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創造曆史的單身女性:美國的未婚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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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父親和兄弟或是奔赴戰場或是去了西部。

    于是,越來越多的女性外出工作,但勞動收入的差異讓她們意識到,社會中還存在嚴重的性别歧視和階級矛盾。

     曾經做過教師的弗吉尼亞·佩妮(VirginiaPenny)在1869年出版了《思考與行動》(ThinkandAct)一書,探讨越來越獨立的職業女性所面臨的收入不平等問題。

    她強烈要求政府實行(男女)同工同酬,甚至建議向收入優渥的單身男性額外征稅,以此補貼未婚女性。

    差不多同一時期,來自波士頓職業女性聯盟的奧羅拉·費爾普斯(AuroraPhelps)提出了獲取宅地的請求,希望政府仿照西部《宅地法》[4]中政府把土地分發給移民的做法,将毗鄰波士頓的有政府津貼的土地,分給願意耕種的未婚女性。

    [32]雖然這些提議并沒有實現,卻從此拉開單身女性通過政策辯論為自己争取權利的序幕。

     不少女性還隻身前往西部。

    李·弗吉尼亞·錢伯斯–席勒(LeeVirginiaChambers-Schiller)報道稱,1900年之前,科羅拉多州的兩個行政區有大約10%的土地登記在未婚女性名下,其中一些人——如南達科他州的農場主“單身貝絲”(BessCorey)——她們前往西部并非為了尋找如意郎君,而是在于搶占更多土地。

    1893年,一聽說俄克拉荷馬州的切諾基地區(Cherokee)向農場主開放,勞拉·克魯斯(LauraCrews)便騎着馬,在不到一小時的時間内跑了十七英裡,然後宣布這片土地歸她所有。

    之後,克魯斯親自料理這片土地,直到那裡發現了石油。

    [33]克魯斯于1976年去世,是切諾基搶地運動參與者中最後一個去世的人,享年105歲,并且終身未嫁。

    [34] 女性擁有獨立購置并占有地産的權利,看似不起眼,但卻是史無前例的突破,這不僅僅是不動産行業的事件,因為土地所有權長久以來都與政治選舉權聯系在一起。

    最初,美國選民的資格要求不僅僅是白人男性,而是擁有地産的白人男性。

    1869年,英格蘭擁有地産的未婚女性得到參與地方選舉投票的權利。

    美國最早争取投票權的女性也是購置了地産的女性:未婚女子瑪格麗特·布倫特(MargaretBrent)是馬裡蘭州的第一位女性土地所有人。

    17世紀40年代,她曾兩次在當地民事訴訟案件中要求投票。

     在西部,女性可以擁有土地,而且許多地方授予女性選舉權的時間都早于第19條修正案[5]的頒布時間,這或許并非巧合。

    早在1920年以前,懷俄明州、猶他州、華盛頓州、蒙大拿州、科羅拉多州、愛達荷州、加利福尼亞州、亞利桑那州、堪薩斯州、俄勒岡州、内華達州、俄克拉荷馬州、南達科他州、密歇根州和阿拉斯加州便允許女性參加選舉。

    而在城市化進程更快、更加傳統的東部各州(除紐約州外),則要在憲法修正案通過之後才允許女性參加選舉。

     19世紀社會改革運動之所以有所發展,是因為女性參與世界的方式改變了,也因為人們對于個體認同和兩性依從關系有了新的認識。

    這期間,美國迎來了第一個單身高峰,1865年至1875年之間出生的美國女性的單身率達到11%。

    [35] “女漢子”的面包和玫瑰 19世紀末,女性越來越獨立,奴隸也剛剛獲得自由,這段時間社會運動頻發,全美國都籠罩在不安之中。

     除了參加社會運動,女性在教育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對教師的需求激增,使得從事師資培訓的教學機構,即“師範學校”的數量飛速增加。

    這段時期還陸續誕生了不少私立女子大學,如1837年創立的曼荷蓮學院(Mt.Holyoke),1861年創立的瓦薩爾學院(Vassar),1870年創立的韋爾斯利學院(Wellesley),1871年創立的史密斯學院(Smith)。

    布林莫爾學院(BrynMawr)創立于1885年,此後十年間,學院一直由第二任校長——M.凱裡·托馬斯(M.CareyThomas)管理。

    托馬斯主張婦女參政,她曾向母親寫信解釋自己不結婚的決定:“婚姻意味着喪失自由,意味着貧窮和服從,在我看來實在是得不償失……親愛的媽媽,您必須做好思想準備,您的女兒将是一個終身不嫁的老姑娘。

    ” 1862年,美國頒布《莫雷爾法案》(MorrillAct),撥出土地用來興辦大學,包括西部和中西部地區的農學院和機械學院。

    這些大學的課程比較靈活,越來越多的女性能夠和男性一起上學。

    [36]1884年,密西西比州工業學院(最早為密西西比白人女子工業學院)成為第一所為女性提供高等教育的州立大學。

    [37]斯貝爾曼學院(Spelman)則是曆史上第一所黑人女子學校,由兩位未婚女性于1881年創立。

     然而,由被壓迫者——時至今日,這些人的被迫服從還在為美國的權力結構築底——發起的來勢洶洶的自由運動,引發了聲勢更為浩大的反單身浪潮,社會動蕩被直接地歸咎于未婚的女性。

    這些“女漢子”[38]不是被指責錯失了享受家庭生活的機會,而是被認定根本不适合家庭生活。

    針對1853年蘇珊·安東尼關于禁酒運動的著作,《紐約太陽報》(NewYorkSun)發表長篇回應說,“那些不男不女、總是渴慕成為女中豪傑、絕不肯輸給男人的人,她們不配做一個女兒、母親和妻子,因為合格的女兒、母親和妻子需要有默默奉獻的精神”。

     反單身人士把所謂的社會動蕩與單身現象緊密地捆綁在一起,甚至給結了婚的社會活動家也貼上了單身、冷漠、不适合結婚的标簽。

    1838年,《媽媽雜志》(Mother’sMagazine)有一期直指格裡姆凱姐妹(Grimkésisters)(也就在那一年,兩姐妹中的安吉麗娜順利完婚,後育有三個孩子,薩拉也已至少拒絕過一次求婚)說,“這些強悍的女人是在做自己的劊子手。

    在公衆的眼裡她們已經不再是女人,因此無需擔心她們這類人會延續下去”[39]。

     也許是因為女性對婚姻的排斥,法律和社會風俗開始略有讓步,為女性讓出些許空間,讓其在婚姻制度内獲得一點獨立,盡管這一過程十分艱難。

    女性請求頒布《已婚婦女财産法》(MarriedWomen’sPropertyActs),并要求實行獨立調查,在丈夫不在場的情況下,允許法官與妻子單獨對話。

    1839年,法院批準該請求,由此逐漸開始推翻夫妻财産一體的制度,雖然這個過程已經曆時一個多世紀。

    19世紀60年代末,瑪拉·布拉德韋爾(MyraBradwell)申請法律從業執照,并援引第14條修正案的内容,以捍衛自己從業的權利。

    伊利諾伊州最高法院以已婚婦女無權單獨經營業務為由,駁回了她的請求。

    瑪拉對裁決表示不服,但法官約瑟夫·布蘭德利(JosephBradley)在判決書中寫道:“原告顯然無法證明曆史上擇業是女性的基本權利之一,”布蘭德利認為,“女性的首要任務和使命是完成做妻子和母親的責任,這是一個高尚而又美好的職責。

    ”[40] 與此同時,法律更是打壓一切有助于女性逃避“美好職責”或與此相關的行為。

    1873年頒布的《康姆斯托克法》(ComstockAct),以及不久之後實施的一系列州法律,規定傳播“淫穢”信息為違法行為,所謂“淫穢”信息包括有關節育和避孕的宣傳資料。

    各州法律開始全面禁止堕胎,而在此之前,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法律是允許堕胎的。

    到了1880年,除非是為了挽救孕婦的生命,堕胎基本被禁止。

     同一時期,世界各地的科學家試圖用醫學證明女性和有色人種從能力上便天生低等,讓壓迫女性和歧視有色人種的行為有理有據。

     1864年,德國科學家卡爾·沃格特(CarlVogt)寫道,“就智力構成而言,成年黑人的智力與白種人的小孩、女性和老人相當。

    ”1879年,著名社會心理學家古斯塔夫·勒龐(GustaveLeBon)也撰文稱,“在最智慧的人種中……許多女性的大腦,在大小上更接近于大猩猩的大腦,而不是最發達的男性大腦。

    這種劣勢非常明顯,目前無人可以辯駁,隻是程度上還有待讨論。

    ”但是勒龐也承認,“毫無疑問,的确有一些女性非常出色,明顯優于普通男性,但這樣的怪胎,就好比是長了兩個腦袋的大猩猩,完全可以忽略”[41]。

     毫無疑問,這些診斷的背後隐藏着對女性反叛的恐懼,正如勒龐所寫,“讓女性接受與男性相同的教育……是一種危險的思想。

    如果有一天,女人誤解了女性天性賦予她們的低等工作,她們就會離開家庭,加入戰鬥,那一天便是社會革命的開始,一切維系家庭的神聖紐帶都将消失殆盡”[42]。

     美國醫學界也将歐洲的醫學聲明作為理由和依據,建議限制女性的生活,促使她們依附于男性。

    在1873年出版的《教育中的性别;給女孩一個公正的機會》(SexinEducationorAFairChancefortheGirls)中,哈佛大學教授愛德華·克拉克(EdwardClarke)提出,女性如果和男性一同學習,而且負擔一樣的話,她們的大腦将會不堪重負,子宮和卵巢也會退化。

    [43]錢伯斯–席勒更在報告中稱,醫學界認為“更年期的痛苦很可能就是女性生殖器沒有定期沾染男人精液引起的”。

     然而,盡管如此,依然有很多女性堅持不結婚,并且繼續尋求改變。

     進步時代 進步時代(1890年——1920年),是美國政治和社會出現巨大震蕩的時期,正好也是美國女性結婚率達到曆史最低水平的一個時期。

    在這數十年中,美國發生了許多大事,包括确定公平勞工标準運動、稅号改革、公共教育改革,以及反私刑運動(私刑已成為南方白人對付非裔美國人的緻命武器)等。

    [44] 歐洲移民開始大量湧入東海岸城市,或前往中西部地區,日本移民則越來越多地選擇西海岸。

    華人移民雖遭禁止,但原有的華人社區也在不斷擴大。

    美國的社會難題變得更加複雜,社會普遍認為是婦女選舉權運動促成了工會運動,又進一步推動禁酒運動和社會福利改革。

    所有鬥争都與一連串的技術創新相關聯,這些技術創新創造了新行業,解決了新移民的就業問題。

    這些新移民繼而加入當時的勞工運動、婦女選舉權運動、教育改革運動和民權運動之中。

     很多年輕女性迫于1873年和1893年的金融危機,紛紛湧向城市尋找工作機會。

    城中的工作種類很快呈現多樣化的趨勢。

    很多女性原先在銷售工廠産品的零售市場中做售貨員。

    在打字機和電話機發明之後,她們從事打字員、電話接線員、秘書等職業。

    1870年,職業女性的比例還不到非農業女性勞動力人口的7%,而到1920年,這個比例增加了一倍多。

    [45] 許多女性,尤其是在工廠從事體力勞動、生活貧困的移民,每天勞動很長時間,沒有休息日,工作場所環境惡劣,沒有防火措施,沒有監管。

    數以百萬計的女工身處這樣惡劣的工作環境,這是勞工運動出現的根本原因,而勞工運動之所以取得突飛猛進的進展,在很大程度上還是因為未婚女性的推動。

     “女性領導和參與了美國曆史上第一次工人罷工,”曆史學家南希·科特(NancyCott)在評論波士頓一家報紙所報道的罷工事件時這樣說。

    19世紀30年代,馬薩諸塞州洛厄爾鎮爆發了幾次“關掉機器”的罷工,期間,“其中一位領袖站在機器上,就女權問題慷慨激昂地發表了一篇女權主義者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6]式的演說”。

    [46] 大多數在工廠幹活的女工都是年輕的未婚女子。

    根據曆史學家凱西·佩斯(KathyPeiss)的說法,1900年,紐約市共有三十四萬三千名有職業的女性,其中五分之四是未婚。

    [47]1909年,一家生産女式襯衣的工廠女工發起了一次罷工活動,史稱“兩萬人大罷工”。

    這次罷工的發起人是23歲的烏克蘭移民克拉拉·雷穆裡奇(ClaraLemlich),組織方是國際女裝工人工會組織。

    當時未婚的克拉拉向一大群制衣工人宣稱:“我是一名女工,是那些為反對惡劣工作條件而罷工的工人中的一員。

    ”這次罷工持續了十二周,最終,幾乎所有襯衣廠商都與工會達成共識,但仍然有少數幾家拒絕合作。

    兩年後,其中一家三角襯衣工廠發生了火災,為了防止工人行竊,工廠管理人員将工人反鎖在廠房裡,導緻一百四十六名工人全部葬身火海。

    這些工人中隻有十七位男性,剩餘全是女性,而且大部分人都不滿30歲,未婚。

     參與這次罷工行動的還有一名俄裔波蘭移民蘿絲·施奈德曼(RoseSchneiderman),她是工人運動的組織者,也是婦女參政論的主張者,終身未嫁。

    1911年,她發表演講,呼籲“女工既要有面包,也要有玫瑰”。

    這句話不僅成為1912年馬薩諸塞州勞倫斯市紡織女工發起的“面包與玫瑰”罷工的口号,也成了後來勞工運動和婦女運動的口号。

    伊麗莎白·格利·弗林(ElizabethGurleyFlynn)是一名激進的社會主義者,她在17歲時結婚,兩年後與丈夫分居,在全國各地組織過數次礦工和紡織工人的罷工活動,多次被捕。

    作家西奧多·德萊塞(TheodoreDreiser)稱她為“東部的聖女貞德”,流行歌曲《叛逆女孩》(TheRebelGirl)就是為了紀念她而作,她還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創始成員。

     工廠裡的工會組織往往會關心工作場所的安全,而教育行業的勞工運動則主要關注薪酬公平問題。

    終生未婚的瑪格麗特·海利(MargaretHaley)被媒體稱為“勞工運動女鬥士”,她是美國激進的教師工會——芝加哥教師聯盟的領導人。

    1910年全國教育協會(NationalEductionAssociation)的一項調查顯示,女教師通常都是家庭裡主要的經濟來源,她們有的孑然一身,有的則獨立供養父母和兄弟姐妹。

    當時有人提出可以降低女教師的薪酬,而海利對此進行了駁斥。

    因為女性沒有投票權,教師聯盟97%的成員都是女性,沒有辦法成為獨立的政治力量,所以海利計劃與男性工人運動結成統一戰線。

    她提議教師聯盟加入由藍領工人組織的芝加哥勞工聯盟,使教師工會運動成為城市的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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