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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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教羅納德·諾克斯。
他熱愛偵探小說,也寫過許多作品。
他的長篇代表作《陸橋謀殺案》于戰前翻譯成日文引進,在偵探小說愛好者中名氣極大。
他的短篇作品中就有一個非常拐彎抹角的不可思議的偵探故事。
男主人公罹患絕症,被醫師宣告死期不遠,他絞盡腦汁想逃避等待死亡的痛苦,但他是個膽小鬼,實在不敢自殺。
他認為如果不能自我了斷,就隻能讓别人殺了他,但不可能有好心人願意為他人犯下謀殺罪。
他必須自己安排别人殺害他才行。
因此他想出了一個非常迂回曲折的點子:最好的方法就是自己殺了别人,因殺人罪而被判死刑(必須注意的是,雖然這是一篇諷刺小說,但絕不滑稽。
聽我如此描述,總會覺得故事滑稽萬分,但原作并非按時間順序,而是以第三人稱巧妙迂回地描寫,如此就十分合理了)。
于是他想到了一個頗有意思的詭計,以間接方式殺害陌生人,這次的謀殺并沒有成功,警方也一點兒都沒有懷疑到他頭上。
他覺得殺人真不是件容易的事。
然後他想出了更複雜的點子。
雖然他試圖殺害别人失敗了,但如果自己一人扮演兩角,一個自己殺害另一個自己的計劃成功的話,就能如願成為罪犯了。
他想這次的計劃是殺害另一個自己,應該不難的。
他化身成完全虛構的人物,與真正的自己進入沒有第三名乘客的一等車廂。
虛構人物先進去,在沒有目擊者的情況下悄悄從另一個出口離開,換回自己的裝束進入車廂。
兩次進入車廂他都有意讓乘務員和服務生看見,向他們打招呼,讓對方以為有兩位乘客進入同一節車廂。
火車抵達下一站,從車廂出來的隻有真正的他,虛構人物消失無蹤。
他僞裝成真正的他在火車行駛中殺害了虛構的自己,列車駛過長鐵橋時把屍體扔進河中。
乘務員和服務生都知道車廂裡有兩位乘客。
當火車抵達兩人下車的車站後,虛構人物消失,隻剩下真正的他鬼鬼祟祟地下了車,這不可能不惹來懷疑。
他實施了這個奇妙的詭計。
結果這次如願以償遭到逮捕,差點兒被判有罪。
結果事到臨頭,他開始害怕起原本渴望無比的死刑。
他想無罪脫身,于是懇求律師,坦承真相,靠着律師的力量無罪開釋,然而卻在從法院回家的路上,沒能躲過從後面開過來的卡車,一下子就被撞死了。
這算是一種反諷小說,是殺人者與被殺者是同一人的詭計中,極為特殊的一例。
以上是利用“一人兩角”詭計制造意外的罪犯的例子,我的詭計分類中,還有“一人兩角以外的意外的罪犯”項目,細分為下列十種。
偵探即罪犯;案件的法官、警官、獄長是罪犯;案件發現者是罪犯;案件記述者是罪犯;無力犯罪的幼兒或老人是罪犯;殘疾人、重病患者是罪犯;屍體是罪犯;人偶是罪犯;意外的複數罪犯;動物是罪犯。
挑出其中我最初便覺有趣的項目,偵探即罪犯詭計,其構想顯然最為出類拔萃。
讀到負責辦案的名偵探其實就是真兇,我真是大受震撼,大呼過瘾之餘體驗到了無與倫比的快感。
少年時代讀到三津木春影改寫的勒布朗的《813》時,首次認識了這個詭計,真是覺得有趣至極。
勒魯的《黃屋奇案》一樣利用了該詭計,不過我是在後來才讀到的。
雖然是第二次,但這個詭計仍然對我産生莫大吸引力。
若有人用過偵探就是罪犯這種詭計,以後再出現的作品就成了模仿,會讓人覺得重複而厭煩。
即使如此,還是有相當多知名的作品用了該詭計。
最早的是愛倫·坡的《你就是兇手》,這雖然不是純粹偵探小說,不過故事一開始就指揮辦案的人物,最後被發現就是罪犯,不愧是愛倫·坡,在這個詭計上也領先群雄。
接着是英國的伊斯瑞爾·冉威爾的長篇《弓區之謎》(一八九一年),這比一九○一年的《黃屋奇案》、一九一○年的《813》要早上許多。
冉威爾是純文學作家,因此在文章結構與行文方面都十分出色,我認為作為一部将“偵探即罪犯”及“密室殺人”這兩大詭計發揮得淋漓盡緻的古典作品,它應該受到更多的肯定。
因為我的宣傳,這部作品在戰後也出版了日文譯本。
這個詭計在冉威爾、勒魯、勒布朗之後,英國的菲爾汀[26]、美國的蘭哈特[27]、英國的克裡斯蒂、美國的奎因等人也以此為中心詭計創作了長篇,切斯特頓重複用在短篇(兩篇)中。
日本作家中,濱尾四郎的某部長篇也用到了該詭計。
新奇僅次于偵探即罪犯的詭計,應數“案件記述者是罪犯”吧。
故事的記述者是“局外人”,以第一人稱的形式展開。
讀者對于記錄中出現的每一個人物,都懷疑是罪犯,但對記述者卻無條件信任。
讀者相信記述者不可能撒謊,因為如果記述者撒謊,整部小說就毀了,這是常識。
利用這個盲點,克裡斯蒂在距今三十年前就寫了一部記述者就是罪犯的長篇,震驚了偵探小說界。
在這部作品中,記述者完全沒有撒謊,他隻是省略一個細節,整體上描述的都
他熱愛偵探小說,也寫過許多作品。
他的長篇代表作《陸橋謀殺案》于戰前翻譯成日文引進,在偵探小說愛好者中名氣極大。
他的短篇作品中就有一個非常拐彎抹角的不可思議的偵探故事。
男主人公罹患絕症,被醫師宣告死期不遠,他絞盡腦汁想逃避等待死亡的痛苦,但他是個膽小鬼,實在不敢自殺。
他認為如果不能自我了斷,就隻能讓别人殺了他,但不可能有好心人願意為他人犯下謀殺罪。
他必須自己安排别人殺害他才行。
因此他想出了一個非常迂回曲折的點子:最好的方法就是自己殺了别人,因殺人罪而被判死刑(必須注意的是,雖然這是一篇諷刺小說,但絕不滑稽。
聽我如此描述,總會覺得故事滑稽萬分,但原作并非按時間順序,而是以第三人稱巧妙迂回地描寫,如此就十分合理了)。
于是他想到了一個頗有意思的詭計,以間接方式殺害陌生人,這次的謀殺并沒有成功,警方也一點兒都沒有懷疑到他頭上。
他覺得殺人真不是件容易的事。
然後他想出了更複雜的點子。
雖然他試圖殺害别人失敗了,但如果自己一人扮演兩角,一個自己殺害另一個自己的計劃成功的話,就能如願成為罪犯了。
他想這次的計劃是殺害另一個自己,應該不難的。
他化身成完全虛構的人物,與真正的自己進入沒有第三名乘客的一等車廂。
虛構人物先進去,在沒有目擊者的情況下悄悄從另一個出口離開,換回自己的裝束進入車廂。
兩次進入車廂他都有意讓乘務員和服務生看見,向他們打招呼,讓對方以為有兩位乘客進入同一節車廂。
火車抵達下一站,從車廂出來的隻有真正的他,虛構人物消失無蹤。
他僞裝成真正的他在火車行駛中殺害了虛構的自己,列車駛過長鐵橋時把屍體扔進河中。
乘務員和服務生都知道車廂裡有兩位乘客。
當火車抵達兩人下車的車站後,虛構人物消失,隻剩下真正的他鬼鬼祟祟地下了車,這不可能不惹來懷疑。
他實施了這個奇妙的詭計。
結果這次如願以償遭到逮捕,差點兒被判有罪。
結果事到臨頭,他開始害怕起原本渴望無比的死刑。
他想無罪脫身,于是懇求律師,坦承真相,靠着律師的力量無罪開釋,然而卻在從法院回家的路上,沒能躲過從後面開過來的卡車,一下子就被撞死了。
這算是一種反諷小說,是殺人者與被殺者是同一人的詭計中,極為特殊的一例。
以上是利用“一人兩角”詭計制造意外的罪犯的例子,我的詭計分類中,還有“一人兩角以外的意外的罪犯”項目,細分為下列十種。
偵探即罪犯;案件的法官、警官、獄長是罪犯;案件發現者是罪犯;案件記述者是罪犯;無力犯罪的幼兒或老人是罪犯;殘疾人、重病患者是罪犯;屍體是罪犯;人偶是罪犯;意外的複數罪犯;動物是罪犯。
挑出其中我最初便覺有趣的項目,偵探即罪犯詭計,其構想顯然最為出類拔萃。
讀到負責辦案的名偵探其實就是真兇,我真是大受震撼,大呼過瘾之餘體驗到了無與倫比的快感。
少年時代讀到三津木春影改寫的勒布朗的《813》時,首次認識了這個詭計,真是覺得有趣至極。
勒魯的《黃屋奇案》一樣利用了該詭計,不過我是在後來才讀到的。
雖然是第二次,但這個詭計仍然對我産生莫大吸引力。
若有人用過偵探就是罪犯這種詭計,以後再出現的作品就成了模仿,會讓人覺得重複而厭煩。
即使如此,還是有相當多知名的作品用了該詭計。
最早的是愛倫·坡的《你就是兇手》,這雖然不是純粹偵探小說,不過故事一開始就指揮辦案的人物,最後被發現就是罪犯,不愧是愛倫·坡,在這個詭計上也領先群雄。
接着是英國的伊斯瑞爾·冉威爾的長篇《弓區之謎》(一八九一年),這比一九○一年的《黃屋奇案》、一九一○年的《813》要早上許多。
冉威爾是純文學作家,因此在文章結構與行文方面都十分出色,我認為作為一部将“偵探即罪犯”及“密室殺人”這兩大詭計發揮得淋漓盡緻的古典作品,它應該受到更多的肯定。
因為我的宣傳,這部作品在戰後也出版了日文譯本。
這個詭計在冉威爾、勒魯、勒布朗之後,英國的菲爾汀[26]、美國的蘭哈特[27]、英國的克裡斯蒂、美國的奎因等人也以此為中心詭計創作了長篇,切斯特頓重複用在短篇(兩篇)中。
日本作家中,濱尾四郎的某部長篇也用到了該詭計。
新奇僅次于偵探即罪犯的詭計,應數“案件記述者是罪犯”吧。
故事的記述者是“局外人”,以第一人稱的形式展開。
讀者對于記錄中出現的每一個人物,都懷疑是罪犯,但對記述者卻無條件信任。
讀者相信記述者不可能撒謊,因為如果記述者撒謊,整部小說就毀了,這是常識。
利用這個盲點,克裡斯蒂在距今三十年前就寫了一部記述者就是罪犯的長篇,震驚了偵探小說界。
在這部作品中,記述者完全沒有撒謊,他隻是省略一個細節,整體上描述的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