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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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起訴違反媒體自由法的罪行。
艾柯林特對此并不滿意。
依他之見,檢察總長對于那些他認為是直接違反瑞典憲法的罪行,處理态度太過寬松。
檢察總長則總是回答說民主的原則太重要了,若不是非常緊急,他就不應該插手警告。
然而近幾年來,他這樣的态度也愈來愈受到質疑,尤其在瑞典的赫爾辛基委員會21秘書長羅伯·霍德提出報告後更是如此。
這份報告檢視檢察總長數年間缺乏機動性的表現,并聲稱幾乎不可能将任何人以違反族群仇恨法起訴并判刑。
第二個機構便是秘密警察局的憲法保障組,艾柯林特警司非常兢兢業業地負起這個責任。
他認為這是瑞典警察所能擔任的最重要職位,在整個瑞典司法界與警界,無論用什麼職位跟他交換他都不願意。
全瑞典可是隻有他這個警察可以當政治警察,這任務很棘手,需要莫大的智慧與司法自制力,因為有太多國家的經驗顯示政治警察部門很輕易就會變成民主的最大威脅。
媒體與民衆多半都以為憲法保障組的主要功能是追蹤納粹分子與激進的純素食主義者。
這類團體确實會引起憲法保障組的注意,但還有許多組織與現象也屬于該單位的管轄範圍。
舉例來說,假如國王或軍隊的最高指揮官心裡認為議會制度已經過時,應該由獨裁體制取代,這位國王或指揮官馬上就會被憲法保障組列入觀察。
再舉個例子,假如有一群警察決定擴張法律,以至于侵害到個人受憲法保障的權利,那麼憲法保障組就有責任作出反應。
若有如此重大案例,檢察總長應該也會指揮調查。
當然,憲法保障組的問題就在于他們隻有分析與調查的功能,并無行動作業的權力,因此通常要逮捕納粹分子,出手的若非正規警員就是秘密警察局内其他部門的人員。
艾柯林特對于這樣的事态深感不滿。
幾乎每個民主國家都會有某種形式的獨立憲法法庭,負責監督權力機關不得任意踐踏民主程序。
在瑞典,這是檢察總長與監督公務員是否渎職的國會監察專員的任務,然而他們也隻能實行其他部門轉達的建議。
如果瑞典有憲法法庭,那麼莎蘭德的律師便可立即控告瑞典政府剝奪她的憲法權利。
接着法庭可以下令調集所有數據,也可以傳喚包括首相在内的任何人來作證,直到事情解決為止。
而以如今的情況,她的律師頂多隻能向國會監察專員申訴,但國會監察專員卻無權向秘密警察要求提出資料或其他證據。
多年來,艾柯林特一直熱烈提倡設立憲法法庭。
若有這樣的法庭,他便能更輕易地對阿曼斯基提供的信息采取行動:隻須拟訂一份警察報告,将數據呈交法庭,不容阻擋的程序就能随即啟動。
以目前的情況,艾柯林特并無合法的權力啟動初步調查。
他塞了一撮無煙香煙到嘴裡。
如果阿曼斯基的信息正确,就代表當某個瑞典女人遭受一連串重大傷害之際,資深的秘密警察竟視而不見。
接下來她的女兒因為一份僞造的診斷報告,被關進精神病院。
最後他們還縱容一名前蘇聯情報員犯下涉及武器、毒品與性交易的罪行。
艾柯林特一臉痛苦的表情,他甚至不想去估計這其中發生了多少不法行為,更别提布隆維斯特住處的竊案、莎蘭德律師遭襲案,也許還涉及劄拉千科命案,對此艾柯林特實在無法相信。
事情一團亂,艾柯林特并不希望自己非卷入不可。
隻不過從阿曼斯基請他吃飯那一刻起,他就已經卷入了。
現在該如何處理呢?就事論事的話,答案很簡單。
假如阿曼斯基所說屬實,莎蘭德最起碼被剝奪了行使受憲法保障的權利與自由的機會。
從憲法的觀點,這恐怕會一發不可收拾:政治決策團體的決策方向受到誘導。
這也觸及了憲法保障組被授予的責任核心。
艾柯林特身為警察又得知某犯罪行為,便有義務向檢察官報告。
但實際上,答案卻不這麼簡單,甚至可以說一點都不簡單。
莫妮卡·費格勞拉巡官盡管姓氏相當特别,卻是在瑞典中部的達拉納土生土長,她的家族至少從十六世紀古斯塔夫一世時期就住在瑞典。
她是個很容易引人注目的女人,有幾個原因:她現年三十六歲,藍眼,身高一百八十四厘米,留着短短的、淡金色自然鬈發,不僅吸引人還懂得将自己打扮得更迷人,而且身材健美。
青少年時期,她曾是傑出的體操選手,十七歲那年還差一點被選入奧運代表隊。
後來雖然放棄正統體操運動,卻仍持之以恒地每星期上健身房五天。
由于太常運動,她體内分泌的腦内啡就像毒品一樣,讓她一停止運動便痛苦難耐。
她會跑步、舉重、打網球、練空手道,還曾經十分沉迷于健美,但在幾年前已經減緩了這種美化身體的極端手法,當時她可是每天都要舉重兩小時。
不過她依然非常勤于鍛煉,身上肌肉極其發達,一些毒舌同事至今仍叫她費格勞拉先生。
每當她穿上無袖T恤或夏天洋裝,沒有人會不去注意她的二頭肌與厚實的肩膀。
另外她的聰明也令許多男同事膽怯。
她以優異的成績畢業,二十歲進入警官學校,之後在烏普薩拉警局服務九年,閑暇時候還研讀法律。
她也修了政治學學位,據說是為了好玩。
她離開巡邏勤務成為刑警,可說是烏普薩拉街頭治安維護上的一大損失。
她首先在暴力犯罪組,後來加入專門打擊經濟犯罪的單位,二〇〇〇年申請進入烏普薩拉的秘密警察局,二〇〇一年調到斯德哥爾摩。
起初從事反間
艾柯林特對此并不滿意。
依他之見,檢察總長對于那些他認為是直接違反瑞典憲法的罪行,處理态度太過寬松。
檢察總長則總是回答說民主的原則太重要了,若不是非常緊急,他就不應該插手警告。
然而近幾年來,他這樣的态度也愈來愈受到質疑,尤其在瑞典的赫爾辛基委員會21秘書長羅伯·霍德提出報告後更是如此。
這份報告檢視檢察總長數年間缺乏機動性的表現,并聲稱幾乎不可能将任何人以違反族群仇恨法起訴并判刑。
第二個機構便是秘密警察局的憲法保障組,艾柯林特警司非常兢兢業業地負起這個責任。
他認為這是瑞典警察所能擔任的最重要職位,在整個瑞典司法界與警界,無論用什麼職位跟他交換他都不願意。
全瑞典可是隻有他這個警察可以當政治警察,這任務很棘手,需要莫大的智慧與司法自制力,因為有太多國家的經驗顯示政治警察部門很輕易就會變成民主的最大威脅。
媒體與民衆多半都以為憲法保障組的主要功能是追蹤納粹分子與激進的純素食主義者。
這類團體确實會引起憲法保障組的注意,但還有許多組織與現象也屬于該單位的管轄範圍。
舉例來說,假如國王或軍隊的最高指揮官心裡認為議會制度已經過時,應該由獨裁體制取代,這位國王或指揮官馬上就會被憲法保障組列入觀察。
再舉個例子,假如有一群警察決定擴張法律,以至于侵害到個人受憲法保障的權利,那麼憲法保障組就有責任作出反應。
若有如此重大案例,檢察總長應該也會指揮調查。
當然,憲法保障組的問題就在于他們隻有分析與調查的功能,并無行動作業的權力,因此通常要逮捕納粹分子,出手的若非正規警員就是秘密警察局内其他部門的人員。
艾柯林特對于這樣的事态深感不滿。
幾乎每個民主國家都會有某種形式的獨立憲法法庭,負責監督權力機關不得任意踐踏民主程序。
在瑞典,這是檢察總長與監督公務員是否渎職的國會監察專員的任務,然而他們也隻能實行其他部門轉達的建議。
如果瑞典有憲法法庭,那麼莎蘭德的律師便可立即控告瑞典政府剝奪她的憲法權利。
接着法庭可以下令調集所有數據,也可以傳喚包括首相在内的任何人來作證,直到事情解決為止。
而以如今的情況,她的律師頂多隻能向國會監察專員申訴,但國會監察專員卻無權向秘密警察要求提出資料或其他證據。
多年來,艾柯林特一直熱烈提倡設立憲法法庭。
若有這樣的法庭,他便能更輕易地對阿曼斯基提供的信息采取行動:隻須拟訂一份警察報告,将數據呈交法庭,不容阻擋的程序就能随即啟動。
以目前的情況,艾柯林特并無合法的權力啟動初步調查。
他塞了一撮無煙香煙到嘴裡。
如果阿曼斯基的信息正确,就代表當某個瑞典女人遭受一連串重大傷害之際,資深的秘密警察竟視而不見。
接下來她的女兒因為一份僞造的診斷報告,被關進精神病院。
最後他們還縱容一名前蘇聯情報員犯下涉及武器、毒品與性交易的罪行。
艾柯林特一臉痛苦的表情,他甚至不想去估計這其中發生了多少不法行為,更别提布隆維斯特住處的竊案、莎蘭德律師遭襲案,也許還涉及劄拉千科命案,對此艾柯林特實在無法相信。
事情一團亂,艾柯林特并不希望自己非卷入不可。
隻不過從阿曼斯基請他吃飯那一刻起,他就已經卷入了。
現在該如何處理呢?就事論事的話,答案很簡單。
假如阿曼斯基所說屬實,莎蘭德最起碼被剝奪了行使受憲法保障的權利與自由的機會。
從憲法的觀點,這恐怕會一發不可收拾:政治決策團體的決策方向受到誘導。
這也觸及了憲法保障組被授予的責任核心。
艾柯林特身為警察又得知某犯罪行為,便有義務向檢察官報告。
但實際上,答案卻不這麼簡單,甚至可以說一點都不簡單。
莫妮卡·費格勞拉巡官盡管姓氏相當特别,卻是在瑞典中部的達拉納土生土長,她的家族至少從十六世紀古斯塔夫一世時期就住在瑞典。
她是個很容易引人注目的女人,有幾個原因:她現年三十六歲,藍眼,身高一百八十四厘米,留着短短的、淡金色自然鬈發,不僅吸引人還懂得将自己打扮得更迷人,而且身材健美。
青少年時期,她曾是傑出的體操選手,十七歲那年還差一點被選入奧運代表隊。
後來雖然放棄正統體操運動,卻仍持之以恒地每星期上健身房五天。
由于太常運動,她體内分泌的腦内啡就像毒品一樣,讓她一停止運動便痛苦難耐。
她會跑步、舉重、打網球、練空手道,還曾經十分沉迷于健美,但在幾年前已經減緩了這種美化身體的極端手法,當時她可是每天都要舉重兩小時。
不過她依然非常勤于鍛煉,身上肌肉極其發達,一些毒舌同事至今仍叫她費格勞拉先生。
每當她穿上無袖T恤或夏天洋裝,沒有人會不去注意她的二頭肌與厚實的肩膀。
另外她的聰明也令許多男同事膽怯。
她以優異的成績畢業,二十歲進入警官學校,之後在烏普薩拉警局服務九年,閑暇時候還研讀法律。
她也修了政治學學位,據說是為了好玩。
她離開巡邏勤務成為刑警,可說是烏普薩拉街頭治安維護上的一大損失。
她首先在暴力犯罪組,後來加入專門打擊經濟犯罪的單位,二〇〇〇年申請進入烏普薩拉的秘密警察局,二〇〇一年調到斯德哥爾摩。
起初從事反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