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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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52街上的莫之巢演出,家裡能有這樣的音樂家,藝術家,這種不隻想着賺錢、還有别的追求的異類,是多麼激勵人心呀,是的,她特别愛她的阿奇叔叔,他絕對是她最喜歡的親戚。

    接着,她難免又聊起了她和施奈德曼的工作,曆數了他在過去一年半裡教給她的所有東西。

    這個性情乖戾、罵罵咧咧的施奈德曼,每周日下午會帶她去鮑厄裡街尋找無家可歸的老醉鬼和流浪漢,那些身心俱碎的可憐人有花白的胡子、花白的長發和無與倫比的頭部,看起來就像古代先知或國王的那種腦袋,施奈德曼會給這些人錢,叫他們到照相館來做模特,大多數時候要穿道具服,老頭們會裹着包頭巾、穿着長禮服或者披着天鵝絨袍子,就像倫勃朗會打扮十七世紀阿姆斯特丹街頭那些窮困潦倒之人那樣,他們用的光也是如此,倫勃朗的光,明與暗,深濃的陰影,全都是陰影,隻打一點點的光,現在施奈德曼對她已經有足夠的信心,允許她來布光,她自己也拍了幾十幅這種人像,她還用到了chiaroscuro這個詞,也就是“明暗技法”,雖然她意識到斯坦利根本不懂她在說什麼,就算她是在講日語對他也沒什麼差别,但他還是專注地看着她,聽她說,如癡如醉,一語不發,目瞪口呆。

     太丢人了,她覺得,簡直顔面掃地。

    幸運的是,主菜的到來打斷了她的獨白,給了她一點時間收拾思緒,所以到他們開始吃的時候(什麼菜不知道),她已經平靜了不少,意識到自己一反常态的瞎扯其實是一種掩護,不讓自己談起戴維,這個話題她不願聊,也拒絕聊,為了避免暴露傷口,她隻得如此大費周章又荒唐可笑地絮叨。

    這和斯坦利·弗格森一點兒關系都沒有,他看起來是個挺好的人,被軍隊拒絕又不是他的錯,穿着精心裁制的平民服裝坐在這家餐廳裡,沒有在遠方某個泥濘的戰場上艱難跋涉,或者在參加基礎訓練時被炸得血肉橫飛,也不是他的錯。

    他沒有什麼錯,要是對他逃過了一劫而耿耿于懷,那她的心腸得多冷酷啊,可是她又怎能不去比較,不去想為什麼這個男人就該活,而戴維就死了? 盡管如此,那頓晚飯吃得還算不錯。

    斯坦利從最初的震驚中回過神來、又能再次呼吸之後,證明了自己是個挺好相處的人,不像很多男人那樣自以為是,他體貼周到,彬彬有禮,可能談吐沒多風趣,但卻是個懂幽默的人,就連她說到什麼其實不太好笑的事兒,他也會笑,而當他聊起自己的工作和對未來的規劃時,露絲明顯感覺到他身上踏實的味道,靠得住。

    他是個對倫勃朗或者攝影毫無興趣的商人這一點确實有點兒可惜,不過他至少支持富蘭克林·德蘭諾·羅斯福(這很重要),而且足夠誠實,會承認他對很多東西,比如十七世紀繪畫和拍照這門藝術都知之甚少或者一無所知。

    她挺喜歡他的,覺得跟他在一起挺開心,但她很清楚,即便他身上具備了所謂好丈夫的全部或大部分特質,自己也永遠不可能像南希期待的那樣愛上他。

    從餐廳出來後,他們沿中城的步行道轉了半個鐘頭,順路去莫之巢喝了點東西,和正在演奏鋼琴的阿奇叔叔揮手打了個招呼(他回了一個燦爛的微笑,并眨了眨眼)。

    這之後,斯坦利和她一起走回了她父母在西58街的公寓,又陪她坐電梯上了樓。

    但她沒有請他進去,而是伸出一隻胳膊,用握手的方式道了晚安(熟練地擋掉了任何被強吻的可能),感謝了他安排的這個愉快夜晚,然後轉身,打開門,走進了公寓。

    她幾乎肯定地認為,自己再也不會和這個人見面。

     當然,斯坦利那邊就不一樣了,從這第一次約會的第一刻起他就不一樣了。

    鑒于他根本不曉得戴維·拉斯金和露絲那顆哀恸的心,他認為應該趕快行動,畢竟像這樣的女孩不可能單身太久,肯定有一群男人圍着她團團轉,她那麼勾魂攝魄,渾身上下每一個毛孔都散發着優雅、美麗與善良,于是有生以來第一次,斯坦利決定去幹一件不可能的事,打敗露絲周圍越聚越多的追求者,把她搶到手,因為他已經決定非這個女人不娶,如果露絲成不了他的妻子,那就沒人能成了。

     接下來的四個月裡他經常打電話給她,但沒有頻繁到惹人讨厭,而是有規律、有韌性,帶着一股堅持不懈的專注和決心,用他自認為的狡詐策略從他假想的敵人身旁包抄而過。

    但事實是他根本沒有什麼像樣的對手,自從10月認識斯坦利,露絲隻見過兩三個南希介紹的人,但一個個都不夠好,便拒絕了他們進一步的約請,準備繼續觀望。

    雖然斯坦利到處都能幻視到敵人,他其實隻是單槍匹馬在空曠戰場上沖殺的騎士。

    露絲對他的感覺沒什麼變化,但比起獨守空房或者晚飯後陪父母一起聽廣播,她甯願有斯坦利的陪伴,所以很少拒絕他約她晚上出去:滑冰、打保齡球、跳舞(他舞跳得特别好),在卡内基音樂廳聽了一場貝多芬音樂會,還看了兩場百老彙音樂劇和幾部電影。

    她很快發現,斯坦利對劇情片沒什麼感覺(看《聖女之歌》和《戰地鐘聲》時睡着了),但看喜劇時卻目不轉睛,比如《房東小姐》就讓他們倆都笑得很開心,這是一部挺不錯的經典老片,講的是二戰時期華盛頓的房屋緊缺,主演是喬爾·麥克雷(太帥了)和琪恩·亞瑟(露絲最喜歡的明星之一),不過給她印象最深的卻是另外一位演員查爾斯·科本講的一句台詞,科本飾演一個上了年紀的美國胖子,有點兒像愛神丘比特,他在整部片子裡一直重複一句話:一個高級、幹淨的好小夥兒——仿佛是一句咒語,在贊美每個女人都應該想要的那種丈夫所具備的美德。

    斯坦利·弗格森看着挺幹淨,人也不錯,相對而言仍然是個小夥,而且如果高級的意思是正直、謙和、守法的話,他也全都符合。

    但露絲完全不知道她要尋找的是不是這些美德,畢竟她之前愛過的是熱情奔放又反複無常的戴維·拉斯金,這種愛有時候讓人筋疲力盡,但它是強烈的,總是在持續的變化中制造着各種意外,相比之下,斯坦利看起來是那麼寡淡,老套,安全,她懷疑這種沉穩的性情到底是種美德還是缺憾。

     但另一方面,他沒有對她毛手毛腳,沒有在明知她不願意的情況下向她索吻,雖然很顯然他已經迷上了她,每次在一起他都得強忍着不去碰她、親她、攫住她。

     但另一方面,當她告訴他英格麗·褒曼美得不像話,他的回應卻是不屑的一笑,然後看着她的眼睛,用平靜到不能再平靜的笃定口吻說,英格麗·褒曼怎麼可能跟你相比。

     但另一方面,11月底的某個大冷天裡,他沒打招呼就出現在施奈德曼的照相館,要求給自己拍張肖像——不是讓施奈德曼拍,而是她。

     但另一方面,她父母對他很滿意,施奈德曼對他很滿意,就連米爾德裡德這位不可一世殿堂的公爵夫人,都說本以為露絲會找個比這差很多的,對于米爾德裡德來說,這就算是贊許之詞了。

     但另一方面,他确實也有靈感迸發的時刻,一陣陣莫名其妙的無法無天,好像心裡什麼東西暫時被釋放出來,他會突然間變成一個愛開玩笑的人,搞些铤而走險的惡作劇。

    比如一天晚上,他在她父母公寓的廚房裡拿着三個生雞蛋向她炫耀雜耍技藝,以驚人的速度和精準讓它們在半空中足足飛了兩分鐘,當其中一個啪嗒摔到了地上,他幹脆讓另外兩個也摔成稀巴爛,然後像個不說話的喜劇演員那樣聳聳肩,用一個詞宣告了他對這一團糟有多抱歉:哎呀。

     在這四個月裡,他們每周見一兩次面,盡管露絲無法像斯坦利那樣把心交給對方,但她感激他把自己從地上扶了起來,讓她再次站直了身子。

    假如不出什麼意外,她會心滿意足地繼續這樣相處下去,但就在她開始覺得和他在一起還挺惬意,想繼續享受他們一起玩的這個遊戲時,斯坦利突然改變了遊戲的規則。

     那是1944年1月末。

    在俄國,持續九百天的列甯格勒之圍剛剛結束;在意大利,同盟國正被德軍牽制在卡西諾山;在太平洋上,美軍正準備對馬歇爾群島發起進攻;而在大後方,紐約城的中央公園邊上,斯坦利正式向露絲求婚。

    明媚的冬日暖陽照在頭頂,晴朗無雲的天空中閃爍着隻在1月的某些日子才會将整個紐約城吞沒的那種水晶般通透的藍色,在距離那場沒完沒了的戰争制造的流血和殺戮幾千裡之外的那個陽光燦爛的周日下午,斯坦利跟她講,要麼結婚,要麼結束。

    他告訴她自己有多愛慕她,從來沒有對任何人有過這種感覺,他整個未來的模樣都取決于她,如果她拒絕了,那他再也不會和她見面,因為想見她的念頭将變得難以忍受,所以他會永遠從她的生活裡消失。

     她請他給自己一個星期。

    一切都太突然,她說,太出乎意料了,她需要點兒時間來考慮一下。

    當然,斯坦利說,用一個星期好好想想,他下周日再打電話給她,一個星期後的今天。

    然後,在分别時,站在第59街的公園入口處,他們第一次接了吻,而自他們認識以來,露絲第一次看到了斯坦利眼中閃動的淚光。

     結局當然很久以前就寫好了。

    不但作為一個條目出現在了包羅萬象、授權出版的《凡人之書》(TheBookofTerrestrialLife)中,還可以在曼哈頓檔案館裡找到,上面的分類項告訴我們,露絲·阿德勒和斯坦利·弗格森于1944年4月6日結婚,恰好在同盟國進攻諾曼底兩個月之前。

    我們知道露絲的決定,但她是如何以及為什麼做出這個決定卻有點兒複雜。

    衆多因素摻雜其中,相反相成,而她對每個因素都感到舉棋不定,所以對于弗格森未來的母親而言,那實在是難熬又糾結的一個星期。

    首先:她清楚斯坦利是個言出必行的男人,一想到再也不會見到他,她就有點兒畏縮。

    不管怎樣,現在除了南希,他是她最好的朋友。

    第二:她已經二十一歲了,雖然還算年輕,但已經沒有當時大多數新娘那麼年輕了,因為女孩十八九歲就披上婚紗并不罕見,露絲可不希望自己一直單身。

    第三:是,她不愛斯坦利,但事實證明并非所有的戀愛婚姻都能發展為成功的婚姻,而且根據她從哪兒讀來的東西,那種許多外國傳統文化中盛行的包辦婚姻跟西方人的婚姻在幸福程度上其實大同小異。

    第四:是,她不愛斯坦利,但經曆了對戴維的那種真愛後,她誰都愛不起來了,畢竟人一生中隻能遇到一次真愛,如果她不想孤獨終老,就必須退而求其次。

    第五:斯坦利身上沒什麼讓她煩惱或者惡心的地方。

    和他做愛的想法也沒有讓她感到厭惡。

    第六:他瘋狂地愛着她,對她很好,尊敬她。

    第七:兩個星期前和他假設性地讨論婚姻問題時,他說女人應該有追求自身興趣的自由,她們的人生不必局限在圍着丈夫轉。

    他指的是工作嗎?她問。

    是啊,工作,他回答——也包括其他。

    這意味着嫁給斯坦利的話她不用放棄施奈德曼照相館,她可以繼續工作,學習如何成為攝影師。

    第八:是,她不愛斯坦利。

    第九:他身上有很多東西是她敬佩的,他好的一面遠勝過差強人意的那一面,這是毫無疑問的,但他為什麼老是在看電影時睡着呢?因為在店裡長時間工作累了嗎?還是耷拉的眼皮暗示了與情感世界的某種脫節?第十:紐瓦克!有可能在那兒生活嗎?第十一:紐瓦克鐵定會是個問題。

    第十二:是時候離開父母了。

    她現在年紀大了,不适合繼續住在那所公寓,盡管她關心父母,但同時也鄙視他們的虛僞——她父親執迷不悟地拈花惹草,母親則視而不見。

    就在前幾天,很偶然地,她去照相館附近的自動售貨機買午餐,看見她父親正和一個她從來沒見過的女人挽着胳膊走路,那女人比他要年輕十五二十歲,她覺得惡心又憤怒,差點兒就跑過去照臉給他一拳。

    第十三:如果她嫁給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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