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生活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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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有,隻有農田啊。

    哇哦,這個碼頭可真不錯啊。

    他到倫敦後翅膀硬了,回來就淨發表這種評論。

    我覺得真他媽有點煩人啊。

     去倫敦,似乎就是為了要成為某種東西的一部分。

    但是這東西究竟是什麼呢?這問題的答案可真是價值連城。

    所有人都去倫敦,因為這些人都在尋找、冀望;可隻有極少一部分人能夢想成真。

    大部分人感到不适、疲憊、不快,房租把人壓得喘不過氣來。

    你究竟得到了什麼呢?可能隻是這種“我是倫敦人”的感覺什麼的吧。

     他們老是說什麼泰恩河在我們的血管裡流淌之類的話,這話真是感性。

    可是我們喜歡這樣的老話,這些話聽着很垃圾,但我們喜歡。

    有一天晚上十一點,我被警察趕下火車,就因為我在達靈頓火車站大聲唱“紐卡斯爾我回來啦”。

    你懂的啊,我在用我們特有的那種幽默感點亮車廂。

    那天是約克賽馬會的第三天,淑女日(6),整個車廂都塞滿了人。

    我并非有意搞破壞。

    然後售票員過來了。

    我不知道大家為什麼不喜歡我這麼做,我還以為這樣做挺傳奇的呢。

     有這麼一種倫敦人,無情而對未來充滿野心,心腸冰冷,大約四十五六歲,從來沒有談過長期戀愛,看待事情總是很負面,心硬得很,還非常容易看低别人。

    那些來自紐卡斯爾後來卻成為倫敦人的人,對紐卡斯爾的态度可差了。

    “天啊,你們這裡都沒有牙醫嗎?”“你都不知道後來發生了什麼糟糕的事,就是他們放棄金絲雀碼頭那會兒。

    ”——就是這種胡話。

    他們都很拼,因為他們長期以來都害怕低人一等。

    這些人,隻知道拼命埋頭工作,最終就變成除了埋頭工作什麼都不會的人。

     ◇◆◇ 在我14歲時,我最好的朋友,同時也是交往時間最長的朋友史黛絲,也離家去了倫敦。

    她住在塔橋附近的一棟公寓裡。

    我去看過她,那是我第一次到倫敦。

    電梯移動得真快。

    是真的,就像在遊樂場裡面玩機動遊戲一樣快。

    我跟史黛絲待在一起,感覺城市沒有多大,隻是存在于我們之間。

    整座城市運作的方式都非常成人化。

    我住在朋友的公寓裡。

    她知道怎麼搭地鐵,而我隻知道東北部的公交車線路。

     在紐卡斯爾,她跟一個男人交往過,但是那段關系太不妥當了——她才13歲,就開始談戀愛了。

    我很嫉妒。

    我得上學,考普通中等教育證書(7)。

    于是我跟一個送比薩外賣的男孩談戀愛,他有一輛金屬藍的福特嘉年華汽車。

    當史黛絲離開紐卡斯爾時,我心都碎了。

    在某種意義上,她的離開讓我們整個家庭都分崩離析了。

    她的媽媽就跟我的媽媽一樣。

    她住的那條街叫排屋區——在排屋區南邊的最高處,有一個地鐵站。

    她把我丢在那個地鐵站的時候,我心都碎了,哭了一整周。

    我們以前老給對方打電話,甚至會通着電話一起看《鄰居》電視劇。

    在倫敦,她對什麼事都表現得很被動。

    她想裝得成熟點,裝作沒有任何困擾。

    她裝得好像沒事人一樣。

    對啊,我在倫敦,那又怎麼樣呢。

    ——就這種态度。

     史黛絲在倫敦過着那樣的生活,于是我想,我不如就留在紐卡斯爾繼續過我的這種生活吧。

    她的反叛是去倫敦。

    而我的“倫敦”就是留在紐卡斯爾跟瘾君子交往。

    其實,我的“倫敦”,本也該是去倫敦才對。

     選擇來到倫敦的人 史黛絲 我快13歲時就經常逃學,還時不時從家裡弄點錢,就是為了逃到倫敦去。

    我父母當時正準備離婚,而我那比我大11歲的哥哥不僅染上了海洛因,還變得有些精神失常;所以說家裡确實不太好過。

    那時候,我哥哥已經在倫敦,還玩起樂隊,而樂隊裡的一個成員就成了可以借給我肩膀哭泣的人。

    紐卡斯爾不能給我什麼,我感到非常絕望。

    剛好,那個時候家裡人在處理各種破事,沒空管我,于是我經常從後門溜出去,跳上往返隻需15英鎊的大巴車,坐上那些廉價又髒舊的藍條紋座椅去倫敦。

    你可以坐在車的最後一排抽煙,一直抽到倫敦。

    我就經常這麼幹。

     回顧過去真是件奇怪的事。

    喬和我如親姐妹般一起長大,我們進進出出對方的家庭,好像從來沒分開過。

    我的媽媽就跟她的媽媽一樣,她的媽媽也跟我的媽媽一樣。

    我們都很早熟,聒噪又直率,還特别有主見。

    我記得我們倆的口頭禅好像是:“拜托,我都13歲了。

    ”就好像在說:“别用高人一等的态度對我,我都13歲了,拜托。

    ”我們都非常非常肯定我們什麼都知道。

     我14歲辍學,一路逃到倫敦,沒有打算回頭。

    那個樂隊成員比我大十歲,他們整個樂隊都在領失業救濟金,幾乎一無所有。

    我搬去跟他一起住了。

    回頭看那段自己對任何事情都毫無考慮的時光,也挺有趣,比如怎麼交房租、怎麼照顧自己,這樣的事我完全沒有考慮過。

    我過生日時,親戚們給我發的紅包錢,加起來應該有150英鎊吧。

    我當時這麼想:“啊,這筆錢應該夠我們花一陣子的了。

    ” 我用一個十幾歲女孩的眼光看這個男人,他比我大很多,這看上去很酷。

    而他們樂隊也從一個無人知曉的團體變成大唱片公司争搶的目标。

    他們飛到紐約,身處唱片公司的競價戰中間。

    所以說,這個跟我談戀愛的人,不僅是一個比我大很多、經驗也比我足得多的人,還是一個看樣子要變成流行歌手的人,這就把整件事又往上拉高了一層。

    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