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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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和在漢密爾頓樓上課時聽到的任何話一樣珍貴。
《觀察報》的男生們是一群嚴肅、勤勉的人,在服裝和發型方面雖然更像是書呆子而非慫貨,但卻是有着慫貨心的書呆子,弗格森的六九屆同班新人們早已是敬業的報人,雖然才高中畢業,卻好像已經在報社待了許多年,埋頭苦幹,工作盡心盡力。
《觀察報》裡那些資曆更老的人,更喜歡光顧幾個街區外的另一家酒吧,也在百老彙大街上,叫金欄酒吧,兄弟會的兄弟們和運動員也喜歡那裡,但弗格森的夥伴們卻更喜歡西區酒吧那種昏暗破舊、不太喧鬧的氛圍,時不時和他一起喝點東西,坐在靠牆的隔間裡聊天的有三個人,冷靜、細心的羅伯特·弗裡德曼——一個來自長島的孩子,負責報道學術事務,他才十八歲,這簡直不合理,因為他寫出來的東西就跟《紐約時報》或者《先驅論壇報》的任何記者一樣老練、專業——以及來自芝加哥、語速飛快的格雷格·茅豪斯(體育報道)和來自舊金山、不屈不撓、愛追根問底、挖苦諷刺的艾倫·布蘭奇(社區事務報道),他們一緻認為,哥倫比亞大學的一些與戰争有關的政策十分糟糕(比如允許軍方征兵人員進入校園,未能和美國海軍後備軍官訓練隊項目劃清界限),而且為了推動學校在附近街區的擴建,校方竟然采用無良房東的手段,将貧窮租戶從那些歸學校所有的公寓樓中趕了出去,但報紙的管理層在對待這些問題時,卻太過保守怯懦,所以等到大二的春天,輪到他們來管理《觀察報》時,他們要推選弗裡德曼擔任總編輯,迅速着手改變一切。
這場最終政變的計劃,更加印證了弗格森早已對那年的新生形成的看法。
他們和高年級那些學生不一樣——更激進、更沒有耐心、更願意站起來反抗愚蠢、自滿和不公。
出生于二戰後的1947年,跟那些在戰時出生的孩子雖然隻相差兩三歲,但卻沒有什麼共同之處,一條代溝在如此短的時間内便形成了,那些高年級學生仍然相信他們在五十年代學到的那些經驗教訓,相比之下,弗格森和他的朋友們明白他們生活在一個荒謬的世界,生活在一個刺殺自己的總統、立法損害人民利益、派年輕人去毫無意義的戰争中送死的國家,也就是說,對于當下的現實他們比前輩更加敏感。
一個小小的例子,一個無足輕重但卻直接相關的例子:迎新周的便帽大戰。
弗格森本能地拒絕了戴他的帽子,但《哥倫比亞評論》和《觀察報》的男生們也一樣,很多人也一樣,在正式開學之前的幾天裡,這一屆的六百九十三名學生中有超過三分之一的人和那些橄榄球隊的導生們瞪過眼、撞過肩。
沒有人組織什麼。
每個反對便帽的男生都是自發行動,因為他們一想到要像一個阿呆和阿瓜旅的應召士兵一樣在校園裡走來走去就覺得惡心透頂,接着,反抗開始蔓延,最終演變為一場事實上的群衆運動,一場全面的抵制,一場傳統與常識的較量,結果?校方宣布,以後将不再向入學新生發放便帽。
一場小規模的勝利,是,但或許昭示着未來的可能。
今天是便帽——誰知道明天會是什麼? 到感恩節那周的周末時,弗格森已經攢了六七首在他看來多少已經能定稿的翻譯作品,當它們通過了至關重要的艾米考驗後,他把它們最終收攏在一起,裝進馬尼拉紙信封,交給了《評論》。
和他預計的反饋不同,編輯們并不反對在雜志上刊登譯作——隻要不太長就行,其中一個說——就這樣,弗格森的英譯版《世界盡頭》,也就是德斯諾那首講逃兵和哨兵的詩,獲準發表,登在了春季刊上。
就算他不再是完全意義上的詩人,但他仍然可以通過翻譯那些比他自己所寫的優秀百倍的詩,來參與詩歌創作的行為,那些在《評論》上發表原創作品的年輕詩人,盡管他們的志向比他的更遠大,盡管他們坐下來寫詩時要冒很大的風險,而弗格森坐下來翻譯時幾乎沒什麼險可冒,但他們認可他給這個團體帶來的價值,他可以評判一些作品比别的作品好在哪裡,為他們的詩歌讨論帶來了更廣闊、包容的視角,但是,他們從來沒有将他接納為核心團體的一員,這其實挺公平,無可厚非,弗格森心想,因為說到底他并不真正是他們中間的一分子,不過,光就在西區酒吧喝酒聊天來說,他們都是好朋友,弗格森很喜歡和他們交談,尤其是戴維·季默,在他的印象裡季默是那群人中最才華橫溢和少年老成的一個,以及季默的非作家哥們兒,來自芝加哥的馬科·弗格,一個性格古怪、頭發蓬亂的男生,整天穿着愛爾蘭粗花呢套裝走來走去,但是他在文學方面的學識極其淵博,甚至能用拉丁語講笑話,把你逗樂,即使你并不懂拉丁語。
弗格森向這些記者和詩人漸漸靠攏,因為他發現他們是最有生氣的一夥人,已經開始明白自己是誰以及在這世界中的位置,但六九屆多的是那些對自身和其他還一無所知的學生,努力掙紮的十幾歲男孩,在學校裡積累了好成績,能在标準化考試中拿到離譜的高分,但仍然是兒童的思維,一群毫無經驗的青蔥少年、撸管處男,出生于地方小城,在城郊千篇一律的房子裡長大,來到紐約隻在學校和宿舍活動,因為紐約太大、太亂、太快了,讓人畏懼和困惑。
弗格森的室友就是這種少不經事之人,一個來自俄亥俄州代頓市的家夥,人很和善,名叫蒂姆·麥卡錫,對第一次離家在外生活的自由沒有絲毫準備便來到了大學,不過和那些處境類似的人不同,他沒有封閉自我、躲着紐約城,而是一頭沖到裡面,醉心迷失在狂喝啤酒和狂抽大麻的雙重快感中,另外還順便吸了幾次迷幻藥。
弗格森不知道該怎麼辦。
大多數晚上他都在艾米位于111街上的公寓裡過夜,卡曼樓的宿舍對他來說就是個辦公室,是存放他的書、打字機和衣服的地方,他在這裡一般就是坐在書桌旁,面前擺着打字機給《觀察家》寫稿,完成各科目要交的或長或短的論文,或者反複修改他翻譯的詩。
他和蒂姆見面的頻率還不足以讓他們形成什麼深厚的友誼,兩個人的關系還算友好,但内裡卻很表面——他有一次在104路公交車上聽到一個女人對另一個女人這麼說過——弗格森覺得這男生可能會惹出什麼大麻煩,但又不太願意幹涉蒂姆的私事。
對于抽大麻這種愚蠢行為和吸迷幻藥這種瘋狂舉動,他已經見識了足夠多,知道自己沒有興趣嘗試,但他有什麼權利讓蒂姆·麥卡錫不去吸食這些東西呢?不過,12月中旬的某個下午,當蒂姆和同一個樓道裡的那幫哥們兒抽完大麻,又叫又笑地回到宿舍後,弗格森終于開口跟他說:你或許覺得這很好玩,蒂姆,但對别人來說并不好玩。
那個來自代頓的男生一頭倒在床上笑着說:别嘟嘟囔囔了,阿奇,你聽起來就跟我爸似的。
我不在乎你嗑了多少藥,但你要是因為考試不及格而退學就不好了,對吧? 你根本不知道你在說什麼,新澤西先生。
我這個學期全是優和良,而且還是優多良少,下個月的期末考照常發揮的話,我估計還能上院長的嘉獎名單。
爸爸會很自豪的。
那就好。
可你要是繼續每天這麼昏天暗地地抽,你的好成績還能硬多久? 硬多久?一直都是硬的,兄弟,一直都硬着,随拔随用,我抽得越嗨,它就越硬。
你有機會應該試試,阿奇。
直布羅陀巨岩這一側最硬的硬度。
弗格森撲哧笑了一聲——和艾米的那種哼笑有點兒像——但在這裡不是真正的笑,而是認輸的讪笑。
他挑起了一項根本赢不了的争論。
我們永遠都不會比此時此刻更年輕,蒂姆說,年輕過去之後,一切很快就走下坡路了。
乏味的成年生活。
無聊中的無聊。
找一份工作,娶一個老婆,生一堆小孩,然後趿拉着拖鞋走來走去,等着人家把你裝上車,運到制膠廠[3]——沒有牙齒,沒有一切。
所以為什麼不活得逍遙自在些,及時行樂? 那就要看你所謂的樂是什麼了。
放開了活,算一個吧。
同意。
不過你覺得怎麼才算放開了活? 爽到酣暢淋漓,恨不得從這軀殼裡蹦出來。
這或許适合你,但不适合所有人。
你難道不想飛一下嗎?甯願在地上爬?沒什麼大不了的,阿奇。
你張開雙臂,然後飛就行了。
有些人不想這樣。
而且就算我們想,也沒能力做到。
為什麼不能? 因為我們不能,就這麼簡單。
我們就是做不到。
倒不是弗格森不能飛,不能放開了活或者從軀殼裡蹦出來,而是做這些的話他需要艾米,現在他們挺過了第一次分手,第一次和好,在法國第一次體驗了每晚睡在一起,他已經沒法再把他是誰同必須要和她在一起這二者分開了。
紐約是前進的下一步,在日常生活中每天都有機會見到對方,如果願意的話,幾乎可以一直黏在一起,但弗格森明白他不能把這些可能性中的任何一項視作理所當然,那次分手讓他認識到艾米比一般人需要更多的空間,她那個專橫得令人窒息的母親,讓她對任何形式的情感壓力極度反感,如果他對她的要求超過了她願意給的程度,那她肯定就會再次疏遠他。
有時候他會好奇,如果自己沒有這麼愛她,或者說還沒有學會如何正确地去愛她的話,事情會怎樣,因為即使是明天就娶她,弗格森也會欣然同意,雖然他才十八歲,剛上大學幾個月,但他覺得自己已經準備好了再也不看别的女人一眼,餘生都陪她一起度過。
他知道這些念頭隻是庸人自擾,但還是忍不住去想。
艾米已經盤根錯節地占據了他。
他之所以是現在的他,是因為艾米在他心裡,如果失去了她,他估計連人都不是了,所以為什麼還要假裝呢? 這些想法,他從來沒說過一個字。
他不想把她吓跑,而是想愛她,所以弗格森盡力讓自己對艾米的情緒保持警醒,仔細留意那些沒有明說的微妙暗示,可以告訴他今晚是否合适與她同床共枕,或者她也許更願意到明天晚上再說,他會特别留心問她晚上想不想一起出去吃飯,或者晚點兒在西區酒吧再見面,還是就在家裡待着,因為他們都有論文要寫,或者抛開一切去塔利亞看場電影。
他讓她做所有的決定,因為他知道決定者是她的話,她會更自由更開心,而且最重要的是,他想要的艾米,是那個熱烈、溫柔、愛說笑的女生,是那個在車禍之後拯救了他的女生,是那個無畏地與他合謀在法國旅行的女生,而不是那個滿臉愠怒的女王,像去年秋天那樣把他趕走,貶斥到新澤西的窮鄉僻壤,孤獨伶仃地過了四個月的鄉下生活。
大多數時候,他基本上都可以和她過夜,每周平均有四五天,經常可以到六天,而剩下的一天或者兩天,有時候是三天,他會獨自睡在卡曼樓十層那張單人床上。
這樣的安排還可以,他覺得,雖然他很想這些數字能一直是七和零,但最重要的是,即便他們已經在一起兩年,可爬進被窩以後他們的身體還是好像着了火一樣,弗格森睡在艾米的床上時,很少有哪天晚上會在睡着前不做愛。
可以把高茨曼的主張颠倒一下,不僅是穩定的性愛對他們有好處,而且好的性愛還讓他們穩定下來,變得更強大:合二為一,不再各自分立。
兩人建立起來的那種肉體親密感現在異常強烈,有時候弗格森覺得他對艾米的身體比對他自己的還了解。
但也并不總是,所以在性方面聽她的,跟随她的引導就很重要了,他必須密切注意她用眼睛在告訴他什麼,因為時不時地,他還是會解錯意、辦錯事,比如在她并不想時抱住她接吻,盡管她從來沒把他推開(這讓他更糊塗了),但他能感覺到她有些三心二意,她的心這會兒想的不是性愛,不像他那樣,他腦子裡是什麼時候都在想着做愛,不過她仍然會繼續讓他和她做,因為她不想讓他失望,以被動的參與來屈服于他的欲望,機械的性愛,這比沒愛可做還糟糕,第一次發生這種情況時,弗格森簡直為自己羞恥,發誓決不再讓這樣的事發生,但它還是發生了,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裡又發生了兩次,最終他搞明白了,男人和女人不一樣,如果他真想對他的女人做正确的事情,就得更加留心,學會如何像她那樣去思考和感受,因為他相信艾米無疑十分清楚他的所思所感,這解釋了為什麼她會容忍他那些因為情欲而犯下的大錯和因為愛到盲目而做出的蠢行。
他有時候會犯的另一個錯誤,是高估了艾米的自信。
從這個施奈德
《觀察報》的男生們是一群嚴肅、勤勉的人,在服裝和發型方面雖然更像是書呆子而非慫貨,但卻是有着慫貨心的書呆子,弗格森的六九屆同班新人們早已是敬業的報人,雖然才高中畢業,卻好像已經在報社待了許多年,埋頭苦幹,工作盡心盡力。
《觀察報》裡那些資曆更老的人,更喜歡光顧幾個街區外的另一家酒吧,也在百老彙大街上,叫金欄酒吧,兄弟會的兄弟們和運動員也喜歡那裡,但弗格森的夥伴們卻更喜歡西區酒吧那種昏暗破舊、不太喧鬧的氛圍,時不時和他一起喝點東西,坐在靠牆的隔間裡聊天的有三個人,冷靜、細心的羅伯特·弗裡德曼——一個來自長島的孩子,負責報道學術事務,他才十八歲,這簡直不合理,因為他寫出來的東西就跟《紐約時報》或者《先驅論壇報》的任何記者一樣老練、專業——以及來自芝加哥、語速飛快的格雷格·茅豪斯(體育報道)和來自舊金山、不屈不撓、愛追根問底、挖苦諷刺的艾倫·布蘭奇(社區事務報道),他們一緻認為,哥倫比亞大學的一些與戰争有關的政策十分糟糕(比如允許軍方征兵人員進入校園,未能和美國海軍後備軍官訓練隊項目劃清界限),而且為了推動學校在附近街區的擴建,校方竟然采用無良房東的手段,将貧窮租戶從那些歸學校所有的公寓樓中趕了出去,但報紙的管理層在對待這些問題時,卻太過保守怯懦,所以等到大二的春天,輪到他們來管理《觀察報》時,他們要推選弗裡德曼擔任總編輯,迅速着手改變一切。
這場最終政變的計劃,更加印證了弗格森早已對那年的新生形成的看法。
他們和高年級那些學生不一樣——更激進、更沒有耐心、更願意站起來反抗愚蠢、自滿和不公。
出生于二戰後的1947年,跟那些在戰時出生的孩子雖然隻相差兩三歲,但卻沒有什麼共同之處,一條代溝在如此短的時間内便形成了,那些高年級學生仍然相信他們在五十年代學到的那些經驗教訓,相比之下,弗格森和他的朋友們明白他們生活在一個荒謬的世界,生活在一個刺殺自己的總統、立法損害人民利益、派年輕人去毫無意義的戰争中送死的國家,也就是說,對于當下的現實他們比前輩更加敏感。
一個小小的例子,一個無足輕重但卻直接相關的例子:迎新周的便帽大戰。
弗格森本能地拒絕了戴他的帽子,但《哥倫比亞評論》和《觀察報》的男生們也一樣,很多人也一樣,在正式開學之前的幾天裡,這一屆的六百九十三名學生中有超過三分之一的人和那些橄榄球隊的導生們瞪過眼、撞過肩。
沒有人組織什麼。
每個反對便帽的男生都是自發行動,因為他們一想到要像一個阿呆和阿瓜旅的應召士兵一樣在校園裡走來走去就覺得惡心透頂,接着,反抗開始蔓延,最終演變為一場事實上的群衆運動,一場全面的抵制,一場傳統與常識的較量,結果?校方宣布,以後将不再向入學新生發放便帽。
一場小規模的勝利,是,但或許昭示着未來的可能。
今天是便帽——誰知道明天會是什麼? 到感恩節那周的周末時,弗格森已經攢了六七首在他看來多少已經能定稿的翻譯作品,當它們通過了至關重要的艾米考驗後,他把它們最終收攏在一起,裝進馬尼拉紙信封,交給了《評論》。
和他預計的反饋不同,編輯們并不反對在雜志上刊登譯作——隻要不太長就行,其中一個說——就這樣,弗格森的英譯版《世界盡頭》,也就是德斯諾那首講逃兵和哨兵的詩,獲準發表,登在了春季刊上。
就算他不再是完全意義上的詩人,但他仍然可以通過翻譯那些比他自己所寫的優秀百倍的詩,來參與詩歌創作的行為,那些在《評論》上發表原創作品的年輕詩人,盡管他們的志向比他的更遠大,盡管他們坐下來寫詩時要冒很大的風險,而弗格森坐下來翻譯時幾乎沒什麼險可冒,但他們認可他給這個團體帶來的價值,他可以評判一些作品比别的作品好在哪裡,為他們的詩歌讨論帶來了更廣闊、包容的視角,但是,他們從來沒有将他接納為核心團體的一員,這其實挺公平,無可厚非,弗格森心想,因為說到底他并不真正是他們中間的一分子,不過,光就在西區酒吧喝酒聊天來說,他們都是好朋友,弗格森很喜歡和他們交談,尤其是戴維·季默,在他的印象裡季默是那群人中最才華橫溢和少年老成的一個,以及季默的非作家哥們兒,來自芝加哥的馬科·弗格,一個性格古怪、頭發蓬亂的男生,整天穿着愛爾蘭粗花呢套裝走來走去,但是他在文學方面的學識極其淵博,甚至能用拉丁語講笑話,把你逗樂,即使你并不懂拉丁語。
弗格森向這些記者和詩人漸漸靠攏,因為他發現他們是最有生氣的一夥人,已經開始明白自己是誰以及在這世界中的位置,但六九屆多的是那些對自身和其他還一無所知的學生,努力掙紮的十幾歲男孩,在學校裡積累了好成績,能在标準化考試中拿到離譜的高分,但仍然是兒童的思維,一群毫無經驗的青蔥少年、撸管處男,出生于地方小城,在城郊千篇一律的房子裡長大,來到紐約隻在學校和宿舍活動,因為紐約太大、太亂、太快了,讓人畏懼和困惑。
弗格森的室友就是這種少不經事之人,一個來自俄亥俄州代頓市的家夥,人很和善,名叫蒂姆·麥卡錫,對第一次離家在外生活的自由沒有絲毫準備便來到了大學,不過和那些處境類似的人不同,他沒有封閉自我、躲着紐約城,而是一頭沖到裡面,醉心迷失在狂喝啤酒和狂抽大麻的雙重快感中,另外還順便吸了幾次迷幻藥。
弗格森不知道該怎麼辦。
大多數晚上他都在艾米位于111街上的公寓裡過夜,卡曼樓的宿舍對他來說就是個辦公室,是存放他的書、打字機和衣服的地方,他在這裡一般就是坐在書桌旁,面前擺着打字機給《觀察家》寫稿,完成各科目要交的或長或短的論文,或者反複修改他翻譯的詩。
他和蒂姆見面的頻率還不足以讓他們形成什麼深厚的友誼,兩個人的關系還算友好,但内裡卻很表面——他有一次在104路公交車上聽到一個女人對另一個女人這麼說過——弗格森覺得這男生可能會惹出什麼大麻煩,但又不太願意幹涉蒂姆的私事。
對于抽大麻這種愚蠢行為和吸迷幻藥這種瘋狂舉動,他已經見識了足夠多,知道自己沒有興趣嘗試,但他有什麼權利讓蒂姆·麥卡錫不去吸食這些東西呢?不過,12月中旬的某個下午,當蒂姆和同一個樓道裡的那幫哥們兒抽完大麻,又叫又笑地回到宿舍後,弗格森終于開口跟他說:你或許覺得這很好玩,蒂姆,但對别人來說并不好玩。
那個來自代頓的男生一頭倒在床上笑着說:别嘟嘟囔囔了,阿奇,你聽起來就跟我爸似的。
我不在乎你嗑了多少藥,但你要是因為考試不及格而退學就不好了,對吧? 你根本不知道你在說什麼,新澤西先生。
我這個學期全是優和良,而且還是優多良少,下個月的期末考照常發揮的話,我估計還能上院長的嘉獎名單。
爸爸會很自豪的。
那就好。
可你要是繼續每天這麼昏天暗地地抽,你的好成績還能硬多久? 硬多久?一直都是硬的,兄弟,一直都硬着,随拔随用,我抽得越嗨,它就越硬。
你有機會應該試試,阿奇。
直布羅陀巨岩這一側最硬的硬度。
弗格森撲哧笑了一聲——和艾米的那種哼笑有點兒像——但在這裡不是真正的笑,而是認輸的讪笑。
他挑起了一項根本赢不了的争論。
我們永遠都不會比此時此刻更年輕,蒂姆說,年輕過去之後,一切很快就走下坡路了。
乏味的成年生活。
無聊中的無聊。
找一份工作,娶一個老婆,生一堆小孩,然後趿拉着拖鞋走來走去,等着人家把你裝上車,運到制膠廠[3]——沒有牙齒,沒有一切。
所以為什麼不活得逍遙自在些,及時行樂? 那就要看你所謂的樂是什麼了。
放開了活,算一個吧。
同意。
不過你覺得怎麼才算放開了活? 爽到酣暢淋漓,恨不得從這軀殼裡蹦出來。
這或許适合你,但不适合所有人。
你難道不想飛一下嗎?甯願在地上爬?沒什麼大不了的,阿奇。
你張開雙臂,然後飛就行了。
有些人不想這樣。
而且就算我們想,也沒能力做到。
為什麼不能? 因為我們不能,就這麼簡單。
我們就是做不到。
倒不是弗格森不能飛,不能放開了活或者從軀殼裡蹦出來,而是做這些的話他需要艾米,現在他們挺過了第一次分手,第一次和好,在法國第一次體驗了每晚睡在一起,他已經沒法再把他是誰同必須要和她在一起這二者分開了。
紐約是前進的下一步,在日常生活中每天都有機會見到對方,如果願意的話,幾乎可以一直黏在一起,但弗格森明白他不能把這些可能性中的任何一項視作理所當然,那次分手讓他認識到艾米比一般人需要更多的空間,她那個專橫得令人窒息的母親,讓她對任何形式的情感壓力極度反感,如果他對她的要求超過了她願意給的程度,那她肯定就會再次疏遠他。
有時候他會好奇,如果自己沒有這麼愛她,或者說還沒有學會如何正确地去愛她的話,事情會怎樣,因為即使是明天就娶她,弗格森也會欣然同意,雖然他才十八歲,剛上大學幾個月,但他覺得自己已經準備好了再也不看别的女人一眼,餘生都陪她一起度過。
他知道這些念頭隻是庸人自擾,但還是忍不住去想。
艾米已經盤根錯節地占據了他。
他之所以是現在的他,是因為艾米在他心裡,如果失去了她,他估計連人都不是了,所以為什麼還要假裝呢? 這些想法,他從來沒說過一個字。
他不想把她吓跑,而是想愛她,所以弗格森盡力讓自己對艾米的情緒保持警醒,仔細留意那些沒有明說的微妙暗示,可以告訴他今晚是否合适與她同床共枕,或者她也許更願意到明天晚上再說,他會特别留心問她晚上想不想一起出去吃飯,或者晚點兒在西區酒吧再見面,還是就在家裡待着,因為他們都有論文要寫,或者抛開一切去塔利亞看場電影。
他讓她做所有的決定,因為他知道決定者是她的話,她會更自由更開心,而且最重要的是,他想要的艾米,是那個熱烈、溫柔、愛說笑的女生,是那個在車禍之後拯救了他的女生,是那個無畏地與他合謀在法國旅行的女生,而不是那個滿臉愠怒的女王,像去年秋天那樣把他趕走,貶斥到新澤西的窮鄉僻壤,孤獨伶仃地過了四個月的鄉下生活。
大多數時候,他基本上都可以和她過夜,每周平均有四五天,經常可以到六天,而剩下的一天或者兩天,有時候是三天,他會獨自睡在卡曼樓十層那張單人床上。
這樣的安排還可以,他覺得,雖然他很想這些數字能一直是七和零,但最重要的是,即便他們已經在一起兩年,可爬進被窩以後他們的身體還是好像着了火一樣,弗格森睡在艾米的床上時,很少有哪天晚上會在睡着前不做愛。
可以把高茨曼的主張颠倒一下,不僅是穩定的性愛對他們有好處,而且好的性愛還讓他們穩定下來,變得更強大:合二為一,不再各自分立。
兩人建立起來的那種肉體親密感現在異常強烈,有時候弗格森覺得他對艾米的身體比對他自己的還了解。
但也并不總是,所以在性方面聽她的,跟随她的引導就很重要了,他必須密切注意她用眼睛在告訴他什麼,因為時不時地,他還是會解錯意、辦錯事,比如在她并不想時抱住她接吻,盡管她從來沒把他推開(這讓他更糊塗了),但他能感覺到她有些三心二意,她的心這會兒想的不是性愛,不像他那樣,他腦子裡是什麼時候都在想着做愛,不過她仍然會繼續讓他和她做,因為她不想讓他失望,以被動的參與來屈服于他的欲望,機械的性愛,這比沒愛可做還糟糕,第一次發生這種情況時,弗格森簡直為自己羞恥,發誓決不再讓這樣的事發生,但它還是發生了,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裡又發生了兩次,最終他搞明白了,男人和女人不一樣,如果他真想對他的女人做正确的事情,就得更加留心,學會如何像她那樣去思考和感受,因為他相信艾米無疑十分清楚他的所思所感,這解釋了為什麼她會容忍他那些因為情欲而犯下的大錯和因為愛到盲目而做出的蠢行。
他有時候會犯的另一個錯誤,是高估了艾米的自信。
從這個施奈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