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選擇新法(11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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穴至少要挖三尺深。

    和屍體一起下葬的标志上要記錄死者的姓名、年齡和埋葬日期。

    居養院和漏澤園的運作最近得到了考古學家的證實。

    在今河南省境内,考古學家發現了一處墓地遺址,裡面緊湊地排列了849座墓葬,均朝南。

    葬具大部分是以陶缸作為棺材。

    此外,還出土了372塊磚墓志,上面刻有死者的姓名、年齡、死亡和埋葬日期,以及在何處下葬的編号。

    死者年齡從九歲至八十歲,其中很多人之前在安濟坊或居養院待過,還有一些曾經是士兵或體力勞動者。

    [30]政府如何為這麼大規模的福利事業提供資金呢?這似乎要歸功于蔡京在财政管理上的奇才。

     打壓反對者 批評徽宗統治的人認為1102—1104年頒布的黑名單是奇恥大辱,因此我們有必要仔細研究一下這些名單。

    在徽宗統治時期,黑名單并不是在宣布後就一直實施到最後,而是要不斷地對黑名單的規則和人名進行修改,這些修訂内容也是整個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此前兩班政府(即高太後和哲宗時期)也有黑名單,列有禁止擔任某些官職的人員。

    [31]不過,徽宗列出的最終黑名單是最長的,它是為了确保擔任比較重要職位的人,尤其是擔任最重要的四五百個職位的官員,都是支持徽宗計劃的人,不會從内部破壞這些計劃。

     宣布黑名單的時間表不像學校制度改革、福利事業和宗室改革那樣與蔡京的任期正好吻合。

    第一批措施宣布時,曾布還在政府中居主導地位,因此蔡京擔任宰相時采取了很多糾正的措施。

    此外,中間經曆的多次反複和修訂看起來不太像經驗老到的蔡京的風格,而更符合隻有十九歲的徽宗的性格。

    也許他那時仍然幻想能夠下達聖旨就得到所有自己想要的東西。

    [32] 徽宗與保守派的決裂來得非常突然。

    在韓忠彥被罷免的當月(1102年五月初六),發布了第一份黑名單。

    幾天後的五月初十,就在蔡京剛被召回京城但還沒有被任命為宰臣的這段時間,徽宗收到了一份奏疏,請求他驅逐朝中所有反對改革的小人。

    這份奏疏的作者不詳,但據推測有可能是蔡京寫的。

    奏疏稱,元祐黨的領導人是“神宗罪人”。

    在徽宗初登皇位并将他們召回朝廷後,他們馬上開始全力指責真正的改革派。

    一旦明确找出真正有罪的人,其他人就可以對皇帝發誓效忠,實現神宗的雄偉大業。

    [33]十天之後,也就是五月二十一日,徽宗貶斥了五十多名元祐派主要成員(其中很多人已經去世了,如司馬光和呂公著),并下令那些在世的元祐派官員今後也不得在京城任職。

    次日,又下诏責備了那些最近要求恢複上述人員封号的官員。

    [34]再過兩天,五月二十三日,徽宗頒布了曾布起草的一份诏書,旨在解釋他的立場,并安撫其他官員: 昔在元祐,權臣擅邦,倡率朋邪,诋誣先烈,善政良法,肆為紛更。

    紹聖躬攬政機,灼見群慝,斥逐流竄,具正典刑。

    肆朕缵承,與之洗滌,悉複收召,置諸朝廷。

    而締交合謀,彌複膠固,惟以沮壞事功,報複仇怨。

    [35] 接着,這份诏書指出,徽宗對待保守派有多麼優厚,讓他們官複原職,甚至授予更高的官職。

    但是,那些擔任谏官和台官的官員卻不斷诽謗改革派。

    由于不能制止他們的這種做法,别無選擇,隻能将他們中最極端的人罷免。

    為了安撫那些擔心事态逆轉的官員,徽宗明确表示,不會再追究元祐黨人或元符黨人(“元符黨人”是指在元符末年、也就是徽宗即位後第一年猛烈诽謗改革派的那些人)。

    诏書發布後沒幾天,五月二十五日,蔡京進入了尚書省。

     在當皇帝的第一年,徽宗曾表達他對鄒浩命運的關注。

    鄒浩在哲宗在位的最後一年突然被罷去所有官職,貶至偏遠地區,徽宗于1100年将鄒浩召回京師,任命他做了一名“言官”。

    1102年六月十五日,在蔡京入職三省後,徽宗下诏貶鄒浩至州縣任職。

    [36]僅僅五天後,徽宗又親自寫了一份手诏,更詳細地解釋了為何鄒浩應當受到懲罰: 朕仰惟哲宗皇帝嚴恭寅畏,克勤祇德,元符之末,是生越王,奸人造言,謂非後出。

    比閱臣僚舊疏,适見椒房訴章,載加考詳,鹹有顯證。

    其時兩宮親臨撫視[37],嫔禦執事在旁。

    緣何外人得入宮禁,殺母取子,實為不根。

    朕為人之弟,繼體承祧,豈使沽名之賊臣,重害友恭之大義,诋誣欺罔,罪莫大焉!其鄒浩可重行黜責,以戒為臣之不忠者,而稱朕昭顯前人之意。

    如更有言及者,仍仰依此施行。

    [38] 1100年,徽宗詢問哲宗當初罷免鄒浩的原因,曾布回答說與哲宗的第二任皇後有關。

    而現在,徽宗對如何閱讀诽謗性的奏疏已經更有經驗,因此,在重新浏覽這份存在争議的奏疏時,他認為哲宗的決定是正确的。

     蔡京被任命為宰相後,采取了似乎更為系統的措施來甄别反對者。

    九月十二日,根據對徽宗即位第一年收到的所有奏疏的分析結果,上疏官員被分為不同級别的正等或邪等(參見表4.1)。

    對奏疏類似的審查最早出現于元祐初期,目的是挑出邪等或诽謗官員的奏疏,另外,哲宗開始親政後也曾實施過這種做法。

    [39]而這一次,共583人被劃分為七等,其中包括一些最近曾擔任言事官的官員,例如任伯雨。

    [40] 次月,朝廷宣布了長長的降職名單。

    十一月二十二日,這份針對583名官員的分類名單被有計劃地用于任命新的職務。

    例如,名列最後一等的39人被發配到偏遠的小地方,倒數第二等的41人則被貶到偏遠地區。

    诏書中用犯上的罪名來解釋為何将這些人降職:他們都曾惡意中傷先帝朝廷。

    接下來的一個月,各地官員紛紛接到聖旨,要對貶到所轄區域内的這些人進行監督。

    [41] 表4.1 1102年九月十二日公布的黑名單 124 比這份包含了五百多位邪等名單更著名的,是幾天之後(九月十六日)公布的一份隻含有119人的短名單。

    名單中的人大部分都在元祐時期擔任過顯赫的官職,而且很多已經不在人世了,其中包括的名人有文彥博、司馬光、蘇轼、蘇轍、範祖禹和程頤,還有一些最近曾在徽宗朝中效力的人,如任伯雨、陳瓘、陳次升、鄒浩和龔夬。

    根據《宋史》記載,這份名單由徽宗本人禦筆書寫,并刻在石頭上,擺放于文德殿南側。

    [42] 上述禁令從1103年開始努力實施和推廣。

    三月,黑名單上元祐黨人和元符黨人的兒子和弟弟被禁止入京。

    [43]接着,又下令移除呂公著、司馬光、呂大防、範純仁、劉摯、範百祿、梁焘、王岩叟在景靈西宮哲宗殿内的畫像。

    五月,包括陳瓘和鄒浩在内的十二名最近為徽宗效力的大臣被革職發配到偏遠州縣,并置于行政監督之下。

    [44] 曆史文獻中極少看到大臣反對這些措施的記載,但當時一定會有反對的聲音。

    根據章甫(1045—1106)的墓志,盡管很多有識之士都保持沉默,但章甫在一次上朝時向徽宗提出了反對意見。

    他對徽宗說,在皇上統治的初期,很多被貶官員獲準遷往比較近的地區,因此人們在路上見面時後相互祝賀,但現在又恢複了政治清洗,還要殃及那些人的子孫,這完全背離原先的政策。

    徽宗沒有斥責章甫,但也沒有接受他的建議。

    [45] 而公開支持這些懲罰措施的人卻很容易見到。

    1103年九月二十五日,一位官員抱怨說,這份不得任命官職的名單沒有廣為人知,他建議在所有的路與州立碑刊記這份名單。

    他的請求得到了批準,名單又經過修訂,總數降為98人,因為原來名單上的人有将近一半都過世了。

    [46]不過,沒有證據表明石碑是根據這項诏令立的,也許是因為地方官員還沒有來得及采取行動,就又有一份新名單公布了。

    1104年正月初六,徽宗以前的老師何執中建議,那些被列為邪等的人應當逐出京城,暗指之前的诏令并沒有得到有效執行。

    次月,二月初六,對章惇和王珪的處置方式與其他保守派一樣,因為大臣們認為他們二人也是黨人。

    [47] 六月初三,徽宗頒布了最後也是最著名的一份黑名單,下诏将309名前任官員列為“元祐奸黨”。

    這份名單包括六個級别(參見表4.2)。

    曾任宰臣的文官中以早已去世的司馬光和文彥博為首,最後幾位是曾擔任徽宗宰輔的幾名官員,其中最著名的是韓忠彥和曾布,此外還有李清臣、範純禮、安焘、陸佃、黃履、張商英和蔣之奇。

    下一個級别是曾任待制以上的官員,包括以蘇轼為首的很多已故官員,最後幾位也是不久前還在徽宗朝中任職的官員。

    接下來一個級别是“餘官”,以那些與蘇轼關系很好的人為首,如秦觀、黃庭堅、晁補之和張耒,還有很多人名現在已經辨認不出來。

    再往下是武官,包括兩名皇帝宗親。

    然後是29個宦官名單,可能都是伺候過高太後的内臣。

    最後一個級别是被列為“為臣不忠”的兩名官員,王珪 (曾任神宗的宰臣,早已去世)和章惇。

    [48] 表4.2 1104年頒布的黑名單中在世和已故官員人數 124 資料來源:《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二十,第714–717頁;《元祐黨人傳》卷十,葉9b–25b;《金石萃編》卷一百四十四,葉13a–32a。

    最後一列“在1102年黑名單上的人數”指1104年名單中那些同樣出現在1102年名單上的人,這些人加起來不是117人(1102年名單總人數),因為有些被列入上一份名單中的人沒有出現在後一份名單中。

     這份名單由徽宗禦筆書寫,然後在文德殿門東壁刻石,随即又下令頒示州縣,皆立碑複刻。

    出現在1104年名單但不在早期的119人或98人名單中的人,大多是級别較低的官員,但也有曾布或章惇這樣的大臣,他們雖然反對蔡京,但并不是保守派。

    [49] 将自己不希望擔任朝中官職的人名公示于衆,隻是徽宗努力安定朝廷的措施之一。

    他還試圖直接命令不同派别的官員不要再互相指責。

    六月初三,徽宗在宣布309人黑名單的诏書中還說,“除今來入籍人數外,餘并出籍,今後臣僚更不得彈劾奏陳”。

    [50]但這一命令似乎沒有馬上得到遵從,因為十四天後,徽宗不得不重申這一要求。

    在這份诏書中,徽宗對官員貶斥進行了解釋,并重申他決意不讓官員再往這份名單中增加更多名字: 朕嗣位之始,恭默未言,往歲奸朋,複相汲引,倡導邪說,實繁有徒。

    或據要路而務變更,或上封章而肆诋毀,同惡相濟,非止一端……比诏編類,具列姓名,乃下從班,博盡衆議,仍為三等,各竭所聞,庶幾佥同,罔有漏失。

    ……悉已親書,通為一籍,載刊諸石,置在廟堂。

    為臣不忠,附見于末,所麗雖異,其罪惟均。

    朕方以仁恩遍覆天下……已定不渝,群聽式孚,毋或辄論。

    ……今後臣僚更不得彈劾奏陳。

    故茲诏示,想宜知悉。

    [51] 在這份诏書中,徽宗一再強調他希望結束這種惡言相向或彼此攻讦不已。

    他想讓大臣們相信,這份名單的出爐經過了精心考慮,有理智的人都應該明白為何要這樣做。

     蔡京為這一版本的黑名單撰寫了一篇序言,連同碑刻名單一并頒至州縣刻石。

    他在開篇稱,皇帝有責任辨别善惡。

    為達此目的,對大量的官員奏疏仔細進行了審查,最後僅将309名官員視為不應繼續擔任官職或授予谥号。

    蔡京還寫道,皇帝親自寫下這份名單,刻碑立在宮中,并令他為碑文撰寫序言,頒至各州縣。

    他對這項任務感到很榮幸,因為這有助于宣揚皇帝紹述的孝悌之德。

    [52] 此外,徽宗和蔡京也沒有放棄使用懷柔的方法去赢得現任與未來官員的支持。

    他們對神宗及其主要大臣加封榮譽,尤其是王安石。

    1104年六月,徽宗宣布,已收集到九千八百多份神宗時期的政府文件,神宗朝主要大臣的畫像也被懸挂于存放這些文件的建築物牆壁上。

    同月,下诏王安石配享孔廟,地位僅次于孟子,還下令國子監繪制和雕印他的畫像,并頒發全國。

    [53] 但這份完整的黑名單并沒有維持太久。

    包含309人的最終名單公布不到一年,就開始根據先例對列名的官員及其家人減輕懲罰。

    [54]1105年五月十一日,名單上官員的兄弟父子遷移之禁解除。

    七月二十二日,徽宗又下诏,允許隻因上書言事獲罪的官員返回家鄉,但當地官員應當讓這些人的親屬作為擔保。

    又過了一個月,另外一份诏書對這一命令進行了澄清:如果那些返回家鄉的人再進行诽謗,則擔保人也要承擔同等責任。

    [55]六周後,九月初五,針對罪責尤為嚴重的58個人,朝廷宣布了另一套減輕懲罰的措施。

    由于近期出現了一系列的吉兆,比如鑄造九鼎,大赦的範圍甚至擴大到诋毀先帝的元祐黨人。

    那些被發配至邊徼蠻荒之地的人移往内地州縣,嶺南地區的應移至荊湖,荊湖移江淮,江淮移近地等等,但不得至四輔畿甸。

    诏書中列出了這58名官員此前各自被貶逐及移往的新地名。

    [56] 年底之前,十二月二十四日,徽宗又頒布了一份诏書,恢複元祐黨人和元符黨人的仕籍,理由是他們已經受到了充分的懲罰。

    他命人拆毀朝堂元祐黨人碑,各地州縣黨人碑也除毀。

    徽宗再次強調他的命令,官員們不得再與其他黨派相互彈劾。

    這次他甚至讓禦史台報告是否還有官員呈遞這類奏疏。

    [57] 幾天之後,在1105年的最後一天,徽宗下達禦筆手诏,對官員們減輕懲罰元祐黨人(黑名單上的人)的執行力度表示失望: 朕昨降手劄,應上書編管羁管人令還鄉裡,責親屬保任,而有司隻從量移。

    [58]…元符之末,士失所守,乘間抵巇,志在幹祿,屏之遠方,已逾三載。

    迹其愆罪,在所不宥,今好惡已明,懲責已久,俯從寬貸,示不終棄。

    ……其各自新,毋憚後害。

    [59] 幾天後,1106年正月初五,天空中出現了一顆彗星,這使徽宗進一步決定要減輕對元祐、元符黨人的懲罰。

    [60]彗星出現後,徽宗頒布的第一份诏書要求大臣們直言朝政阙失,恢複元祐黨人仕籍,允許其重新擔任官職,并再次下诏令地方州郡除毀奸黨石碑。

    [61]兩天後,徽宗又頒布了一份大赦令,宣布即使對于那些根據法令罪不可赦的人,也可以減輕懲罰。

     朕以星文譴告,彰示天威,祇畏欽崇,靡遑甯處。

    是用特敷霈澤,寬宥羁縻,鹹使自新,導迎和氣。

    已降指揮除毀元祐奸黨石刻,及與系籍人叙複注拟差遣。

     深慮愚人妄意臆度,觊欲更張熙豐善政,苟害繼述,必置典刑,宜喻迩遐,鹹知朕意。

    [62] 徽宗在這裡傳遞了什麼樣的信息呢?之前對改革持批評态度的人現在如果可以接受改革議程,就可以獲得新的任命,但他們卻不應當因此推斷徽宗已經改變對新政的看法,也并非歡迎對新政提出批評。

    阻撓改革仍然是一種罪行,要受到懲罰。

     正月十七日,三省采取具體措施恢複元祐黨人名單上官員的官籍,将這些人的新官職和任命列了出來。

    他們被分為幾個類别,其中有的僅在個人官階上得到提升,有的隻是被委以虛職,如提舉宮觀,但也有人被委以地方行政長官這樣的重任。

    正月二十日,刑部奉命銷毀黑名單的名冊,以及印刷時使用的雕版。

    [63] 并非每個人都能理解徽宗的用意,因此,他不得不多次下诏澄清本意。

    正月二十四日,徽宗在诏書中稱,關于元祐黨人、元符黨人罪行的嚴重性,他從來沒有改變過看法,盡管他給這些人機會再次擔任官職,但他們不會再次控制朝政。

    第二天,徽宗又在诏書中提到,對于他所呼籲的直言進谏,接到的奏疏中大部分是在批評紹述的想法。

    盡管“因言以抵罪”是件令人遺憾的事,但每個人都應認識到,對皇帝先祖的诽謗超出可以容忍的界線,是應受到懲罰的越軌行為。

    [64] 三月初六,在蔡京被罷免後,對黑名單上邪黨的懲罰進一步減輕:他們被分為三類,其中劃入第三類的人允許進入京城。

    甚至在這些人還沒來得及到達京城,上一年解其子弟遷移的禁令就已開始顯現影響,因此,朝廷不得不在這一年兩次頒布公告(分别在七月初三和十一月二十六日),就如何應對這些來京城尋找新差使的人進一步闡明規定。

    [65] 從這個時候起,列入元祐黨人籍黑名單的名字開始逐漸全部去除。

    例如,1108年三月二十八日,名單中的45人被仔細審查,除三人(孫固、安焘、賈易)之外,其餘的42人不再入元祐黨人籍。

    1110年三月,根據朝廷命令,那些被列入情節輕微邪等的人員在官職任命、升遷方面的待遇與常人無異。

    [66]該名單中甚至還有數人擔任了非常高的官職,其中最著名的是1110年被任命為宰相的張商英。

     1102到1104年期間,徽宗曾經屢次解釋發布這些黑名單的理由。

    其中一個重要理由是,有了确定的名單,官員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