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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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就是這樣的。

    在車裡時,我還不願相信這一切。

    那些早已是陳年舊事,和當下的利害毫無關系。

    但是現在,我卻不得不面對現實。

    印度尼西亞的那個魔鬼案子——蘇門答臘島的塔拉罕發電站項目——又找到我頭上了。

    2003年,這個發電站項目開始招标的時候,我還未到新加坡任職。

    當時是印度尼西亞項目招标初期,我們和丸紅株式會社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标競争。

    當時,阿爾斯通陷入了嚴重的财務困境,甚至瀕臨破産。

    這筆合同盡管看上去利潤不高(1.18億美元中隻有6000萬屬于阿爾斯通),但卻具有很強的象征意義。

    印度尼西亞蘇門答臘島上的這座發電廠,雖說在世界上微不足道,但是它卻能夠提振公司的聲望。

     在美國聯邦調查局的審訊室裡,布盧姆向我透露了抓捕我的理由。

    我在等候檢察官做進一步解釋時,思緒回到了2003年,當時我們為拿下塔拉罕項目付出了太多心血。

    我無須感到羞恥:在這個時代,在某些國家,行賄早已是司空見慣的事,盡管表面上不被允許。

    而且我知道,阿爾斯通曾經求助于兩個中間人。

    當然,他們不是我找的,但是我承認,我知道他們的存在。

     我剛回憶起那段時光,門就打開了,在布盧姆的陪同下,一個男人走了進來。

    他看起來有35歲,又瘦又小,毫不掩飾自己的傲慢,我感覺他簡直就像個暴發戶。

    他用機關槍似的語速開始誇誇其談: “皮耶魯齊先生,我是大衛·諾維克,康涅狄格州的聯邦檢察官,負責阿爾斯通,也就是您所在公司的案子。

    因行賄一事,我們已經向貴公司提起訴訟,而您正是因為此事接受質詢。

    這次訊問由我負責。

    您被指控參與了在塔拉罕發電站項目中向一位印度尼西亞議員行賄。

    這屬于向外國公職人員行賄,在美國《反海外腐敗法》[1]的管轄範圍之内。

    3年以來,我們一直在調查阿爾斯通在許多國家的行為。

    按美國法律規定,當時貴公司早已收到相關通知,卻仍然違背承諾,自2010年起拒絕與美國司法部展開合作。

    阿爾斯通沒有遵守任何一條承諾,一條都沒有!” 他看上去很憤怒。

    我很想回答他:“我既不是阿爾斯通的首席執行官,也不是阿爾斯通的法務總監。

    誠然,我是一位管理者,但我既不是董事會成員,也不是執委會成員。

    我……”但那位檢察官沒給我留一點兒繼續想的時間。

     “皮耶魯齊先生,我強烈建議您不要給您的公司打電話。

    我們希望您能為我們效力……” 刹那間,我的大腦全亂了。

    這位司法官員在要求我做什麼呢? “我們希望您能為我們效力……來對付阿爾斯通及其管理層。

    我們很清楚您在阿爾斯通的位置,也清楚您在塔拉罕項目中的位置。

    我們非常清楚,在和印度尼西亞的交易中,雖然您扮演的不是決策性角色,但是您了解一切。

    我們想要的,就是起訴阿爾斯通的最高領導層,尤其是阿爾斯通的首席執行官柏珂龍先生。

    因此,我們要求您不要告知他們您正在被質詢。

    這就意味着您不能與他們取得聯系,您要放棄聘用律師。

    您明白了嗎?” 不,我不明白。

    但也可以說,我意識到他們正在開條件,正在策劃一場交易。

    諾維克是在暗示我做他安插在我們公司内部的線人……此時的我還完全沒有把時差倒過來,我已經24小時沒有睡覺,還一直戴着手铐,铐在這根鐵杠上,任由他們擺布。

    我到底需要明白什麼?他一直含含糊糊,隻是翻來覆去地命令我:“千萬不能告訴任何人!”但這對我來說根本就不可能。

     正當他努力地讓我保持沉默的時候,我仿佛又看到自己坐在阿爾斯通為高層管理人員舉辦的培訓會上。

    那是我被捕前不久的事——生活有時就是這樣諷刺,其中的内涵隻有參與過的人才會懂。

    培訓會的主題是關于我們這一行的法律風險。

    法務專家交給我們一張名片大小的紙片,上面寫着一些電話号碼——一旦我們被捕,就撥打這些電話。

    其中就有凱斯·卡爾的電話,他是我們集團的現任法務總監。

    法務專家在會上叮囑我們,要随身帶着這張小紙片。

    另外,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