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維護安全
關燈
小
中
大
究竟是從哪兒拔出來的?我能清楚感受到它抵在我皮膚上的感覺。
突然就有了一把槍抵在我的頭上,這是我唯一一次被人用槍抵着。
我隻記得自己說,行,夥計,好的。
然後我突然用空手使盡全身力氣打了他一巴掌,槍飛了出去,我馬上沖他來了一拳,才算逃過一劫。
我被這個男的拖進客廳。
地上有一把羊角錘和一把手持電擊槍。
床上放着一把菜刀。
真可怕啊。
他伸手去夠那把電擊槍,我想,老天,這次我真的完了。
然後我設法把他從我身上推開。
他又伸手去拿那把錘子和那把刀。
這時我們拿出了金屬警棍。
我想,這次我真的受重傷了。
于是我用警棍一直打他,打到他一動不動。
有那麼一分鐘,我以為我把他打死了。
我的警長沖了進來。
我們先前已經呼叫了緊急後援,于是所有人都知道了,整個世界都沖來了。
警長到了前門。
我站在那裡,襯衫被撕破了,被抓傷和砍傷的地方布滿血,整套制服都毀了。
男人倒在地上,我站在他旁邊,完全喘不過氣,隻是盯着他看,手裡還舉着警棍。
他躺在那裡,動彈不得。
我的隊長走過來,轉身說,出去,走出去,走到外面去站着。
不是因為我做錯了什麼;他隻是想,老天,他估計吓壞了。
那是十五年來唯一一次别人為我擔心。
我接到過很多有危險性的出警通知,也被攻擊過好多次,被打昏過兩三次,但這是唯一一次,事發過後我坐在那裡想,老天啊,居然發生了這樣的事。
那天晚上,我坐在家裡,情緒崩潰,全身顫抖。
後來查出,原來那把槍隻是仿制槍。
在亞曆山德拉路住宅區,兩位警官下車,順着混凝土階梯往上走到那個沒有在法庭上露面的男子的住處。
科林從投信口往裡看。
“什麼都沒有,”他說,“倫敦投信口真的很有用。
從這個口子看進去,你就能看到你需要看到的東西。
你能看到地闆上鋪了塵,看到房子的布局,或許還能瞥見一把刀,或是一個人。
”這套公寓的主人是一個非常瘦弱的、剛來倫敦不久的泰國男人。
他打開門,映入我們眼簾的是一條狹窄而昏暗的門廳。
這本不應該是一套分拆的公寓,但裡面的門上都标了号碼。
我們要找的那個男人不在;他的房間裡隻有一個髒髒的電飯煲。
這時,别的房間傳來微弱的聲音。
一番巡查過後,兩位警官在那裡站了很長時間,就為了聽那個微弱的聲音。
泰國男人挪動着腳。
“祝你學習順利啊。
”離開的時候,科林對這男人說。
我們以前是首都警隊,一支武裝部隊。
我們自我管治,并且決定自己行事的方式。
我們不随便出警。
在世界上别的地方也有很多這樣的武裝部隊。
後來,我們變成“首都警務服務”。
這隻是我個人的看法,但變成這樣,是因為警隊的企業化改革。
我們想成為一個服務系統,想要顯示出我們在為社群做事情。
這就是非常政治化的做法了。
當我們還是警隊的時候,我們對人們宣稱這就是我們做事的方式——我們是專家,事情就該這麼做。
我們紀律嚴明,制定了一些嚴格的規定,比如“你必須剪短發”。
你加入警隊,長官就會告訴你要怎麼做事。
但有些事情沒有變過。
比如槍支:我們可以驕傲地宣布這個事實——我們可能是全世界唯一一支不帶槍的警隊,或者說世界上唯一一個警察不帶槍的國家(好像新西蘭的警察也不帶?)。
我不會帶槍,除非有一天開始強制性帶槍,那再說吧。
帶着槍,你表現出的氣質就不可能那麼社群,也不可能那麼禮貌了,因為你要變得更警覺、堅定才行。
你不會說:“你好啊先生,您介不介意從車裡出來一下呢?”倫敦警察身着帥氣制服,就這樣對人禮貌地打招呼。
但是情況正在改變,不是嗎?現在,你不知道司機在車裡藏着什麼,所以我們多多少少會說:“夥計,你好啊,從車裡出來吧,我們想跟你說說你的駕駛問題。
”這就是你跟人們說話的方式,不是嗎?如果我們帶着槍,走到一輛車旁邊,别人會知道你帶了武器,你就不是那個禮貌的倫敦警官了。
帶着槍,你就要用别人能夠理解的方式說話,所以在剛才那個情境裡,我覺得正确的說話方式應該是:“你好,夥計,給我他媽的從這車裡出來,馬上!”你要罵髒話——我們的持槍警察就是這麼做的。
對持槍警察有不同的規則。
他們也會獲得更多尊重。
我也非常贊同警察佩戴攝像頭的做法,這是一個很好的主意。
總有些人想殺害警察。
他們會身着西裝革履,到法庭上說:“我什麼都沒做。
”警察這時就可以說:“是嗎,我給大家看看這段錄像吧。
”錄像裡,這個人喊着:“我他媽的要捅死你!”讓他被打臉真是太好了。
有圖有真相,一幅圖勝過一千個字;而錄像替你講了一百萬個字,不是麼?你還能有比錄像更完美的證據麼?錄像是鮮活的,會展示出人的面部表情,是從你的視角拍攝的,也就是最好的證據。
後來,我們到朗代爾住宅區,他同樣從投信口往裡看,然後用可收縮警棍往裡推。
他們來這裡是為了找另外一個沒有在法庭上露面的男人。
門終于還是開了,一個操着土耳其口音的女人說,她的弟弟不在。
兩位警官往樓上走,路過幾幅帶畫框的畫,有畫着玫瑰的,有畫着貓的。
整套公寓裡彌漫着一股甜膩得讓人作嘔的氣味。
“誰在廁所裡?”他問。
“我弟弟,”女人說,“但不是你要找的那個弟弟。
”她很快補充道。
“我們怎麼知道呢?”科林說。
緊接着我們聽到從門後傳來的金屬撞擊的一聲咔嗒響。
女人看起來很困惑。
科林站得離門遠了一點。
“他該不是要往外跳吧,啊?” “他不在裡面。
” “但裡面有人。
” “是我另外一個弟弟。
” “他出來我才能确認啊,不是嗎?” 又傳來一次金屬撞擊聲。
兩位警官手裡都攥緊警棍。
有些事情改變了。
在北倫敦的土地上,我們被一堆玫瑰油畫環繞着,整個情境在無辜與威脅之間來回切換。
門開了。
“我弟弟不在這裡。
”一個肥胖臃腫的男人走出來,身上裹着全套家居服。
倫敦七七爆炸案之後,我在沃倫街的警戒線周圍忙了好幾天。
我們被下令去做各種搜查工作。
這是首都警隊的典型做法。
在事情發生之後,他們才決定去嫌疑人的家裡搜查;可是,馬廄的門都關了,馬肯定早就跑了啊。
我們隻好在街頭做截停檢查。
我一直不知道我們究竟有沒有情報。
這些做法隻是為了讓公衆安心,當然也是好事。
做截停檢查時,要注意不要表現出歧視的行為,不能隻截停那些背着背包的亞洲人,即便到最後發現确實是亞洲人放的炸彈。
它原本應該是以情報為導向的截停檢查。
如果你看到四個背着大帆布包的亞洲男人,說不定,他們就需要接受檢查。
很多人會截停白種商人,很明顯這會把他們惹怒,不是麼?這種時候還是要用常識啊,不是麼?我不是說穿着商務套裝的白人永遠不可能是炸彈客——他也确實有可能是。
但是在這種時候,我們收到的指令就是做搜查,而我們手中沒有任何關于自殺式炸彈客的資料。
截停檢查是一種非常有争議性的權力,但也是對我們而言最好的權力——可以讓别人停下來,我們對其進行搜查。
把他們的自由拿走五分鐘,就能讓他們意識到現在有權力的人是你。
我們通常會這樣說:我們懷疑你做了什麼什麼,不管你喜歡與否,現在我們都要對你做什麼什麼。
如果你不合作,我們會對你使用武力。
我們會給你警告。
如果你反抗,我們隻能使用武力,強迫你合作。
有時候,上面的人讓你去做截停檢查,結果我們找到目标物件的數量跟拘捕數量不相稱——這就成問題了。
所以,你知道,倫敦X區的攜帶刀具問題正在上升,上面的人就會把大量資源和警力調配過來做截停檢查;問題是,可能一整周的行動下來,你會發現截停年輕黑人的數量比例上升了50%,依照該區域的人口統計數據,這必然就有問題,由于少數族群被截停的數據比例上升而扭曲了整體數據。
你如果做了50次截停,而隻有一次搜出了武器,那這個數據也是不成比例的;一個月做了1,000次截停,隻找到三把刀,這怎麼可能呢?這個時候上級會說,我們在這個地方加強截停力度,是為了對這種、那種犯罪方式做出反應。
但是會有很多青年領袖站出來說,我們的年輕人老是被你們截停。
哎,這是因為他們淩晨三點鐘還不回家,成群結隊地站在那裡,還全都戴着衛衣帽子,不然就是穿着新型夾克衫,用帽子遮住頭,戴着大護目鏡,又把拉鍊一直拉到能遮住面部的地方。
我們從警察的角度來看就覺得這些人很可疑。
我能理解他們為什麼會覺得自己被不公平地對待,但我們必須這麼做。
我們必須要好管閑事。
我們必須要正面與人對峙。
我們也必須搜查人們的包,必須問他們在幹什麼,否則你就沒有對工作負責。
接近晚上10點,出警電台響了最後一次。
有幾波年輕的索馬裡人穿着統一顔色的衣服,從查令十字車站坐上地鐵北線。
“紫色是佩卡姆小槍團的顔色。
”科林說。
他們晚些時候會在萊斯特廣場的特羅卡迪羅玩樂中心集合。
所有争鬥将在西區上演。
“上級已經授權,可以使用《刑事和公共秩序法》第60條了,”他說,“第60條被授權,是因為收到了可靠的情報;這條法律給我們權力,讓我們可以在卡姆登區無理由地截停任何人。
通常來說,截停檢查隻能在有理由的時候才能進行。
”他伸手出去,把科傑克燈放在車頂。
車開動了,活力滿滿。
車流又一次分出一條路來,為他讓道。
我們到達卡姆登鎮地鐵站時,幾個年輕黑人剛好在警官們面前攤開手臂。
“把手放下,”一位警官說,“這裡不是美國。
” “為什麼要搜查?”一個年輕人問。
“因為這裡是萊斯特廣場。
”警官回答。
“我什麼也不知道。
”年輕人說, “我們在按照《刑事和公共秩序法》第60條做事,”警官又問,“你多大?” “14歲。
” 他穿着淺藍色的鞋子,鞋帶看起來像是淺紫色,不過在卡姆登鎮地鐵站的亮光之下,也有點趨近于深紫色。
亨德爾的《水上音樂》正從擴音器裡傳出來,試圖安撫卡姆登的人群。
地鐵裡偶爾播報着:“女士們,先生們,地鐵北線為您提供上乘服務。
” 搜查結束,年輕人把手放下來,從牆邊走開。
另一名警官截停一個索馬裡男孩,他穿一件藍色上衣,上衣一側有紫色條紋。
“你穿的是哪個幫派的顔色?” “我穿的是藍色上衣。
”年輕人對着牆說。
“那紫色代表什麼?” “這是藍色,不是紫色。
” “我們可以讓你把這些幫派顔色都去掉。
”他說。
年輕人直起身子,身體對每一次輕微拍打做出反應。
有些警官戴着紫羅蘭色的塑料手套。
紫羅蘭色的手套,淺紫色的條紋,知更鳥蛋藍色的針織衫。
“這是藍色好吧,”那個年輕人說,“不是紫色。
” 暴亂目擊者 尼克·史密斯 天氣不錯。
這是一個晴天的傍晚,我精神飽滿。
在倫敦,陽光和煦的時候,人們一般都心情很好。
前一晚,在布裡克斯頓出了大事,事情波及到佩卡姆,但我都沒往心裡去。
我以為事情都會被控制住的。
我準備回家,當公交車靠站,應該是68路車吧,我總算在上層車廂找到一個座位。
我聽着手機上的音樂,然後接到一個電話。
是我朋友打來的,他問我是否安好,說佩卡姆出事了。
公交車接着開過大象與城堡站。
幾分鐘之後,公交車停下來。
引擎停了。
很快,幾個人下了車,一群人往幾個站在那裡的警察圍過去。
人越來越多。
看到公交車在十字路口前面停下,真是很奇怪。
警察好像也對目前的狀況沒什麼準備。
還有車從側道開到主道上,鳴着笛希望通過。
路障把堵住的車隊拉得很長。
汽車想要繞過公交車往前開。
到處都是人。
情況看上去令人煩憂,但暫時還沒有會發生任何麻煩事的迹象。
沒有任何信息。
人們開始質問警察。
有人好奇,有人困惑。
沒有警察穿戴任何防暴設備。
這是2011年8月。
突然就有了一把槍抵在我的頭上,這是我唯一一次被人用槍抵着。
我隻記得自己說,行,夥計,好的。
然後我突然用空手使盡全身力氣打了他一巴掌,槍飛了出去,我馬上沖他來了一拳,才算逃過一劫。
我被這個男的拖進客廳。
地上有一把羊角錘和一把手持電擊槍。
床上放着一把菜刀。
真可怕啊。
他伸手去夠那把電擊槍,我想,老天,這次我真的完了。
然後我設法把他從我身上推開。
他又伸手去拿那把錘子和那把刀。
這時我們拿出了金屬警棍。
我想,這次我真的受重傷了。
于是我用警棍一直打他,打到他一動不動。
有那麼一分鐘,我以為我把他打死了。
我的警長沖了進來。
我們先前已經呼叫了緊急後援,于是所有人都知道了,整個世界都沖來了。
警長到了前門。
我站在那裡,襯衫被撕破了,被抓傷和砍傷的地方布滿血,整套制服都毀了。
男人倒在地上,我站在他旁邊,完全喘不過氣,隻是盯着他看,手裡還舉着警棍。
他躺在那裡,動彈不得。
我的隊長走過來,轉身說,出去,走出去,走到外面去站着。
不是因為我做錯了什麼;他隻是想,老天,他估計吓壞了。
那是十五年來唯一一次别人為我擔心。
我接到過很多有危險性的出警通知,也被攻擊過好多次,被打昏過兩三次,但這是唯一一次,事發過後我坐在那裡想,老天啊,居然發生了這樣的事。
那天晚上,我坐在家裡,情緒崩潰,全身顫抖。
後來查出,原來那把槍隻是仿制槍。
在亞曆山德拉路住宅區,兩位警官下車,順着混凝土階梯往上走到那個沒有在法庭上露面的男子的住處。
科林從投信口往裡看。
“什麼都沒有,”他說,“倫敦投信口真的很有用。
從這個口子看進去,你就能看到你需要看到的東西。
你能看到地闆上鋪了塵,看到房子的布局,或許還能瞥見一把刀,或是一個人。
”這套公寓的主人是一個非常瘦弱的、剛來倫敦不久的泰國男人。
他打開門,映入我們眼簾的是一條狹窄而昏暗的門廳。
這本不應該是一套分拆的公寓,但裡面的門上都标了号碼。
我們要找的那個男人不在;他的房間裡隻有一個髒髒的電飯煲。
這時,别的房間傳來微弱的聲音。
一番巡查過後,兩位警官在那裡站了很長時間,就為了聽那個微弱的聲音。
泰國男人挪動着腳。
“祝你學習順利啊。
”離開的時候,科林對這男人說。
我們以前是首都警隊,一支武裝部隊。
我們自我管治,并且決定自己行事的方式。
我們不随便出警。
在世界上别的地方也有很多這樣的武裝部隊。
後來,我們變成“首都警務服務”。
這隻是我個人的看法,但變成這樣,是因為警隊的企業化改革。
我們想成為一個服務系統,想要顯示出我們在為社群做事情。
這就是非常政治化的做法了。
當我們還是警隊的時候,我們對人們宣稱這就是我們做事的方式——我們是專家,事情就該這麼做。
我們紀律嚴明,制定了一些嚴格的規定,比如“你必須剪短發”。
你加入警隊,長官就會告訴你要怎麼做事。
但有些事情沒有變過。
比如槍支:我們可以驕傲地宣布這個事實——我們可能是全世界唯一一支不帶槍的警隊,或者說世界上唯一一個警察不帶槍的國家(好像新西蘭的警察也不帶?)。
我不會帶槍,除非有一天開始強制性帶槍,那再說吧。
帶着槍,你表現出的氣質就不可能那麼社群,也不可能那麼禮貌了,因為你要變得更警覺、堅定才行。
你不會說:“你好啊先生,您介不介意從車裡出來一下呢?”倫敦警察身着帥氣制服,就這樣對人禮貌地打招呼。
但是情況正在改變,不是嗎?現在,你不知道司機在車裡藏着什麼,所以我們多多少少會說:“夥計,你好啊,從車裡出來吧,我們想跟你說說你的駕駛問題。
”這就是你跟人們說話的方式,不是嗎?如果我們帶着槍,走到一輛車旁邊,别人會知道你帶了武器,你就不是那個禮貌的倫敦警官了。
帶着槍,你就要用别人能夠理解的方式說話,所以在剛才那個情境裡,我覺得正确的說話方式應該是:“你好,夥計,給我他媽的從這車裡出來,馬上!”你要罵髒話——我們的持槍警察就是這麼做的。
對持槍警察有不同的規則。
他們也會獲得更多尊重。
我也非常贊同警察佩戴攝像頭的做法,這是一個很好的主意。
總有些人想殺害警察。
他們會身着西裝革履,到法庭上說:“我什麼都沒做。
”警察這時就可以說:“是嗎,我給大家看看這段錄像吧。
”錄像裡,這個人喊着:“我他媽的要捅死你!”讓他被打臉真是太好了。
有圖有真相,一幅圖勝過一千個字;而錄像替你講了一百萬個字,不是麼?你還能有比錄像更完美的證據麼?錄像是鮮活的,會展示出人的面部表情,是從你的視角拍攝的,也就是最好的證據。
後來,我們到朗代爾住宅區,他同樣從投信口往裡看,然後用可收縮警棍往裡推。
他們來這裡是為了找另外一個沒有在法庭上露面的男人。
門終于還是開了,一個操着土耳其口音的女人說,她的弟弟不在。
兩位警官往樓上走,路過幾幅帶畫框的畫,有畫着玫瑰的,有畫着貓的。
整套公寓裡彌漫着一股甜膩得讓人作嘔的氣味。
“誰在廁所裡?”他問。
“我弟弟,”女人說,“但不是你要找的那個弟弟。
”她很快補充道。
“我們怎麼知道呢?”科林說。
緊接着我們聽到從門後傳來的金屬撞擊的一聲咔嗒響。
女人看起來很困惑。
科林站得離門遠了一點。
“他該不是要往外跳吧,啊?” “他不在裡面。
” “但裡面有人。
” “是我另外一個弟弟。
” “他出來我才能确認啊,不是嗎?” 又傳來一次金屬撞擊聲。
兩位警官手裡都攥緊警棍。
有些事情改變了。
在北倫敦的土地上,我們被一堆玫瑰油畫環繞着,整個情境在無辜與威脅之間來回切換。
門開了。
“我弟弟不在這裡。
”一個肥胖臃腫的男人走出來,身上裹着全套家居服。
倫敦七七爆炸案之後,我在沃倫街的警戒線周圍忙了好幾天。
我們被下令去做各種搜查工作。
這是首都警隊的典型做法。
在事情發生之後,他們才決定去嫌疑人的家裡搜查;可是,馬廄的門都關了,馬肯定早就跑了啊。
我們隻好在街頭做截停檢查。
我一直不知道我們究竟有沒有情報。
這些做法隻是為了讓公衆安心,當然也是好事。
做截停檢查時,要注意不要表現出歧視的行為,不能隻截停那些背着背包的亞洲人,即便到最後發現确實是亞洲人放的炸彈。
它原本應該是以情報為導向的截停檢查。
如果你看到四個背着大帆布包的亞洲男人,說不定,他們就需要接受檢查。
很多人會截停白種商人,很明顯這會把他們惹怒,不是麼?這種時候還是要用常識啊,不是麼?我不是說穿着商務套裝的白人永遠不可能是炸彈客——他也确實有可能是。
但是在這種時候,我們收到的指令就是做搜查,而我們手中沒有任何關于自殺式炸彈客的資料。
截停檢查是一種非常有争議性的權力,但也是對我們而言最好的權力——可以讓别人停下來,我們對其進行搜查。
把他們的自由拿走五分鐘,就能讓他們意識到現在有權力的人是你。
我們通常會這樣說:我們懷疑你做了什麼什麼,不管你喜歡與否,現在我們都要對你做什麼什麼。
如果你不合作,我們會對你使用武力。
我們會給你警告。
如果你反抗,我們隻能使用武力,強迫你合作。
有時候,上面的人讓你去做截停檢查,結果我們找到目标物件的數量跟拘捕數量不相稱——這就成問題了。
所以,你知道,倫敦X區的攜帶刀具問題正在上升,上面的人就會把大量資源和警力調配過來做截停檢查;問題是,可能一整周的行動下來,你會發現截停年輕黑人的數量比例上升了50%,依照該區域的人口統計數據,這必然就有問題,由于少數族群被截停的數據比例上升而扭曲了整體數據。
你如果做了50次截停,而隻有一次搜出了武器,那這個數據也是不成比例的;一個月做了1,000次截停,隻找到三把刀,這怎麼可能呢?這個時候上級會說,我們在這個地方加強截停力度,是為了對這種、那種犯罪方式做出反應。
但是會有很多青年領袖站出來說,我們的年輕人老是被你們截停。
哎,這是因為他們淩晨三點鐘還不回家,成群結隊地站在那裡,還全都戴着衛衣帽子,不然就是穿着新型夾克衫,用帽子遮住頭,戴着大護目鏡,又把拉鍊一直拉到能遮住面部的地方。
我們從警察的角度來看就覺得這些人很可疑。
我能理解他們為什麼會覺得自己被不公平地對待,但我們必須這麼做。
我們必須要好管閑事。
我們必須要正面與人對峙。
我們也必須搜查人們的包,必須問他們在幹什麼,否則你就沒有對工作負責。
接近晚上10點,出警電台響了最後一次。
有幾波年輕的索馬裡人穿着統一顔色的衣服,從查令十字車站坐上地鐵北線。
“紫色是佩卡姆小槍團的顔色。
”科林說。
他們晚些時候會在萊斯特廣場的特羅卡迪羅玩樂中心集合。
所有争鬥将在西區上演。
“上級已經授權,可以使用《刑事和公共秩序法》第60條了,”他說,“第60條被授權,是因為收到了可靠的情報;這條法律給我們權力,讓我們可以在卡姆登區無理由地截停任何人。
通常來說,截停檢查隻能在有理由的時候才能進行。
”他伸手出去,把科傑克燈放在車頂。
車開動了,活力滿滿。
車流又一次分出一條路來,為他讓道。
我們到達卡姆登鎮地鐵站時,幾個年輕黑人剛好在警官們面前攤開手臂。
“把手放下,”一位警官說,“這裡不是美國。
” “為什麼要搜查?”一個年輕人問。
“因為這裡是萊斯特廣場。
”警官回答。
“我什麼也不知道。
”年輕人說, “我們在按照《刑事和公共秩序法》第60條做事,”警官又問,“你多大?” “14歲。
” 他穿着淺藍色的鞋子,鞋帶看起來像是淺紫色,不過在卡姆登鎮地鐵站的亮光之下,也有點趨近于深紫色。
亨德爾的《水上音樂》正從擴音器裡傳出來,試圖安撫卡姆登的人群。
地鐵裡偶爾播報着:“女士們,先生們,地鐵北線為您提供上乘服務。
” 搜查結束,年輕人把手放下來,從牆邊走開。
另一名警官截停一個索馬裡男孩,他穿一件藍色上衣,上衣一側有紫色條紋。
“你穿的是哪個幫派的顔色?” “我穿的是藍色上衣。
”年輕人對着牆說。
“那紫色代表什麼?” “這是藍色,不是紫色。
” “我們可以讓你把這些幫派顔色都去掉。
”他說。
年輕人直起身子,身體對每一次輕微拍打做出反應。
有些警官戴着紫羅蘭色的塑料手套。
紫羅蘭色的手套,淺紫色的條紋,知更鳥蛋藍色的針織衫。
“這是藍色好吧,”那個年輕人說,“不是紫色。
” 暴亂目擊者 尼克·史密斯 天氣不錯。
這是一個晴天的傍晚,我精神飽滿。
在倫敦,陽光和煦的時候,人們一般都心情很好。
前一晚,在布裡克斯頓出了大事,事情波及到佩卡姆,但我都沒往心裡去。
我以為事情都會被控制住的。
我準備回家,當公交車靠站,應該是68路車吧,我總算在上層車廂找到一個座位。
我聽着手機上的音樂,然後接到一個電話。
是我朋友打來的,他問我是否安好,說佩卡姆出事了。
公交車接着開過大象與城堡站。
幾分鐘之後,公交車停下來。
引擎停了。
很快,幾個人下了車,一群人往幾個站在那裡的警察圍過去。
人越來越多。
看到公交車在十字路口前面停下,真是很奇怪。
警察好像也對目前的狀況沒什麼準備。
還有車從側道開到主道上,鳴着笛希望通過。
路障把堵住的車隊拉得很長。
汽車想要繞過公交車往前開。
到處都是人。
情況看上去令人煩憂,但暫時還沒有會發生任何麻煩事的迹象。
沒有任何信息。
人們開始質問警察。
有人好奇,有人困惑。
沒有警察穿戴任何防暴設備。
這是201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