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回憶
關燈
小
中
大
同在當時堪稱全世界鍋爐廠商的頭等大事。
競争到最後一刻,中方客戶決定在ABB和阿爾斯通的報價之間取舍,最終我方大獲全勝。
因為這次失敗,我的這位在溫莎的同事失去了晉升鍋爐部門全球負責人的機會,所以他對我懷恨在心。
但是,那個職位最後給了ABB的一位前任管理者——湯姆·帕尤納斯,而他正是蓋裡的連襟——還是我的新老闆! 總部要求我們提供一份完整的全球簽約中間人名單和相關合同複印件,于是我和蓋裡的關系更加無法挽回。
要知道,2000年9月,法國在批準并簽署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關于反腐敗鬥争的協議之前,利用中間人來獲取國際市場項目是一個被容許的慣例。
賄賂之舉越是在法國領土上被禁止,就越是在國外被縱容。
每一年,法國企業的高管都會跑到位于貝爾西的财政部,提交一份公司的“特别費用”清單。
直白點說,即為了能在國際招标中中标,最常見的方式是經由中間人行賄。
按照規定,這部分費用必須以正規程序列出,以便之後從企業繳稅中扣除。
這無非就是以一種極其實用的、受法國管控的方式,把違法的行為合法化。
但是,2000年9月以後,情況變了。
法國與其他采取行動的國家一樣,承諾向國際腐敗行為發起鬥争。
因此,阿爾斯通的領導層必須全盤了解ABB與其中間人簽署的所有承諾合同,以使公司的行為符合法國最新法律。
帕尤納斯把這個棘手的任務安排給了我。
我很快就拿到了阿爾斯通方面鍋爐業務部門的名單和聘用合同。
但是,那些前ABB集團(其中就有蓋裡領導的溫莎美國總部)聘用的中間人,情況可就大不相同。
雖說兩家公司已經合并,但是這些部門并不合作,不願披露它們的中間人關系網。
不僅如此,在每個國家,ABB所屬的公司都像地方諸侯,完全獨立于公司總部。
盡管如此,我還是列出了一個初步名單。
我的辦公桌上堆滿了合同,每份合同條款不同,有些内容甚至非常荒誕可笑。
有些中間人經過艱苦的談判獲得了公司的承諾,甚至得到了按月劃款條件,而且居然沒有合同期限。
他們獲得了終身行賄的權力! 那段時間,為了展現高層加強程序合規性(符合規定和尊重法律道德)的決心,阿爾斯通的領導制定了新的準則。
自那以後,公司開始實行嚴格的中間人審批流程。
首先,如果想要保留一位中間人,則需要至少13個人簽字。
其次,每一份聘用合同都必須附有“項目清單”,清單上要強制性地列出中間人的傭金數額,以及付款條件(付款周期和付款進度)。
這份清單必須經過3個人審閱和簽字:第一位簽字人是拟定該項目報價的部門高級副總裁,第二位簽字人是負責阿爾斯通國際關系部的高級副總裁,第三位簽字人是在項目所在地負責國際關系部的地區高級副總裁。
最後,所有超過5000萬美元額度的交易都必須直接報告給包括财務經理在内的風險委員會并獲得批準,該委員會直接對集團首席執行官負責。
對于鍋爐業務而言,幾乎沒有額度低于5000萬美元的交易。
此外,集團内部成立了一家新公司——阿爾斯通普羅姆,總部設在瑞士,負責起草、談判和最終簽訂幾乎所有與中間人之間的合同。
因此,這家公司由阿爾斯通的合規部總監領導,他本人還肩負着要求員工在公司裡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責任。
不過,不要對這一切産生誤解。
阿爾斯通在2002—2003年實施的這套流程,隻不過是用來粉飾真相的。
公司内部從未真正想開展一場“淨手運動”。
真正終止腐敗的唯一辦法就是徹底停止使用中間人。
然而公司最終的選擇根本不是如此,相反,從表面上看,“項目清單”“審核流程”嚴苛無比,但背地裡聘用中間人的行為在柏珂龍的領導下仍然如火如荼地進行着。
唯一的改變就是,賄賂行為更加隐蔽。
從表面上看,阿爾斯通确實是在一絲不苟地遵循所有規章制度,所有的合同裡都列上了兩則條款:一則詳細闡述了現行的反腐敗法,另一則提醒中間人必須遵守不行賄的承諾。
法律專家把這兩則條款看作一旦被起訴時的保全之策。
然而,在這冠冕堂皇的面具下,阿爾斯通繼續付給中間人酬勞,以求對相關的實權人物如工程顧問、專家和評标委員會成員施加影響。
如果風險看上去過高,與其求助于中間人,集團更願意購買當地分包商(如土木工程公司、安裝公司等)的服務。
這樣,來自反腐敗機構的限制就會小得多。
而且阿爾斯通并不是個例:許多同樣使用大型國際事務所作為中間人的跨國公司,都采用了類似的障眼法。
負責遵守規章制度的合規部門,自然對這些行為有所耳聞,企業的最高領導層也是如此。
其原因自不必說,這些制度本來就是他們一手制定的。
[1]“X-Mines”代表法國高等教育中一類特殊的精英群體。
——譯者注
競争到最後一刻,中方客戶決定在ABB和阿爾斯通的報價之間取舍,最終我方大獲全勝。
因為這次失敗,我的這位在溫莎的同事失去了晉升鍋爐部門全球負責人的機會,所以他對我懷恨在心。
但是,那個職位最後給了ABB的一位前任管理者——湯姆·帕尤納斯,而他正是蓋裡的連襟——還是我的新老闆! 總部要求我們提供一份完整的全球簽約中間人名單和相關合同複印件,于是我和蓋裡的關系更加無法挽回。
要知道,2000年9月,法國在批準并簽署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關于反腐敗鬥争的協議之前,利用中間人來獲取國際市場項目是一個被容許的慣例。
賄賂之舉越是在法國領土上被禁止,就越是在國外被縱容。
每一年,法國企業的高管都會跑到位于貝爾西的财政部,提交一份公司的“特别費用”清單。
直白點說,即為了能在國際招标中中标,最常見的方式是經由中間人行賄。
按照規定,這部分費用必須以正規程序列出,以便之後從企業繳稅中扣除。
這無非就是以一種極其實用的、受法國管控的方式,把違法的行為合法化。
但是,2000年9月以後,情況變了。
法國與其他采取行動的國家一樣,承諾向國際腐敗行為發起鬥争。
因此,阿爾斯通的領導層必須全盤了解ABB與其中間人簽署的所有承諾合同,以使公司的行為符合法國最新法律。
帕尤納斯把這個棘手的任務安排給了我。
我很快就拿到了阿爾斯通方面鍋爐業務部門的名單和聘用合同。
但是,那些前ABB集團(其中就有蓋裡領導的溫莎美國總部)聘用的中間人,情況可就大不相同。
雖說兩家公司已經合并,但是這些部門并不合作,不願披露它們的中間人關系網。
不僅如此,在每個國家,ABB所屬的公司都像地方諸侯,完全獨立于公司總部。
盡管如此,我還是列出了一個初步名單。
我的辦公桌上堆滿了合同,每份合同條款不同,有些内容甚至非常荒誕可笑。
有些中間人經過艱苦的談判獲得了公司的承諾,甚至得到了按月劃款條件,而且居然沒有合同期限。
他們獲得了終身行賄的權力! 那段時間,為了展現高層加強程序合規性(符合規定和尊重法律道德)的決心,阿爾斯通的領導制定了新的準則。
自那以後,公司開始實行嚴格的中間人審批流程。
首先,如果想要保留一位中間人,則需要至少13個人簽字。
其次,每一份聘用合同都必須附有“項目清單”,清單上要強制性地列出中間人的傭金數額,以及付款條件(付款周期和付款進度)。
這份清單必須經過3個人審閱和簽字:第一位簽字人是拟定該項目報價的部門高級副總裁,第二位簽字人是負責阿爾斯通國際關系部的高級副總裁,第三位簽字人是在項目所在地負責國際關系部的地區高級副總裁。
最後,所有超過5000萬美元額度的交易都必須直接報告給包括财務經理在内的風險委員會并獲得批準,該委員會直接對集團首席執行官負責。
對于鍋爐業務而言,幾乎沒有額度低于5000萬美元的交易。
此外,集團内部成立了一家新公司——阿爾斯通普羅姆,總部設在瑞士,負責起草、談判和最終簽訂幾乎所有與中間人之間的合同。
因此,這家公司由阿爾斯通的合規部總監領導,他本人還肩負着要求員工在公司裡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責任。
不過,不要對這一切産生誤解。
阿爾斯通在2002—2003年實施的這套流程,隻不過是用來粉飾真相的。
公司内部從未真正想開展一場“淨手運動”。
真正終止腐敗的唯一辦法就是徹底停止使用中間人。
然而公司最終的選擇根本不是如此,相反,從表面上看,“項目清單”“審核流程”嚴苛無比,但背地裡聘用中間人的行為在柏珂龍的領導下仍然如火如荼地進行着。
唯一的改變就是,賄賂行為更加隐蔽。
從表面上看,阿爾斯通确實是在一絲不苟地遵循所有規章制度,所有的合同裡都列上了兩則條款:一則詳細闡述了現行的反腐敗法,另一則提醒中間人必須遵守不行賄的承諾。
法律專家把這兩則條款看作一旦被起訴時的保全之策。
然而,在這冠冕堂皇的面具下,阿爾斯通繼續付給中間人酬勞,以求對相關的實權人物如工程顧問、專家和評标委員會成員施加影響。
如果風險看上去過高,與其求助于中間人,集團更願意購買當地分包商(如土木工程公司、安裝公司等)的服務。
這樣,來自反腐敗機構的限制就會小得多。
而且阿爾斯通并不是個例:許多同樣使用大型國際事務所作為中間人的跨國公司,都采用了類似的障眼法。
負責遵守規章制度的合規部門,自然對這些行為有所耳聞,企業的最高領導層也是如此。
其原因自不必說,這些制度本來就是他們一手制定的。
[1]“X-Mines”代表法國高等教育中一類特殊的精英群體。
——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