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的罪犯
關燈
小
中
大
是事實。
由于記錄者就是罪犯,因此需要非常高超的寫作技巧。
而克裡斯蒂女士巧妙地做到了這一點,這部長篇也成了她的代表作。
對于這部作品,也有人苛責說雖然記述者并未積極撒謊,卻省略了最重要的部分,因此對讀者來說仍然有欠公平。
可是這種責難是出于将偵探小說視為作者與讀者的解謎競賽的觀點,我認為大可不必那麼心胸狹窄。
事實上,從衆多評論家将這部作品選為十大傑作,也可以看出這種批判并不恰當。
這種記述者就是罪犯的詭計,在克裡斯蒂以前也有作者小試牛刀。
隻是因為作者是瑞典人,在英美文化界不受重視。
作家的名字是S.A.杜塞[28],作品是長篇《斯默諾博士的日記》。
上述克裡斯蒂的作品出版于一九二六年,但《斯默諾博士的日記》在一九一七年就出版了,早了十年。
托法醫學的古畑種基博士之福,這部作品很早就引進日本。
古畑先生在留學德國期間,于柏林發現了這本書的德文版,寄給朋友小酒井不木博士,小酒井先生将之翻譯成日文,于大正末期的《新青年》上連載。
這個詭計也一樣,一旦使用其餘的就隻能算是模仿,但仍舊有衆多追随者。
英國的柏克萊及布萊克再三使用同一種詭計,在日本,橫溝正史和高木彬光兩位的代表長篇也用了這個詭計。
第三新奇的詭計應屬“屍體是罪犯”。
死人揮舞兇器殺人是不可能,但偵探作家苦心孤詣,化不可能為可能。
作家亞瑟·利斯[29]的《死人手指》,嚴格來說,該小說其實是拿屍體當道具,真兇另有其人。
不過兇手不在犯罪現場,不在場證明成立,因此變成了死人殺人。
謎底是兇手讓死人握住手槍,手指扣在扳機上,槍口對準正在守靈的某人物,務必保證子彈能射中目标然後兇手離開去到另一個地方。
随着夜深,屍體出現屍僵現象,僵硬的手指施力在扳機上,手槍發射,擊中了正在守靈的目标。
現實中不可能進行得如此順利,但小說如果描寫得夠巧妙,還是可以說服讀者的。
能不能命中目标人物姑且不論,但如果隻是發射手槍,是完全可能的,事實上範達因在《狗園謀殺案》中,就提到真的發生過這種事。
“人偶是罪犯”的發想與此類似,美國的A.K.格林在随筆中提到法國小說中有這樣的例子。
讓木偶握住手槍,手指扣在扳機上,天花闆不斷滴水下來。
如此一來,吸了水的木材膨脹開來,其力量施加在人偶手指上,由此扣動扳機、發射子彈。
如果被害者躺在房間的床上,該詭計并非全然不可能實現。
不過除非作者行文出神入化,否則有全篇淪為作者自說自話的危險。
接下來的“意外的複數罪犯”也是頗有意思的設想。
這個詭計出現在克裡斯蒂的某部長篇中。
一輛行駛中的火車裡,一名男子遭到殺害。
男子被亂刀刺死,全身遍布被刀刃刺傷的痕迹。
車廂裡有十幾名乘客,盡管一一盤問調查,每人卻都宣稱不知道兇手是誰。
兇手可能跳下行駛中的列車逃走了。
可是案情最後大白,發現其實那節車廂裡的十幾名乘客全都是兇手。
所有乘客皆對遇害的男子恨之入骨,因此衆人說好在火車上一起殺害該男子,為了不讓任何人通風報信,遂決定每個人都刺上一刀,使得死者看起來就像被亂刀刺死。
“動物是罪犯”,其實是想制造一種超越常識的意外性的驚喜效果,警方排查罪犯通常鎖定人類,沒想到真相大白之時犯罪的其實是動物,第一次讀到愛倫·坡的《莫格街謀殺案》的讀者,一定都會感受到一股難以言喻的震撼吧。
這是一場慘絕人寰的命案,而且是“密室殺人”,警方努力尋找殘暴的人類兇手,然而業餘偵探杜賓卻從某個有趣的線索注意到動物,巧妙地揪出了兇手。
真兇是逃離飼主身邊的大猩猩。
這種動物罪犯的詭計後來也用在非常多的作品中。
知名度僅次于愛倫·坡的有道爾的《斑點帶子案》,被害者喊了一聲“斑點帶子”之後就斃命了。
警方聯想到附近出沒的流浪漢綁在頭上的花布帶,沿此方向調查卻一無所獲,其實罪犯偷偷飼養了毒蛇,借着深夜把蛇放到睡在床上的被害者身邊,将其殺害。
黑暗中,被害者把蛇身上的斑斓花紋誤認為斑斓的繩索。
動物犯罪的主角還有妖犬、馬、牛角、獨角獸、貓、毒蜘蛛、毒蜂、水蛭、鹦鹉等,當中最獨特有趣的要數鹦鹉。
“鹦鹉罪犯”用在盜竊案上。
英國的莫裡森曾在一篇很早以前的短篇中使用了這個詭計。
舞台是窗戶稍微開啟的高樓密室。
門上了鎖,窗戶即使開着,也是距離地上幾十英尺的高處,無法從外面爬上去。
盡管如此,室内鑲有珠寶的飾品卻失竊了。
珠寶放在房中的化妝台上,它消失得無影無蹤,隻留下一根讓主人深感迷惑的火柴棒。
這根火柴棒成了偵探推理的線索。
其實是嫌犯訓練了一隻鹦鹉幫助自己盜竊。
鹦鹉被訓練成從高窗飛進房間後,一定會咬回鑲有珠寶的物品回來。
然而回來的時候叼着珠寶沒問題,去的時候若嘴巴空
由于記錄者就是罪犯,因此需要非常高超的寫作技巧。
而克裡斯蒂女士巧妙地做到了這一點,這部長篇也成了她的代表作。
對于這部作品,也有人苛責說雖然記述者并未積極撒謊,卻省略了最重要的部分,因此對讀者來說仍然有欠公平。
可是這種責難是出于将偵探小說視為作者與讀者的解謎競賽的觀點,我認為大可不必那麼心胸狹窄。
事實上,從衆多評論家将這部作品選為十大傑作,也可以看出這種批判并不恰當。
這種記述者就是罪犯的詭計,在克裡斯蒂以前也有作者小試牛刀。
隻是因為作者是瑞典人,在英美文化界不受重視。
作家的名字是S.A.杜塞[28],作品是長篇《斯默諾博士的日記》。
上述克裡斯蒂的作品出版于一九二六年,但《斯默諾博士的日記》在一九一七年就出版了,早了十年。
托法醫學的古畑種基博士之福,這部作品很早就引進日本。
古畑先生在留學德國期間,于柏林發現了這本書的德文版,寄給朋友小酒井不木博士,小酒井先生将之翻譯成日文,于大正末期的《新青年》上連載。
這個詭計也一樣,一旦使用其餘的就隻能算是模仿,但仍舊有衆多追随者。
英國的柏克萊及布萊克再三使用同一種詭計,在日本,橫溝正史和高木彬光兩位的代表長篇也用了這個詭計。
第三新奇的詭計應屬“屍體是罪犯”。
死人揮舞兇器殺人是不可能,但偵探作家苦心孤詣,化不可能為可能。
作家亞瑟·利斯[29]的《死人手指》,嚴格來說,該小說其實是拿屍體當道具,真兇另有其人。
不過兇手不在犯罪現場,不在場證明成立,因此變成了死人殺人。
謎底是兇手讓死人握住手槍,手指扣在扳機上,槍口對準正在守靈的某人物,務必保證子彈能射中目标然後兇手離開去到另一個地方。
随着夜深,屍體出現屍僵現象,僵硬的手指施力在扳機上,手槍發射,擊中了正在守靈的目标。
現實中不可能進行得如此順利,但小說如果描寫得夠巧妙,還是可以說服讀者的。
能不能命中目标人物姑且不論,但如果隻是發射手槍,是完全可能的,事實上範達因在《狗園謀殺案》中,就提到真的發生過這種事。
“人偶是罪犯”的發想與此類似,美國的A.K.格林在随筆中提到法國小說中有這樣的例子。
讓木偶握住手槍,手指扣在扳機上,天花闆不斷滴水下來。
如此一來,吸了水的木材膨脹開來,其力量施加在人偶手指上,由此扣動扳機、發射子彈。
如果被害者躺在房間的床上,該詭計并非全然不可能實現。
不過除非作者行文出神入化,否則有全篇淪為作者自說自話的危險。
接下來的“意外的複數罪犯”也是頗有意思的設想。
這個詭計出現在克裡斯蒂的某部長篇中。
一輛行駛中的火車裡,一名男子遭到殺害。
男子被亂刀刺死,全身遍布被刀刃刺傷的痕迹。
車廂裡有十幾名乘客,盡管一一盤問調查,每人卻都宣稱不知道兇手是誰。
兇手可能跳下行駛中的列車逃走了。
可是案情最後大白,發現其實那節車廂裡的十幾名乘客全都是兇手。
所有乘客皆對遇害的男子恨之入骨,因此衆人說好在火車上一起殺害該男子,為了不讓任何人通風報信,遂決定每個人都刺上一刀,使得死者看起來就像被亂刀刺死。
“動物是罪犯”,其實是想制造一種超越常識的意外性的驚喜效果,警方排查罪犯通常鎖定人類,沒想到真相大白之時犯罪的其實是動物,第一次讀到愛倫·坡的《莫格街謀殺案》的讀者,一定都會感受到一股難以言喻的震撼吧。
這是一場慘絕人寰的命案,而且是“密室殺人”,警方努力尋找殘暴的人類兇手,然而業餘偵探杜賓卻從某個有趣的線索注意到動物,巧妙地揪出了兇手。
真兇是逃離飼主身邊的大猩猩。
這種動物罪犯的詭計後來也用在非常多的作品中。
知名度僅次于愛倫·坡的有道爾的《斑點帶子案》,被害者喊了一聲“斑點帶子”之後就斃命了。
警方聯想到附近出沒的流浪漢綁在頭上的花布帶,沿此方向調查卻一無所獲,其實罪犯偷偷飼養了毒蛇,借着深夜把蛇放到睡在床上的被害者身邊,将其殺害。
黑暗中,被害者把蛇身上的斑斓花紋誤認為斑斓的繩索。
動物犯罪的主角還有妖犬、馬、牛角、獨角獸、貓、毒蜘蛛、毒蜂、水蛭、鹦鹉等,當中最獨特有趣的要數鹦鹉。
“鹦鹉罪犯”用在盜竊案上。
英國的莫裡森曾在一篇很早以前的短篇中使用了這個詭計。
舞台是窗戶稍微開啟的高樓密室。
門上了鎖,窗戶即使開着,也是距離地上幾十英尺的高處,無法從外面爬上去。
盡管如此,室内鑲有珠寶的飾品卻失竊了。
珠寶放在房中的化妝台上,它消失得無影無蹤,隻留下一根讓主人深感迷惑的火柴棒。
這根火柴棒成了偵探推理的線索。
其實是嫌犯訓練了一隻鹦鹉幫助自己盜竊。
鹦鹉被訓練成從高窗飛進房間後,一定會咬回鑲有珠寶的物品回來。
然而回來的時候叼着珠寶沒問題,去的時候若嘴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