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認罪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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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頓美國司法部的卡恩的上司。

    ” “但他們為什麼會改變主意呢?” “他們比較了解你和阿爾卡特的薩普斯奇安的案子,大概薩普斯奇安承認了兩項指控。

    ” “但是薩普斯奇安拿了30萬美元的回扣。

    這與我的案子毫不相同。

    斯坦,我覺得無論美國司法部提出什麼要求,你都會說同意,而不是反對。

    快點去找那些沒有獲取個人利益的員工案例!做好你的工作!” “我們會的,但恐怕這無濟于事。

    别忘了,皮耶魯齊,你必須要在彭波尼之前認罪。

    否則,我們就會完全失去協商的餘地……” 盡管美國司法部的提議非常過分與不合理,我卻隻能在接受和拒絕中選擇,沒有争辯的餘地。

    我再次面臨無解的兩難困境:是選擇“最糟糕的”,還是選擇有可能“沒那麼糟糕的”;賭注是下在“瘟疫”上,還是下在“霍亂”上。

    像往常一樣,我又在糾結“或者”“還是”“否則”“要麼”……我列出一堆公式,最後一項可用下面的方法解題:要麼我接受兩項認罪指控,最後可能被判處10年監禁(如果我相信斯坦的話,實際上将隻有6個月);要麼我明确拒絕,決定走訴訟程序,但可能被判處15~19年有期徒刑。

    我相信,檢察官會用這個新的下三爛招數同時對付我和阿爾斯通。

    這對公司高層來說也是一個信号:“看看我們的手段!如果你們不乖乖和我們合作,你們就會像他這麼倒黴!”在這個事件中,我顯然隻是一個工具、一個人質、一個因為他人利益而被綁架的囚徒。

    但在那個時候,我很難看清陰謀的全貌。

     無論是真還是假,斯坦和莉茲都透露出一種沮喪。

    盡管如此,他們仍然極力慫恿我接受協議。

    于是,瀕臨絕望的我同意承認兩項指控。

    我真的别無選擇。

    但在簽訂認罪協議之前,我要求他們把文本發給我。

     我在文本裡發現,這都是典型美國式的認罪協議條款:我必須承諾,絕不公開改口說自己無罪,我也無權上訴。

    在撰寫判決書的時候,我也沒有機會提到塔拉罕的事情!我的辯護詞裡隻能用個人背景(家庭、教育、宗教……)作為論據。

    因此,我無法說出我認為的事實真相,也不能闡明我在阿爾斯通公司中的地位。

    在這種情況下,與其他同案人員相比較,法官如何來評估我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呢?斯坦假惺惺地回答我:“法官最終會拿到檢察官的事實版本。

    ”更奇怪的是,協議中也沒有根據《美國聯邦量刑指南》寫明各項指控并計算對應的量刑幅度。

    這和我研究過的所有認罪協議剛好相反。

    當我對此表現出驚訝時,斯坦辯駁說:“這又是康涅狄格州的一種習慣做法,你要麼接受,要麼拒絕!” 最終,我同意了。

    我還能怎麼做呢?我于2013年7月29日被傳喚前往紐黑文法院,去簽署認罪協議。

     聽證會由同一個法官主持,她在3個月前,也就是4月19日,拒絕了我的保釋申請。

    我已經在看守所被關100天了,這對我來說好像有一個世紀之久。

     “弗雷德裡克·皮耶魯齊,”評審團主席馬格裡斯說道,“在接受你的認罪協議之前,我想請你宣誓。

    書記員,請你帶領被告宣誓。

    ” 書記員隻是簡單地讓我站起來,舉起右手,聽證會就開始了。

     “皮耶魯齊先生,既然你發誓會說真話,那麼如果你做僞證或虛假陳述,你将會被追究法律責任,明白了嗎?” “明白,法官大人。

    ” “請說出你的全名、年齡,然後告訴我們你的學曆。

    ” “弗雷德裡克·邁克爾·皮耶魯齊,45歲,在法國獲得工程學學士學位,還持有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 “你懂英語嗎?” “懂。

    ” “你和你的律師溝通是否有什麼困難?” “法官大人,我被關在懷亞特看守所,嗯……那裡的情況有點兒複雜……” 沒等我的話說完,我的律師便站起來說道: “法官大人,皮耶魯齊先生确實受到通話限制,所以我們有時交談不便,但是他和我以及我的同事莉茲就案情進展見過3次面,而且我們現在能夠毫無障礙地和他交談。

    ” 好吧,我明白我來這裡是為了重述我的辯護詞,之前已經跟着斯坦從頭到尾念了一遍。

    現在不是抱怨的時候,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