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的權利
關燈
小
中
大
理查德·M.斯托曼
互聯網設計之初旨在成為自由交流思想的媒介。
自從互聯網的鼻祖阿帕網問世以來,聯邦政府以及代表商業、宗教和社區利益的特殊利益集團等各類團體,都試圖通過立法限制互聯網上的信息。
無論是以國家安全、利益、道德,還是“保護兒童”的名義,這些嘗試都會對言論自由構成威脅。
理查德·斯托曼因開發了GNUEmacs榮獲1990年ACM格蕾絲·默裡·赫柏獎[57],他開發了自由符号調試器GDB,并創立了開發自由GNU操作系統的項目。
他是互聯網信息自由最重要的倡導者之一。
本文以極為清晰有力的形式闡述了那些認為不應該在互聯網上限制信息的人所面臨的沖突和潛在的障礙。
此文最初發表于1996年。
Copyright理查德·M.斯托曼版權所有。
在保留本聲明的前提下,允許逐字複制。
本文發表于1997年2月的《美國計算機協會通信》(第40卷,第2期) (本文節選自文集《通往第谷[58]之路》,2096年發表于月亮城) 對于丹·哈爾伯特而言,通往第谷的路始于大學。
當時,麗莎·倫茲向他借電腦。
她的電腦壞了,如果她借不到電腦,那麼她的期中考試必定無法通過。
除了丹以外,她不敢向其他人開口。
這讓丹左右為難。
他不能袖手旁觀——但如果他把電腦借給她,她就可能會看他的書。
把自己的書給别人看會招來多年的牢獄之災,一想到這些,他就不由得膽戰心驚。
除此之外,和所有人一樣,他從小學起就被教導說:分享書籍是錯誤而又卑鄙的事情——隻有盜版者才會這麼做。
而且,他十有八九會被軟保局——軟件保護局抓住。
丹在軟件課程上了解到,每本書中都有版權監控,它會向授權中心報告書籍在何時何地被何人閱讀。
(當局不僅利用這些信息來抓捕閱讀盜版書籍的人,還向零售商出售個人興趣信息。
)他的電腦下次聯網時,授權中心就會知道。
作為計算機所有者,他将受到最嚴厲的懲罰——因為他沒有盡力阻止犯罪。
當然,麗莎未必會閱讀他的書。
她可能隻想用電腦完成她的期中考試。
但丹知道她來自中産階級家庭,幾乎負擔不起學費,更不用說閱讀費了。
讀他的書可能是她順利畢業的不二法門。
他了解這一點,當初,他也不得不借錢來支付他閱讀的所有論文所需的費用。
(論文的作者會獲得10%的閱讀費。
由于丹的目标是從事學術工作,他希望自己的論文能夠賺到足夠多的收入償還這筆借款,如果他的論文能被頻繁引用的話。
) 日後,丹或許會知道,曾經有一段時間,任何人都可以去圖書館免費閱讀期刊文章甚至書籍。
有一些獨立學者未經政府圖書館授權就閱讀了無數書刊。
但在20世紀90年代,商業和非營利性期刊出版商都開始收取查閱費用。
到2046年,圖書館免費向公衆提供查閱學術文獻的服務已經成了模糊的記憶。
當然,還是有辦法可以避開軟保局和授權中心。
毫無疑問,這些辦法是非法的。
丹在軟件課上有一個同學,名叫弗蘭克·馬爾圖齊,他搞到了一個非法的調試工具,并在閱讀書籍時用它跳過了版權監控代碼。
但他把這件事告訴了太多朋友,其中一個人為了獎金向軟保局舉報了他。
債台高築的學生很容易受到誘惑而背叛朋友。
2046年,弗蘭克入獄,不是因為閱讀盜版作品,而是因為擁有調試器。
日後,丹或許會知道,曾經有一段時間,任何人都可以擁有調試工具,甚至還有自由軟件調試工具,人們可以購買光盤或從網上下載。
但普通用戶開始使用它們避開版權監控,最終,法官裁定,避開版權監控已成為調試工具的主要用途。
這意味着調試工具是非法的,于是調試器的開發者就被送進了監獄。
當然,程序員仍然需要調試工具,但是2046年的調試器供應商隻出售有編号的副本,并且隻賣給官方授權的和有擔保的程序員。
丹在軟件課上使用的調試器有特殊的防火牆保護,因此隻能用于課堂練習。
安裝經過修改的系統内核也可以避開版權監控。
最終,丹或許會知道,在世紀之初,自由内核甚至自由操作系統都是存在的。
但是和調試器一樣,它們也是非法的,如果你不知道電腦的根密碼,那麼便無法安裝它們。
而且聯邦調查局和微軟的支持服務都不會告訴你相關信息。
丹斷定自己不能輕易把電腦借給麗莎。
但他不能無動于衷,因為他愛她。
每次同她交談都讓他如沐春風。
而且,她選擇向他求助可能意味着她也愛他。
終于,進退兩難的丹下定決心,做出了更令人難以置信的事情——他把電腦借給了她,并把他的密碼告訴了她。
這樣,如果麗莎閱讀他的書,那麼授權中心就會認為是他自己在讀。
這同樣是犯罪,但除非麗莎舉報他,否則軟保局無法自動發現。
當然,如果學校發現他把自己
自從互聯網的鼻祖阿帕網問世以來,聯邦政府以及代表商業、宗教和社區利益的特殊利益集團等各類團體,都試圖通過立法限制互聯網上的信息。
無論是以國家安全、利益、道德,還是“保護兒童”的名義,這些嘗試都會對言論自由構成威脅。
理查德·斯托曼因開發了GNUEmacs榮獲1990年ACM格蕾絲·默裡·赫柏獎[57],他開發了自由符号調試器GDB,并創立了開發自由GNU操作系統的項目。
他是互聯網信息自由最重要的倡導者之一。
本文以極為清晰有力的形式闡述了那些認為不應該在互聯網上限制信息的人所面臨的沖突和潛在的障礙。
此文最初發表于1996年。
Copyright理查德·M.斯托曼版權所有。
在保留本聲明的前提下,允許逐字複制。
本文發表于1997年2月的《美國計算機協會通信》(第40卷,第2期) (本文節選自文集《通往第谷[58]之路》,2096年發表于月亮城) 對于丹·哈爾伯特而言,通往第谷的路始于大學。
當時,麗莎·倫茲向他借電腦。
她的電腦壞了,如果她借不到電腦,那麼她的期中考試必定無法通過。
除了丹以外,她不敢向其他人開口。
這讓丹左右為難。
他不能袖手旁觀——但如果他把電腦借給她,她就可能會看他的書。
把自己的書給别人看會招來多年的牢獄之災,一想到這些,他就不由得膽戰心驚。
除此之外,和所有人一樣,他從小學起就被教導說:分享書籍是錯誤而又卑鄙的事情——隻有盜版者才會這麼做。
而且,他十有八九會被軟保局——軟件保護局抓住。
丹在軟件課程上了解到,每本書中都有版權監控,它會向授權中心報告書籍在何時何地被何人閱讀。
(當局不僅利用這些信息來抓捕閱讀盜版書籍的人,還向零售商出售個人興趣信息。
)他的電腦下次聯網時,授權中心就會知道。
作為計算機所有者,他将受到最嚴厲的懲罰——因為他沒有盡力阻止犯罪。
當然,麗莎未必會閱讀他的書。
她可能隻想用電腦完成她的期中考試。
但丹知道她來自中産階級家庭,幾乎負擔不起學費,更不用說閱讀費了。
讀他的書可能是她順利畢業的不二法門。
他了解這一點,當初,他也不得不借錢來支付他閱讀的所有論文所需的費用。
(論文的作者會獲得10%的閱讀費。
由于丹的目标是從事學術工作,他希望自己的論文能夠賺到足夠多的收入償還這筆借款,如果他的論文能被頻繁引用的話。
) 日後,丹或許會知道,曾經有一段時間,任何人都可以去圖書館免費閱讀期刊文章甚至書籍。
有一些獨立學者未經政府圖書館授權就閱讀了無數書刊。
但在20世紀90年代,商業和非營利性期刊出版商都開始收取查閱費用。
到2046年,圖書館免費向公衆提供查閱學術文獻的服務已經成了模糊的記憶。
當然,還是有辦法可以避開軟保局和授權中心。
毫無疑問,這些辦法是非法的。
丹在軟件課上有一個同學,名叫弗蘭克·馬爾圖齊,他搞到了一個非法的調試工具,并在閱讀書籍時用它跳過了版權監控代碼。
但他把這件事告訴了太多朋友,其中一個人為了獎金向軟保局舉報了他。
債台高築的學生很容易受到誘惑而背叛朋友。
2046年,弗蘭克入獄,不是因為閱讀盜版作品,而是因為擁有調試器。
日後,丹或許會知道,曾經有一段時間,任何人都可以擁有調試工具,甚至還有自由軟件調試工具,人們可以購買光盤或從網上下載。
但普通用戶開始使用它們避開版權監控,最終,法官裁定,避開版權監控已成為調試工具的主要用途。
這意味着調試工具是非法的,于是調試器的開發者就被送進了監獄。
當然,程序員仍然需要調試工具,但是2046年的調試器供應商隻出售有編号的副本,并且隻賣給官方授權的和有擔保的程序員。
丹在軟件課上使用的調試器有特殊的防火牆保護,因此隻能用于課堂練習。
安裝經過修改的系統内核也可以避開版權監控。
最終,丹或許會知道,在世紀之初,自由内核甚至自由操作系統都是存在的。
但是和調試器一樣,它們也是非法的,如果你不知道電腦的根密碼,那麼便無法安裝它們。
而且聯邦調查局和微軟的支持服務都不會告訴你相關信息。
丹斷定自己不能輕易把電腦借給麗莎。
但他不能無動于衷,因為他愛她。
每次同她交談都讓他如沐春風。
而且,她選擇向他求助可能意味着她也愛他。
終于,進退兩難的丹下定決心,做出了更令人難以置信的事情——他把電腦借給了她,并把他的密碼告訴了她。
這樣,如果麗莎閱讀他的書,那麼授權中心就會認為是他自己在讀。
這同樣是犯罪,但除非麗莎舉報他,否則軟保局無法自動發現。
當然,如果學校發現他把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