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進犯行為:穩定性和自私的機器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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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其他方面看很順從的那隻。

    而所謂的“奴隸豬”,也就是做了所有工作的那隻,是通常強勢的那隻。

    任何了解這些豬的人都會得到與之相反的預測,即那隻強勢豬會當主人,主要負責吃;而另外那隻順從的豬則應該是少吃多做的奴隸。

     這種似非而是是怎麼産生的呢?當你按照穩定策略的方式開始思考時,一切都迎刃而解。

    我們所需要做的全部事情隻是将時間由進化學尺度降到發育學尺度,也就是兩個個體關系發展的時間尺度。

    “如果強勢,就去坐享其成;如果順從,就去杠杆工作”這種策略聽上去好像可行,但不會是穩定的。

    那隻順從的豬也許會按下杠杆,快速地跑回來,卻發現那隻強勢豬的爪子就搭在食槽裡,怎麼也挪不開。

    這樣那隻順從的豬就會很快地放棄按壓杠杆,因為得不到一丁點回報。

    但現在想想相反的策略:“如果強勢,就去杠杆工作;如果順從,就去坐享其成。

    ”這種策略将是穩定的,盡管這有着似非而是的結果,那隻順從的豬吃到了大部分的食物。

    對于強勢豬來說,唯一需要達到的要求是當他從豬圈另一端跑回來時食槽内還能剩下一點食物。

    當它抵達時,它能夠毫不費力地把那隻順從的豬從食槽旁趕走。

    隻要還有一點食物殘渣來回報它,強勢豬拉動杠杆的行為就會堅持下去,從而無意中填飽了那隻順從豬。

    這樣那隻順從豬懶惰地斜躺在食槽旁邊這一行為也便得到了回報。

    所以從整體“策略”來看,“如果強勢去做奴隸,弱勢去做主人”,雙方都能夠得到回報,該策略就成為了一個穩定的策略。

     假如個體對以往搏鬥的結果保留某些記憶,情況又會是怎樣呢?這要看這種記憶是具體的還是一般的。

    蟋蟀對以往搏鬥的情況具有一般的記憶。

    一隻蟋蟀如果在最近多次搏鬥中獲勝,它就會變得更具有鷹的特點;而一隻最近連遭敗北的蟋蟀的特點會更接近鴿子。

    亞曆山大(R.D.Alexander)很巧妙地證實了這種情況,他利用一個模型蟋蟀痛擊真正的蟋蟀。

    吃過這種苦頭的蟋蟀再同其他真正的蟋蟀搏鬥時多數要失敗。

    我們可以說,每個蟋蟀在同其種群中有平均搏鬥能力的成員作比較的同時,對自己的搏鬥能力不斷作出新的估計。

    如果把對以往的搏鬥情況具有一般記憶的動物,如蟋蟀,集中在一起組成一個與外界不相往來的群體,過一段時間之後,很可能會形成某種類型的統治集團。

    [*]觀察者能夠把這些個體按級别高低的順序排列。

    在這一順序中級别低的個體通常要屈從于級别高的個體。

    這倒沒有必要讓人認為這些個體相互能夠辨認。

    習慣于赢的個體就越是會赢,習慣于輸的個體就越是要輸。

    實際情況就是如此。

    即使開始時個體的勝利或失敗完全是偶然的,它們會自動歸類形成等級。

    這種情況附帶産生了一個效果:群體中激烈的搏鬥逐漸減少。

     [*]特德·伯克(TedBurk),當時還是我的研究生,他找到了進一步的證據證明這一類在蟋蟀裡的假的統治集團。

    他還發現一個雄性蟋蟀如果最近剛擊敗了另一隻雄性時,他更有可能對一個雌性示愛。

    這應該被命名為“馬爾博羅公爵效應”,因為在第一馬爾博羅公爵夫人的日記中有一篇如此記載着:“大人今天從戰場上回來,等不及脫掉馬靴就和我纏綿了兩次。

    ”《新科學家》雜志的下述報道也許能夠提供另外一個名字,該報道描述了雄性激素睾酮水平的變化:“大賽前24小時網球選手的睾酮水平翻倍。

    賽後,勝利者的睾酮水平維持不變,而失敗者的則會降低。

    ” 我不得不用“某種類型的統治集團”這樣一個名稱,因為許多人隻把“統治集團”(dominancehierarchy)這個術語用于個體具有相互辨認能力的情況。

    在這類例子中,對于以往搏鬥的記憶是具體的而不是一般的。

    作為個體來說,蟋蟀相互辨認不出,但母雞和猴子都能相互辨認。

    如果你是一隻猴子的話,一隻過去曾經打敗過你的猴子,今後還可能會打敗你。

    對個體來說,最好的策略是,對待先前曾打敗過它的個體采取相對的帶有鴿派味道的态度。

    如果我們把一群過去從未相見的母雞放在一起,通常會引起許多搏鬥。

    一段時間之後,搏鬥越來越少,但其原因同蟋蟀的情況不同。

    對母雞來說,搏鬥減少是因為在個體的相互關系中,每一個體都能“安分守己”。

    這對整個群體來說也帶來好處,下面的情況足以證明:有人注意到,在已确立的母雞群體中,很少發生兇猛搏鬥的情況,蛋的産量就比較高;相比之下,在其成員不斷更換因而搏鬥更加頻繁的母雞群體中,蛋的産量就比較低。

    生物學家常常把這種“統治集團”在生物學上的優越性或“功能”說成是出于減少群體中明顯的進犯行為。

    然而這種說法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