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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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像吃了一記上勾拳。
更确切地說,是一記腰下出拳,真是卑鄙又無恥。
這就是我今天早上收到郵件時的感受,郵件上顯示的日期是2013年9月20日。
主題:解雇的初步面談通知。
我們通知您:我們不得不考慮對您做出解除雇傭關系的決定……您被解雇的事實非常明确,我們知道您被監禁在美國,無法出席這次初步面談……因此,我們已在信中附上啟動本次解雇流程的正當理由。
我們希望您能以書面形式對此事提出意見。
我預料到我的認罪決定會産生什麼後果。
勞動糾紛仲裁律師、泰樂信律師事務所巴黎分所的合夥人馬庫斯·阿斯肖夫是我妻子幫我聘請的律師,他将代表我跟我的前老闆打官司,并成為我最堅實的後盾。
他告知克拉拉:理論上,阿爾斯通有權在我認罪後的兩個月解雇我。
所以我非常焦慮地等待這兩個月過去。
但不知為何,我還幻想着公司領導層能找到更恰當的解決方案,而無須解雇我。
我這真是在自欺欺人!自我被捕以來,他們任由我在監獄裡自生自滅,從不過問我的遭遇,也沒有給予我任何鼓勵。
更糟糕的是,公司執行委員會的幾位成員到美國出差時,沒有一個人來看守所探視過我。
真是一群渾蛋!他們好像已經把我忘了,現在想把我像垃圾一樣掃地出門! 在寫給我的這封郵件中,集團人力資源總監布魯諾·吉耶梅一上來就指責我擅離職守——簡直欺人太甚:“您因為被監禁而無法履行您的勞動合同,考慮到您所任的職務級别,您的缺勤導緻我們無法維持合同關系。
”然後吉耶梅花了大量筆墨在我的認罪行為上。
“您的認罪聲明,”他寫道,“将導緻美國司法部給您判處有期徒刑,而這無疑會損害阿爾斯通在全球的形象。
事實上,該行為已嚴重違反了阿爾斯通的政策與價值觀,導緻監管機構對我們産生了懷疑,特别是對我們全球業務的開展造成了難以估計的惡劣影響。
” 我把這份郵件讀了又讀,但都是徒勞的,我還是無法接受他對我的抨擊。
說我擅自離崗?他們還真好意思把這個作為解雇我的理由。
這樣,他們就能完美地避開具體事實。
我被解雇不是因為塔拉罕的案子,也不是因為我的認罪聲明,而是因為我沒在新加坡的辦公室裡坐班!說得好像我能選擇一樣!同樣無恥的是,他們居然還因為我承認了罪行而譴責我,其實他們心知肚明,我根本沒有選擇的餘地,這封信真是虛僞到了極點。
人力資源總監到底有沒有意識到他在寫什麼?如果是柏珂龍迫于美國司法部的壓力,承認他掌管了十幾年的公司的罪行和他自己的罪行,那是否也意味着要把柏珂龍和所有執行委員會的成員解雇呢?我對此深表懷疑。
而且,他們怎麼能譴責我的行為“違反了阿爾斯通的政策與價值觀”呢?我是否應該提醒他們,在阿爾斯通的這些年裡,我一直都嚴格按照領導規定的流程做事,不逾矩,也不取巧。
同樣駭人聽聞的是,按照他們的說法,我過去“沒有履行正直、誠實、忠誠的義務”,難道是我決定聘請中間人嗎?難道是我基于保密考慮,決定利用我們的瑞士子公司來和全球的中間人簽訂合同嗎?難道是我決定支付賄賂款嗎?或者是我建立了國際關系部、合規部、中間人選拔程序等這些組織結構嗎?顯然不是。
恰恰相反,我和每一個與我職務類似的管理人員一樣,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此外,在過去的10年裡,阿爾斯通及其子公司曾在十幾個國家因腐敗或涉嫌腐敗被起訴、判罰。
這份名單上有墨西哥、巴西、印度、突尼斯,還有意大利、英國和瑞士,乃至波蘭、立陶宛、匈牙利,甚至拉脫維亞。
阿爾斯通的兩個子公司也被世界銀行盯上了。
2012年,世界銀行把它們列入了贊比亞水電大壩賄賂案的黑名單。
這些導緻公司被起訴或判刑的合
更确切地說,是一記腰下出拳,真是卑鄙又無恥。
這就是我今天早上收到郵件時的感受,郵件上顯示的日期是2013年9月20日。
主題:解雇的初步面談通知。
我們通知您:我們不得不考慮對您做出解除雇傭關系的決定……您被解雇的事實非常明确,我們知道您被監禁在美國,無法出席這次初步面談……因此,我們已在信中附上啟動本次解雇流程的正當理由。
我們希望您能以書面形式對此事提出意見。
我預料到我的認罪決定會産生什麼後果。
勞動糾紛仲裁律師、泰樂信律師事務所巴黎分所的合夥人馬庫斯·阿斯肖夫是我妻子幫我聘請的律師,他将代表我跟我的前老闆打官司,并成為我最堅實的後盾。
他告知克拉拉:理論上,阿爾斯通有權在我認罪後的兩個月解雇我。
所以我非常焦慮地等待這兩個月過去。
但不知為何,我還幻想着公司領導層能找到更恰當的解決方案,而無須解雇我。
我這真是在自欺欺人!自我被捕以來,他們任由我在監獄裡自生自滅,從不過問我的遭遇,也沒有給予我任何鼓勵。
更糟糕的是,公司執行委員會的幾位成員到美國出差時,沒有一個人來看守所探視過我。
真是一群渾蛋!他們好像已經把我忘了,現在想把我像垃圾一樣掃地出門! 在寫給我的這封郵件中,集團人力資源總監布魯諾·吉耶梅一上來就指責我擅離職守——簡直欺人太甚:“您因為被監禁而無法履行您的勞動合同,考慮到您所任的職務級别,您的缺勤導緻我們無法維持合同關系。
”然後吉耶梅花了大量筆墨在我的認罪行為上。
“您的認罪聲明,”他寫道,“将導緻美國司法部給您判處有期徒刑,而這無疑會損害阿爾斯通在全球的形象。
事實上,該行為已嚴重違反了阿爾斯通的政策與價值觀,導緻監管機構對我們産生了懷疑,特别是對我們全球業務的開展造成了難以估計的惡劣影響。
” 我把這份郵件讀了又讀,但都是徒勞的,我還是無法接受他對我的抨擊。
說我擅自離崗?他們還真好意思把這個作為解雇我的理由。
這樣,他們就能完美地避開具體事實。
我被解雇不是因為塔拉罕的案子,也不是因為我的認罪聲明,而是因為我沒在新加坡的辦公室裡坐班!說得好像我能選擇一樣!同樣無恥的是,他們居然還因為我承認了罪行而譴責我,其實他們心知肚明,我根本沒有選擇的餘地,這封信真是虛僞到了極點。
人力資源總監到底有沒有意識到他在寫什麼?如果是柏珂龍迫于美國司法部的壓力,承認他掌管了十幾年的公司的罪行和他自己的罪行,那是否也意味着要把柏珂龍和所有執行委員會的成員解雇呢?我對此深表懷疑。
而且,他們怎麼能譴責我的行為“違反了阿爾斯通的政策與價值觀”呢?我是否應該提醒他們,在阿爾斯通的這些年裡,我一直都嚴格按照領導規定的流程做事,不逾矩,也不取巧。
同樣駭人聽聞的是,按照他們的說法,我過去“沒有履行正直、誠實、忠誠的義務”,難道是我決定聘請中間人嗎?難道是我基于保密考慮,決定利用我們的瑞士子公司來和全球的中間人簽訂合同嗎?難道是我決定支付賄賂款嗎?或者是我建立了國際關系部、合規部、中間人選拔程序等這些組織結構嗎?顯然不是。
恰恰相反,我和每一個與我職務類似的管理人員一樣,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此外,在過去的10年裡,阿爾斯通及其子公司曾在十幾個國家因腐敗或涉嫌腐敗被起訴、判罰。
這份名單上有墨西哥、巴西、印度、突尼斯,還有意大利、英國和瑞士,乃至波蘭、立陶宛、匈牙利,甚至拉脫維亞。
阿爾斯通的兩個子公司也被世界銀行盯上了。
2012年,世界銀行把它們列入了贊比亞水電大壩賄賂案的黑名單。
這些導緻公司被起訴或判刑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