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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睛從腦袋裡滾出來,贊到他們自己的蛋從身上掉下來,贊到他們自己的心在身體中漸漸幹癟為止。
在墓地,當靈柩被緩緩送入地下時,阿提的父親想跳進兒子的墳墓裡,四個男人才把他拉住,但他掙脫之後,還想跳,所以四個人中塊頭最大的那個——後來才知道那是他弟弟——用胳膊夾住他的頭,最終把他摁倒在地。
下葬之後,在他們家,阿提的母親,一個腿粗臀寬的高個子女人,抱住弗格森,并告訴他,他永遠都會是這個家的一員。
接下來,他坐在客廳的沙發上,和阿提的妹妹西莉亞聊了兩個小時。
他很想告訴她,他現在就是她哥哥了,隻要他一天活着,就會當一天她哥哥,但是,他怎麼都沒有勇氣把話說出口。
夏天過去了,又一個學年開始了,9月中旬時,弗格森開始寫起了一個短篇故事,但是漸漸地,到感恩節前幾天寫完時,已經變成了一篇相當長的故事。
他懷疑故事的靈感來源于那個有關兩個A.F.的不是笑話的笑話,但是不太肯定,因為這個故事突然從腦子裡冒出來時,便已經有了一個成形的概念,雖然說不上來為什麼,但他覺得弗德曼也一定在裡面起了什麼作用,因為現在弗德曼已經與他難解難分,而且從今以後也一直會陪伴在他身邊。
不叫阿奇和阿提,盡管他一開始很想用這個,但最終還是把兩個主要角色的名字換成了漢克和弗蘭克,一對押韻詞,而不是類韻詞,但仍然是一生都會在一起的一雙,因為這個故事的主角是一雙鞋子,所以故事就有了這麼一個标題:《腳底的伴侶》[2]。
漢克和弗蘭克,左腳鞋子和右腳鞋子,在制造它們的工廠第一次見面了,被流水線上最後的那個人随便扔到了同一個鞋盒裡。
它們是一雙結實耐穿、做工精細的棕皮系帶短靴,通常被稱為布羅根,雖然它們的個性稍有差異(漢克容易焦慮和内省,弗蘭克則坦率又無畏),但又不同于勞萊和哈台那種差異,與哈克與傑克或者兩傻雙人秀中的阿伯特與科斯特洛也不一樣,他們的不同,或接近于弗格森與弗德曼的那種不同——是同一個豆莢裡的兩顆豆子,但完全是兩顆不同的豆子。
它們倆都不喜歡待在盒子裡,而且這個時候它們還是陌生人,不光盒子裡面又黑又悶,它們被胡亂塞成了一種極為親密、丢臉的姿勢,進而導緻起初發生了一些不友好的拌嘴,但後來,弗蘭克告訴漢克,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緒,安生點兒吧,不管喜不喜歡,它們倆都已經是一條繩上的螞蚱,而漢克想明白了自己其實别無選擇,隻能在絕望中尋找希望,便道歉說,不該剛開始就把關系搞得跟穿錯了鞋一樣不舒服,弗蘭克回道,這很好笑嗎?意思是,他并不覺得這話好笑,于是,漢克壓低聲音,用濃重的南方口音回敬道:啊,當然希望如此了,布羅根兄弟,活一輩子不能沒有幽默感,對不? 裝着漢克和弗蘭克的鞋盒被裝上車後,送到了紐約麥迪遜大道那家弗洛斯海姆鞋店的庫房裡,成了堆在架子上等待出售的上百個盒子中的又一個。
這就是它們的命運——被賣出去,被一個穿四十五碼鞋的男人拆盒,被永遠地帶離那家商店的庫房——所以,漢克和弗蘭克心急火燎地想要開始它們的生活,想要伴着它們的主人走到廣闊的天地中去。
弗蘭克很把握地認為,它們很快便會被賣出去。
因為它們是日常的鞋子,它告訴漢克,不是那種漆皮時裝鞋或者聖誕老人的便鞋或者羊絨裡雪地靴,而日常的鞋子是需求量最大的,用不了多久它們就可以和這個沉悶、難聞的鞋盒子拜拜了。
也許吧,漢克說,但弗蘭克要是真想讨論幾率和統計的問題,那它應該想想四十五碼。
四十五碼讓它有些擔心。
比平均尺碼大太多了,誰知道它們得等多久,才能等到大腳先生走進來,要求試穿一下呢?要是四十一或者四十二的話,它會更開心,它說。
大多數男人穿的都是那麼大的号,大多數就意味着更快。
鞋越大,賣得就越慢,四十五的鞋也他媽太大了。
知足吧,不是四十六或者四十七就已經不錯了,弗蘭克說。
我知足啊,漢克回答。
我也很高興我們不是三十八。
但我不高興我們是四十五。
在架子上擱了三天三夜後——這段慘淡的時光簡直讓它們度日如年,不停地懷疑和狂熱地計算着它們什麼時候會以怎樣的方式被救走,如果說最終能被救走的話——第二天上午,一位店員終于走進來,把它們的盒子從摞成塔的盒子堆中取出來,拿到了商店前面的銷售展廳。
有顧客感興趣!店員揭開鞋盒蓋子,世界的光瞬間照在它們身上後,漢克和弗蘭卡高興得不能自已,這種快樂是那樣深遠遼闊、醉人心脾,以至于一直傳到了它們的鞋帶尖兒上。
它們又能看見了,自從工廠工人把它們扔到盒子裡之後,終于又重見天日了,那個店員把它們從盒子裡拿出來,放在坐着的顧客面前的地闆上之後,弗蘭克對漢克說,我想我們有戲了,哥們兒,對此弗蘭克答道,但願如此咯。
(注:在整個故事中,弗格森自始至終都沒有談及鞋子怎麼會說話這個問題,雖然所有的系帶鞋中都有鞋舌。
如果這算是個問題的話,他的處理辦法便是拒絕考慮這一點。
不過,漢克和弗蘭克所講的語言,人類很顯然聽不見,因為它們會随時随地、随心所欲地交談,根本不怕被人聽到——至少不會被活人聽到。
然而,在其他鞋子面前,它們就必須周全小心一些了,因為商店裡的所有鞋子都說鞋語。
實際情況是,在弗格森的早期讀者中,沒有人反對他使用這種荒誕、假想的語言。
他們似乎都默認這是合理的藝術發揮,但也有幾個人覺得,他賦予漢克和弗蘭克視物的能力,卻有些過頭了。
鞋子是瞎的,一個人說,大家都知道。
鞋子怎麼可能看見東西啊?這位十四歲的作者想了一會兒,聳聳肩說道:當然是用它們的鞋眼了。
還能怎麼看?) 顧客是個大塊頭的男人,一個大腹便便、高大魁梧的家夥,腳踝浮腫,皮膚黏濕、蒼白,看起來就像他可能患有糖尿病或者心髒病一樣。
或許不是個理想的主人,但在過去的三天裡,漢克和弗蘭克已經無數次地告訴對方,鞋子沒得選。
誰買走它們,它們就得屈從于這個人的意願,無論他是誰,因為它們的工作是保護雙腳,在任何情況下保護任何腳,無論那雙腳屬于瘋子還是聖人,鞋子必須完全遵從主人的意願,盡到它們的責任。
不過,對于這雙新制作的布羅根來說,它們還那麼年輕、锃亮,牛皮制成的鞋幫和無拘無束的鞋底依然硬邦邦的,所以這仍舊是個重要時刻,因為從這個時刻起,它們終于要變成一雙功能完備的鞋子了,店員把漢克穿在顧客的左腳上,又把弗蘭克穿到右腳上後,它們開始心滿意足地哼哼起來,驚訝于被腳穿上之後竟然會如此舒服,而且更神奇的是,鞋帶被拉緊,兩頭被系成一個整潔、牢固的蝴蝶結之後,那種快感竟然有增無減。
看着挺合腳的,店員對顧客說,您可以去鏡子面前走走看。
就這樣,漢克和弗蘭克第一次見到了它們在一起的樣子——胖男人照鏡子時,它們也看到了自己。
多好看的一雙鞋啊,弗蘭克說,而這一次,漢克和它取得了一緻。
有史以來最優質的一雙布羅根,它答道。
或者,模仿詩人的話來講就是:鞋子王國中的國王。
然而,就在漢克和弗蘭克對鏡自賞的時候,那個胖子卻搖起了頭。
我說不準,他告訴店員,看起來有點兒笨重。
您這種體格就得要一雙堅固的鞋。
似乎是怕得罪顧客,那個店員用一種淡然的口吻說道。
當然,胖子嘟囔道,這還用說?但這并不是說我就得穿這種莊稼漢的鞋子啊。
這是經典款,先生。
店員幹巴巴地說。
警察穿的鞋子吧。
我看着挺像的,胖子說,适合便衣警察。
沉默了好一會兒後,店員清了清嗓子說:那您再看看别的?翼尖鞋怎麼樣? 好啊,翼尖鞋,顧客點着頭,贊許地說,我想說的就是這個。
不要布羅根——要翼尖。
漢克和弗蘭克又被放回了鞋盒裡,過了一會兒,它們被一雙看不見的手從地闆上拿起來,送回了庫房,再次加入了未售之鞋的行列。
漢克現在怒火沖天。
那個胖子的話激怒了它,在過去的一小時裡憤憤不平地說了四十三遍笨重和莊稼漢的鞋子後,漢克終于開了口,拜托它别說了。
你意識不到我們有多幸運嗎?它說。
那家夥不光是個蠢貨,還是個肥佬,我們才不要托着那麼多肉呢。
這個矮胖維茨先生沒有三百磅,也肯定超過二百六或者二百七了,想想被這麼一座大山壓在身上,每天走路時會有多少磨損撕扯啊。
搞不好,我們的使用壽命還沒到,就一點一點被踏爛、穿破了,我們還沒來得及活呢,就被當垃圾扔了。
或許沒有多少身輕如燕的人能穿四十五碼的鞋,但至少我們可以期待一個精壯、健康的人,一個腳步輕快平穩的人吧。
走路時搖搖晃晃、拖着腳步的人不适合我們,漢克。
我們要就要最好的,因為我們是經典款。
接下來的三天中,它們又有了兩次機會,但還是沒賣出去,其中一次就差一點兒了(一個男人很喜歡它們,但發現自己需要的是四十四号半的),另一個則從一開始就沒戲(一個悶悶不樂的高個兒少年嘲笑他母親,竟然會讓他試這種大醜鞋),隻能繼續等下去,但這種百無聊賴的等待是如此讓人喪氣,漢克和弗蘭克甚至都開始感歎它們是不是一輩子都隻能待在貨架上了——無人問津,陳舊過時,被人遺忘。
但接着,就在大醜鞋的侮辱過去整整三天後,就當它們已經萬念俱灰後,一個顧客走進了商店。
這個人叫艾伯納·奎恩,年屆三十,身高六英尺,體重一百七十磅,穿四十五碼的鞋,而且他不僅想買一雙布羅根,而且是非布羅根不買,結果,漢克和弗蘭克第四次從鞋架上被拿了下來,而這也成了最後一次,它們在漆黑的鞋盒地獄中度過的這焦慮暴躁的一周終于有了個頭,因為艾伯納·奎恩穿上鞋,在店裡試着走了幾步後,對店員說道,就這雙了,正是我想要的。
就這樣,兩個鞋子伴侶,終于找到了他們的主人。
奎恩是個警察,但對它們而言,這有什麼差别嗎?其實沒有,至少往遠了說是沒有,但自從漢克和弗蘭克被那個胖顧客以太像警察穿的鞋子為由拒絕之後,這件事就成了它們的痛處,所以它們非但沒有覺得這個巧合很好笑,反而感到很受傷、很困惑,因為如果布羅根确實是典型的警察鞋,那它們的命運似乎早就注定了,隻會被某個平闆腳[3]穿着,但這類人在民間從來都是人們嘲笑鄙夷的對象,所以,成為世界上那些平闆腳的首選鞋子,成為平闆腳的典型化身,便意味着它們本身也一定有什麼荒謬可笑之處。
面對現實吧,漢克說,我們也不适合搭配男士禮服或者穿着到城裡尋歡作樂啊。
或許如詞,弗蘭克答道,但我們卻堅固又可靠。
像兩艘坦克。
就是,誰稀罕當跑車啊,對吧? 警察鞋,弗蘭克,這才是真正的我們。
底層中的最底層。
但你看看我們這位警察,漢克,身姿多麼偉岸啊,而且他想要我們,不管底不底層,他想要的是我們,對我來說,這就足夠了。
不怕吃苦、走路飛快的艾伯納·奎恩最近榮升了警探,把他的警棍和巡警制服換成了兩套西裝,一套呢絨的冬天穿,一套輕便快幹的夏天穿,而且還奢侈地去弗洛斯海姆鞋店買了一雙價格不菲的鞋(漢克和弗蘭克!),想着一年到頭都可以風雨無阻地穿着它們外出偵查。
奎恩住的那間一居室小公寓在地獄廚房,在1916年這兒可不是最好的地段,但是房租低,而且離他的警局隻有四個街區,雖然公寓通常都不怎麼幹淨(這位警探沒什麼興趣做家務),不過,他對漢克和弗蘭克的悉心養護卻讓它們贊不絕口。
因為它們的主人盡管年輕,做事卻很老派,對待他的鞋子十分虔敬,每天晚上會循規蹈矩地解開鞋帶,把它們放在床邊的地闆上,而不是随便把它們踢掉不管或者塞進鞋櫃裡,因為即便不當值的時候,鞋子也喜歡時時待在主人的身邊,而且不解鞋帶就把鞋子踢脫的話,長此以往會造成嚴重的結構性損壞。
有案子的時候(基本上都是搶劫),奎恩通常會很忙,心思全都撲在了案子上,但如果有什麼東西掉到了他的任何一隻鞋上,無論是白色的鴿子屎,還是紅色的番茄醬,他都會迅速從外衣右邊的口袋裡拿出一張紙巾,把那髒東西擦掉。
最好的是,他還經常跑到賓夕法尼亞車站找他的重要線人問話,一個叫莫斯的黑人老頭,而這個人碰巧在大廳裡經營着一個擦鞋攤兒,所以奎恩一屁股坐到椅子上,從莫斯那兒裡聽取最新的線報時,多數時候都會要求對方給他擦下鞋,以便掩蓋來訪的真正目的,因此,可以說是一石二鳥,既完成了工作,又養護了他的布羅根,而漢克和弗蘭克也成了這個計策的幸運受益者,因為莫斯可是個擦鞋的行家裡手,有着這行中最快、最靈活的一雙手,對漢克和弗蘭克這種日常便鞋來說,被他的布塊擦拭、被他的刷子按摩,簡直是無與倫比的享受,仿佛神魂颠倒地墜入了鞋類感官享受的最深處,而被莫斯那雙可靠的手擦得飄飄欲仙後,它們不但變得幹淨锃亮,而且還能防水,一舉博得滿堂彩。
這生活太美好了,大概是它們所能想到的最美好的生活,但美好不能和輕松混淆,因為即便在最樂觀的情況下,鞋子的命運也隻能是辛勤工作,尤其還是在紐約這種地方,鞋底可能幾個月都沒機會踩在哪怕是一叢青草或者一小塊柔軟的地面上,而酷暑嚴寒則會嚴重破壞皮制品的長期健康,更别說還有傾盆大雨或鵝毛大雪帶來的傷害,以及失足踩到水坑裡、雪堆中,不斷地被淋濕或浸泡而引起的損壞,總之就是天氣變潮或者變差時會侵襲它們的那些恥辱吧,雖然它們那位盡職盡責的主人能再小心謹慎些的話,其中的很多都可以避免,但奎恩可不是那種願意穿膠鞋或者雨鞋的人,就算外面在下着最嚴重的暴風雪,他也絕不會穿雪地靴,而是什麼時候都喜歡有他那雙飽受侵擾的布羅根陪着,所以,盡管它們倆都對他的信任感到十分榮幸,但也因為他的思慮不周而惱火不堪。
大街小巷到處跑:奎恩每天幹的就是這個,漢克和弗蘭克每天也隻能如此。
如果說它們的鞋跟和鞋底被皮革和瀝青之間連續不斷的互動不斷磨平磨薄能有什麼欣慰之處的話,那就是它們兩個在這件事上同病相憐,是同呼吸共命運的好兄弟。
不過,同大多數兄弟一樣,它們也會有不睦和怨怼的時候,也會争執不休和暴跳如雷,因為雖然穿在一個人的身上,但它們卻是兩個個體,各自同那個身體的關系也會稍微有所差别,畢竟,奎恩的左腳和右腳并不是時時刻刻都在做同樣的事情。
就拿坐在椅子上來說吧。
作為一個左撇子,他習慣把左腿翹到右腿上的時候,要比讓右腿壓在左腿上的時候多得多,而對于鞋子來說,沒有多少快感能比這種覺得自己被擡在半空中,暫時離開地面一會兒,讓你的鞋底展示在全世界面前更令它們享受的了,漢克是左腳上的鞋子,比弗蘭克有更多機會去享受這種經曆,所以弗蘭克對漢克存在一定程度的怨恨,雖然它多數時候會竭力地控制自己,但有時候被擡起來後,漢克會快活得忘乎所以,忍不住要得意一番,高高在上地懸在主人右膝蓋的右側,一邊笑一邊沖弗蘭克大喊,下邊兒的天氣怎麼樣呀,弗蘭克兄弟?這時候,弗蘭克免不了會情緒失控,告訴漢克滾一邊兒去,管好自己就行了。
但與此同時,弗蘭克又常常會憐憫漢克是個左撇子男人的左腳鞋子,因為奎恩走路時通常都是先邁左腳,所以每當他們在雨天或者雪天停下來等紅綠燈時,過街的第一步總是最危險的,常常要跨過危險重重的排水溝,漢克被泡在水坑裡、被浸在稀泥湯裡時,它自己卻還是幹的這種事發生過多少次了?雖然弗蘭克很少會當面嘲笑它這位兄弟要忍受的羞辱和幾近溺死的遭遇,但有時候,當它心情特别差的時候,也會忍不住。
不過話說回來,雖然它們偶爾會有拌嘴和誤會,但還是成了最好的朋友,每當看到主人的搭檔穿的那雙布羅根——一對成天就知道抱怨的家夥,名叫艾德和弗萊德(在弗格森的故事裡,所有成雙成對的鞋子都有押韻的名字),漢克和弗蘭克總會想,它們真是受老天的眷顧啊,竟然能遇上艾伯納·奎恩這樣正直可敬的人,而不是與他共事的那個邋遢懶散的混球沃爾特·本頓,這人工作中最大的快樂,似乎就是在審訊室裡毆打嫌犯或者用他的鞋子踹他們的屁股。
在過去的那些年裡,艾德和弗萊德替他幹了不少這種下三濫的勾當,因而也遭受了相當的虐待,變成了一雙粗俗卑劣的底層鞋渣,它們對這個世界感到懷疑、惡心,甚至快一年都沒和對方說過話了——不是因為它們關系不好,而是因為實在懶得講。
更有甚者,艾德和弗萊德已經開始有些散架,因為本頓不但是個失職的主人,更是個愚蠢的主人,任由鞋跟被慢慢磨平,根本沒有想要換過,而且他對艾德下面越開越大的那個口子和弗萊德上面腳趾褶縫處開裂的皮革也無動于衷,自從漢克和弗蘭克認識這雙破爛貨(漢克對它們的稱呼)之後,一次都沒見它們被擦拭過。
相比之下,漢克和弗蘭克每周會被擦拭兩次,在它們服務主人的兩天中,各自都被換過四個新鞋跟和兩個新鞋底。
它們仍然感覺自己很年輕,而入職僅比他們早六個月的艾德和弗萊德,卻已經老舊不堪,差不多就快完蛋,等着被扔掉了。
因為它們是工作鞋,所以主人出去和姑娘們約會時,它們很少有機會作陪。
追求愛情不太需要平凡、踏實的布羅根,所以漢克和弗蘭克會被扔到一邊,把機會讓給艾伯納更青睐的三眼時裝鞋或者黑色的鳄魚皮無帶便鞋,這時候它們總會失望不已,不過,原因不光是它們害怕被留在黑暗之中獨自待着,而是因為它們以前曾經陪着奎恩參加過幾次他的浪漫幽會(因為時間太趕,下班後來不及回家換衣服),知道這類外出有多麼刺激好玩兒,尤其是如果主人會在某個女人的床上過夜的話,還意味着它們也能在床邊的地闆上待一晚,由于是在女人的公寓裡,女人的鞋子也會在場,而且多數時候就在它們旁邊放着,想想它們第一次和那雙可愛的紅緞高跟鞋弗洛拉和諾拉又說又笑又唱歌時,是多麼鬧騰、歡樂啊,當然,還有此後在另一個女人的公寓裡留宿的那幾次,在一個被主人喚作愛麗絲或者達令的大個子金發女郎位于格林威治大道上的住所,和一雙名叫利亞和米亞的黑色帆布鞋,以及一雙名叫莫莉和多莉的樂福鞋,一起嬉戲玩樂的時光,比如
在墓地,當靈柩被緩緩送入地下時,阿提的父親想跳進兒子的墳墓裡,四個男人才把他拉住,但他掙脫之後,還想跳,所以四個人中塊頭最大的那個——後來才知道那是他弟弟——用胳膊夾住他的頭,最終把他摁倒在地。
下葬之後,在他們家,阿提的母親,一個腿粗臀寬的高個子女人,抱住弗格森,并告訴他,他永遠都會是這個家的一員。
接下來,他坐在客廳的沙發上,和阿提的妹妹西莉亞聊了兩個小時。
他很想告訴她,他現在就是她哥哥了,隻要他一天活着,就會當一天她哥哥,但是,他怎麼都沒有勇氣把話說出口。
夏天過去了,又一個學年開始了,9月中旬時,弗格森開始寫起了一個短篇故事,但是漸漸地,到感恩節前幾天寫完時,已經變成了一篇相當長的故事。
他懷疑故事的靈感來源于那個有關兩個A.F.的不是笑話的笑話,但是不太肯定,因為這個故事突然從腦子裡冒出來時,便已經有了一個成形的概念,雖然說不上來為什麼,但他覺得弗德曼也一定在裡面起了什麼作用,因為現在弗德曼已經與他難解難分,而且從今以後也一直會陪伴在他身邊。
不叫阿奇和阿提,盡管他一開始很想用這個,但最終還是把兩個主要角色的名字換成了漢克和弗蘭克,一對押韻詞,而不是類韻詞,但仍然是一生都會在一起的一雙,因為這個故事的主角是一雙鞋子,所以故事就有了這麼一個标題:《腳底的伴侶》[2]。
漢克和弗蘭克,左腳鞋子和右腳鞋子,在制造它們的工廠第一次見面了,被流水線上最後的那個人随便扔到了同一個鞋盒裡。
它們是一雙結實耐穿、做工精細的棕皮系帶短靴,通常被稱為布羅根,雖然它們的個性稍有差異(漢克容易焦慮和内省,弗蘭克則坦率又無畏),但又不同于勞萊和哈台那種差異,與哈克與傑克或者兩傻雙人秀中的阿伯特與科斯特洛也不一樣,他們的不同,或接近于弗格森與弗德曼的那種不同——是同一個豆莢裡的兩顆豆子,但完全是兩顆不同的豆子。
它們倆都不喜歡待在盒子裡,而且這個時候它們還是陌生人,不光盒子裡面又黑又悶,它們被胡亂塞成了一種極為親密、丢臉的姿勢,進而導緻起初發生了一些不友好的拌嘴,但後來,弗蘭克告訴漢克,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緒,安生點兒吧,不管喜不喜歡,它們倆都已經是一條繩上的螞蚱,而漢克想明白了自己其實别無選擇,隻能在絕望中尋找希望,便道歉說,不該剛開始就把關系搞得跟穿錯了鞋一樣不舒服,弗蘭克回道,這很好笑嗎?意思是,他并不覺得這話好笑,于是,漢克壓低聲音,用濃重的南方口音回敬道:啊,當然希望如此了,布羅根兄弟,活一輩子不能沒有幽默感,對不? 裝着漢克和弗蘭克的鞋盒被裝上車後,送到了紐約麥迪遜大道那家弗洛斯海姆鞋店的庫房裡,成了堆在架子上等待出售的上百個盒子中的又一個。
這就是它們的命運——被賣出去,被一個穿四十五碼鞋的男人拆盒,被永遠地帶離那家商店的庫房——所以,漢克和弗蘭克心急火燎地想要開始它們的生活,想要伴着它們的主人走到廣闊的天地中去。
弗蘭克很把握地認為,它們很快便會被賣出去。
因為它們是日常的鞋子,它告訴漢克,不是那種漆皮時裝鞋或者聖誕老人的便鞋或者羊絨裡雪地靴,而日常的鞋子是需求量最大的,用不了多久它們就可以和這個沉悶、難聞的鞋盒子拜拜了。
也許吧,漢克說,但弗蘭克要是真想讨論幾率和統計的問題,那它應該想想四十五碼。
四十五碼讓它有些擔心。
比平均尺碼大太多了,誰知道它們得等多久,才能等到大腳先生走進來,要求試穿一下呢?要是四十一或者四十二的話,它會更開心,它說。
大多數男人穿的都是那麼大的号,大多數就意味着更快。
鞋越大,賣得就越慢,四十五的鞋也他媽太大了。
知足吧,不是四十六或者四十七就已經不錯了,弗蘭克說。
我知足啊,漢克回答。
我也很高興我們不是三十八。
但我不高興我們是四十五。
在架子上擱了三天三夜後——這段慘淡的時光簡直讓它們度日如年,不停地懷疑和狂熱地計算着它們什麼時候會以怎樣的方式被救走,如果說最終能被救走的話——第二天上午,一位店員終于走進來,把它們的盒子從摞成塔的盒子堆中取出來,拿到了商店前面的銷售展廳。
有顧客感興趣!店員揭開鞋盒蓋子,世界的光瞬間照在它們身上後,漢克和弗蘭卡高興得不能自已,這種快樂是那樣深遠遼闊、醉人心脾,以至于一直傳到了它們的鞋帶尖兒上。
它們又能看見了,自從工廠工人把它們扔到盒子裡之後,終于又重見天日了,那個店員把它們從盒子裡拿出來,放在坐着的顧客面前的地闆上之後,弗蘭克對漢克說,我想我們有戲了,哥們兒,對此弗蘭克答道,但願如此咯。
(注:在整個故事中,弗格森自始至終都沒有談及鞋子怎麼會說話這個問題,雖然所有的系帶鞋中都有鞋舌。
如果這算是個問題的話,他的處理辦法便是拒絕考慮這一點。
不過,漢克和弗蘭克所講的語言,人類很顯然聽不見,因為它們會随時随地、随心所欲地交談,根本不怕被人聽到——至少不會被活人聽到。
然而,在其他鞋子面前,它們就必須周全小心一些了,因為商店裡的所有鞋子都說鞋語。
實際情況是,在弗格森的早期讀者中,沒有人反對他使用這種荒誕、假想的語言。
他們似乎都默認這是合理的藝術發揮,但也有幾個人覺得,他賦予漢克和弗蘭克視物的能力,卻有些過頭了。
鞋子是瞎的,一個人說,大家都知道。
鞋子怎麼可能看見東西啊?這位十四歲的作者想了一會兒,聳聳肩說道:當然是用它們的鞋眼了。
還能怎麼看?) 顧客是個大塊頭的男人,一個大腹便便、高大魁梧的家夥,腳踝浮腫,皮膚黏濕、蒼白,看起來就像他可能患有糖尿病或者心髒病一樣。
或許不是個理想的主人,但在過去的三天裡,漢克和弗蘭克已經無數次地告訴對方,鞋子沒得選。
誰買走它們,它們就得屈從于這個人的意願,無論他是誰,因為它們的工作是保護雙腳,在任何情況下保護任何腳,無論那雙腳屬于瘋子還是聖人,鞋子必須完全遵從主人的意願,盡到它們的責任。
不過,對于這雙新制作的布羅根來說,它們還那麼年輕、锃亮,牛皮制成的鞋幫和無拘無束的鞋底依然硬邦邦的,所以這仍舊是個重要時刻,因為從這個時刻起,它們終于要變成一雙功能完備的鞋子了,店員把漢克穿在顧客的左腳上,又把弗蘭克穿到右腳上後,它們開始心滿意足地哼哼起來,驚訝于被腳穿上之後竟然會如此舒服,而且更神奇的是,鞋帶被拉緊,兩頭被系成一個整潔、牢固的蝴蝶結之後,那種快感竟然有增無減。
看着挺合腳的,店員對顧客說,您可以去鏡子面前走走看。
就這樣,漢克和弗蘭克第一次見到了它們在一起的樣子——胖男人照鏡子時,它們也看到了自己。
多好看的一雙鞋啊,弗蘭克說,而這一次,漢克和它取得了一緻。
有史以來最優質的一雙布羅根,它答道。
或者,模仿詩人的話來講就是:鞋子王國中的國王。
然而,就在漢克和弗蘭克對鏡自賞的時候,那個胖子卻搖起了頭。
我說不準,他告訴店員,看起來有點兒笨重。
您這種體格就得要一雙堅固的鞋。
似乎是怕得罪顧客,那個店員用一種淡然的口吻說道。
當然,胖子嘟囔道,這還用說?但這并不是說我就得穿這種莊稼漢的鞋子啊。
這是經典款,先生。
店員幹巴巴地說。
警察穿的鞋子吧。
我看着挺像的,胖子說,适合便衣警察。
沉默了好一會兒後,店員清了清嗓子說:那您再看看别的?翼尖鞋怎麼樣? 好啊,翼尖鞋,顧客點着頭,贊許地說,我想說的就是這個。
不要布羅根——要翼尖。
漢克和弗蘭克又被放回了鞋盒裡,過了一會兒,它們被一雙看不見的手從地闆上拿起來,送回了庫房,再次加入了未售之鞋的行列。
漢克現在怒火沖天。
那個胖子的話激怒了它,在過去的一小時裡憤憤不平地說了四十三遍笨重和莊稼漢的鞋子後,漢克終于開了口,拜托它别說了。
你意識不到我們有多幸運嗎?它說。
那家夥不光是個蠢貨,還是個肥佬,我們才不要托着那麼多肉呢。
這個矮胖維茨先生沒有三百磅,也肯定超過二百六或者二百七了,想想被這麼一座大山壓在身上,每天走路時會有多少磨損撕扯啊。
搞不好,我們的使用壽命還沒到,就一點一點被踏爛、穿破了,我們還沒來得及活呢,就被當垃圾扔了。
或許沒有多少身輕如燕的人能穿四十五碼的鞋,但至少我們可以期待一個精壯、健康的人,一個腳步輕快平穩的人吧。
走路時搖搖晃晃、拖着腳步的人不适合我們,漢克。
我們要就要最好的,因為我們是經典款。
接下來的三天中,它們又有了兩次機會,但還是沒賣出去,其中一次就差一點兒了(一個男人很喜歡它們,但發現自己需要的是四十四号半的),另一個則從一開始就沒戲(一個悶悶不樂的高個兒少年嘲笑他母親,竟然會讓他試這種大醜鞋),隻能繼續等下去,但這種百無聊賴的等待是如此讓人喪氣,漢克和弗蘭克甚至都開始感歎它們是不是一輩子都隻能待在貨架上了——無人問津,陳舊過時,被人遺忘。
但接着,就在大醜鞋的侮辱過去整整三天後,就當它們已經萬念俱灰後,一個顧客走進了商店。
這個人叫艾伯納·奎恩,年屆三十,身高六英尺,體重一百七十磅,穿四十五碼的鞋,而且他不僅想買一雙布羅根,而且是非布羅根不買,結果,漢克和弗蘭克第四次從鞋架上被拿了下來,而這也成了最後一次,它們在漆黑的鞋盒地獄中度過的這焦慮暴躁的一周終于有了個頭,因為艾伯納·奎恩穿上鞋,在店裡試着走了幾步後,對店員說道,就這雙了,正是我想要的。
就這樣,兩個鞋子伴侶,終于找到了他們的主人。
奎恩是個警察,但對它們而言,這有什麼差别嗎?其實沒有,至少往遠了說是沒有,但自從漢克和弗蘭克被那個胖顧客以太像警察穿的鞋子為由拒絕之後,這件事就成了它們的痛處,所以它們非但沒有覺得這個巧合很好笑,反而感到很受傷、很困惑,因為如果布羅根确實是典型的警察鞋,那它們的命運似乎早就注定了,隻會被某個平闆腳[3]穿着,但這類人在民間從來都是人們嘲笑鄙夷的對象,所以,成為世界上那些平闆腳的首選鞋子,成為平闆腳的典型化身,便意味着它們本身也一定有什麼荒謬可笑之處。
面對現實吧,漢克說,我們也不适合搭配男士禮服或者穿着到城裡尋歡作樂啊。
或許如詞,弗蘭克答道,但我們卻堅固又可靠。
像兩艘坦克。
就是,誰稀罕當跑車啊,對吧? 警察鞋,弗蘭克,這才是真正的我們。
底層中的最底層。
但你看看我們這位警察,漢克,身姿多麼偉岸啊,而且他想要我們,不管底不底層,他想要的是我們,對我來說,這就足夠了。
不怕吃苦、走路飛快的艾伯納·奎恩最近榮升了警探,把他的警棍和巡警制服換成了兩套西裝,一套呢絨的冬天穿,一套輕便快幹的夏天穿,而且還奢侈地去弗洛斯海姆鞋店買了一雙價格不菲的鞋(漢克和弗蘭克!),想着一年到頭都可以風雨無阻地穿着它們外出偵查。
奎恩住的那間一居室小公寓在地獄廚房,在1916年這兒可不是最好的地段,但是房租低,而且離他的警局隻有四個街區,雖然公寓通常都不怎麼幹淨(這位警探沒什麼興趣做家務),不過,他對漢克和弗蘭克的悉心養護卻讓它們贊不絕口。
因為它們的主人盡管年輕,做事卻很老派,對待他的鞋子十分虔敬,每天晚上會循規蹈矩地解開鞋帶,把它們放在床邊的地闆上,而不是随便把它們踢掉不管或者塞進鞋櫃裡,因為即便不當值的時候,鞋子也喜歡時時待在主人的身邊,而且不解鞋帶就把鞋子踢脫的話,長此以往會造成嚴重的結構性損壞。
有案子的時候(基本上都是搶劫),奎恩通常會很忙,心思全都撲在了案子上,但如果有什麼東西掉到了他的任何一隻鞋上,無論是白色的鴿子屎,還是紅色的番茄醬,他都會迅速從外衣右邊的口袋裡拿出一張紙巾,把那髒東西擦掉。
最好的是,他還經常跑到賓夕法尼亞車站找他的重要線人問話,一個叫莫斯的黑人老頭,而這個人碰巧在大廳裡經營着一個擦鞋攤兒,所以奎恩一屁股坐到椅子上,從莫斯那兒裡聽取最新的線報時,多數時候都會要求對方給他擦下鞋,以便掩蓋來訪的真正目的,因此,可以說是一石二鳥,既完成了工作,又養護了他的布羅根,而漢克和弗蘭克也成了這個計策的幸運受益者,因為莫斯可是個擦鞋的行家裡手,有着這行中最快、最靈活的一雙手,對漢克和弗蘭克這種日常便鞋來說,被他的布塊擦拭、被他的刷子按摩,簡直是無與倫比的享受,仿佛神魂颠倒地墜入了鞋類感官享受的最深處,而被莫斯那雙可靠的手擦得飄飄欲仙後,它們不但變得幹淨锃亮,而且還能防水,一舉博得滿堂彩。
這生活太美好了,大概是它們所能想到的最美好的生活,但美好不能和輕松混淆,因為即便在最樂觀的情況下,鞋子的命運也隻能是辛勤工作,尤其還是在紐約這種地方,鞋底可能幾個月都沒機會踩在哪怕是一叢青草或者一小塊柔軟的地面上,而酷暑嚴寒則會嚴重破壞皮制品的長期健康,更别說還有傾盆大雨或鵝毛大雪帶來的傷害,以及失足踩到水坑裡、雪堆中,不斷地被淋濕或浸泡而引起的損壞,總之就是天氣變潮或者變差時會侵襲它們的那些恥辱吧,雖然它們那位盡職盡責的主人能再小心謹慎些的話,其中的很多都可以避免,但奎恩可不是那種願意穿膠鞋或者雨鞋的人,就算外面在下着最嚴重的暴風雪,他也絕不會穿雪地靴,而是什麼時候都喜歡有他那雙飽受侵擾的布羅根陪着,所以,盡管它們倆都對他的信任感到十分榮幸,但也因為他的思慮不周而惱火不堪。
大街小巷到處跑:奎恩每天幹的就是這個,漢克和弗蘭克每天也隻能如此。
如果說它們的鞋跟和鞋底被皮革和瀝青之間連續不斷的互動不斷磨平磨薄能有什麼欣慰之處的話,那就是它們兩個在這件事上同病相憐,是同呼吸共命運的好兄弟。
不過,同大多數兄弟一樣,它們也會有不睦和怨怼的時候,也會争執不休和暴跳如雷,因為雖然穿在一個人的身上,但它們卻是兩個個體,各自同那個身體的關系也會稍微有所差别,畢竟,奎恩的左腳和右腳并不是時時刻刻都在做同樣的事情。
就拿坐在椅子上來說吧。
作為一個左撇子,他習慣把左腿翹到右腿上的時候,要比讓右腿壓在左腿上的時候多得多,而對于鞋子來說,沒有多少快感能比這種覺得自己被擡在半空中,暫時離開地面一會兒,讓你的鞋底展示在全世界面前更令它們享受的了,漢克是左腳上的鞋子,比弗蘭克有更多機會去享受這種經曆,所以弗蘭克對漢克存在一定程度的怨恨,雖然它多數時候會竭力地控制自己,但有時候被擡起來後,漢克會快活得忘乎所以,忍不住要得意一番,高高在上地懸在主人右膝蓋的右側,一邊笑一邊沖弗蘭克大喊,下邊兒的天氣怎麼樣呀,弗蘭克兄弟?這時候,弗蘭克免不了會情緒失控,告訴漢克滾一邊兒去,管好自己就行了。
但與此同時,弗蘭克又常常會憐憫漢克是個左撇子男人的左腳鞋子,因為奎恩走路時通常都是先邁左腳,所以每當他們在雨天或者雪天停下來等紅綠燈時,過街的第一步總是最危險的,常常要跨過危險重重的排水溝,漢克被泡在水坑裡、被浸在稀泥湯裡時,它自己卻還是幹的這種事發生過多少次了?雖然弗蘭克很少會當面嘲笑它這位兄弟要忍受的羞辱和幾近溺死的遭遇,但有時候,當它心情特别差的時候,也會忍不住。
不過話說回來,雖然它們偶爾會有拌嘴和誤會,但還是成了最好的朋友,每當看到主人的搭檔穿的那雙布羅根——一對成天就知道抱怨的家夥,名叫艾德和弗萊德(在弗格森的故事裡,所有成雙成對的鞋子都有押韻的名字),漢克和弗蘭克總會想,它們真是受老天的眷顧啊,竟然能遇上艾伯納·奎恩這樣正直可敬的人,而不是與他共事的那個邋遢懶散的混球沃爾特·本頓,這人工作中最大的快樂,似乎就是在審訊室裡毆打嫌犯或者用他的鞋子踹他們的屁股。
在過去的那些年裡,艾德和弗萊德替他幹了不少這種下三濫的勾當,因而也遭受了相當的虐待,變成了一雙粗俗卑劣的底層鞋渣,它們對這個世界感到懷疑、惡心,甚至快一年都沒和對方說過話了——不是因為它們關系不好,而是因為實在懶得講。
更有甚者,艾德和弗萊德已經開始有些散架,因為本頓不但是個失職的主人,更是個愚蠢的主人,任由鞋跟被慢慢磨平,根本沒有想要換過,而且他對艾德下面越開越大的那個口子和弗萊德上面腳趾褶縫處開裂的皮革也無動于衷,自從漢克和弗蘭克認識這雙破爛貨(漢克對它們的稱呼)之後,一次都沒見它們被擦拭過。
相比之下,漢克和弗蘭克每周會被擦拭兩次,在它們服務主人的兩天中,各自都被換過四個新鞋跟和兩個新鞋底。
它們仍然感覺自己很年輕,而入職僅比他們早六個月的艾德和弗萊德,卻已經老舊不堪,差不多就快完蛋,等着被扔掉了。
因為它們是工作鞋,所以主人出去和姑娘們約會時,它們很少有機會作陪。
追求愛情不太需要平凡、踏實的布羅根,所以漢克和弗蘭克會被扔到一邊,把機會讓給艾伯納更青睐的三眼時裝鞋或者黑色的鳄魚皮無帶便鞋,這時候它們總會失望不已,不過,原因不光是它們害怕被留在黑暗之中獨自待着,而是因為它們以前曾經陪着奎恩參加過幾次他的浪漫幽會(因為時間太趕,下班後來不及回家換衣服),知道這類外出有多麼刺激好玩兒,尤其是如果主人會在某個女人的床上過夜的話,還意味着它們也能在床邊的地闆上待一晚,由于是在女人的公寓裡,女人的鞋子也會在場,而且多數時候就在它們旁邊放着,想想它們第一次和那雙可愛的紅緞高跟鞋弗洛拉和諾拉又說又笑又唱歌時,是多麼鬧騰、歡樂啊,當然,還有此後在另一個女人的公寓裡留宿的那幾次,在一個被主人喚作愛麗絲或者達令的大個子金發女郎位于格林威治大道上的住所,和一雙名叫利亞和米亞的黑色帆布鞋,以及一雙名叫莫莉和多莉的樂福鞋,一起嬉戲玩樂的時光,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