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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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都在最後一分鐘打了退堂鼓,因為他無法忍受聽她告訴他怎麼做,他知道她會跟他說什麼。
他沒法去報警。
因為罪行還未實施,而且什麼人會在沒有确鑿證據來佐證有作案預謀的情況下,就去控告親哥哥正在策劃一樁潛在的犯罪活動呢?而且話說回來,假如伯恩斯坦和他哥哥最後真這麼幹了,他能鐵下心去報警,把哥哥抓起來嗎?盧現在處境危險。
他們威脅要把他弄瞎,要殺了他老婆和女兒,如果斯坦利現在站出來,他就得為盧受傷負責,為那幾條人命負責,這意味着他也難辭其咎,即使不是他的本意,他也會成為一個不情願的同謀,而如果事情出了岔子,伯恩斯坦和盧被抓起來,他敢肯定他哥哥會毫不猶豫地供認他也是同夥。
是的,他恨死了盧,一想到他就覺得惡心,但他更恨自己心裡會生出如此的仇恨,可恥、醜陋的仇恨,隻會讓他無法進一步行動的仇恨。
他明白,不把事情告訴露絲,實際上意味着他選擇了過去,抛棄了當下,放棄了自己丈夫和父親的身份,回到兒子和兄弟的那片黑暗世界,回到那個他再也不想回去的地方,但他沒法逃走,他又被那個世界吸了回去。
在接下來的兩個星期裡,他來回處于一種既恐懼又憤怒的恍惚狀态,用持續的沉默将自己和所有人隔絕,他胸中湧動着懊喪的怒火,不知腦子裡那顆炸彈何時會爆炸。
(六)在他看來,除了照計行事外别無選擇——或者說假裝照計行事。
他需要知道伯恩斯坦那夥人的計劃是什麼,掌握所有細節,而要做到這些,他隻能騙盧相信自己和他是一夥的。
第二天早晨,離他們上次談話,那場以隻能這麼做結束的令人毛骨悚然的對話剛剛過去二十四小時,斯坦利便告訴盧他改了主意,盡管這違背他的理智,讓他覺得惡心到極點,但他明白确實别無他法了。
這句謊言産生了他期待的效果。
以為斯坦利現在也上了賊船,感激涕零、戰戰兢兢、神思恍惚的盧把弟弟當成了最珍貴的盟友和最可靠的心腹,絲毫沒有懷疑斯坦利扮演的是個雙面間諜,唯一的目的就是暗中搞砸計劃,阻止火災的發生。
(七)會有兩個人,盧告訴他,一個是沒有案底的縱火慣犯,外帶一個放哨的,日期定的是下個星期二,也就是11月2号/3号深夜,但前提是那天晚上天很幹,天氣預報沒有雨。
盧要做的是弄壞防盜警報,并把店裡的鑰匙給那倆人。
他自己那天晚上會待在家裡,而且建議斯坦利也這麼做,但斯坦利那晚有别的計劃,或者說隻有一個計劃,那就是躲在漆黑的商店裡,在縱火犯放火前就把他趕跑。
斯坦利想知道那些人會不會帶槍,但盧不太确定,伯恩斯坦沒跟他提到這個細節,但帶不帶有什麼差别,他問,又不關我們的事,擔心什麼?因為可能有人不巧從商店前經過,斯坦利說,比如警察,或者出來遛狗的男人,或者派對結束後正往家走的女人,他不希望有人受傷。
為了三十萬保險賠償金把店燒掉就已經夠糟糕了,要是有什麼無辜路人再碰巧在其間被開槍打死,他們後半輩子都得去蹲監獄。
盧沒想到這一層。
也許他應該跟伯恩斯坦提一句,他說,但斯坦利告訴他算了,因為伯恩斯坦的人隻會想怎麼來就怎麼來,不會理會盧的想法。
話題就此結束後,斯坦利抛下盧往樓下的賣場展廳走,但他意識到,有槍還是沒槍的問題是個巨大的未知數,而這一因素有可能毀掉他的計劃。
按理說他應該在星期二之前去買把槍,他告訴自己,但他心裡有些拒絕這個想法,他這輩子都對槍有種強烈的反感,不但從沒開過槍,甚至都沒摸過。
他父親就是被槍打死的,三十四年前,在芝加哥的那間倉庫裡,他父親倒是帶着自己的左輪手槍,可有什麼用,還不是被打死了,死的時候手裡還握着那把沒開火的點三八,誰知道他被打死是不是因為他先掏了槍,對方為了自保别無選擇,隻能開槍把他打死。
不,槍這東西就是麻煩事兒,隻要把武器對準别人,尤其是别人自己也有武器的話,那麼你指望能保護你的這玩意兒也極有可能把你變成一具屍體。
此外,伯恩斯坦找來燒毀三兄弟家世界的那個人也不是雇傭殺手,隻是個縱火犯罷了,聽盧說以前是消防員,也真夠絕的,一個曾經以滅火為生的人現在卻以放火為樂和斂财,幹這種事用不着槍吧?不過放哨的那個就兩說了,毫無疑問是個虎背熊腰的歹徒,到店裡來的時候會全副武裝,但斯坦利推測,那個前消防員在裡面放火的時候,那人會在外面等着,而在他們露面之前他就會已經在店裡了,所以他斷定,槍沒什麼必要。
這倒不是說他要赤膊上陣,一根棒球棒就能滿足他的目的,他覺得,一根三十六英寸長的路易威爾棒球棒也能吓跑縱火犯,和點三八手槍一樣有效,而且從那天早上盧的坦白到11月2号之前的兩周裡,各種邪惡、癫狂、失控的想法一直在斯坦利的腦海咆哮肆虐,這樣的心理狀态讓他覺得棒球棒的想法非常有趣,有趣得有些變态,有趣得讓他想到這個主意後情不自禁大笑起來,一種從肺底升騰出的笑聲,短暫而尖利,突然從他體内爆發出來,就像獵槍的大号鉛彈從牆上彈出去那種聲音。
這場可怕的喜劇原本就是一根球棒引發的,9月29号達斯蒂·路茲在馬球球場用的那根球棒,所以結束這場鬧劇,還有什麼能比拿着另一根球棒,威脅要把那個想燒掉他商店的人的腦袋砸爛更貼切的方式呢? (八)2号下午,斯坦利打電話給露絲,告訴她晚上不回家吃飯了。
他得和阿黛爾加班,他說,要過一遍賬本,為星期五安排的審計準備一下,而且很有可能得忙到半夜,所以露絲不用等他回家了。
商店在星期二一般是五點關門,到五點半時,除斯坦利外其他人都已經走了——阿諾德、羅森太太、艾德和菲爾、查理·塞克斯、鮑勃·道金斯,盧則壓根兒沒露面,那天早上他怕得要死,便謊稱發燒在家待了一天。
伯恩斯坦的人要到淩晨一兩點才會出現,還有幾個小時要打發的斯坦利決定出去吃飯,放縱一下,去他最喜歡的紐瓦克飯店摩西餐廳,這裡的招牌是東歐猶太菜,也就是老早以前斯坦利的母親給他做的那類食物,辣根水煮牛肉、土豆小酥餅、魚丸凍,還有猶太面包球湯,那是另一個時代、另一個世界的農家美食,斯坦利隻需走進摩西餐廳,就可以被抛回到他消失的童年,因為餐廳本身就是那種老式風格,一個破舊、俗氣的地方,桌子上鋪的是廉價的塑料布,天花闆上吊着的燈上落滿了灰塵,不過,每張桌子上都擺了一隻藍色或者綠色的蘇打水瓶子,不知為什麼這樣的情景總會在他心中攪起一陣幸福感,而聽着一臉不滿、态度粗魯的服務員帶着意第緒語的口音說話,也能讓他感到慰藉,盡管他很難解釋出其中的因由。
于是,斯坦利那天晚上享用了一頓他童年時的美食,先是羅宋湯和一小塊酸奶油,接着是
他沒法去報警。
因為罪行還未實施,而且什麼人會在沒有确鑿證據來佐證有作案預謀的情況下,就去控告親哥哥正在策劃一樁潛在的犯罪活動呢?而且話說回來,假如伯恩斯坦和他哥哥最後真這麼幹了,他能鐵下心去報警,把哥哥抓起來嗎?盧現在處境危險。
他們威脅要把他弄瞎,要殺了他老婆和女兒,如果斯坦利現在站出來,他就得為盧受傷負責,為那幾條人命負責,這意味着他也難辭其咎,即使不是他的本意,他也會成為一個不情願的同謀,而如果事情出了岔子,伯恩斯坦和盧被抓起來,他敢肯定他哥哥會毫不猶豫地供認他也是同夥。
是的,他恨死了盧,一想到他就覺得惡心,但他更恨自己心裡會生出如此的仇恨,可恥、醜陋的仇恨,隻會讓他無法進一步行動的仇恨。
他明白,不把事情告訴露絲,實際上意味着他選擇了過去,抛棄了當下,放棄了自己丈夫和父親的身份,回到兒子和兄弟的那片黑暗世界,回到那個他再也不想回去的地方,但他沒法逃走,他又被那個世界吸了回去。
在接下來的兩個星期裡,他來回處于一種既恐懼又憤怒的恍惚狀态,用持續的沉默将自己和所有人隔絕,他胸中湧動着懊喪的怒火,不知腦子裡那顆炸彈何時會爆炸。
(六)在他看來,除了照計行事外别無選擇——或者說假裝照計行事。
他需要知道伯恩斯坦那夥人的計劃是什麼,掌握所有細節,而要做到這些,他隻能騙盧相信自己和他是一夥的。
第二天早晨,離他們上次談話,那場以隻能這麼做結束的令人毛骨悚然的對話剛剛過去二十四小時,斯坦利便告訴盧他改了主意,盡管這違背他的理智,讓他覺得惡心到極點,但他明白确實别無他法了。
這句謊言産生了他期待的效果。
以為斯坦利現在也上了賊船,感激涕零、戰戰兢兢、神思恍惚的盧把弟弟當成了最珍貴的盟友和最可靠的心腹,絲毫沒有懷疑斯坦利扮演的是個雙面間諜,唯一的目的就是暗中搞砸計劃,阻止火災的發生。
(七)會有兩個人,盧告訴他,一個是沒有案底的縱火慣犯,外帶一個放哨的,日期定的是下個星期二,也就是11月2号/3号深夜,但前提是那天晚上天很幹,天氣預報沒有雨。
盧要做的是弄壞防盜警報,并把店裡的鑰匙給那倆人。
他自己那天晚上會待在家裡,而且建議斯坦利也這麼做,但斯坦利那晚有别的計劃,或者說隻有一個計劃,那就是躲在漆黑的商店裡,在縱火犯放火前就把他趕跑。
斯坦利想知道那些人會不會帶槍,但盧不太确定,伯恩斯坦沒跟他提到這個細節,但帶不帶有什麼差别,他問,又不關我們的事,擔心什麼?因為可能有人不巧從商店前經過,斯坦利說,比如警察,或者出來遛狗的男人,或者派對結束後正往家走的女人,他不希望有人受傷。
為了三十萬保險賠償金把店燒掉就已經夠糟糕了,要是有什麼無辜路人再碰巧在其間被開槍打死,他們後半輩子都得去蹲監獄。
盧沒想到這一層。
也許他應該跟伯恩斯坦提一句,他說,但斯坦利告訴他算了,因為伯恩斯坦的人隻會想怎麼來就怎麼來,不會理會盧的想法。
話題就此結束後,斯坦利抛下盧往樓下的賣場展廳走,但他意識到,有槍還是沒槍的問題是個巨大的未知數,而這一因素有可能毀掉他的計劃。
按理說他應該在星期二之前去買把槍,他告訴自己,但他心裡有些拒絕這個想法,他這輩子都對槍有種強烈的反感,不但從沒開過槍,甚至都沒摸過。
他父親就是被槍打死的,三十四年前,在芝加哥的那間倉庫裡,他父親倒是帶着自己的左輪手槍,可有什麼用,還不是被打死了,死的時候手裡還握着那把沒開火的點三八,誰知道他被打死是不是因為他先掏了槍,對方為了自保别無選擇,隻能開槍把他打死。
不,槍這東西就是麻煩事兒,隻要把武器對準别人,尤其是别人自己也有武器的話,那麼你指望能保護你的這玩意兒也極有可能把你變成一具屍體。
此外,伯恩斯坦找來燒毀三兄弟家世界的那個人也不是雇傭殺手,隻是個縱火犯罷了,聽盧說以前是消防員,也真夠絕的,一個曾經以滅火為生的人現在卻以放火為樂和斂财,幹這種事用不着槍吧?不過放哨的那個就兩說了,毫無疑問是個虎背熊腰的歹徒,到店裡來的時候會全副武裝,但斯坦利推測,那個前消防員在裡面放火的時候,那人會在外面等着,而在他們露面之前他就會已經在店裡了,所以他斷定,槍沒什麼必要。
這倒不是說他要赤膊上陣,一根棒球棒就能滿足他的目的,他覺得,一根三十六英寸長的路易威爾棒球棒也能吓跑縱火犯,和點三八手槍一樣有效,而且從那天早上盧的坦白到11月2号之前的兩周裡,各種邪惡、癫狂、失控的想法一直在斯坦利的腦海咆哮肆虐,這樣的心理狀态讓他覺得棒球棒的想法非常有趣,有趣得有些變态,有趣得讓他想到這個主意後情不自禁大笑起來,一種從肺底升騰出的笑聲,短暫而尖利,突然從他體内爆發出來,就像獵槍的大号鉛彈從牆上彈出去那種聲音。
這場可怕的喜劇原本就是一根球棒引發的,9月29号達斯蒂·路茲在馬球球場用的那根球棒,所以結束這場鬧劇,還有什麼能比拿着另一根球棒,威脅要把那個想燒掉他商店的人的腦袋砸爛更貼切的方式呢? (八)2号下午,斯坦利打電話給露絲,告訴她晚上不回家吃飯了。
他得和阿黛爾加班,他說,要過一遍賬本,為星期五安排的審計準備一下,而且很有可能得忙到半夜,所以露絲不用等他回家了。
商店在星期二一般是五點關門,到五點半時,除斯坦利外其他人都已經走了——阿諾德、羅森太太、艾德和菲爾、查理·塞克斯、鮑勃·道金斯,盧則壓根兒沒露面,那天早上他怕得要死,便謊稱發燒在家待了一天。
伯恩斯坦的人要到淩晨一兩點才會出現,還有幾個小時要打發的斯坦利決定出去吃飯,放縱一下,去他最喜歡的紐瓦克飯店摩西餐廳,這裡的招牌是東歐猶太菜,也就是老早以前斯坦利的母親給他做的那類食物,辣根水煮牛肉、土豆小酥餅、魚丸凍,還有猶太面包球湯,那是另一個時代、另一個世界的農家美食,斯坦利隻需走進摩西餐廳,就可以被抛回到他消失的童年,因為餐廳本身就是那種老式風格,一個破舊、俗氣的地方,桌子上鋪的是廉價的塑料布,天花闆上吊着的燈上落滿了灰塵,不過,每張桌子上都擺了一隻藍色或者綠色的蘇打水瓶子,不知為什麼這樣的情景總會在他心中攪起一陣幸福感,而聽着一臉不滿、态度粗魯的服務員帶着意第緒語的口音說話,也能讓他感到慰藉,盡管他很難解釋出其中的因由。
于是,斯坦利那天晚上享用了一頓他童年時的美食,先是羅宋湯和一小塊酸奶油,接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