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選擇新法(11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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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不再相互彈劾,将精力放在其他事務上。

    從1105年到1100年,徽宗開始不斷地收回懲罰措施,他的解釋是:現在已經可以足夠清晰地分辨出正确與錯誤了,因此,他能夠進行适度的寬大處理。

    徽宗并不承認當初下令禁止這些人擔任官職是錯誤的,或者這些被稱為罪人的官員其實是清白的,而是堅稱,對他們的懲罰已達到了目的,應當再給這些人一次機會。

     那麼,為什麼徽宗會如此迅速地開始并多次修改這些黑名單呢?唯一合理的推論是,這些元祐黨人黑名單引起了一些強烈反對。

    起初,徽宗以為通過更加詳細的解釋就可以化解這種危機,但後來他還是逐步撤銷這些措施,并不斷試探需要撤回多少才能夠安撫那些不滿意的人。

     禁毀蘇黨著作 随着元祐時期新政被迅速取消,王安石所著《三經新義》(即《詩經》、《尚書》和《周官》)的存本都被下令銷毀。

    在此之前,所有準備參加科舉考試的考生都要學習這本書。

    [67]徽宗認為,保守派的著作也應當受到打壓。

     徽宗在很多诏書中都斥責了所謂的“元祐學術”,不過他并未解釋這個詞的具體定義。

    他不希望學校裡教授這種學術,也不希望擁護它的人擔任老師。

    他還列出一些書籍下令禁毀。

    關于這件事的第一份诏書頒布于1103年四月初九,“诏焚毀蘇轼《東坡集》并《後集》印闆”。

    [68]根據南宋的一份史料記載,有個官員提議一并銷毀蘇轼文集的印版,也獲得了批準。

    [69]接下來,四月二十七日頒布的一份诏書就不僅局限于蘇轼的著作,而是下令焚毀“三蘇集”(即蘇轼和蘇轍兄弟二人以及他們的父親蘇洵),蘇轼門下弟子黃庭堅、張耒、晁補之、秦觀和馬涓的文集,以及範祖禹、範鎮、劉攽和僧文瑩一些著作的印版。

    [70] 關于這些聖旨的實施情況記錄不多,直到徽宗統治後期才出現一些。

    根據一份史料,1123年七月,皇帝下诏除毀在福建發現的蘇轼和司馬光文集的印版。

    另一份資料記載,次年,也就是1124年,徽宗下诏說:“朕自初服,廢元祐學術,比歲至複尊事蘇轼、黃庭堅;轼、庭堅獲罪宗廟,義不戴天,片紙隻字,并令焚毀勿存,違者以大不恭論。

    ”[71] 引起這份再次提出警告的诏書的原因也許是,有人發現蔡京最小的兒子蔡絛寫了一本詩話著作(譯按:《西清詩話》),将元祐黨人蘇轼和黃庭堅列為重要的詩人代表。

    這件事導緻的後果是,1123年九月,蔡絛被革去所有官職和稱号。

    [72] 這兩件事說明了一個問題,人們逐漸認識到,反對“元祐學術”的法令形同虛設。

    至少在蔡絛的這件事上,懲罰并沒有維持很長時間。

    蔡絛在一年之後就被重新任命了官職,并作為他父親的代表回到三省數月。

     蘇轼及其追随者的著作自此之後是否就很難找到了呢?史料中幾乎沒有這樣的記載。

    也許徽宗的政府根本沒有太多能力去執行他的命令。

    顯然,上述這些人的著作都保存了下來;相反,徽宗的大多數重要官員的文集卻沒有存世。

     擴大太學 徽宗開始公布他不希望在政府任職的幾百人的名單,幾乎與此同時,他也為數千人提供了進入太學的機會,使這些人有機會通過太學的升舍法進入朝廷效力。

    與元祐黨人黑名單代表的大棒政策相比,太學教育可以視為一種胡蘿蔔政策。

    如果這兩種政策都能收到預期效果,就很容易在朝中安置一些支持新政的官員。

     宋朝初期,朝廷主辦的學校教育就開始了,在1043年範仲淹倡導的“慶曆新政”和1069年之後的王安石變法中,它一直是改革議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73]神宗統治時期,新法對汴京的政府教育制度進行了重組,在太學推行不同等級升學的三舍法。

    徽宗的政策将這一制度推廣到全國,從而在這方面又前進了一步。

     蔡京升任宰臣後,很快提出了他的教育改革計劃。

    1102年八月二十二日,蔡京向徽宗呈上了一份包括十點建議的奏疏,提出應當在全國設立學校,因為教育是當務之急。

    他還建議擴充老師、學生和學校的數量,并擴大劃撥土地的面積。

    不僅在各州,各縣也均須開辦學校,其中包括提供初等教育的小學。

    太學生員将被分為三個等級(外舍、内舍和上舍),生員通過考核,從低級到高級依次升舍。

    這一制度被稱為三舍法。

    達到太學上舍的學生可以通過參加考核直接授以官職。

    [74] 學生數量擴充了,為了容納這些人,徽宗還在京城南郊營建太學之外學,賜名辟雍,得名于古籍記載的周天子所建學校的名稱。

    負責建造辟雍的建築師是幾年前曾為徽宗及其兄弟們設計府邸的李誡。

    辟雍的整組建築共有四個教室,一百間學舍,每間學舍可以容納三十名學生。

    [75] 從1103年到1105年,徽宗頒布了多份關于如何運行這些學校的诏書,内容涉及土地分配、考試、升學率、教師數量,以及避免出現異端思想等。

    1103年至1104年,京師又設立了幾所專攻醫學、算學、畫學和書法的專科學校。

    沒有證據表明徽宗對算學有特别的愛好,但他對其他三門學科确實有着濃厚的興趣。

    1104年正月,政府提高了發給學生的補貼數額,同時鼓勵增加縣學數量和入學人數,大縣五十名,中縣四十名,小縣三十名。

    1104年,三舍在全國共有二十一萬名學生,花費三百四十萬貫銅錢,消耗五十萬石大米。

    [76]到了十一月,徽宗和蔡京顯然認為學校教育制度發展得非常成功,便将學校的考核制度也應用在了甄選政府官員方面。

    1105年初,徽宗下诏允許撥給學校充足的資金,使它們支持更多的學生。

    十一天後,徽宗又下诏,準予太學生享受一項重要待遇:州、縣學校的學生不必服勞役,内舍的學生不需要雇人服役,最高等級上舍的學生享受的待遇與官戶人家相同。

    [77] 徽宗希望自己與這些擴大學校制度的舉措緊密聯系在一起。

    1104年十一月,辟雍外舍剛剛建成,徽宗就前往視察。

    當時,太學包括辟雍共有3800名生員。

    徽宗先到大成殿祭拜孔子像,随後傳喚兩名國子司業,對他們說要把自己的禦筆書法作品賜給太學,并邀請太學裡的人都去觀看。

    顯然,徽宗在位的第五年,他一直認為,自己的臣民會為有機會親眼看到皇帝的禦筆書法而激動。

    在徽宗視察辟雍外舍後,全國各地的文人向朝廷呈遞了數以千計的祝賀詩文。

    徽宗命令中書門下省評比,最終選出葛勝仲的長詩為最優。

    [78] 在視察辟雍之後,徽宗下達了一份禦筆手诏,稱贊新學校制度的優點。

    這份诏書被刻在一塊石碑上,豎立在辟雍。

    蔡京為石碑書寫了碑額“大觀聖作之碑”,并建議模拓石碑發給諸路州學,以便複制。

    [79]蔡京提出這個建議的時間是1104年底,就在幾個月前,剛剛下令地方政府複制刻有元祐黨人黑名單的石碑,表明他可能想借新石碑之舉,消除人們認為徽宗與文人、教育或儒家傳統為敵的想法。

     徽宗這份诏書被擺在全國諸州縣學内,開篇即稱,傳統學校是适于改善風俗、鼓勵敬業并教育人們服從統治者的機構。

    老師們将在學校裡發現德才兼備的學生,推薦他們進入政府任職。

    神宗已認識到設立這種學校制度的必要性,并在京城啟動了良好的開端,但他未能完全實施自己的理想。

    徽宗宣布,新辟雍将遵循神宗的三舍法。

    随着科舉考試制度的最終廢除,學生們将由了解他們的各級地方推薦進入官場。

    但在整個過程中必須消除異端思想:“非聖賢之書與元祐術學,悉禁習。

    ” 1106年之後,随着徽宗逐步撤銷元祐黨人黑名單,他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學校制度方面。

    1107年,太學引入了旨在錄取德行出衆的學生的制度。

    根據《周禮》的描述,建立這種名為“八行八刑”的升學制度,是為了快速提拔那些被認為在八種美德方面表現優異的學生。

    1107年九月,徽宗下诏頒布該制度,随後,诏書很快又刻碑,豎于全國州郡縣學,其中很多以徽宗的禦筆書法為碑文摹本。

    诏書中稱,《周禮》描述的這種制度是一種理想制度,因為人們的晉升是基于孝、悌、睦、忠等德行。

    [80]那些被所在村、縣或州學推薦為具有兩項及以上美德的生員,可以進入這些學校讀書一年,然後不經考試直接被錄取到太學的上舍。

    他們完成太學上舍的學業後,就可以授予級别和官職。

    在學校制度中引入道德概念的另一種體現形式時,也引入了對立的“八刑”,即八種将遭到學校除名的犯罪或不當行為,包括殺人、放火、強奸或盜竊等。

    [81] 即使在1109年六月至1112年五月,即蔡京被罷免的三年間,新學校制度也繼續實施,不過加強了對入學錄取和教師資格的控制。

    在1111年或1112年,葛勝仲向皇上呈遞了一份長達二十五卷的報告,對曆史上所有大學進行了詳細的統計分析。

    他指出,自上古以來,之前還沒有人對學校進行過如此大規模的改革,至少漢朝和唐朝都沒有做出這麼偉大的事。

    徽宗政府共劃撥了105990頃(每頃等于一百畝,或七公頃左右)土地支持辦學,小學(含)以上的學生人數共計167622人。

    [82] 這些學校是否成功地向學生灌輸思想并赢得了他們對新政的支持呢?各種迹象有所混雜。

    1108年正月三十日,徽宗寫了一份手诏,擔心政府的學校可能會為元祐黨人提供散布觀點的場所。

    他聽說元祐黨已吸引了一大批學生,并“教以邪說”。

    由于這些學生學習的不是正确的内容,“其能一道德、同風俗乎”?他命令所有教師,甚至包括鄉村和城市的教師,必須向州縣的有關部門報告并解釋他們教授的内容。

    [83]但另一方面,一些學校官員也的确在努力推進新政議程的實施。

    1114年,有位官員上疏報怨,州、縣學校在選擇學生時使用的主要标準是他們的觀點是否正統。

    “先問時忌有無,苟語涉時忌,雖甚工不敢取。

    ”“休兵以息民”或“節用以豐财”都被納入這些禁忌語言之中。

    [84] 但是,即使學校制度并未在所有方面完全依照徽宗所希望的那樣發展,也不能視為失敗。

    差不多兩代人之後,朱熹評論說,學校制度改革是要赢得讀書人好感,這一目的基本上實現了。

    在與一名弟子讨論時,朱熹提到,蔡京擴大了學校教育後,“時論”對蔡京的評價開始日益轉好。

    蔡京還經常到學校視察,與學生一同吃飯,從而獲得了關注學校制度改革的好評。

    朱熹同時代的學者趙汝愚也指出了三舍法以及将該制度推廣到全國的一些明顯的積極影響,認為這一制度與基于當地對人才的評價而進行選拔的傳統理想比較接近,但他不贊成讓學生學習王安石的經義,且不學《春秋》。

    [85] 禦筆手诏 從登上皇位後不久,徽宗就開始親自書寫一些诏書。

    蔡京做了宰臣後,徽宗就更頻繁地親筆寫聖旨,這很有可能是受到了蔡京的鼓勵。

    神宗也經常親筆寫诏書,蔡京對此非常清楚,因為他在1082年編纂了一卷神宗的手诏。

    1105年到1108年期間,徽宗下達了很多禦筆手诏,強調自己緻力于儒家道德,内容涵蓋了學校制度方面的各種事宜,如鄉村教師、學校的收入和開銷、辟雍設宴時使用的音樂,以及發放給學校的書籍,包括手诏和成套的經典文集。

    [86] 禦筆手诏是徽宗用來強調他個人對某件事有興趣的方法。

    換言之,他寫這些诏書并不僅僅是為了練習書法,也并非對自己的書法感到自豪,而是認為明确表達他的個人關注将有助于實現他的目标。

    例如,一份勸誡内容的聖旨,其力量來自皇帝的道德權威,因此,如果由皇帝親筆書寫并直接頒布,效果就會好得多。

    對于旨在獎賞某位官員的诏書而言也是如此,皇帝禦筆親書的祝賀代表着更多的榮譽。

    人們注意到,徽宗的禦筆手诏經常是為一些小事寫的。

    例如,徽宗多次下達手诏,準許大臣擴大蔭補範圍(如允許高級大臣舉薦其子及親戚擔任官職)。

    [87]吳曾(1170年之後去世)在《能改齋漫錄》中記錄了徽宗為各種不緊急的事情下達的手诏,包括1113年為皇後弟弟釀造的酒賜名。

    [88]徽宗有兩份禦筆诏書留存至今,都是關于這類小事,而且都是下達給具體的大臣(參見圖4.1)。

    現存兩份诏書都是行書,但其他诏書中也有很多是以徽宗獨創的瘦金體書寫的,有幾份刻在石頭上,得以存世。

    [89] 圖:4.1 徽宗《蔡行敕卷》手卷,描金八寶紙本,縱35厘米,橫214.6厘米,現藏于遼甯省博物館 然而,這些禦筆手诏還具有政治目的。

    與之前的神宗一樣,徽宗也用這種方式繞開通常頒布命令必須經過的官僚程序。

    [90]亦即,不等有關政府機構先起草诏書,再經過其他部門審核,而是由皇帝親自書寫聖旨,這樣就可以立即下達到相關部門執行。

    此外,對于皇帝強烈關注的事情,也不必等待大臣的奏疏,而是可以采取主動。

    為了使這些皇帝手谕像法律一樣具有效力,從1106年起,皇帝手诏每年都要收集和刊行兩次。

    編纂成冊的诏書會分發給各級政府,所有地方官都要遵行其中的旨意。

    [91] 徽宗有時還會利用手诏來避開任命官員的繁瑣程序。

    根據《宋史》記載,1108年,蔡京推薦吳敏擔任官職。

    吳敏在辟雍考試中名列第一,但其他官員認為他資曆不夠,反對這項任命。

    于是蔡京建議徽宗禦筆特召吳敏上殿,在朝殿上,徽宗當場賜予吳敏官職。

    從此之後,凡是獲得徽宗親自召見的人都竭力請求皇帝禦筆賜诏。

    [92] 當代一些學者認為,禦筆手诏的制度成為蔡京控制朝政的重要因素。

    [93]1175年左右,曾敏行在《獨醒雜志》中稱,早在1105年,蔡京就已經厭倦了對提出的建議進行無休無止的辯論,因此他會将奏疏草案秘密呈遞給徽宗,請求徽宗禦筆手書其内容。

    據說蔡京有次因不喜歡一項減少三省官員人數的提議,請求皇帝禦筆下诏。

    徽宗的聖旨中有一句話是蔡京提出的:“當豐亨豫大之時,為衰亂減損之計。

    ”[94]由于“筆”既可以指代自己寫的文章,也可以僅指代書法,因此,“禦筆”這個詞也就可以理解為僅僅由徽宗謄寫的奏疏。

    然而,即便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仍然認為皇帝是诏書的作者,蔡京哪怕隻提出了一句話,也會被視為有些不合法。

    到了南宋,有些人猜測禦筆手诏并非全部由皇帝自己書寫,有人懷疑某些宦官應對此負責,還有人則懷疑有宮中女官代筆。

    《宋史·梁師成傳》記載,梁師成負責處理禦筆手诏,并訓練手下一些人模仿徽宗的字體。

    他們模仿得非常成功,竟至無人能辨其真僞。

    [95]但另一方面,徽宗每星期親自書寫一兩份诏書,也并非不可能。

    畢竟,有些诏書内容很短,大多是因某位正在等待的大臣而寫,這幾乎不用花費什麼精力。

    根據蔡京的記述,徽宗在1115年臨幸他的府邸時,當場索取紙筆,對困擾蔡京的一件事寫下了诏書。

    [96]當然,如果徽宗選擇這樣做的話,也完全可以指派宦官或宮女代勞,以他的名義書寫禦筆手诏。

     徽宗發現,長期以來,讓大臣執行聖旨都是一個難題,無奈之下,他下令加重對無視禦筆手诏的懲罰。

    他寫道,盡管大臣們知道朝廷制定了法律,但并沒有自覺遵守。

    “比降特旨處分,而三省引用敕令,以為妨礙,沮抑不行。

    如或以常法沮格不行,以大不恭論。

    ”一旦禦筆手诏已經對某事做出決定,若再以诏書有違先前法律為由拒絕執行,就将以抗旨的罪名受到處罰。

    第二年,徽宗下令,禦筆手诏對法律案件的結論是最終的,不得再向中書省上訴。

    随後又頒布了一項法令,規定:若延誤了禦筆手诏的執行,負責傳旨的官員應受到懲罰。

    哪怕延誤一天,也可能會受到兩年的勞役拘禁,若是延誤兩天,就可能被流放三千裡。

    [97] 當然,沒有哪位皇帝會從官僚機構的角度來看待這些官僚程序。

    徽宗願意為各種目的拿起禦筆,倒也容易理解:有時是為了讓他喜歡的某個人高興,有時是為避開他無法控制的官僚程序,有時甚至是為了直接迎合官員與臣民的需要。

    随着時間的推移,他的诏書涉及範圍越來越廣泛,也越來越不拘一格。

    對徽宗而言,禦筆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政治工具,不能閑置太長時間。

     徽宗是否像傳統史家通常認為的那樣,試圖将一些有名的保守派排擠出政府,在某些情況下還濫用了專制權力呢?從那些被列入黑名單的人及其親朋好友的角度看,皇帝把他不希望進入官府任職的名單列入黑名單,無法讓人接受。

    名單中包括很多當時最知名的士大夫,這一事實證明了這項政策的荒謬。

    這些在黑名單上的人想必會同意,他們正是認為皇帝誤聽讒言,才抵制皇帝的很多政策,而他們敢于直言反對皇帝的行動,恰恰證明了他們的忠心。

    皇帝如若聽不進批評意見,就永遠都不會知道這些政策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