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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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嚴厲的施奈德曼從不情不願、哭哭啼啼的瑪格麗特嘴裡撬出了對不起三個字,雖然道歉時幾乎沒有正眼瞧她的繼母,由于這場風波發生在吃甜點的時候(奶油拌草莓!),主餐基本上已經吃完,兩姐妹為了挽回顔面,便以她們第二天早上九點還要去見幾位高中舊友為由離開了,但弗格森知道這是騙人的,因為她們那晚本該留在公寓過夜,睡在他的卧室,而他要在客廳的折疊沙發上将就一晚,那沙發就是他母親為此專門購買的,但那晚沒有過夜,别的夜晚也沒有,因為後來再來紐約時,兩姐妹都住在她們舅舅和舅媽在濱河大道附近的家裡,如果施奈德曼想見她們,就得去那邊或者和她們在公共場所碰頭,姐妹倆再也沒有來過中央公園西路的公寓,而她們登門拜訪那間臨河的新公寓,也要到好幾年之後了。
弗格森并不在乎。
他不想和那倆女孩有任何關系,就像他也不想和施奈德曼的父親有任何關系一樣,不幸的是那人每個月還總要來吃一次晚飯,而且總是愛對各種話題大放厥詞,比如美國政治、冷戰、紐約的清潔工、量子物理,甚至還包括弗格森本人,把你那兒子看好了,親愛的——他滿腦子都是性,可現在還沒意識到,弗格森隻能盡力躲開他,總是以刷新紀錄的速度狼吞虎咽地吃完主食,然後謊稱肚子太撐,吃不下甜點了,明天還有曆史考試,他想先回房去複習——但事實是當天下午已經考過了。
或許他這位不算爺爺的新爺爺沒有瑪格麗特和艾拉那麼讨厭,但也好不到哪兒去,至少沒好到讓弗格森想坐在一旁,聽他滔滔不絕地瞎扯約翰·埃德加·胡佛在亞利桑那州設立的秘密集中營或者約翰·伯奇會和共産黨聯合密謀往紐約城市供水的水庫裡下毒,其實,如果那老頭不是總大聲瞎咋呼的話,這些本來還有一種異樣的滑稽感,但跟他待上二三十分鐘,弗格森就受不了了。
這麼算下來,他受不了的新親戚就有三個了,這三個施奈德曼家的人,他巴不得能不來往,可他們家還有别人,比如住在十三個半街區外的西75街上的那些人,雖然他不太喜歡新嬸嬸麗茲,覺得她脾氣差,有點兒神經質,老是在糾結日常生活的瑣碎,不懂得在時間耗完之前應該好好生活,但他很快就喜歡上了施奈德曼的弟弟丹尼爾,還有他的兩個孩子,也就是堂哥吉姆和堂姐艾米,他們倆從一開始就讓弗格森感到自己是受歡迎的,而且認為他們的大伯吉爾真他媽的有福氣(吉姆的話),能娶到弗格森的母親這種幾乎完美的女人(艾米的話)。
丹尼爾是個商業廣告藝術家,有時候也給童書畫插畫,但基本上是個打零工的自由職業者,每天在他們家公寓最裡面那間被改造成工作室的小屋裡一待就是八個十個鐘頭,窩在他擁擠、昏暗的小工作室裡塗塗畫畫,為賀卡、廣告、日曆、企業宣傳冊創作插畫,為他和作家菲爾·科斯坦薩合作的《小熊湯米》畫水彩插圖,賺的錢來雖然足夠負擔一家四口的衣食住行,但也不會剩下什麼閑錢來揮霍在夏天出去休長假或者送孩子們上私立學校這類奢侈上。
他的作品成熟而專業,透露出創作者娴熟的技巧和恣意的想象力,盡管并沒有什麼特别獨到的地方,但還是挺惹人喜歡——這個詞也經常被用來描述丹尼爾·施奈德曼本人,而他也确實是弗格森見過的最謙遜、快樂的人之一,特别愛笑,他老在哈哈大笑,和哥哥是完全不一樣的類型,他是說話從沒德國口音的那個,是英俊帥氣的那個,是愛玩愛笑的那個,是喜歡運動的那個,堂哥吉姆也喜歡運動,吉爾和弗格森的母親結婚時,高大、精瘦、愛打籃球的吉姆剛開始他在布朗克斯理科高中的第三年,所以這倆施奈德曼組成的男子小分隊得知他們的新侄子/堂弟和他們一樣熱愛籃球後,二人組就變成了三人組,每次丹和吉姆去花園看比賽都會邀請弗格森一道前往。
他們去的是那座舊花園,也就是曾經屹立在第49街和50街之間的第八大道,但現在已經被拆掉的麥迪遜廣場花園,1959至1960賽季,弗格森就是被帶去那兒第一次現場觀看了籃球比賽,星期六下午的大學隊三連賽,哈林籃球隊的表演賽,和裡奇·蓋倫、威利·諾爾斯、約翰尼·格林代表的那支拙劣、平庸的尼克斯隊,但當時的NBA隻有八支球隊,也就是說波士頓凱爾特人隊每個賽季至少會在花園打五六場,這些比賽是三人組會特别去看的,因為沒有人比庫西、海因索恩、拉塞爾和那倆瓊斯組成的隊伍更會打球了,他們五個人組成了一個持續運轉的大腦,一種單一的意識,每個球員心裡隻有球隊,沒有自己,或者如丹叔叔看比賽時反複說的那樣,籃球就該這麼打,是啊,看他們能打得那麼好讓人震驚,和他們一比,尼克斯隊顯得既萎靡又狼狽,不過,雖然弗格森對整支球隊贊賞有加,但有一個球員讓他印象尤其深刻,占據了他的大部分注意力,那就是長了一身腱子肉的比爾·拉塞爾,他一直是凱爾特人的行動核心,似乎把其他四個大腦都包在了自己的腦袋裡,或者說,他仿佛能把自己的所思所想發射到隊友的腦子裡去,拉塞爾行動時有些怪異,看起來也不像個運動員,但作為一個似乎能力有限、很少投籃或得分甚至運球的球員,他卻總能争搶到又一個關鍵的籃闆球,總能傳出又一個難以置信的反彈球,總能擋住又一個投籃,正是因為他,凱爾特人隊才赢了一場又一場、一季又一季的比賽,每年都能奪冠或者争冠,但當弗格森問吉姆,拉塞爾是如何在很多方面差強人意的情況下還能打得如此棒時,吉姆想了會兒也隻能搖搖頭說,我不知道,阿奇。
可能他就是比其他人聰明,或者比其他人有眼力,總是能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
瘦高個兒吉姆回應了弗格森多年來的祈禱,也就是盼望能有個哥哥,或者至少有個堂兄兼朋友,可以做他的榜樣,讓他汲取力量,所以他們攀上親戚之後弗格森很是歡喜,因為十六歲的吉姆似乎沒什麼顧慮就欣然接受了這位小堂弟,把視他為志同道合的夥伴,但弗格森不太了解的是,隻有一個親妹妹和兩個堂姐堂姐的吉姆,無疑也一直像他那樣渴望能有個兄弟。
在吉姆高中畢業跑到麻省理工學院讀書之前的兩年中,他成了一個對于時常迷茫、叛逆的弗格森至關重要的人物,雖然弗格森在濱河學院的學習表現不錯,但依然還有态度問題(頂撞老師,容易被比利·内森遜這類惡棍的挑釁惹怒),而吉姆則是個充滿求知欲的上進少年,宅心仁厚,熱愛數學和科學,喜歡聊無理數、黑洞、人工智能和畢達哥拉斯的悖論,而且他從不生氣,不會對任何人惡語相向或者吹胡子瞪眼,他的榜樣力量顯然在一定程度上壓住了弗格森的過分行為,此外,吉姆還向弗格森透露了女性生理的内幕和如何處理滿腦子都是性這個越來越頑固的毛病(冷水澡、那上面放冰塊兒、繞圈跑個三英裡),但最棒的還是籃球場上有吉姆和他在一起,這個高中三年級時五英尺十一英寸、高中四年級時六英尺一英寸的吉姆,每周六早上會和弗格森在他們兩家的中間點碰頭,然後一起走去濱河公園,找一塊空場地練習三個小時,隻要天氣諸神肯賞臉,每周六七點整不見不散,毛毛雨也可以,但滂沱大雨不行,小雪可以,但凍雨或者大雪不行,溫度降到零下(凍手)或者升到三十五度以上(中暑)也不行,換句話說,在吉姆收拾行李去上大學之前,大多數的星期六他們都可以在外面玩兒。
對于年輕的弗格森先生來說,周末跟着母親外出拍照的時光一去不複返了,從現在開始他的摯愛成了籃球,十二歲時他發現籃球不再顯得又大又重,而是可以任他掌控,而到十二歲半時,這項運動成為了他的激情所在,僅次于看電影和跟女孩子接吻,而吉姆恰在這時出現在了他的生活裡,還願意每周拿出三個小時來教他打球,這是多麼神奇的逆轉啊,正确的時間碰上了正确的人——這種事發生的概率有多少?——而且吉姆是個勤勉刻苦的好球員,如果他選擇參加選拔賽,水平足夠進高中校隊,所以在基本功方面他是個很好的老師,一步一步帶着弗格森經過各種基本訓練,比如如何正确地單手上籃,防守時雙腳該怎麼跑動,搶籃闆時該怎麼擋人,反彈傳球有什麼要領,怎麼罰球,怎麼擦闆投籃,跳投時該如何在最高點把球推出,有太多東西要學了,左手運球,掩護配合,防守時要把胳膊舉起來,還有每次訓練末尾的O-U-T和H-O-R-S-E投籃遊戲,而随着弗格森從五英尺四英寸蹿到五英尺六英寸、五英尺七英寸,這類遊戲在第二年最終變成了單挑,雖然弗格森總是會輸給比他更高更有經驗的吉姆,但在十四歲生日過後,他也漸漸招架得住了,有時候甚至相當可以,能一口氣完成五六個跳投,讓球飛進濱河公園裡那種在全城每個公園都能找到的無網籃圈,由于他們遵照的是紐約那種赢者到底的規則,所以每當弗格森連續投籃成功,都會差那麼一點點就不會輸了。
正如吉姆在他們打完最後幾場球時說的那樣:再堅持一年,阿奇,再長個兩三英寸,你就能把我打得滿場找牙了。
他說這些話的時候,語氣中滿是老師把學生教得很好那種自豪的滿足感。
再之後便是波士頓和再見,而弗格森的心上又多了一道新傷。
在他母親嫁給吉爾之後的一年半之内,弗格森搜集到了足夠的信息,給施奈德曼一家人下了一些終極的判詞。
在他腦海的分類賬中,左欄裡有三個半白癡:不足挂齒的醜惡之人(兩個)、精神錯亂的一家之長(一個)、心地不壞但變化無常且神經過敏的嬸嬸麗茲(半個)。
右欄裡是其他四人的名字:可敬可愛的吉爾、親切友好的丹、熱情奔放的吉姆和愈加迷人的艾米。
總之,他數出了三個半負的和四個正的,從數學上來講,證明了值得慶幸的要比值得抱怨的多,畢竟,阿德勒家基本上沒幾個活的了,而弗格森家的人又都不在身邊(大伯盧在監獄,大伯母米莉在佛羅裡達的什麼地方,二伯阿諾德和二伯母瓊在洛杉矶,堂姐弗蘭茜在聖巴巴拉——已經結婚且是兩個孩子的媽媽了——其他堂兄弟姐妹散落在全國各地,早已沒有聯系),這四個好的施奈德曼基本上就是弗格森擁有的全部了,而且因為其中一個施奈德曼娶了她母親,其他三個也和他一樣住在濱河大道,走路幾分鐘就到,所以弗格森和他們越來越親近,對他來說,家庭分類賬中的正項帶來的益處遠超過負項帶來的壞處,盡管他的人生在某些方面被削弱了,在其他方面卻有了明顯的提升。
艾米是施奈德曼一家的意外驚喜,是埋在一堆皺巴巴的包裝紙下面的生日禮物,直到聚會結束、所有客人散去才被發現。
沒能多留意她是弗格森的錯,但剛開始時有太多的事情要适應,他不知道該對這個行動有些笨拙、隻知道傻笑的女孩作何評價,比如她說話時總是伸着胳膊搖來搖去,好像就是沒法安靜坐會兒,而且長相也奇怪,箍着牙套,頂着一頭亂蓬蓬的暗黃色頭發,但後來,弗格森發現她的牙套沒了,頭發也剪成了短短的波波頭,而且在他長到十三歲後,發現艾米的乳房已經開始在她先前那戴了也跟沒戴一樣的少女胸罩裡越來越醒目,這位十三歲的堂姐不再是她十二歲時那個樣子。
從中央公園西路搬到濱河大道一周後的某天,她放學之後給他打來電話,唐突地宣布她要過來看看。
他問她為什麼想見他,她說:因為我們已經認識六個月了,可你和我說過的話總共不超過三個字。
我們現在應該是堂姐弟了吧,阿奇,我想了解一下值不值得費時間和你交朋友。
他母親和繼父那天下午都出去了,而且櫥櫃裡除了半盒已經不新鮮的無花果酥之外什麼零食都沒有,弗格森有點兒不知所措,拿不準該如何應付這突然的到訪。
艾米挂斷她公寓裡的電話十八分鐘後,就摁響了他公寓樓下的門鈴,但在這期間弗格森已經考慮并否決了至少六七個該如何招待她的主意(看看電視?翻翻家庭相簿?讓她欣賞一下吉爾在他十三歲生日時送他的三十七卷本莎士比亞全集?),然後決定把放映機和便攜銀幕從儲物室搬出來安裝好,放一部他收集的勞萊和哈台電影,這可能是個大錯誤,他意識到,因為女孩子們不喜歡勞萊和哈台,反正他認識的那些女孩都不喜歡,比如兩三年前他曾問那個漂亮可人的伊莎貝爾·克拉夫特對他們怎麼看,她就一臉嫌棄的樣子,還有最近,他現在最喜歡的瑞秋·米奈塔也呼應了克拉夫特的觀點,說他們幼稚又白癡,但接着,在1960年3月那個涼爽的下午,艾米來了,穿着白色的毛衣、灰色的百褶裙、馬鞍鞋和白棉襪——當時正流行的白色翻邊短襪,當他宣布打算給她看《爛醉如泥》,勞萊和哈台在三十年代拍的一部短片,她竟然笑了笑,說:好啊。
我很喜歡勞萊和哈台。
他們是馬克斯兄弟之後最好的喜劇組合了。
活寶三人組算什麼,兩傻雙人秀算什麼——斯坦和奧列才了不起呢。
不,艾米和他認識的任何女孩都不一樣,這部片子時長二十六分鐘,但其中足足有十四分鐘,弗格森都在看着她被片子逗得大笑,聽着她被片子逗得大笑,他認定和她成為朋友确實值得花時間去做,因為他注意到她的笑聲不是小孩那種失控的尖笑聲,而是一連串從肚子深處發出的洪亮的大笑——誠然是快樂的笑聲,但同時又帶着想法,仿佛她明白自己為什麼笑,而這讓她的笑聲顯得很聰明,似乎她在笑讓她發笑的事情的同時,也在笑她的笑本身。
可惜的是,她在公立學校上學而不是濱河學院,他們沒機會每天都見面,不過,盡管有各自的朋友,有各自的課外活動(艾米上鋼琴課和舞蹈課,弗格森參加體育運動),但在艾米3月的突然造訪之後,他們每十天左右都會見一次面,所以一個月差不多有三四次,當然,這沒有算上其餘的那些見面,比如兩家人一起出遊,節日聚餐,和吉爾去卡内基音樂廳看演出以及一些事件(吉姆的高中畢業慶祝會、施奈德曼老頭的八十大壽慶典),不過多數時候他們都是單獨見面,天氣好的時候去濱河公園逛逛,天氣不好的時候就去他家或者她家待着,偶爾也一起看電影,或者坐在同一張桌前做學校布置的作業,或者周五晚上去他家或者她家一起看他們都特别喜歡的新劇(《迷離時空》),但他們做得最多的還是聊天,或者說是艾米聊,弗格森聽,因為沒有人比艾米·施奈德曼對世界有更多話要說了,似乎每個話題她都有自己的見解,幾乎什麼都比弗格森知道得多。
聰穎、任性的艾米會取笑她父親,會和哥哥開玩笑,會用尖刻、噎人的的話來對付她母親無休無止的小題大做,仿佛她真的什麼都知道,可每次還都不會被罵或者受到懲罰,原因很可能是她從來都是個敢想敢說的女孩,也讓家人學會了尊重她這一點,就連迅速成為她的頭号朋友的弗格森,也無法完全避開她的羞辱和批評。
不管她如何大聲疾呼自己有多喜歡或者欽佩他,還是會經常認為他懶于思考,并一直驚訝于他對政治的淡漠态度,驚訝于他竟然沒怎麼想過肯尼迪的總統競選和民權運動,但弗格森才懶得想這些,他說,他希望肯尼迪能赢,但就算他當了總統,情況也不會跟現在有多少差别,隻是不會變得更糟罷了,至于民權運動,他當然支持了,誰會反對為每個人争取正義和平等呢,但看在老天分上,他隻有十三歲,不過是一粒微不足道的塵埃,一粒塵埃能改變什麼世界呢? 不要找借口,艾米說。
你又不會一直都是十三歲——之後你怎麼辦?總不能一輩子都隻想着你自己吧,阿奇。
你必須要有點兒抱負才行,不然就會變成你最讨厭的那類空心人——對吧,成為美利堅合衆國僵屍城裡那些行屍走肉中的一個。
我們終将戰勝,弗格森說。
不是,我幽默、微小的塵埃先生。
是你終将戰勝。
弗格森發現和一個女孩子如此親密的感覺真是太奇怪了,尤其還是和一個他根本沒想過去親的女孩,在他的經曆中,這是一種前所未有的新型友情,跟他和任何男孩子的友情一樣鐵,但因為艾米是個女孩,他們的互動又帶着一種完全不同的調性,表面之下仍有一種男女生之間才有的電流,但又同他對瑞秋·米奈塔、愛麗絲·艾布拉姆斯或者他在十三歲時喜歡或者親過的女孩感受到的蠢蠢欲動不一樣,那是一種嗡嗡作響的電流,但他對艾米感覺到的電流是微弱的,按理說她是他的堂姐,是他的自家人,也就說他根本無權去親她,甚至連想親她的念頭都不能有,在這種強大的禁忌之下,弗格森根本沒有過什麼忤逆的想法,他很清楚那樣的行為即便不算很震驚,也會非常不得體,所以盡管他看着艾米的身體一點點綻放成搖曳多姿、如繁花一般美好的少女——可能她的美不是伊莎貝爾·卡拉夫特那種美,不過,她眼神中的靈動與鮮活卻是他從沒在任何女孩身上見過的——但弗格森仍然在抗拒着有辱門風的沖動。
但接着,他們長到十四歲之後——艾米在12月過的生日,弗格森在3月過的生日——突然間,他發現自己的身體已經不再受他控制,這個身體帶來了不由自主的勃起和經常性的呼吸短促,帶來了剛學會自慰時腦子裡除了淫穢念頭再容不下别的念頭的階段,帶來了雖然還沒有男人的各種特權但已經算是一個男人的精神狂亂,帶來了心中的騷動、惶恐和無休無止的混沌,所以現在無論什麼時候看到艾米,他腦子裡冒出的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想法就是他有多想親她一下,而且他也感覺到,無論什麼時候艾米看他時,似乎也開始有了同樣的沖動。
4月的某個周五晚上,吉爾和他母親去城裡參加晚宴,他和艾米獨自待在七樓的公寓,聊起了kissingcousins[3]這個表達,弗格森承認他其實不太理解,因為這似乎隻會讓人聯想起親戚們禮貌地親吻對方的臉頰,可又似乎不太對,因為那種吻不能算是真正的吻,所以為什麼要叫kissingcousins,畢竟那些人就是普通的親戚罷了,聽到這裡艾米大笑起來,說道,不是啊,傻子,這才是kissingcousins的意思,然後,她沒再說話,而是俯身湊到坐在沙發上的弗格森面前抱住他,親了一下他的嘴唇,但很快,這個吻就伸進了他的嘴裡,而從那一刻起,弗格森便認定了,他們實際上并不是堂姐弟。
注釋: [1]鍊輪為sprocket,燒焦為scorched,發音有些接近,這裡的燒焦指的是前面提到的斯坦利被燒焦的屍體。
[2]均是對德國人或者一戰中的德國士兵的蔑稱。
[3]指那種關系親密到可以互相親吻緻意的親戚。
弗格森并不在乎。
他不想和那倆女孩有任何關系,就像他也不想和施奈德曼的父親有任何關系一樣,不幸的是那人每個月還總要來吃一次晚飯,而且總是愛對各種話題大放厥詞,比如美國政治、冷戰、紐約的清潔工、量子物理,甚至還包括弗格森本人,把你那兒子看好了,親愛的——他滿腦子都是性,可現在還沒意識到,弗格森隻能盡力躲開他,總是以刷新紀錄的速度狼吞虎咽地吃完主食,然後謊稱肚子太撐,吃不下甜點了,明天還有曆史考試,他想先回房去複習——但事實是當天下午已經考過了。
或許他這位不算爺爺的新爺爺沒有瑪格麗特和艾拉那麼讨厭,但也好不到哪兒去,至少沒好到讓弗格森想坐在一旁,聽他滔滔不絕地瞎扯約翰·埃德加·胡佛在亞利桑那州設立的秘密集中營或者約翰·伯奇會和共産黨聯合密謀往紐約城市供水的水庫裡下毒,其實,如果那老頭不是總大聲瞎咋呼的話,這些本來還有一種異樣的滑稽感,但跟他待上二三十分鐘,弗格森就受不了了。
這麼算下來,他受不了的新親戚就有三個了,這三個施奈德曼家的人,他巴不得能不來往,可他們家還有别人,比如住在十三個半街區外的西75街上的那些人,雖然他不太喜歡新嬸嬸麗茲,覺得她脾氣差,有點兒神經質,老是在糾結日常生活的瑣碎,不懂得在時間耗完之前應該好好生活,但他很快就喜歡上了施奈德曼的弟弟丹尼爾,還有他的兩個孩子,也就是堂哥吉姆和堂姐艾米,他們倆從一開始就讓弗格森感到自己是受歡迎的,而且認為他們的大伯吉爾真他媽的有福氣(吉姆的話),能娶到弗格森的母親這種幾乎完美的女人(艾米的話)。
丹尼爾是個商業廣告藝術家,有時候也給童書畫插畫,但基本上是個打零工的自由職業者,每天在他們家公寓最裡面那間被改造成工作室的小屋裡一待就是八個十個鐘頭,窩在他擁擠、昏暗的小工作室裡塗塗畫畫,為賀卡、廣告、日曆、企業宣傳冊創作插畫,為他和作家菲爾·科斯坦薩合作的《小熊湯米》畫水彩插圖,賺的錢來雖然足夠負擔一家四口的衣食住行,但也不會剩下什麼閑錢來揮霍在夏天出去休長假或者送孩子們上私立學校這類奢侈上。
他的作品成熟而專業,透露出創作者娴熟的技巧和恣意的想象力,盡管并沒有什麼特别獨到的地方,但還是挺惹人喜歡——這個詞也經常被用來描述丹尼爾·施奈德曼本人,而他也确實是弗格森見過的最謙遜、快樂的人之一,特别愛笑,他老在哈哈大笑,和哥哥是完全不一樣的類型,他是說話從沒德國口音的那個,是英俊帥氣的那個,是愛玩愛笑的那個,是喜歡運動的那個,堂哥吉姆也喜歡運動,吉爾和弗格森的母親結婚時,高大、精瘦、愛打籃球的吉姆剛開始他在布朗克斯理科高中的第三年,所以這倆施奈德曼組成的男子小分隊得知他們的新侄子/堂弟和他們一樣熱愛籃球後,二人組就變成了三人組,每次丹和吉姆去花園看比賽都會邀請弗格森一道前往。
他們去的是那座舊花園,也就是曾經屹立在第49街和50街之間的第八大道,但現在已經被拆掉的麥迪遜廣場花園,1959至1960賽季,弗格森就是被帶去那兒第一次現場觀看了籃球比賽,星期六下午的大學隊三連賽,哈林籃球隊的表演賽,和裡奇·蓋倫、威利·諾爾斯、約翰尼·格林代表的那支拙劣、平庸的尼克斯隊,但當時的NBA隻有八支球隊,也就是說波士頓凱爾特人隊每個賽季至少會在花園打五六場,這些比賽是三人組會特别去看的,因為沒有人比庫西、海因索恩、拉塞爾和那倆瓊斯組成的隊伍更會打球了,他們五個人組成了一個持續運轉的大腦,一種單一的意識,每個球員心裡隻有球隊,沒有自己,或者如丹叔叔看比賽時反複說的那樣,籃球就該這麼打,是啊,看他們能打得那麼好讓人震驚,和他們一比,尼克斯隊顯得既萎靡又狼狽,不過,雖然弗格森對整支球隊贊賞有加,但有一個球員讓他印象尤其深刻,占據了他的大部分注意力,那就是長了一身腱子肉的比爾·拉塞爾,他一直是凱爾特人的行動核心,似乎把其他四個大腦都包在了自己的腦袋裡,或者說,他仿佛能把自己的所思所想發射到隊友的腦子裡去,拉塞爾行動時有些怪異,看起來也不像個運動員,但作為一個似乎能力有限、很少投籃或得分甚至運球的球員,他卻總能争搶到又一個關鍵的籃闆球,總能傳出又一個難以置信的反彈球,總能擋住又一個投籃,正是因為他,凱爾特人隊才赢了一場又一場、一季又一季的比賽,每年都能奪冠或者争冠,但當弗格森問吉姆,拉塞爾是如何在很多方面差強人意的情況下還能打得如此棒時,吉姆想了會兒也隻能搖搖頭說,我不知道,阿奇。
可能他就是比其他人聰明,或者比其他人有眼力,總是能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
瘦高個兒吉姆回應了弗格森多年來的祈禱,也就是盼望能有個哥哥,或者至少有個堂兄兼朋友,可以做他的榜樣,讓他汲取力量,所以他們攀上親戚之後弗格森很是歡喜,因為十六歲的吉姆似乎沒什麼顧慮就欣然接受了這位小堂弟,把視他為志同道合的夥伴,但弗格森不太了解的是,隻有一個親妹妹和兩個堂姐堂姐的吉姆,無疑也一直像他那樣渴望能有個兄弟。
在吉姆高中畢業跑到麻省理工學院讀書之前的兩年中,他成了一個對于時常迷茫、叛逆的弗格森至關重要的人物,雖然弗格森在濱河學院的學習表現不錯,但依然還有态度問題(頂撞老師,容易被比利·内森遜這類惡棍的挑釁惹怒),而吉姆則是個充滿求知欲的上進少年,宅心仁厚,熱愛數學和科學,喜歡聊無理數、黑洞、人工智能和畢達哥拉斯的悖論,而且他從不生氣,不會對任何人惡語相向或者吹胡子瞪眼,他的榜樣力量顯然在一定程度上壓住了弗格森的過分行為,此外,吉姆還向弗格森透露了女性生理的内幕和如何處理滿腦子都是性這個越來越頑固的毛病(冷水澡、那上面放冰塊兒、繞圈跑個三英裡),但最棒的還是籃球場上有吉姆和他在一起,這個高中三年級時五英尺十一英寸、高中四年級時六英尺一英寸的吉姆,每周六早上會和弗格森在他們兩家的中間點碰頭,然後一起走去濱河公園,找一塊空場地練習三個小時,隻要天氣諸神肯賞臉,每周六七點整不見不散,毛毛雨也可以,但滂沱大雨不行,小雪可以,但凍雨或者大雪不行,溫度降到零下(凍手)或者升到三十五度以上(中暑)也不行,換句話說,在吉姆收拾行李去上大學之前,大多數的星期六他們都可以在外面玩兒。
對于年輕的弗格森先生來說,周末跟着母親外出拍照的時光一去不複返了,從現在開始他的摯愛成了籃球,十二歲時他發現籃球不再顯得又大又重,而是可以任他掌控,而到十二歲半時,這項運動成為了他的激情所在,僅次于看電影和跟女孩子接吻,而吉姆恰在這時出現在了他的生活裡,還願意每周拿出三個小時來教他打球,這是多麼神奇的逆轉啊,正确的時間碰上了正确的人——這種事發生的概率有多少?——而且吉姆是個勤勉刻苦的好球員,如果他選擇參加選拔賽,水平足夠進高中校隊,所以在基本功方面他是個很好的老師,一步一步帶着弗格森經過各種基本訓練,比如如何正确地單手上籃,防守時雙腳該怎麼跑動,搶籃闆時該怎麼擋人,反彈傳球有什麼要領,怎麼罰球,怎麼擦闆投籃,跳投時該如何在最高點把球推出,有太多東西要學了,左手運球,掩護配合,防守時要把胳膊舉起來,還有每次訓練末尾的O-U-T和H-O-R-S-E投籃遊戲,而随着弗格森從五英尺四英寸蹿到五英尺六英寸、五英尺七英寸,這類遊戲在第二年最終變成了單挑,雖然弗格森總是會輸給比他更高更有經驗的吉姆,但在十四歲生日過後,他也漸漸招架得住了,有時候甚至相當可以,能一口氣完成五六個跳投,讓球飛進濱河公園裡那種在全城每個公園都能找到的無網籃圈,由于他們遵照的是紐約那種赢者到底的規則,所以每當弗格森連續投籃成功,都會差那麼一點點就不會輸了。
正如吉姆在他們打完最後幾場球時說的那樣:再堅持一年,阿奇,再長個兩三英寸,你就能把我打得滿場找牙了。
他說這些話的時候,語氣中滿是老師把學生教得很好那種自豪的滿足感。
再之後便是波士頓和再見,而弗格森的心上又多了一道新傷。
在他母親嫁給吉爾之後的一年半之内,弗格森搜集到了足夠的信息,給施奈德曼一家人下了一些終極的判詞。
在他腦海的分類賬中,左欄裡有三個半白癡:不足挂齒的醜惡之人(兩個)、精神錯亂的一家之長(一個)、心地不壞但變化無常且神經過敏的嬸嬸麗茲(半個)。
右欄裡是其他四人的名字:可敬可愛的吉爾、親切友好的丹、熱情奔放的吉姆和愈加迷人的艾米。
總之,他數出了三個半負的和四個正的,從數學上來講,證明了值得慶幸的要比值得抱怨的多,畢竟,阿德勒家基本上沒幾個活的了,而弗格森家的人又都不在身邊(大伯盧在監獄,大伯母米莉在佛羅裡達的什麼地方,二伯阿諾德和二伯母瓊在洛杉矶,堂姐弗蘭茜在聖巴巴拉——已經結婚且是兩個孩子的媽媽了——其他堂兄弟姐妹散落在全國各地,早已沒有聯系),這四個好的施奈德曼基本上就是弗格森擁有的全部了,而且因為其中一個施奈德曼娶了她母親,其他三個也和他一樣住在濱河大道,走路幾分鐘就到,所以弗格森和他們越來越親近,對他來說,家庭分類賬中的正項帶來的益處遠超過負項帶來的壞處,盡管他的人生在某些方面被削弱了,在其他方面卻有了明顯的提升。
艾米是施奈德曼一家的意外驚喜,是埋在一堆皺巴巴的包裝紙下面的生日禮物,直到聚會結束、所有客人散去才被發現。
沒能多留意她是弗格森的錯,但剛開始時有太多的事情要适應,他不知道該對這個行動有些笨拙、隻知道傻笑的女孩作何評價,比如她說話時總是伸着胳膊搖來搖去,好像就是沒法安靜坐會兒,而且長相也奇怪,箍着牙套,頂着一頭亂蓬蓬的暗黃色頭發,但後來,弗格森發現她的牙套沒了,頭發也剪成了短短的波波頭,而且在他長到十三歲後,發現艾米的乳房已經開始在她先前那戴了也跟沒戴一樣的少女胸罩裡越來越醒目,這位十三歲的堂姐不再是她十二歲時那個樣子。
從中央公園西路搬到濱河大道一周後的某天,她放學之後給他打來電話,唐突地宣布她要過來看看。
他問她為什麼想見他,她說:因為我們已經認識六個月了,可你和我說過的話總共不超過三個字。
我們現在應該是堂姐弟了吧,阿奇,我想了解一下值不值得費時間和你交朋友。
他母親和繼父那天下午都出去了,而且櫥櫃裡除了半盒已經不新鮮的無花果酥之外什麼零食都沒有,弗格森有點兒不知所措,拿不準該如何應付這突然的到訪。
艾米挂斷她公寓裡的電話十八分鐘後,就摁響了他公寓樓下的門鈴,但在這期間弗格森已經考慮并否決了至少六七個該如何招待她的主意(看看電視?翻翻家庭相簿?讓她欣賞一下吉爾在他十三歲生日時送他的三十七卷本莎士比亞全集?),然後決定把放映機和便攜銀幕從儲物室搬出來安裝好,放一部他收集的勞萊和哈台電影,這可能是個大錯誤,他意識到,因為女孩子們不喜歡勞萊和哈台,反正他認識的那些女孩都不喜歡,比如兩三年前他曾問那個漂亮可人的伊莎貝爾·克拉夫特對他們怎麼看,她就一臉嫌棄的樣子,還有最近,他現在最喜歡的瑞秋·米奈塔也呼應了克拉夫特的觀點,說他們幼稚又白癡,但接着,在1960年3月那個涼爽的下午,艾米來了,穿着白色的毛衣、灰色的百褶裙、馬鞍鞋和白棉襪——當時正流行的白色翻邊短襪,當他宣布打算給她看《爛醉如泥》,勞萊和哈台在三十年代拍的一部短片,她竟然笑了笑,說:好啊。
我很喜歡勞萊和哈台。
他們是馬克斯兄弟之後最好的喜劇組合了。
活寶三人組算什麼,兩傻雙人秀算什麼——斯坦和奧列才了不起呢。
不,艾米和他認識的任何女孩都不一樣,這部片子時長二十六分鐘,但其中足足有十四分鐘,弗格森都在看着她被片子逗得大笑,聽着她被片子逗得大笑,他認定和她成為朋友确實值得花時間去做,因為他注意到她的笑聲不是小孩那種失控的尖笑聲,而是一連串從肚子深處發出的洪亮的大笑——誠然是快樂的笑聲,但同時又帶着想法,仿佛她明白自己為什麼笑,而這讓她的笑聲顯得很聰明,似乎她在笑讓她發笑的事情的同時,也在笑她的笑本身。
可惜的是,她在公立學校上學而不是濱河學院,他們沒機會每天都見面,不過,盡管有各自的朋友,有各自的課外活動(艾米上鋼琴課和舞蹈課,弗格森參加體育運動),但在艾米3月的突然造訪之後,他們每十天左右都會見一次面,所以一個月差不多有三四次,當然,這沒有算上其餘的那些見面,比如兩家人一起出遊,節日聚餐,和吉爾去卡内基音樂廳看演出以及一些事件(吉姆的高中畢業慶祝會、施奈德曼老頭的八十大壽慶典),不過多數時候他們都是單獨見面,天氣好的時候去濱河公園逛逛,天氣不好的時候就去他家或者她家待着,偶爾也一起看電影,或者坐在同一張桌前做學校布置的作業,或者周五晚上去他家或者她家一起看他們都特别喜歡的新劇(《迷離時空》),但他們做得最多的還是聊天,或者說是艾米聊,弗格森聽,因為沒有人比艾米·施奈德曼對世界有更多話要說了,似乎每個話題她都有自己的見解,幾乎什麼都比弗格森知道得多。
聰穎、任性的艾米會取笑她父親,會和哥哥開玩笑,會用尖刻、噎人的的話來對付她母親無休無止的小題大做,仿佛她真的什麼都知道,可每次還都不會被罵或者受到懲罰,原因很可能是她從來都是個敢想敢說的女孩,也讓家人學會了尊重她這一點,就連迅速成為她的頭号朋友的弗格森,也無法完全避開她的羞辱和批評。
不管她如何大聲疾呼自己有多喜歡或者欽佩他,還是會經常認為他懶于思考,并一直驚訝于他對政治的淡漠态度,驚訝于他竟然沒怎麼想過肯尼迪的總統競選和民權運動,但弗格森才懶得想這些,他說,他希望肯尼迪能赢,但就算他當了總統,情況也不會跟現在有多少差别,隻是不會變得更糟罷了,至于民權運動,他當然支持了,誰會反對為每個人争取正義和平等呢,但看在老天分上,他隻有十三歲,不過是一粒微不足道的塵埃,一粒塵埃能改變什麼世界呢? 不要找借口,艾米說。
你又不會一直都是十三歲——之後你怎麼辦?總不能一輩子都隻想着你自己吧,阿奇。
你必須要有點兒抱負才行,不然就會變成你最讨厭的那類空心人——對吧,成為美利堅合衆國僵屍城裡那些行屍走肉中的一個。
我們終将戰勝,弗格森說。
不是,我幽默、微小的塵埃先生。
是你終将戰勝。
弗格森發現和一個女孩子如此親密的感覺真是太奇怪了,尤其還是和一個他根本沒想過去親的女孩,在他的經曆中,這是一種前所未有的新型友情,跟他和任何男孩子的友情一樣鐵,但因為艾米是個女孩,他們的互動又帶着一種完全不同的調性,表面之下仍有一種男女生之間才有的電流,但又同他對瑞秋·米奈塔、愛麗絲·艾布拉姆斯或者他在十三歲時喜歡或者親過的女孩感受到的蠢蠢欲動不一樣,那是一種嗡嗡作響的電流,但他對艾米感覺到的電流是微弱的,按理說她是他的堂姐,是他的自家人,也就說他根本無權去親她,甚至連想親她的念頭都不能有,在這種強大的禁忌之下,弗格森根本沒有過什麼忤逆的想法,他很清楚那樣的行為即便不算很震驚,也會非常不得體,所以盡管他看着艾米的身體一點點綻放成搖曳多姿、如繁花一般美好的少女——可能她的美不是伊莎貝爾·卡拉夫特那種美,不過,她眼神中的靈動與鮮活卻是他從沒在任何女孩身上見過的——但弗格森仍然在抗拒着有辱門風的沖動。
但接着,他們長到十四歲之後——艾米在12月過的生日,弗格森在3月過的生日——突然間,他發現自己的身體已經不再受他控制,這個身體帶來了不由自主的勃起和經常性的呼吸短促,帶來了剛學會自慰時腦子裡除了淫穢念頭再容不下别的念頭的階段,帶來了雖然還沒有男人的各種特權但已經算是一個男人的精神狂亂,帶來了心中的騷動、惶恐和無休無止的混沌,所以現在無論什麼時候看到艾米,他腦子裡冒出的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想法就是他有多想親她一下,而且他也感覺到,無論什麼時候艾米看他時,似乎也開始有了同樣的沖動。
4月的某個周五晚上,吉爾和他母親去城裡參加晚宴,他和艾米獨自待在七樓的公寓,聊起了kissingcousins[3]這個表達,弗格森承認他其實不太理解,因為這似乎隻會讓人聯想起親戚們禮貌地親吻對方的臉頰,可又似乎不太對,因為那種吻不能算是真正的吻,所以為什麼要叫kissingcousins,畢竟那些人就是普通的親戚罷了,聽到這裡艾米大笑起來,說道,不是啊,傻子,這才是kissingcousins的意思,然後,她沒再說話,而是俯身湊到坐在沙發上的弗格森面前抱住他,親了一下他的嘴唇,但很快,這個吻就伸進了他的嘴裡,而從那一刻起,弗格森便認定了,他們實際上并不是堂姐弟。
注釋: [1]鍊輪為sprocket,燒焦為scorched,發音有些接近,這裡的燒焦指的是前面提到的斯坦利被燒焦的屍體。
[2]均是對德國人或者一戰中的德國士兵的蔑稱。
[3]指那種關系親密到可以互相親吻緻意的親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