第六章 基因種族 · 1
關燈
小
中
大
自私的基因是什麼?它不僅僅是DNA的一個單一的有形片斷。
正像在原始湯裡的情況一樣,它是DNA的某個具體片斷的全部複制品,這些複制品分布在整個世界上。
如果我們可以把基因理解為似乎具有自覺的目的,同時我們又有把握在必要時把我們使用的過分通俗的語言還原成正規的術語,那麼我們就可以提出這樣一個問題:一個自私基因的目的究竟是什麼?它的目的就是試圖在基因庫中擴大自己的隊伍。
從根本上說,它采用的辦法就是幫助那些它所寄居的個體編制它們能夠賴以生存下去并進行繁殖的程序。
不過我們現在需要強調的是,“它”是一個分布在各處的代理機構,同時存在于許多不同的個體之内。
本章的主要内容是,一個基因有可能幫助存在于其他一些個體之内的其自身的複制品。
如果是這樣,這種情況看起來倒像是個體的利他主義,但這樣的利他主義出于基因的自私性。
讓我們假定有這樣一個基因,它是人體内的一個白化基因(albino)。
事實上有好幾種基因可能引起白化,但我講的隻是其中一種。
它是隐性的,就是說,必須有兩個白化基因同時存在才能使個體患白化病。
大約在兩萬人中有一個會發生這種情況,但我們當中,每70個人就有一個體内存在單個的白化基因。
這些人并不患白化病。
由于白化基因分布于許多個體之中,在理論上說,它能為這些個體編制程序,使之對其他含有白化基因的個體表現出利他行為,以此來促進其自身在基因庫的存在,因為其他的白化體含有同樣的基因。
如果白化基因寄居的一些個體死去,而它們的死亡使含有同樣基因的一些其他個體得以存活下去,那麼,這個白化基因理應感到相當高興。
如果一個白化基因能夠使它的一個個體拯救10個白化體的生命,那麼,即使這個利他主義者因之死去,它的死亡也由于基因庫中白化基因的數目得以增加而得到充分的補償。
我們是否因此可以指望白化體相互特别友好?事實上情況大概不會是這樣。
為了搞清楚這個問題,我們有必要暫時放棄把基因視為有自覺意識的行為者這個比喻。
因為在這裡,這種比喻肯定會引起誤會。
我們必須再度使用正規的、即使是有點冗長的術語。
白化基因并不真的“想”生存下去或幫助其他白化基因。
但如果這個白化基因碰巧使它的一些個體對其他的一些白化體表現出利他行為,那麼不管它情願與否,這個白化基因往往因此在基因庫中自然而然地興旺起來。
但為了促使這種情況發生,這個基因必須對它的一些個體産生兩種相互獨立的影響。
它不但要對它的一些個體賦予通常能産生非常蒼白的膚色的影響,還要賦予個體這樣一種傾向,使他們對其他具有非常蒼白膚色的個體表現出有選擇的利他行為。
具有這兩種影響力的基因如果存在的話,肯定會在種群中取得很大的成功。
我在第三章中曾強調過,基因确實能産生多種影響,這是事實。
從純理論的角度上說,出現這樣的基因是可能的,它能賦予個體以一種明顯可見的外部“标志”,如蒼白的皮膚、綠色的胡須,或其他引人注目的東西,以及對其他帶有這些标志的個體特别友好的傾向。
這樣的情況可能發生,盡管可能性不大。
綠胡須同樣可能與趾甲往肉裡長或其他特征的傾向有關,而對綠胡須的偏好同樣可能與嗅不出小蒼蘭的生理缺陷同時存在。
同一基因既産生正确的标志又産生正确的利他行為,這種可能性不大。
可是,這種我們可以稱之為綠胡須利他行為效果的現象在理論上是可能的。
像綠胡須這種任意選擇的标志不過是基因借以在其他個體中“識别”其自身拷貝的一個方法而已。
還有沒有其他方法呢?下面可能是一個非常直接的方法。
單憑個體的利他行為就可以識别出擁有利他基因的個體。
如果一個基因能“說”相當于這樣的話,“喂!如果A試圖援救溺水者而自己快要沒頂,就跳下去把A救起來”,這個基因在基因庫中就會興旺起來,因為A體内多半含有同樣的救死扶傷的利他基因。
A試圖援救其他個體的事實本身就是一個相當于綠胡須的标志。
盡管這個标志不像綠胡須那樣荒誕不經,但它仍然有點令人難以置信。
基因有沒有一些比較合乎情理的辦法“識别”存在于其他個體中的其自身的拷貝呢?回答是肯定的。
我們很容易證明,近親多半共有同樣的基因。
人們一直認為,這顯然是親代對子代的利他行為如此普遍存在的理由,R·A·費希爾、J·B·S霍爾丹,尤其是漢密爾頓認為,這種情況同樣也适用于其他近親——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和血緣近的堂(表)兄弟或姐妹。
如果一個個體為了拯救10個近親而犧牲,操縱個體對親屬表現利他行為的基因可能因此失去一個拷貝,但同一基因的大量拷貝卻得以保存。
“大量”這種說法很不明确,“近親”也是如此。
其實我們可以講得更确切一些,如漢密爾頓所表明的那樣。
他在1964年發表的兩篇有關社會個體生态學的論文屬于迄今為止最重要的文獻之列。
我一直難以理解,為什麼一些個體生态學家如此粗心,竟忽略了這兩篇論文(兩本1970年版的有關個體生态學的主要教科書甚至沒有把漢密爾頓的名字列入索引)。
[*]幸而近年來有迹象表明,人們對
正像在原始湯裡的情況一樣,它是DNA的某個具體片斷的全部複制品,這些複制品分布在整個世界上。
如果我們可以把基因理解為似乎具有自覺的目的,同時我們又有把握在必要時把我們使用的過分通俗的語言還原成正規的術語,那麼我們就可以提出這樣一個問題:一個自私基因的目的究竟是什麼?它的目的就是試圖在基因庫中擴大自己的隊伍。
從根本上說,它采用的辦法就是幫助那些它所寄居的個體編制它們能夠賴以生存下去并進行繁殖的程序。
不過我們現在需要強調的是,“它”是一個分布在各處的代理機構,同時存在于許多不同的個體之内。
本章的主要内容是,一個基因有可能幫助存在于其他一些個體之内的其自身的複制品。
如果是這樣,這種情況看起來倒像是個體的利他主義,但這樣的利他主義出于基因的自私性。
讓我們假定有這樣一個基因,它是人體内的一個白化基因(albino)。
事實上有好幾種基因可能引起白化,但我講的隻是其中一種。
它是隐性的,就是說,必須有兩個白化基因同時存在才能使個體患白化病。
大約在兩萬人中有一個會發生這種情況,但我們當中,每70個人就有一個體内存在單個的白化基因。
這些人并不患白化病。
由于白化基因分布于許多個體之中,在理論上說,它能為這些個體編制程序,使之對其他含有白化基因的個體表現出利他行為,以此來促進其自身在基因庫的存在,因為其他的白化體含有同樣的基因。
如果白化基因寄居的一些個體死去,而它們的死亡使含有同樣基因的一些其他個體得以存活下去,那麼,這個白化基因理應感到相當高興。
如果一個白化基因能夠使它的一個個體拯救10個白化體的生命,那麼,即使這個利他主義者因之死去,它的死亡也由于基因庫中白化基因的數目得以增加而得到充分的補償。
我們是否因此可以指望白化體相互特别友好?事實上情況大概不會是這樣。
為了搞清楚這個問題,我們有必要暫時放棄把基因視為有自覺意識的行為者這個比喻。
因為在這裡,這種比喻肯定會引起誤會。
我們必須再度使用正規的、即使是有點冗長的術語。
白化基因并不真的“想”生存下去或幫助其他白化基因。
但如果這個白化基因碰巧使它的一些個體對其他的一些白化體表現出利他行為,那麼不管它情願與否,這個白化基因往往因此在基因庫中自然而然地興旺起來。
但為了促使這種情況發生,這個基因必須對它的一些個體産生兩種相互獨立的影響。
它不但要對它的一些個體賦予通常能産生非常蒼白的膚色的影響,還要賦予個體這樣一種傾向,使他們對其他具有非常蒼白膚色的個體表現出有選擇的利他行為。
具有這兩種影響力的基因如果存在的話,肯定會在種群中取得很大的成功。
我在第三章中曾強調過,基因确實能産生多種影響,這是事實。
從純理論的角度上說,出現這樣的基因是可能的,它能賦予個體以一種明顯可見的外部“标志”,如蒼白的皮膚、綠色的胡須,或其他引人注目的東西,以及對其他帶有這些标志的個體特别友好的傾向。
這樣的情況可能發生,盡管可能性不大。
綠胡須同樣可能與趾甲往肉裡長或其他特征的傾向有關,而對綠胡須的偏好同樣可能與嗅不出小蒼蘭的生理缺陷同時存在。
同一基因既産生正确的标志又産生正确的利他行為,這種可能性不大。
可是,這種我們可以稱之為綠胡須利他行為效果的現象在理論上是可能的。
像綠胡須這種任意選擇的标志不過是基因借以在其他個體中“識别”其自身拷貝的一個方法而已。
還有沒有其他方法呢?下面可能是一個非常直接的方法。
單憑個體的利他行為就可以識别出擁有利他基因的個體。
如果一個基因能“說”相當于這樣的話,“喂!如果A試圖援救溺水者而自己快要沒頂,就跳下去把A救起來”,這個基因在基因庫中就會興旺起來,因為A體内多半含有同樣的救死扶傷的利他基因。
A試圖援救其他個體的事實本身就是一個相當于綠胡須的标志。
盡管這個标志不像綠胡須那樣荒誕不經,但它仍然有點令人難以置信。
基因有沒有一些比較合乎情理的辦法“識别”存在于其他個體中的其自身的拷貝呢?回答是肯定的。
我們很容易證明,近親多半共有同樣的基因。
人們一直認為,這顯然是親代對子代的利他行為如此普遍存在的理由,R·A·費希爾、J·B·S霍爾丹,尤其是漢密爾頓認為,這種情況同樣也适用于其他近親——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和血緣近的堂(表)兄弟或姐妹。
如果一個個體為了拯救10個近親而犧牲,操縱個體對親屬表現利他行為的基因可能因此失去一個拷貝,但同一基因的大量拷貝卻得以保存。
“大量”這種說法很不明确,“近親”也是如此。
其實我們可以講得更确切一些,如漢密爾頓所表明的那樣。
他在1964年發表的兩篇有關社會個體生态學的論文屬于迄今為止最重要的文獻之列。
我一直難以理解,為什麼一些個體生态學家如此粗心,竟忽略了這兩篇論文(兩本1970年版的有關個體生态學的主要教科書甚至沒有把漢密爾頓的名字列入索引)。
[*]幸而近年來有迹象表明,人們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