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周年版簡介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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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下,我們便不會驚訝于個體生物“為了基因的利益”,表現出諸如喂養與保護親屬等利他行為,因為親屬更有可能與其共享相同的基因。

    這種親屬利他行為隻是基因自私性在個體利他主義上的一種表現形式。

    這本書解釋了親屬利他與回報——達爾文主義理論中另一個利他行為的主要來源——是如何進行的。

    如果我要重寫這本書,作為一個不久前剛投奔紮哈維/格蘭芬(Zahavi/Grafen)“累贅原理”者,我會給紮哈維的理論多留點兒位置。

    紮哈維的想法是:利他主義的捐贈也許是一個“炫富”式的顯性信号:看我比你優越好多,我都能負擔起給你的捐贈! 讓我來重複并擴展一下對題目中“自私”一詞的解釋。

    這裡的關鍵問題是:生命中哪一層次是自然選擇的單位,有着不可避免的“自私”?自私的種屬?自私的群體?自私的生物體?自私的生态系統?我們可以争論這些層次中大多數單位的自私性,它們還都曾被一些作者全盤肯定為自然選擇的單位。

    但這都是錯誤的。

    如果一定要把達爾文主義簡單概括為“自私的某物”,這本書以令人信服的理由層層推理得出,這個“某物”隻能是基因。

    這是我對标題的解釋,無論你是否願意相信推理本身。

     我希望這可以澄清那些更嚴重的誤解。

    盡管如此,我自己也在同樣的地方發現了自己犯過的錯誤。

    這在第一章中的一句話可以看出來:“我們可以嘗試傳授慷慨和利他,因為我們生而自私。

    ”傳授慷慨與利他并沒有錯誤,但“生而自私”則可能産生誤解。

    我直到1978年才開始想清楚“載體”(一般是生物體)和其中的複制因子(實際上便是基因,第二版中新加入的第十三章解釋了這個問題)之間的區别。

    請你在腦海裡删除類似這句話的錯誤句子,并在字裡行間補充正确的含義。

     這種錯誤的危險性不難使我認清這個标題的迷惑性,我應該當時便選擇“不朽的基因”作為标題。

    也許這個标題有點兒過于神秘,但所有關于基因與生物體作為自然選擇的競争單位的争議[這個争議一直困擾着晚年的厄思斯特·邁爾(ErnstMayr),直至他去世]則可以迎刃而解。

    自然選擇有兩種單位,它們之間沒有任何争議。

    基因是複制因子的單位,而生物體則是載體的單位。

    它們同等重要,任何一方都不可低估。

    它們代表了兩種不同的單位,隻有我們認清其區别,才不至于陷入混亂的絕望中。

     《合作的基因》是《自私的基因》另一個好的替代書名。

    雖然這聽起來自相矛盾,但這本書主要的一部分便是讨論自私基因的合作形式。

    需要強調的是,基因組們并不需要以犧牲同伴或者他人的代價來換取自身的繁榮發展。

    相反,每一個基因在基因庫裡——生物體以性繁殖洗牌獲得的基因組合們,以其他基因為背景,追求着自身利益。

    其他基因是每一個基因生存大環境中的一部分,正如天氣、捕食者與獵物、植被與土壤細菌都是環境的一部分。

    從每個基因的角度上看,“背景”基因可以與之共享生物體,相伴走過世代旅程。

    短期看,背景基因指的是基因組中的其他基因。

    但從長期看,背景基因則是種群基因庫内的其他基因。

    因此,自然選擇将基因看為相互兼容——幾乎等同于合作——的團體,自然選擇偏愛那些共同存在的基因們。

    然而,無論在什麼時候,這種合作基因的演化違反了自私基因的根本原則。

    第五章以槳手的比喻來講述這個理論,第十三章則更進一步讨論了這個問題。

     雖然自私基因的自然選擇偏愛基因間的合作,我們也必須承認,有一些基因并不這麼做。

    相反,它們犧牲基因組中其他基因的利益而行動。

    一些作者将它們稱為“越軌基因”,有一些則将其稱為“極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