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國家信息基礎設施變成了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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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能會認為這種關系鍊會很長,但它被一條理論所限制,世界上所有人之間的關系鍊都不超過六個人[54]。
此外,我們可以想象,像麻省理工學院這樣的知名機構将會建立起密鑰簽名當局。
由于這些機構必須在許可人們進入前驗證其個人身份,因此他們可以反過來通過在他們的密鑰上簽名來證明這些人的身份。
這就複制了今天的識别結構,其中的代理人接受特定的标志,因為他們相信發行這些标志的機構已經做了必要的工作來确定持有标志的人确實是指定的人。
然而,通過擁有一個與自己沒有聯系的值得信賴的标志,我打破了全景分類的一種基本聯系:一個人與其身份之間的聯系。
這本身并不一定是對全景分類的重大破壞,但它确實在朝着正确的方向發展。
公鑰加密最終也可能是最大的影響是數字現金。
換言之,這項技術在未來被廣泛使用後,人們可以通過網絡用“貨币”買賣商品和服務,就像今天的實體貨币一樣有效,這種數字現金就像上文提到的數字簽名一樣不可僞造,就像加密的信息一樣完全匿名。
這一進步對于全景分類的颠覆、對于整個政府而言都意義重大。
數字現金就像實物現金一樣,有可能無法追蹤。
有了數字現金,我就可以用銀行或其他發行數字貨币的組織的擔保來支付商品和服務的費用,而不必透露任何關于我自己的信息。
這直接擊中了全景分類的要害。
利用現金當救生索并不新奇。
在當今社會,那些被排除在社會利益之外的人最有可能訴諸現金。
在許多情況下,現金是他們唯一的救生索——難以獲得信貸,無法證明自己足以負擔得起支票,他們必須經常使用現金,因為将工資和政府支票兌換成現金的時候花掉了高昂的費用。
這樣做時,他們不會創建交易記錄,也不會“建立信用”。
從消極意義上來講,這可以被視為一個過程,使窮人(或不良信用的人、宣布破産的人,等等)無法享受其他人可以享受的許多服務。
從積極意義上來講,它可以被看作一種讓人擺脫全景分類的方式。
數字現金将使所有人都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擺脫全景分類。
這假設了政府政策的一系列根本性變化。
目前,美國的加密政策強烈反對公鑰加密的廣泛使用。
政府機構(尤其是聯邦調查局)必須接受這樣的觀點,即公民的談話和掌握的信息可能是政府無法獲得的。
目前,政府的方法集中于托管密鑰、限制加密信息的出口(像對待武器一樣),以及在電信系統中(可能在NII中)内置竊聽功能。
企業也必須改變它們與客戶的接觸模式。
目前,企業感到有必要将自己的信息“推送”給潛在客戶。
要想有效地做到這一點,他們需要更詳細的全景分類。
然而,如果這些信息不可用,企業就不得不采用增加“店面”的方法,在這裡他們隻能彰顯自己的存在,宣傳一下商品類型,并等待潛在客戶的光顧。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種模式已經在萬維網上實踐過了。
為了承認數字簽名的有效性,法律上的改變也必然會出現。
然而,在這種情況下,這種做法很可能會推進立法——在技術變革證明自己的時候,法律往往會認可它們。
例如,最近允許DNA“指紋”作為證據,目前尚沒有關于DNA的聯邦法律在法庭上使用,但是,這已經變成了公認的慣例。
因此,這種情況認定一系列的法律案件已經為數字簽名具備法律效力積累了必要的先例。
對于加密隐私而言,它最重要的方面同樣也是最需要改變的方面。
要讓數字現金成為日常現實,就需要重大的立法變革;賺錢的能力是任何一個主權國家最緊密掌握的權力之一。
數字現金的發明者大衛·喬姆已經成立了第一家發行和兌換數字貨币的公司。
雖然政府不太可能放棄鑄币的權力,但我們的經濟體制已經不再将鑄币作為主要的交易手段了。
信用卡的普及、電子資金的轉賬也是如此。
美國國稅局以電子形式從公司中收取大部分稅款,大量資金在銀行和美聯儲之間進行着數字化轉移。
事實上,消費者仍然使用現金僅僅表明,NII的電子資金這部分仍然沒有被鍊接到“最後一英裡”,即每個人的家中。
然而,随着諸如财捷集團(Intuit)的Quicken個人财務程序鼓勵電子支付和個人稅務籌備程序鼓勵電子文件歸檔,這種情況正在發生變化。
喬姆的數字現金公司已經在荷蘭成立。
然而,它的大多數供應商和用戶都在美國。
這就為政府帶來了一個最麻煩的後果。
如上所述,在曆史上,公司非常願意通過搬家(“轉移到海外”)來為自己提供更有利的環境。
如果數字現金被廣泛接受,該國的消費交易轉變為電子形式,那麼政府可能很難接受一個諸如DigiCash這樣的匿名系統。
目前,在線意味着全景分類更容易獲取信息。
信用記錄、電子支付等都攜帶着關鍵的辨識信息。
數字現金則不然。
實際上,它是一種幾乎看不見的經濟,它可能意味着政府監控和征稅能力的終結。
結論 這一章簡要描述了一種普遍的控制實踐——全景分類。
這種做法不是任何個人或集團的陰謀;相反,這是一場信息共享的悲劇,每個人為了自己的最佳利益工作,其結果卻讓我們所有人都感到不悅。
全景分類通過塑造我們的行為、我們的期望,以及我們對于社會和彼此的反應來控制我們。
這種控制的目标是最優效率,也可以說成是商業利潤最大化。
這種技術并不是特别新穎,但是網絡時代的技術将前所未有的控制延伸到了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
這種巨大的延伸本身是不可取的,因為它與我們現代的隐私觀念相沖突。
我們已經描述了兩種可能的結果,提供了可能性譜線的兩個端點。
在一種極端情況下,沒有任何變化,我們慢慢地陷入信息的“圓形監獄”中。
在另一種極端情況下,一切都在改變,我們建立了技術壁壘來保護自己。
在現實中,未來可能介于這兩個極端之間。
政府可能會采取一些措施來保護個人隐私。
企業可能會意識到,持續入侵并非它們的最佳利益,并對自身行為進行一定程度的自我約束。
然而,從根本上來說,最重要的問題是我們認為我們的社會有哪些優點。
如果我們允許全景分類繼續下去,我們就會任由自己進入這樣一個世界——在這個世界裡,企業效率是我們追求的最高目标。
不知怎的,這個想法似乎有點問題。
緻謝 特别感謝麻省理工學院媒體實驗室的叙事智慧閱讀小組,他們對甘地書中的材料進行了有益的讨論。
布拉德·羅茲對本文提供了有益的意見。
此外,我們可以想象,像麻省理工學院這樣的知名機構将會建立起密鑰簽名當局。
由于這些機構必須在許可人們進入前驗證其個人身份,因此他們可以反過來通過在他們的密鑰上簽名來證明這些人的身份。
這就複制了今天的識别結構,其中的代理人接受特定的标志,因為他們相信發行這些标志的機構已經做了必要的工作來确定持有标志的人确實是指定的人。
然而,通過擁有一個與自己沒有聯系的值得信賴的标志,我打破了全景分類的一種基本聯系:一個人與其身份之間的聯系。
這本身并不一定是對全景分類的重大破壞,但它确實在朝着正确的方向發展。
公鑰加密最終也可能是最大的影響是數字現金。
換言之,這項技術在未來被廣泛使用後,人們可以通過網絡用“貨币”買賣商品和服務,就像今天的實體貨币一樣有效,這種數字現金就像上文提到的數字簽名一樣不可僞造,就像加密的信息一樣完全匿名。
這一進步對于全景分類的颠覆、對于整個政府而言都意義重大。
數字現金就像實物現金一樣,有可能無法追蹤。
有了數字現金,我就可以用銀行或其他發行數字貨币的組織的擔保來支付商品和服務的費用,而不必透露任何關于我自己的信息。
這直接擊中了全景分類的要害。
利用現金當救生索并不新奇。
在當今社會,那些被排除在社會利益之外的人最有可能訴諸現金。
在許多情況下,現金是他們唯一的救生索——難以獲得信貸,無法證明自己足以負擔得起支票,他們必須經常使用現金,因為将工資和政府支票兌換成現金的時候花掉了高昂的費用。
這樣做時,他們不會創建交易記錄,也不會“建立信用”。
從消極意義上來講,這可以被視為一個過程,使窮人(或不良信用的人、宣布破産的人,等等)無法享受其他人可以享受的許多服務。
從積極意義上來講,它可以被看作一種讓人擺脫全景分類的方式。
數字現金将使所有人都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擺脫全景分類。
這假設了政府政策的一系列根本性變化。
目前,美國的加密政策強烈反對公鑰加密的廣泛使用。
政府機構(尤其是聯邦調查局)必須接受這樣的觀點,即公民的談話和掌握的信息可能是政府無法獲得的。
目前,政府的方法集中于托管密鑰、限制加密信息的出口(像對待武器一樣),以及在電信系統中(可能在NII中)内置竊聽功能。
企業也必須改變它們與客戶的接觸模式。
目前,企業感到有必要将自己的信息“推送”給潛在客戶。
要想有效地做到這一點,他們需要更詳細的全景分類。
然而,如果這些信息不可用,企業就不得不采用增加“店面”的方法,在這裡他們隻能彰顯自己的存在,宣傳一下商品類型,并等待潛在客戶的光顧。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種模式已經在萬維網上實踐過了。
為了承認數字簽名的有效性,法律上的改變也必然會出現。
然而,在這種情況下,這種做法很可能會推進立法——在技術變革證明自己的時候,法律往往會認可它們。
例如,最近允許DNA“指紋”作為證據,目前尚沒有關于DNA的聯邦法律在法庭上使用,但是,這已經變成了公認的慣例。
因此,這種情況認定一系列的法律案件已經為數字簽名具備法律效力積累了必要的先例。
對于加密隐私而言,它最重要的方面同樣也是最需要改變的方面。
要讓數字現金成為日常現實,就需要重大的立法變革;賺錢的能力是任何一個主權國家最緊密掌握的權力之一。
數字現金的發明者大衛·喬姆已經成立了第一家發行和兌換數字貨币的公司。
雖然政府不太可能放棄鑄币的權力,但我們的經濟體制已經不再将鑄币作為主要的交易手段了。
信用卡的普及、電子資金的轉賬也是如此。
美國國稅局以電子形式從公司中收取大部分稅款,大量資金在銀行和美聯儲之間進行着數字化轉移。
事實上,消費者仍然使用現金僅僅表明,NII的電子資金這部分仍然沒有被鍊接到“最後一英裡”,即每個人的家中。
然而,随着諸如财捷集團(Intuit)的Quicken個人财務程序鼓勵電子支付和個人稅務籌備程序鼓勵電子文件歸檔,這種情況正在發生變化。
喬姆的數字現金公司已經在荷蘭成立。
然而,它的大多數供應商和用戶都在美國。
這就為政府帶來了一個最麻煩的後果。
如上所述,在曆史上,公司非常願意通過搬家(“轉移到海外”)來為自己提供更有利的環境。
如果數字現金被廣泛接受,該國的消費交易轉變為電子形式,那麼政府可能很難接受一個諸如DigiCash這樣的匿名系統。
目前,在線意味着全景分類更容易獲取信息。
信用記錄、電子支付等都攜帶着關鍵的辨識信息。
數字現金則不然。
實際上,它是一種幾乎看不見的經濟,它可能意味着政府監控和征稅能力的終結。
結論 這一章簡要描述了一種普遍的控制實踐——全景分類。
這種做法不是任何個人或集團的陰謀;相反,這是一場信息共享的悲劇,每個人為了自己的最佳利益工作,其結果卻讓我們所有人都感到不悅。
全景分類通過塑造我們的行為、我們的期望,以及我們對于社會和彼此的反應來控制我們。
這種控制的目标是最優效率,也可以說成是商業利潤最大化。
這種技術并不是特别新穎,但是網絡時代的技術将前所未有的控制延伸到了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
這種巨大的延伸本身是不可取的,因為它與我們現代的隐私觀念相沖突。
我們已經描述了兩種可能的結果,提供了可能性譜線的兩個端點。
在一種極端情況下,沒有任何變化,我們慢慢地陷入信息的“圓形監獄”中。
在另一種極端情況下,一切都在改變,我們建立了技術壁壘來保護自己。
在現實中,未來可能介于這兩個極端之間。
政府可能會采取一些措施來保護個人隐私。
企業可能會意識到,持續入侵并非它們的最佳利益,并對自身行為進行一定程度的自我約束。
然而,從根本上來說,最重要的問題是我們認為我們的社會有哪些優點。
如果我們允許全景分類繼續下去,我們就會任由自己進入這樣一個世界——在這個世界裡,企業效率是我們追求的最高目标。
不知怎的,這個想法似乎有點問題。
緻謝 特别感謝麻省理工學院媒體實驗室的叙事智慧閱讀小組,他們對甘地書中的材料進行了有益的讨論。
布拉德·羅茲對本文提供了有益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