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維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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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從哪兒拔出來的?我能清楚感受到它抵在我皮膚上的感覺。

    突然就有了一把槍抵在我的頭上,這是我唯一一次被人用槍抵着。

    我隻記得自己說,行,夥計,好的。

    然後我突然用空手使盡全身力氣打了他一巴掌,槍飛了出去,我馬上沖他來了一拳,才算逃過一劫。

     我被這個男的拖進客廳。

    地上有一把羊角錘和一把手持電擊槍。

    床上放着一把菜刀。

    真可怕啊。

    他伸手去夠那把電擊槍,我想,老天,這次我真的完了。

     然後我設法把他從我身上推開。

    他又伸手去拿那把錘子和那把刀。

    這時我們拿出了金屬警棍。

    我想,這次我真的受重傷了。

    于是我用警棍一直打他,打到他一動不動。

    有那麼一分鐘,我以為我把他打死了。

    我的警長沖了進來。

    我們先前已經呼叫了緊急後援,于是所有人都知道了,整個世界都沖來了。

    警長到了前門。

    我站在那裡,襯衫被撕破了,被抓傷和砍傷的地方布滿血,整套制服都毀了。

    男人倒在地上,我站在他旁邊,完全喘不過氣,隻是盯着他看,手裡還舉着警棍。

    他躺在那裡,動彈不得。

    我的隊長走過來,轉身說,出去,走出去,走到外面去站着。

    不是因為我做錯了什麼;他隻是想,老天,他估計吓壞了。

    那是十五年來唯一一次别人為我擔心。

    我接到過很多有危險性的出警通知,也被攻擊過好多次,被打昏過兩三次,但這是唯一一次,事發過後我坐在那裡想,老天啊,居然發生了這樣的事。

    那天晚上,我坐在家裡,情緒崩潰,全身顫抖。

    後來查出,原來那把槍隻是仿制槍。

     在亞曆山德拉路住宅區,兩位警官下車,順着混凝土階梯往上走到那個沒有在法庭上露面的男子的住處。

    科林從投信口往裡看。

    “什麼都沒有,”他說,“倫敦投信口真的很有用。

    從這個口子看進去,你就能看到你需要看到的東西。

    你能看到地闆上鋪了塵,看到房子的布局,或許還能瞥見一把刀,或是一個人。

    ”這套公寓的主人是一個非常瘦弱的、剛來倫敦不久的泰國男人。

    他打開門,映入我們眼簾的是一條狹窄而昏暗的門廳。

    這本不應該是一套分拆的公寓,但裡面的門上都标了号碼。

    我們要找的那個男人不在;他的房間裡隻有一個髒髒的電飯煲。

    這時,别的房間傳來微弱的聲音。

    一番巡查過後,兩位警官在那裡站了很長時間,就為了聽那個微弱的聲音。

    泰國男人挪動着腳。

    “祝你學習順利啊。

    ”離開的時候,科林對這男人說。

     我們以前是首都警隊,一支武裝部隊。

    我們自我管治,并且決定自己行事的方式。

    我們不随便出警。

    在世界上别的地方也有很多這樣的武裝部隊。

    後來,我們變成“首都警務服務”。

    這隻是我個人的看法,但變成這樣,是因為警隊的企業化改革。

    我們想成為一個服務系統,想要顯示出我們在為社群做事情。

    這就是非常政治化的做法了。

    當我們還是警隊的時候,我們對人們宣稱這就是我們做事的方式——我們是專家,事情就該這麼做。

    我們紀律嚴明,制定了一些嚴格的規定,比如“你必須剪短發”。

    你加入警隊,長官就會告訴你要怎麼做事。

    但有些事情沒有變過。

    比如槍支:我們可以驕傲地宣布這個事實——我們可能是全世界唯一一支不帶槍的警隊,或者說世界上唯一一個警察不帶槍的國家(好像新西蘭的警察也不帶?)。

    我不會帶槍,除非有一天開始強制性帶槍,那再說吧。

     帶着槍,你表現出的氣質就不可能那麼社群,也不可能那麼禮貌了,因為你要變得更警覺、堅定才行。

    你不會說:“你好啊先生,您介不介意從車裡出來一下呢?”倫敦警察身着帥氣制服,就這樣對人禮貌地打招呼。

    但是情況正在改變,不是嗎?現在,你不知道司機在車裡藏着什麼,所以我們多多少少會說:“夥計,你好啊,從車裡出來吧,我們想跟你說說你的駕駛問題。

    ”這就是你跟人們說話的方式,不是嗎?如果我們帶着槍,走到一輛車旁邊,别人會知道你帶了武器,你就不是那個禮貌的倫敦警官了。

     帶着槍,你就要用别人能夠理解的方式說話,所以在剛才那個情境裡,我覺得正确的說話方式應該是:“你好,夥計,給我他媽的從這車裡出來,馬上!”你要罵髒話——我們的持槍警察就是這麼做的。

    對持槍警察有不同的規則。

    他們也會獲得更多尊重。

     我也非常贊同警察佩戴攝像頭的做法,這是一個很好的主意。

    總有些人想殺害警察。

    他們會身着西裝革履,到法庭上說:“我什麼都沒做。

    ”警察這時就可以說:“是嗎,我給大家看看這段錄像吧。

    ”錄像裡,這個人喊着:“我他媽的要捅死你!”讓他被打臉真是太好了。

     有圖有真相,一幅圖勝過一千個字;而錄像替你講了一百萬個字,不是麼?你還能有比錄像更完美的證據麼?錄像是鮮活的,會展示出人的面部表情,是從你的視角拍攝的,也就是最好的證據。

     後來,我們到朗代爾住宅區,他同樣從投信口往裡看,然後用可收縮警棍往裡推。

    他們來這裡是為了找另外一個沒有在法庭上露面的男人。

     門終于還是開了,一個操着土耳其口音的女人說,她的弟弟不在。

    兩位警官往樓上走,路過幾幅帶畫框的畫,有畫着玫瑰的,有畫着貓的。

    整套公寓裡彌漫着一股甜膩得讓人作嘔的氣味。

     “誰在廁所裡?”他問。

     “我弟弟,”女人說,“但不是你要找的那個弟弟。

    ”她很快補充道。

     “我們怎麼知道呢?”科林說。

    緊接着我們聽到從門後傳來的金屬撞擊的一聲咔嗒響。

    女人看起來很困惑。

    科林站得離門遠了一點。

     “他該不是要往外跳吧,啊?” “他不在裡面。

    ” “但裡面有人。

    ” “是我另外一個弟弟。

    ” “他出來我才能确認啊,不是嗎?” 又傳來一次金屬撞擊聲。

    兩位警官手裡都攥緊警棍。

    有些事情改變了。

    在北倫敦的土地上,我們被一堆玫瑰油畫環繞着,整個情境在無辜與威脅之間來回切換。

     門開了。

     “我弟弟不在這裡。

    ”一個肥胖臃腫的男人走出來,身上裹着全套家居服。

     倫敦七七爆炸案之後,我在沃倫街的警戒線周圍忙了好幾天。

    我們被下令去做各種搜查工作。

    這是首都警隊的典型做法。

    在事情發生之後,他們才決定去嫌疑人的家裡搜查;可是,馬廄的門都關了,馬肯定早就跑了啊。

    我們隻好在街頭做截停檢查。

    我一直不知道我們究竟有沒有情報。

    這些做法隻是為了讓公衆安心,當然也是好事。

    做截停檢查時,要注意不要表現出歧視的行為,不能隻截停那些背着背包的亞洲人,即便到最後發現确實是亞洲人放的炸彈。

    它原本應該是以情報為導向的截停檢查。

    如果你看到四個背着大帆布包的亞洲男人,說不定,他們就需要接受檢查。

    很多人會截停白種商人,很明顯這會把他們惹怒,不是麼?這種時候還是要用常識啊,不是麼?我不是說穿着商務套裝的白人永遠不可能是炸彈客——他也确實有可能是。

    但是在這種時候,我們收到的指令就是做搜查,而我們手中沒有任何關于自殺式炸彈客的資料。

    截停檢查是一種非常有争議性的權力,但也是對我們而言最好的權力——可以讓别人停下來,我們對其進行搜查。

    把他們的自由拿走五分鐘,就能讓他們意識到現在有權力的人是你。

    我們通常會這樣說:我們懷疑你做了什麼什麼,不管你喜歡與否,現在我們都要對你做什麼什麼。

    如果你不合作,我們會對你使用武力。

    我們會給你警告。

    如果你反抗,我們隻能使用武力,強迫你合作。

     有時候,上面的人讓你去做截停檢查,結果我們找到目标物件的數量跟拘捕數量不相稱——這就成問題了。

    所以,你知道,倫敦X區的攜帶刀具問題正在上升,上面的人就會把大量資源和警力調配過來做截停檢查;問題是,可能一整周的行動下來,你會發現截停年輕黑人的數量比例上升了50%,依照該區域的人口統計數據,這必然就有問題,由于少數族群被截停的數據比例上升而扭曲了整體數據。

    你如果做了50次截停,而隻有一次搜出了武器,那這個數據也是不成比例的;一個月做了1,000次截停,隻找到三把刀,這怎麼可能呢?這個時候上級會說,我們在這個地方加強截停力度,是為了對這種、那種犯罪方式做出反應。

    但是會有很多青年領袖站出來說,我們的年輕人老是被你們截停。

    哎,這是因為他們淩晨三點鐘還不回家,成群結隊地站在那裡,還全都戴着衛衣帽子,不然就是穿着新型夾克衫,用帽子遮住頭,戴着大護目鏡,又把拉鍊一直拉到能遮住面部的地方。

    我們從警察的角度來看就覺得這些人很可疑。

    我能理解他們為什麼會覺得自己被不公平地對待,但我們必須這麼做。

     我們必須要好管閑事。

    我們必須要正面與人對峙。

    我們也必須搜查人們的包,必須問他們在幹什麼,否則你就沒有對工作負責。

     接近晚上10點,出警電台響了最後一次。

    有幾波年輕的索馬裡人穿着統一顔色的衣服,從查令十字車站坐上地鐵北線。

    “紫色是佩卡姆小槍團的顔色。

    ”科林說。

    他們晚些時候會在萊斯特廣場的特羅卡迪羅玩樂中心集合。

    所有争鬥将在西區上演。

    “上級已經授權,可以使用《刑事和公共秩序法》第60條了,”他說,“第60條被授權,是因為收到了可靠的情報;這條法律給我們權力,讓我們可以在卡姆登區無理由地截停任何人。

    通常來說,截停檢查隻能在有理由的時候才能進行。

    ”他伸手出去,把科傑克燈放在車頂。

    車開動了,活力滿滿。

    車流又一次分出一條路來,為他讓道。

     我們到達卡姆登鎮地鐵站時,幾個年輕黑人剛好在警官們面前攤開手臂。

    “把手放下,”一位警官說,“這裡不是美國。

    ” “為什麼要搜查?”一個年輕人問。

     “因為這裡是萊斯特廣場。

    ”警官回答。

     “我什麼也不知道。

    ”年輕人說, “我們在按照《刑事和公共秩序法》第60條做事,”警官又問,“你多大?” “14歲。

    ” 他穿着淺藍色的鞋子,鞋帶看起來像是淺紫色,不過在卡姆登鎮地鐵站的亮光之下,也有點趨近于深紫色。

    亨德爾的《水上音樂》正從擴音器裡傳出來,試圖安撫卡姆登的人群。

    地鐵裡偶爾播報着:“女士們,先生們,地鐵北線為您提供上乘服務。

    ” 搜查結束,年輕人把手放下來,從牆邊走開。

     另一名警官截停一個索馬裡男孩,他穿一件藍色上衣,上衣一側有紫色條紋。

     “你穿的是哪個幫派的顔色?” “我穿的是藍色上衣。

    ”年輕人對着牆說。

     “那紫色代表什麼?” “這是藍色,不是紫色。

    ” “我們可以讓你把這些幫派顔色都去掉。

    ”他說。

     年輕人直起身子,身體對每一次輕微拍打做出反應。

    有些警官戴着紫羅蘭色的塑料手套。

    紫羅蘭色的手套,淺紫色的條紋,知更鳥蛋藍色的針織衫。

     “這是藍色好吧,”那個年輕人說,“不是紫色。

    ” 暴亂目擊者 尼克·史密斯 天氣不錯。

    這是一個晴天的傍晚,我精神飽滿。

    在倫敦,陽光和煦的時候,人們一般都心情很好。

    前一晚,在布裡克斯頓出了大事,事情波及到佩卡姆,但我都沒往心裡去。

    我以為事情都會被控制住的。

    我準備回家,當公交車靠站,應該是68路車吧,我總算在上層車廂找到一個座位。

    我聽着手機上的音樂,然後接到一個電話。

    是我朋友打來的,他問我是否安好,說佩卡姆出事了。

    公交車接着開過大象與城堡站。

    幾分鐘之後,公交車停下來。

     引擎停了。

    很快,幾個人下了車,一群人往幾個站在那裡的警察圍過去。

    人越來越多。

    看到公交車在十字路口前面停下,真是很奇怪。

    警察好像也對目前的狀況沒什麼準備。

    還有車從側道開到主道上,鳴着笛希望通過。

    路障把堵住的車隊拉得很長。

    汽車想要繞過公交車往前開。

    到處都是人。

    情況看上去令人煩憂,但暫時還沒有會發生任何麻煩事的迹象。

    沒有任何信息。

    人們開始質問警察。

    有人好奇,有人困惑。

    沒有警察穿戴任何防暴設備。

    這是201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