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危局(11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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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全宋文》第171頁,34—36頁。
當時童貫已經離開京城,因此他沒有給童貫寫信。
[17]《三朝北盟會編》卷四,政宣上帙四,38頁。
[18]《三朝北盟會編》卷五,政宣上帙五,42頁。
《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三,1315—1316頁。
[19]《三朝北盟會編》卷五,政宣上帙五,45頁。
《宋史紀事本末》卷五十二,528—532頁。
[20]《宋史紀事本末》卷五十二,530—532頁。
李天鳴《宋徽宗北伐燕山時期的反對意見》,《故宮學術季刊》2000第4期,122頁。
[21]《三朝北盟會編》卷二百一十四,炎興下帙一百一十四,205—208頁。
李天鳴《宋徽宗北伐燕山時期的反對意見》(125—129頁)也舉了一些反對進行軍事行動的奏疏例子。
[22]《遼史》卷四十,493—494頁。
KarlA.WittfogelandFengChia-sheng,HistoryofChineseSociety,Liao(907—1125),Philadelphia:AmericanPhilosophicalSociety,1949,pp.79—81. [23]《三朝北盟會編》卷五,政宣上帙五,47—48頁。
[24]《三朝北盟會編》卷六,政宣上帙六,49頁。
[25]《三朝北盟會編》卷六,政宣上帙六,51頁;卷七,政宣上帙七,60頁。
《獨醒雜志》卷五,45頁。
另參見任崇嶽《宋徽宗·宋欽宗》181頁對這些詩的诠釋。
也有一些人認為蔡京寫這首詩是出于自身安全的考慮,如果出征失敗,他就可以證明自己反對過。
但有充分的證據表明,蔡京一直都反對開戰。
[26]《三朝北盟會編》卷八,政宣上帙八74—76頁;卷九,政宣上帙九,77—78頁。
[27]《三朝北盟會編》卷六,政宣上帙六,57—59頁。
[28]《三朝北盟會編》卷六,政宣上帙六,53—54頁;卷七,政宣上帙七,63—64頁。
這一報告可能源自《獨醒雜志》卷十,91頁,或者兩處記載均來自傳言。
關于這次戰役的詳盡叙述和一幅有用的地圖,參見李天鳴《宋金聯合攻遼燕京之役——燕山之役》,《第二屆宋史學術研究文集》,台北:中國文化大學,1996年,288—299、304頁。
[29]《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卷二十九,743頁。
[30]《三朝北盟會編》卷九,政宣上帙九,79—80頁。
[31]《三朝北盟會編》卷九,政宣上帙九,82—83頁。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一百四十三,2394—2396頁。
《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五,1377—1382頁。
另參見《大金國志》卷二,25—26頁。
[32]《三朝北盟會編》卷九,政宣上帙九,83—84頁。
[33]《三朝北盟會編》卷十,政宣上帙十,89—90頁。
《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卷二十九,744頁。
[34]《三朝北盟會編》卷十,政宣上帙十,9.93。
[35]《三朝北盟會編》卷十,政宣上帙十,88—95頁。
[36]《三朝北盟會編》卷十,政宣上帙十,96頁,至卷十一政宣上帙十一,99頁。
[37]《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一,政宣上帙,100—101頁。
有關從軍事角度上對宋軍潰敗原因的分析,參見李天鳴《宋金聯合攻遼燕京之役——燕山之役》,297—299頁。
[38]趙良嗣的報告參見《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一,政宣上帙十一,102—104頁,馬擴的報告參見104—105頁。
[39]《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一,政宣上帙十一,102—105頁。
[40]《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一,政宣上帙十一,104—105頁。
[41]《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一百四十三,2401—2402頁。
《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五,1394—1395頁。
筆者曾見過這兩封信,當時由一位縣城學校的老師收藏。
[42]《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五,1397頁。
TaoJinsheng,TwoSunsofHeaven:StudiesinSung-LiaoRelations,p.92.《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二,政宣上帙十二,111—112頁。
HerbertFranke,KriegundKreigerinChinesischenMittlealter(12.bis14.Jabrhundert):DreiStudien,p.112.《宋史紀事本末》卷五十二,533—534頁。
[4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一百四十三,2402—2404頁。
趙良嗣的碑文詳細記述了這些讨論,也許是來源于他自己的記錄(《龜山集》卷三十六,葉7b—12a)。
[44]《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三,政宣上帙十三,117—118頁。
《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六,1406—1407頁。
[45]《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三,政宣上帙十三,118—119頁。
[46]《宋會要輯稿·職官四一》,葉20a。
《宋史》卷三百五十二,11125頁。
[47]《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五,政宣上帙十五,137—138頁。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一百四十三,2408—2409頁。
參見陳樂素《宋徽宗謀複燕雲之失敗》,30頁。
[48]《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一百四十三,2407頁。
TaoJinsheng,TwoSunsofHeaven:StudiesinSung-LiaoRelations,pp.92—93. [49]HerbertFranke,“TreatiesbetweenSungandChin.”InétudesSonginMemoriamétienneBalazs,Ser.1:1,editedbyFrançoiseAubin,Paris:Mouton,1970,pp.60—64中有這份誓書的英譯文。
[50]《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六,1420—1422頁。
《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五,政宣上帙十五,135—136頁。
HerbertFranke,KriegundKreigerinChinesischenMittlealter(12.bis14.Jabrhundert):DreiStudien,p.113. [51]《三朝北盟會編》卷十六,政宣上帙十六,145、150—152頁。
[52]《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七,政宣上帙十七,158頁。
《宋會要輯稿·職官一》,葉3b;《崇儒六》,葉12b–13a。
《能改齋漫錄》卷十二,368頁。
[53]《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七,政宣上帙十七,158頁。
[54]《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七,政宣上帙十七,161—162頁。
[55]《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七,政宣上帙十七,158—159頁。
《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七,1449頁。
[56]《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七,1455頁。
[57]《揮麈錄·後錄》卷一,49頁。
[58]《三朝北盟會編》卷三十一,靖康中帙六,306、308頁。
[59]關于11世紀由于黃河改道和修建大壩而進行的森林砍伐緻使河北的經濟惡化情況,參見LingZhang,“ChangingwiththeYellowRiver:AnEnvironmentalHistoryofHebei,1048—1128,”HarvardJournalofAsiaticStudies69(2009),no.1:1—36。
[60]《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九,政宣上帙十九,175—176頁;卷二十三,政宣上帙,224—225頁;卷九十九,靖康中帙七十四,402頁。
《宋史紀事本末》卷五十三,553頁。
《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八,1474—1475、1497頁。
[61]參見《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十,政宣上帙二十,187頁高麗使臣的記載。
另參見李天鳴《金侵北宋初期戰役和宋廷的決策》,《宋旭軒教授八十榮壽論文集》,2000年,188—189頁。
[62]《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八,1476頁。
[63]《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八,1477頁。
有的史料中記載每人的交費是三十貫,如《宋史紀事本末》卷五十三,553頁。
[64]《鐵圍山叢談》卷一,21頁。
《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八,1477頁)的記載稍有不同,這裡引用的是前一版本。
[65]《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八,1475—1476、1482—1484頁。
[66]《續資治通鑒》卷九十五,2478頁。
《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八,1486—1489頁。
《宋史》卷一百七十九,4362—4363頁。
藍克利翻譯并注釋了這份奏疏的全文,見ChristianLamouroux,Fiscalite,comptepublicsetpolitiquefinanciersdanslaChinedesSong(960—1276):lechapitre179duSongshi,Paris:InstitutdesHautesétudesChinoises,2003,pp.200—202。
[67]《續資治通鑒》卷九十五,2480、2485頁。
《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八,1493、1513頁。
《宋史紀事本末》卷五十三,554頁。
[68]《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九,1511—1534頁。
[69]《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九,政宣上帙十九,174頁。
《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八,1472頁。
趙永春《宋金關系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41—44頁。
[70]關于完整的清單,參見MelvinThlickAng,“Sung-LiaoDiplomacyinEleventh-andTwelfth-CenturyChina:AStudyoftheSocialandPoliticalDeterminantsofForeignPolicy.”pp.105—106。
[71]《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十,政宣上帙二十,10.185—195頁。
另參見HerbertFranke,“SungEmbassies:SomeGeneralObservations,”InChinaamongEquals:TheMiddleKingdomandItsNeighbors,10th–14thCenturies,editedbyMorrisRossabi,Berkeley: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83。
[72]《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十二,政宣上帙二十二,208—213頁。
[73]《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五十,1560頁。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十四,政宣上帙二十四,236—237頁。
[74]《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十三,政宣上帙二十三,225頁。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一百四十四,2431頁。
[75]趙永春《宋金關系史》(16頁)提出了這種觀點。
當時童貫已經離開京城,因此他沒有給童貫寫信。
[17]《三朝北盟會編》卷四,政宣上帙四,38頁。
[18]《三朝北盟會編》卷五,政宣上帙五,42頁。
《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三,1315—1316頁。
[19]《三朝北盟會編》卷五,政宣上帙五,45頁。
《宋史紀事本末》卷五十二,528—532頁。
[20]《宋史紀事本末》卷五十二,530—532頁。
李天鳴《宋徽宗北伐燕山時期的反對意見》,《故宮學術季刊》2000第4期,122頁。
[21]《三朝北盟會編》卷二百一十四,炎興下帙一百一十四,205—208頁。
李天鳴《宋徽宗北伐燕山時期的反對意見》(125—129頁)也舉了一些反對進行軍事行動的奏疏例子。
[22]《遼史》卷四十,493—494頁。
KarlA.WittfogelandFengChia-sheng,HistoryofChineseSociety,Liao(907—1125),Philadelphia:AmericanPhilosophicalSociety,1949,pp.79—81. [23]《三朝北盟會編》卷五,政宣上帙五,47—48頁。
[24]《三朝北盟會編》卷六,政宣上帙六,49頁。
[25]《三朝北盟會編》卷六,政宣上帙六,51頁;卷七,政宣上帙七,60頁。
《獨醒雜志》卷五,45頁。
另參見任崇嶽《宋徽宗·宋欽宗》181頁對這些詩的诠釋。
也有一些人認為蔡京寫這首詩是出于自身安全的考慮,如果出征失敗,他就可以證明自己反對過。
但有充分的證據表明,蔡京一直都反對開戰。
[26]《三朝北盟會編》卷八,政宣上帙八74—76頁;卷九,政宣上帙九,77—78頁。
[27]《三朝北盟會編》卷六,政宣上帙六,57—59頁。
[28]《三朝北盟會編》卷六,政宣上帙六,53—54頁;卷七,政宣上帙七,63—64頁。
這一報告可能源自《獨醒雜志》卷十,91頁,或者兩處記載均來自傳言。
關于這次戰役的詳盡叙述和一幅有用的地圖,參見李天鳴《宋金聯合攻遼燕京之役——燕山之役》,《第二屆宋史學術研究文集》,台北:中國文化大學,1996年,288—299、304頁。
[29]《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卷二十九,743頁。
[30]《三朝北盟會編》卷九,政宣上帙九,79—80頁。
[31]《三朝北盟會編》卷九,政宣上帙九,82—83頁。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一百四十三,2394—2396頁。
《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五,1377—1382頁。
另參見《大金國志》卷二,25—26頁。
[32]《三朝北盟會編》卷九,政宣上帙九,83—84頁。
[33]《三朝北盟會編》卷十,政宣上帙十,89—90頁。
《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卷二十九,744頁。
[34]《三朝北盟會編》卷十,政宣上帙十,9.93。
[35]《三朝北盟會編》卷十,政宣上帙十,88—95頁。
[36]《三朝北盟會編》卷十,政宣上帙十,96頁,至卷十一政宣上帙十一,99頁。
[37]《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一,政宣上帙,100—101頁。
有關從軍事角度上對宋軍潰敗原因的分析,參見李天鳴《宋金聯合攻遼燕京之役——燕山之役》,297—299頁。
[38]趙良嗣的報告參見《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一,政宣上帙十一,102—104頁,馬擴的報告參見104—105頁。
[39]《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一,政宣上帙十一,102—105頁。
[40]《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一,政宣上帙十一,104—105頁。
[41]《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一百四十三,2401—2402頁。
《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五,1394—1395頁。
筆者曾見過這兩封信,當時由一位縣城學校的老師收藏。
[42]《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五,1397頁。
TaoJinsheng,TwoSunsofHeaven:StudiesinSung-LiaoRelations,p.92.《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二,政宣上帙十二,111—112頁。
HerbertFranke,KriegundKreigerinChinesischenMittlealter(12.bis14.Jabrhundert):DreiStudien,p.112.《宋史紀事本末》卷五十二,533—534頁。
[4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一百四十三,2402—2404頁。
趙良嗣的碑文詳細記述了這些讨論,也許是來源于他自己的記錄(《龜山集》卷三十六,葉7b—12a)。
[44]《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三,政宣上帙十三,117—118頁。
《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六,1406—1407頁。
[45]《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三,政宣上帙十三,118—119頁。
[46]《宋會要輯稿·職官四一》,葉20a。
《宋史》卷三百五十二,11125頁。
[47]《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五,政宣上帙十五,137—138頁。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一百四十三,2408—2409頁。
參見陳樂素《宋徽宗謀複燕雲之失敗》,30頁。
[48]《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一百四十三,2407頁。
TaoJinsheng,TwoSunsofHeaven:StudiesinSung-LiaoRelations,pp.92—93. [49]HerbertFranke,“TreatiesbetweenSungandChin.”InétudesSonginMemoriamétienneBalazs,Ser.1:1,editedbyFrançoiseAubin,Paris:Mouton,1970,pp.60—64中有這份誓書的英譯文。
[50]《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六,1420—1422頁。
《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五,政宣上帙十五,135—136頁。
HerbertFranke,KriegundKreigerinChinesischenMittlealter(12.bis14.Jabrhundert):DreiStudien,p.113. [51]《三朝北盟會編》卷十六,政宣上帙十六,145、150—152頁。
[52]《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七,政宣上帙十七,158頁。
《宋會要輯稿·職官一》,葉3b;《崇儒六》,葉12b–13a。
《能改齋漫錄》卷十二,368頁。
[53]《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七,政宣上帙十七,158頁。
[54]《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七,政宣上帙十七,161—162頁。
[55]《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七,政宣上帙十七,158—159頁。
《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七,1449頁。
[56]《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七,1455頁。
[57]《揮麈錄·後錄》卷一,49頁。
[58]《三朝北盟會編》卷三十一,靖康中帙六,306、308頁。
[59]關于11世紀由于黃河改道和修建大壩而進行的森林砍伐緻使河北的經濟惡化情況,參見LingZhang,“ChangingwiththeYellowRiver:AnEnvironmentalHistoryofHebei,1048—1128,”HarvardJournalofAsiaticStudies69(2009),no.1:1—36。
[60]《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九,政宣上帙十九,175—176頁;卷二十三,政宣上帙,224—225頁;卷九十九,靖康中帙七十四,402頁。
《宋史紀事本末》卷五十三,553頁。
《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八,1474—1475、1497頁。
[61]參見《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十,政宣上帙二十,187頁高麗使臣的記載。
另參見李天鳴《金侵北宋初期戰役和宋廷的決策》,《宋旭軒教授八十榮壽論文集》,2000年,188—189頁。
[62]《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八,1476頁。
[63]《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八,1477頁。
有的史料中記載每人的交費是三十貫,如《宋史紀事本末》卷五十三,553頁。
[64]《鐵圍山叢談》卷一,21頁。
《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八,1477頁)的記載稍有不同,這裡引用的是前一版本。
[65]《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八,1475—1476、1482—1484頁。
[66]《續資治通鑒》卷九十五,2478頁。
《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八,1486—1489頁。
《宋史》卷一百七十九,4362—4363頁。
藍克利翻譯并注釋了這份奏疏的全文,見ChristianLamouroux,Fiscalite,comptepublicsetpolitiquefinanciersdanslaChinedesSong(960—1276):lechapitre179duSongshi,Paris:InstitutdesHautesétudesChinoises,2003,pp.200—202。
[67]《續資治通鑒》卷九十五,2480、2485頁。
《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八,1493、1513頁。
《宋史紀事本末》卷五十三,554頁。
[68]《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九,1511—1534頁。
[69]《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九,政宣上帙十九,174頁。
《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十八,1472頁。
趙永春《宋金關系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41—44頁。
[70]關于完整的清單,參見MelvinThlickAng,“Sung-LiaoDiplomacyinEleventh-andTwelfth-CenturyChina:AStudyoftheSocialandPoliticalDeterminantsofForeignPolicy.”pp.105—106。
[71]《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十,政宣上帙二十,10.185—195頁。
另參見HerbertFranke,“SungEmbassies:SomeGeneralObservations,”InChinaamongEquals:TheMiddleKingdomandItsNeighbors,10th–14thCenturies,editedbyMorrisRossabi,Berkeley: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83。
[72]《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十二,政宣上帙二十二,208—213頁。
[73]《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五十,1560頁。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十四,政宣上帙二十四,236—237頁。
[74]《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十三,政宣上帙二十三,225頁。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一百四十四,2431頁。
[75]趙永春《宋金關系史》(16頁)提出了這種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