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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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時,會不會被傳染啊?
報紙标題拟得相當暧昧,而且意有所指——“無辜的基督徒,也可能會感染艾滋病”。
除了《瑞典日報》外,其他媒體也不遺餘力,非将病患分為“有罪的”與“無辜的”兩大類不可。
其實,他們一直在這樣做。
一名孩童接受輸血時感染艾滋病,其中一家晚報指稱:“現在,不該發生的事發生了:艾滋病又奪走了一條無辜的小生命!” 由基督教會主辦的《每日時報》更是搶先一步,将整件事蓋棺論定,而且斬釘截鐵,絕不讓步:“撇開因為輸血、生産,或合法夫妻關系所導緻的艾滋病病例,我們其實可以發現,每一個艾滋病患的行為舉止,都是罪孽深重、不可饒恕的。
” 要怎樣才能保護自己?要怎樣才能把瘟疫範圍限制在那些人身上? 就是那些罪孽深重的人身上。
否則,下一個就是你了。
《快捷報》在描述病因時,選擇刊出一對擁吻中異性戀年輕夫妻的照片,場景相當浪漫,绮麗而引人遐思。
照片旁的附注是:“額頭上輕輕一吻,不會有傷害的。
”然後該報選擇用一個秃頭、盯着色情海報的老頭的背影象征同性戀者,附注是:“輕率的匿名同志性行為,将導緻罹病風險大增。
” 還有其他正本清源的辦法嗎?一定要想辦法阻止那些同志無法進行所謂的“同志性行為”才行! 非常不幸地,不得不采取與法律保障個人自由相抵觸的緊急措施——強制檢驗、列表管制、監控、隔離——但這一切都是為了社會大衆的福祉着想。
包括韓甯·謝斯壯與雷夫·希爾博斯基等法學泰鬥都知道,這種呼聲嚴重抵觸大衆對司法的見解。
但他們還是順水推舟,将強制檢驗合法化,并制定嚴刑峻法。
“此處雖有明顯的利益抵觸,”雷夫·希爾博斯基不痛不癢地說,“我們不得不選擇相對錯誤較少的措施并予以執行。
” 他的同事韓甯·謝斯壯則表示:“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放棄對這個人的保護,以保護全體社會大衆免受他所帶原的絕症傳染。
” 那些進行所謂“同志性行為”的同性戀,他們居然沒有染病!而且他們還是帶原者!太可怕了!要是這些帶原的鼠輩還能自由自在,到處亂跑,要不了多久,整個社會就會被疾病瓦解了。
不,不能信賴他們。
報紙雜志上,一篇辯論文章的作者故意用反诘法質問:“我們為什麼需要将這五千個帶原者全部隔離起來?”随後又自答:“因為我們不能保證,這些人都能潔身自愛,不亂搞不安全的性行為,不再傳染給别人……同性戀者對性行為的依賴恐怕比異性戀者還要難控制!很難相信這些人的性行為是以‘感情’為基礎。
想想看,每個同性戀者每年都有成打的性伴侶,所以我們不能假設他們會安分守己……” 染病的人,居然還要分為“有罪的”與“無辜的”兩類。
有人被傳染,有人負責傳染給别人。
《晚報新聞》專訪市中心諾曼區警局的警員漢斯·史特倫德,該警局目前正全力掃蕩轄區内的同志性愛夜店。
專訪标題一語道破——“傳播艾滋病的人,就是兇手”。
總之,那些被傳染的同性戀者不算受害者。
他們是兇手。
不要對兇手太仁慈,不必對他們溫柔。
我們要保護自己不受傷害,這是天經地義、與生俱來的權利。
讓我們再度引用史學家卡琳·尤漢遜的說法:“首先,所有疾病史都證明,所有病因诠釋與相同的‘代罪羔羊’症候群,都為放逐、強制隔離與管制等措施提供了道德依據。
” 現在的情況正是如此。
徹底分裂的社會。
包括政治人物、公務員、醫生與警方在内的衆多政府機構人員,都要求對傳染源采取嚴厲的檢驗措施——先站穩腳跟,把帶原者通通揪出來,借此保護社會上衆多無辜的小市民,将病菌徹底殲滅。
1986年,醫生莉塔·提柏林與托畢揚·雷汀在《瑞典日報》辯論文章中提出建議,設置艾滋病社區,強制隔離病人,任他們自生自滅,就像中世紀處理黑死病患的辦法一樣。
約拿·伯格倫德是隆德市急診醫院病毒學家與主治醫師,他認為應該對全瑞典人口進行強制檢驗,将帶原者列表管制。
他甚至沉重而嚴肅地建議,在病人身上刺上刺青,使他們無所遁形,就像希特勒統
除了《瑞典日報》外,其他媒體也不遺餘力,非将病患分為“有罪的”與“無辜的”兩大類不可。
其實,他們一直在這樣做。
一名孩童接受輸血時感染艾滋病,其中一家晚報指稱:“現在,不該發生的事發生了:艾滋病又奪走了一條無辜的小生命!” 由基督教會主辦的《每日時報》更是搶先一步,将整件事蓋棺論定,而且斬釘截鐵,絕不讓步:“撇開因為輸血、生産,或合法夫妻關系所導緻的艾滋病病例,我們其實可以發現,每一個艾滋病患的行為舉止,都是罪孽深重、不可饒恕的。
” 要怎樣才能保護自己?要怎樣才能把瘟疫範圍限制在那些人身上? 就是那些罪孽深重的人身上。
否則,下一個就是你了。
《快捷報》在描述病因時,選擇刊出一對擁吻中異性戀年輕夫妻的照片,場景相當浪漫,绮麗而引人遐思。
照片旁的附注是:“額頭上輕輕一吻,不會有傷害的。
”然後該報選擇用一個秃頭、盯着色情海報的老頭的背影象征同性戀者,附注是:“輕率的匿名同志性行為,将導緻罹病風險大增。
” 還有其他正本清源的辦法嗎?一定要想辦法阻止那些同志無法進行所謂的“同志性行為”才行! 非常不幸地,不得不采取與法律保障個人自由相抵觸的緊急措施——強制檢驗、列表管制、監控、隔離——但這一切都是為了社會大衆的福祉着想。
包括韓甯·謝斯壯與雷夫·希爾博斯基等法學泰鬥都知道,這種呼聲嚴重抵觸大衆對司法的見解。
但他們還是順水推舟,将強制檢驗合法化,并制定嚴刑峻法。
“此處雖有明顯的利益抵觸,”雷夫·希爾博斯基不痛不癢地說,“我們不得不選擇相對錯誤較少的措施并予以執行。
” 他的同事韓甯·謝斯壯則表示:“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放棄對這個人的保護,以保護全體社會大衆免受他所帶原的絕症傳染。
” 那些進行所謂“同志性行為”的同性戀,他們居然沒有染病!而且他們還是帶原者!太可怕了!要是這些帶原的鼠輩還能自由自在,到處亂跑,要不了多久,整個社會就會被疾病瓦解了。
不,不能信賴他們。
報紙雜志上,一篇辯論文章的作者故意用反诘法質問:“我們為什麼需要将這五千個帶原者全部隔離起來?”随後又自答:“因為我們不能保證,這些人都能潔身自愛,不亂搞不安全的性行為,不再傳染給别人……同性戀者對性行為的依賴恐怕比異性戀者還要難控制!很難相信這些人的性行為是以‘感情’為基礎。
想想看,每個同性戀者每年都有成打的性伴侶,所以我們不能假設他們會安分守己……” 染病的人,居然還要分為“有罪的”與“無辜的”兩類。
有人被傳染,有人負責傳染給别人。
《晚報新聞》專訪市中心諾曼區警局的警員漢斯·史特倫德,該警局目前正全力掃蕩轄區内的同志性愛夜店。
專訪标題一語道破——“傳播艾滋病的人,就是兇手”。
總之,那些被傳染的同性戀者不算受害者。
他們是兇手。
不要對兇手太仁慈,不必對他們溫柔。
我們要保護自己不受傷害,這是天經地義、與生俱來的權利。
讓我們再度引用史學家卡琳·尤漢遜的說法:“首先,所有疾病史都證明,所有病因诠釋與相同的‘代罪羔羊’症候群,都為放逐、強制隔離與管制等措施提供了道德依據。
” 現在的情況正是如此。
徹底分裂的社會。
包括政治人物、公務員、醫生與警方在内的衆多政府機構人員,都要求對傳染源采取嚴厲的檢驗措施——先站穩腳跟,把帶原者通通揪出來,借此保護社會上衆多無辜的小市民,将病菌徹底殲滅。
1986年,醫生莉塔·提柏林與托畢揚·雷汀在《瑞典日報》辯論文章中提出建議,設置艾滋病社區,強制隔離病人,任他們自生自滅,就像中世紀處理黑死病患的辦法一樣。
約拿·伯格倫德是隆德市急診醫院病毒學家與主治醫師,他認為應該對全瑞典人口進行強制檢驗,将帶原者列表管制。
他甚至沉重而嚴肅地建議,在病人身上刺上刺青,使他們無所遁形,就像希特勒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