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生活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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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他們簽了一個合約,還進行了巡回演出,進了錄音棚。
我則經常待在阿克頓的一間公寓裡,一天抽16支萬寶路香煙,眼巴巴地等着他回家。
我在他的朋友圈以外,并沒有什麼朋友。
我在那裡終日無所事事。
大概過了不到六個月,我母親就跟父親分開了,并且來到倫敦,搬來和我們一起住。
我們三個人一起擠在這個一居室的房子裡。
我覺得,我母親當時隻是單純地這麼想:“史黛絲在倫敦。
她好像混得不錯。
我也去倫敦,我隻有她了。
”于是她也跳上那輛有藍色條紋座椅的大巴,坐在後排抽煙,然後出現在倫敦。
那是一個炎熱的夏日,我去國王十字車站接她。
我穿着一條超短裙走來走去,覺得自己看起來特别酷。
結果,我母親一下車就說:“天啊,你好瘦、好瘦。
”我想,對啊。
那個時候情況就是這樣。
那個瞬間就這樣永遠定格在我的記憶裡。
我們的悲慘境況好像在那時離我們遠去了。
◇◆◇ 一年半以後,我和那個大哥哥終于分手。
那時候,樂隊的主唱是一個比他還大一點的男人,他有點把我收到他的翅膀下保護着的意思。
我在街上晃蕩着,那是12月,下着雪,我卻無處可去。
那個主唱用唱片公司的預付款在塔橋附近買了一套頂樓公寓,在裡面打開窗就可以将倫敦盡收眼底。
他對我和我媽說,我不想讓你們倆在街頭流浪,這都快要過聖誕節了。
他那個樂隊第二天要去巡回演出,他跟我們說:“來吧!”就這樣把我們帶到他的房子裡,然後出去給我們買了大約8,000支白金萬寶路和一櫃子的食物,就趕赴他為期兩周的巡演了。
真是相當奇怪。
那一年的聖誕節,倫敦下着雪,而我就跟我媽在一起。
那個時候,我已經快16歲了。
我們沒有錢,沒有工作,沒有朋友。
我很心碎。
我的哥哥差不多是個瘋子了,不知流浪在幾百公裡以北的哪個地方,而我們住在這個奢侈的頂層公寓裡,看着窗外的塔橋和優美的風景。
這真是瘋狂。
這個塔橋邊上的公寓的問題在于,裡面連一間卧室都沒有。
就一間大客廳,而廚房也是開放空間,要用的時候就走到那個區域去,旁邊還圍了些長椅。
那都算不得廚房,隻是一個工作台,下面收着洗衣機。
浴室就是一個小得不能再小的小隔間。
這就是全部。
我們一共三個人,就這樣住了差不多一年。
我們整天無所事事,就是笑啊笑,打打遊戲。
在那個年代,大部分樂隊都認識一個能給他們搞到毒品的人,你去那個人家裡轉一圈,就能搞到一大包大麻或者緻幻藥。
我的老天,那時候我們就嗑一大堆藥,然後大笑,我們完全變成了夜行動物。
這很有趣,因為喬和我小時候很喜歡看《囚徒:第H号牢房》(8),我們簡直是為之着迷;現在我們住在頂層公寓,那部劇正好在重播。
我記得是每天淩晨五點一刻開始重播,我們看一個小時,大概六點一刻才上床睡覺。
那是我人生中最逍遙的一段時間,因為主唱收藏了難以計數的唱片和電影,這些東西大大開闊了我的眼界。
那确實很棒。
但同時,我還在為我那段戀情的消逝而心傷。
這一大堆事情交雜在一起。
所以,那既是一段讓我飄飄欲仙的快樂時光,也是一段極度悲傷的日子。
我到現在也拿不準該如何定義它。
除夕那天,我站在塔橋上往外看,然後想,明年,又會有什麼事情發生在我們身上呢?我早已對那種生活感到厭倦又悲觀。
這時,前面有個穿着大外套、嘴裡叼着一根雪茄的男人轉過來看看我們,操着一口濃重的紐約口音對我們說:“新年快樂!”我想,沒有比這更超現實的事了吧。
後來,跟我們住在一起的主唱認識了一個女孩,兩天之後他跟我們說:“是這樣,她要搬進來住。
”我們見了她,感覺她不太好相處,再說,那是個一居室的房子。
我和我媽就想:“糟了。
”那時候,我媽已經在考文特花園的市場攤檔找到一份工作,大概就是做些收集整理的活兒,我們的狀況好了一點。
我已16歲,但還是對工作和照顧自己這樣的事情毫無概念。
我基本上是在混時間,終日在倫敦亂逛。
我哪裡都去過——倫敦中心,從東南部到我們住的地方,我可以把這一整片的地形都畫出來給你。
我太習慣于行走在倫敦的土地上,日日夜夜,我像一個悲傷的小幽靈到處遊蕩——一個穿着超短裙、化着濃妝的小幽靈。
我們最後搬出去了。
我們在富勒姆有一個朋友,于是我們去她家打地鋪睡了一陣子,後來又搬到卡姆登的一個地方,跟幾個朋友住在一起。
再後來我和我媽住到我們在紐卡斯爾就認識的一個男人那裡,他在雷頓斯通的房子正好有一個空房間。
我沒有給家裡帶來任何收入,而我媽在冰冷的市場攤檔打工,和我們一起住的這個男人也有點瘋瘋癫癫,額頭上好像帶着“我超有個性!”的記号。
他表達自己個性的方式就是把客廳牆壁漆成熒光黃色,所以我們整個客廳的牆面都是這種顔色。
我們長期處在抑郁狀态,到了這時候,我們在心理上非常依賴大麻。
對我們來說,吃飯都可以擺在第二位,我們起床第一件事就是抽大麻,一直抽到睡前——這是唯一一件能讓我們維持神志正常的事情(反正我們當時這麼認為)。
并且,在這時我已經跟塔橋的那位主唱很疏遠了。
他們的樂隊發展得很好,還登上了《新音樂快遞雜志》的封面;而我,卻
我則經常待在阿克頓的一間公寓裡,一天抽16支萬寶路香煙,眼巴巴地等着他回家。
我在他的朋友圈以外,并沒有什麼朋友。
我在那裡終日無所事事。
大概過了不到六個月,我母親就跟父親分開了,并且來到倫敦,搬來和我們一起住。
我們三個人一起擠在這個一居室的房子裡。
我覺得,我母親當時隻是單純地這麼想:“史黛絲在倫敦。
她好像混得不錯。
我也去倫敦,我隻有她了。
”于是她也跳上那輛有藍色條紋座椅的大巴,坐在後排抽煙,然後出現在倫敦。
那是一個炎熱的夏日,我去國王十字車站接她。
我穿着一條超短裙走來走去,覺得自己看起來特别酷。
結果,我母親一下車就說:“天啊,你好瘦、好瘦。
”我想,對啊。
那個時候情況就是這樣。
那個瞬間就這樣永遠定格在我的記憶裡。
我們的悲慘境況好像在那時離我們遠去了。
◇◆◇ 一年半以後,我和那個大哥哥終于分手。
那時候,樂隊的主唱是一個比他還大一點的男人,他有點把我收到他的翅膀下保護着的意思。
我在街上晃蕩着,那是12月,下着雪,我卻無處可去。
那個主唱用唱片公司的預付款在塔橋附近買了一套頂樓公寓,在裡面打開窗就可以将倫敦盡收眼底。
他對我和我媽說,我不想讓你們倆在街頭流浪,這都快要過聖誕節了。
他那個樂隊第二天要去巡回演出,他跟我們說:“來吧!”就這樣把我們帶到他的房子裡,然後出去給我們買了大約8,000支白金萬寶路和一櫃子的食物,就趕赴他為期兩周的巡演了。
真是相當奇怪。
那一年的聖誕節,倫敦下着雪,而我就跟我媽在一起。
那個時候,我已經快16歲了。
我們沒有錢,沒有工作,沒有朋友。
我很心碎。
我的哥哥差不多是個瘋子了,不知流浪在幾百公裡以北的哪個地方,而我們住在這個奢侈的頂層公寓裡,看着窗外的塔橋和優美的風景。
這真是瘋狂。
這個塔橋邊上的公寓的問題在于,裡面連一間卧室都沒有。
就一間大客廳,而廚房也是開放空間,要用的時候就走到那個區域去,旁邊還圍了些長椅。
那都算不得廚房,隻是一個工作台,下面收着洗衣機。
浴室就是一個小得不能再小的小隔間。
這就是全部。
我們一共三個人,就這樣住了差不多一年。
我們整天無所事事,就是笑啊笑,打打遊戲。
在那個年代,大部分樂隊都認識一個能給他們搞到毒品的人,你去那個人家裡轉一圈,就能搞到一大包大麻或者緻幻藥。
我的老天,那時候我們就嗑一大堆藥,然後大笑,我們完全變成了夜行動物。
這很有趣,因為喬和我小時候很喜歡看《囚徒:第H号牢房》(8),我們簡直是為之着迷;現在我們住在頂層公寓,那部劇正好在重播。
我記得是每天淩晨五點一刻開始重播,我們看一個小時,大概六點一刻才上床睡覺。
那是我人生中最逍遙的一段時間,因為主唱收藏了難以計數的唱片和電影,這些東西大大開闊了我的眼界。
那确實很棒。
但同時,我還在為我那段戀情的消逝而心傷。
這一大堆事情交雜在一起。
所以,那既是一段讓我飄飄欲仙的快樂時光,也是一段極度悲傷的日子。
我到現在也拿不準該如何定義它。
除夕那天,我站在塔橋上往外看,然後想,明年,又會有什麼事情發生在我們身上呢?我早已對那種生活感到厭倦又悲觀。
這時,前面有個穿着大外套、嘴裡叼着一根雪茄的男人轉過來看看我們,操着一口濃重的紐約口音對我們說:“新年快樂!”我想,沒有比這更超現實的事了吧。
後來,跟我們住在一起的主唱認識了一個女孩,兩天之後他跟我們說:“是這樣,她要搬進來住。
”我們見了她,感覺她不太好相處,再說,那是個一居室的房子。
我和我媽就想:“糟了。
”那時候,我媽已經在考文特花園的市場攤檔找到一份工作,大概就是做些收集整理的活兒,我們的狀況好了一點。
我已16歲,但還是對工作和照顧自己這樣的事情毫無概念。
我基本上是在混時間,終日在倫敦亂逛。
我哪裡都去過——倫敦中心,從東南部到我們住的地方,我可以把這一整片的地形都畫出來給你。
我太習慣于行走在倫敦的土地上,日日夜夜,我像一個悲傷的小幽靈到處遊蕩——一個穿着超短裙、化着濃妝的小幽靈。
我們最後搬出去了。
我們在富勒姆有一個朋友,于是我們去她家打地鋪睡了一陣子,後來又搬到卡姆登的一個地方,跟幾個朋友住在一起。
再後來我和我媽住到我們在紐卡斯爾就認識的一個男人那裡,他在雷頓斯通的房子正好有一個空房間。
我沒有給家裡帶來任何收入,而我媽在冰冷的市場攤檔打工,和我們一起住的這個男人也有點瘋瘋癫癫,額頭上好像帶着“我超有個性!”的記号。
他表達自己個性的方式就是把客廳牆壁漆成熒光黃色,所以我們整個客廳的牆面都是這種顔色。
我們長期處在抑郁狀态,到了這時候,我們在心理上非常依賴大麻。
對我們來說,吃飯都可以擺在第二位,我們起床第一件事就是抽大麻,一直抽到睡前——這是唯一一件能讓我們維持神志正常的事情(反正我們當時這麼認為)。
并且,在這時我已經跟塔橋的那位主唱很疏遠了。
他們的樂隊發展得很好,還登上了《新音樂快遞雜志》的封面;而我,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