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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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鹦鹉有可能會出于習性啼叫或說話。
為了防止鹦鹉亂出聲,嫌犯讓它叼着火柴棒訓練,如此鹦鹉鹉便不會随便出聲。
發現寶石的話,就吐掉火柴棒,叼着寶石回來。
“意外的罪犯”中,還有一個“太陽與水瓶殺人”的新奇詭計,但這已經列入項目“奇特的發想”中并說明過了,這裡就省略不提。
前面提到的十種詭計中,“事件發現者是罪犯”一項頗有意思,我想稍作補充。
如果把它簡單看成第一個喊出“有人被殺”的人就是真兇,這個詭計就再平凡不過,我的詭計分類就不收錄了。
“發現者是罪犯”的詭計如果與“密室”組合在一起,就成了非常有意思的詭計。
它的例子有先前提到的冉威爾的長篇以及切斯特頓的短篇。
清晨,房裡的人過了平常起床時間仍沒有現身,家人擔心,敲門卻得不到回應。
于是找來鄰居,一同破門而入發現房間裡的人被利刃割斷喉嚨,已經死了,傷口還在往外汩汩冒血。
經細緻調查發現,房間所有的窗戶都從内側鎖得嚴實。
唯一的門也從裡面上了鎖,除非破門,否則進不去,是一間完全的密室。
兇手并未躲藏在房間裡,被害者剛剛遭到殺害,卻沒有任何出口可供兇手逃逸。
經過周密的調查之後,發現不管是房門或是窗戶,都沒有任何施行密室詭計的痕迹。
這并非制造出來的密室,而是真正的密室。
換言之,這是完全不可能的犯罪。
作者是怎麼将這種不可能轉化為可能的?其實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訣竅,而是活用了“迅速殺人”。
真兇就混迹在破門進入的衆人中,他在口袋裡藏了把類似于剃刀的小型銳利兇器。
門一打開,他第一個沖進房間,沖到被害者的床前,迅速用兇器割斷床上的人的咽喉,然後大叫:“啊!不得了了!人死了!”接着趕到的衆人因為割喉的場面被兇手用身體遮住,沒有察覺到異樣。
甚至沒有人懷疑竟能如此迅速地殺人。
有人敲門的時候,被害者為什麼不應聲?被割斷喉嚨的時候,為什麼不大叫?這是因為身為被害者朋友的兇手在前一晚被害者入睡以前,讓他喝下摻進了大量安眠藥的飲料。
如此一來,命案第一個發現者就是兇手的詭計便實現了。
“迅速殺人”的詭計此外還可以應用在許多場景中,那種快狠準,讓人聯想到日本的劍道高手或忍者的神乎其技。
(收錄于《偵探小說之謎》) 〔附記〕 拙稿《吟味英美短篇偵探小說》中,舉了切斯特頓應用這種“迅速殺人”的其他作品為例,這裡順帶提起。
《沃德利失蹤案》(TheVanishingofVaudrey)(日譯《亞瑟卿的失蹤》,刊登于《新青年》昭和八年五月号),這部作品獨創了一個找不到其他類似例子的離奇詭計。
被害者當時正在村裡的理發店讓人刮胡子。
理發店後門緊臨一條河。
這家理發店又兼香煙鋪。
兇手請散步的同伴在外頭等着,自己進去買香煙,趁着老闆放下剃刀,去店面尋找客人指定的香煙的短短兩三秒裡,沖進理發室裡,拿起擺在那裡的剃刀,迅速割斷伸長了脖子閉着眼睛等待理發師的被害者的咽喉,然後迅速折返,神态自若地收下香煙,回去等待的同伴身邊,抽着煙繼續散步。
這種迅速的手法,類似第一種破壞密室,率先沖進去在眨眼間殺人的詭計還較為常見;但讓同伴等在外頭,買東西順手殺人這樣的構想,有一種超越常識的古怪幽默及恐怖,但這也絕非遊戲殺人。
故事裡交代了兇手非殺人不可的動機。
如果理發師冷靜一點,這樁犯罪很快就能大白于天下,但理發師也做過虧心事,還是個膽小怕事的。
他發現客人竟然在不知不覺間遇害,心想如果就此報警,自己一定難逃殺人嫌疑,吓得六神無主,便将屍體(應該是塞進袋子裡)扔進屋後的河中了。
結果屍體順着河水漂流到遙遠的地方才被人發現。
沒有人知道被害者去了理發店,理發師也三緘其口,兇手又有同伴證明他的不在場。
這是宗迷霧重重的案子,但布朗神父從屍體臉上刮了一半的胡子聯想到理發店,靠着推理揪出了兇手。
[1]斯加雷德(RogerScarlett),是兩名美國推理作家DorothyBlair(1903—1976)和EvelynPage(1902—1977)的合作筆名,隻發表了五部長篇後就離開了推理文壇。
發表于一九三二年的MurderAmongtheAngells是亂步非常喜愛的作品,後來亂步将其改編為《恐怖的三角館》(1952)。
[2]喬治·D.H.科爾(G.D.H.Cole,1889—1959),英國經濟學家、作家,《百萬富翁之死》(TheDeathofaMillionaire,1925)是和其妻合作發表的作品…… [3]勒内·克萊爾(RenéClair,1898—1981),法國導演,于一九四五年拍攝了《無人生還》。
[4]喬治·西姆斯(George
為了防止鹦鹉亂出聲,嫌犯讓它叼着火柴棒訓練,如此鹦鹉鹉便不會随便出聲。
發現寶石的話,就吐掉火柴棒,叼着寶石回來。
“意外的罪犯”中,還有一個“太陽與水瓶殺人”的新奇詭計,但這已經列入項目“奇特的發想”中并說明過了,這裡就省略不提。
前面提到的十種詭計中,“事件發現者是罪犯”一項頗有意思,我想稍作補充。
如果把它簡單看成第一個喊出“有人被殺”的人就是真兇,這個詭計就再平凡不過,我的詭計分類就不收錄了。
“發現者是罪犯”的詭計如果與“密室”組合在一起,就成了非常有意思的詭計。
它的例子有先前提到的冉威爾的長篇以及切斯特頓的短篇。
清晨,房裡的人過了平常起床時間仍沒有現身,家人擔心,敲門卻得不到回應。
于是找來鄰居,一同破門而入發現房間裡的人被利刃割斷喉嚨,已經死了,傷口還在往外汩汩冒血。
經細緻調查發現,房間所有的窗戶都從内側鎖得嚴實。
唯一的門也從裡面上了鎖,除非破門,否則進不去,是一間完全的密室。
兇手并未躲藏在房間裡,被害者剛剛遭到殺害,卻沒有任何出口可供兇手逃逸。
經過周密的調查之後,發現不管是房門或是窗戶,都沒有任何施行密室詭計的痕迹。
這并非制造出來的密室,而是真正的密室。
換言之,這是完全不可能的犯罪。
作者是怎麼将這種不可能轉化為可能的?其實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訣竅,而是活用了“迅速殺人”。
真兇就混迹在破門進入的衆人中,他在口袋裡藏了把類似于剃刀的小型銳利兇器。
門一打開,他第一個沖進房間,沖到被害者的床前,迅速用兇器割斷床上的人的咽喉,然後大叫:“啊!不得了了!人死了!”接着趕到的衆人因為割喉的場面被兇手用身體遮住,沒有察覺到異樣。
甚至沒有人懷疑竟能如此迅速地殺人。
有人敲門的時候,被害者為什麼不應聲?被割斷喉嚨的時候,為什麼不大叫?這是因為身為被害者朋友的兇手在前一晚被害者入睡以前,讓他喝下摻進了大量安眠藥的飲料。
如此一來,命案第一個發現者就是兇手的詭計便實現了。
“迅速殺人”的詭計此外還可以應用在許多場景中,那種快狠準,讓人聯想到日本的劍道高手或忍者的神乎其技。
(收錄于《偵探小說之謎》) 〔附記〕 拙稿《吟味英美短篇偵探小說》中,舉了切斯特頓應用這種“迅速殺人”的其他作品為例,這裡順帶提起。
《沃德利失蹤案》(TheVanishingofVaudrey)(日譯《亞瑟卿的失蹤》,刊登于《新青年》昭和八年五月号),這部作品獨創了一個找不到其他類似例子的離奇詭計。
被害者當時正在村裡的理發店讓人刮胡子。
理發店後門緊臨一條河。
這家理發店又兼香煙鋪。
兇手請散步的同伴在外頭等着,自己進去買香煙,趁着老闆放下剃刀,去店面尋找客人指定的香煙的短短兩三秒裡,沖進理發室裡,拿起擺在那裡的剃刀,迅速割斷伸長了脖子閉着眼睛等待理發師的被害者的咽喉,然後迅速折返,神态自若地收下香煙,回去等待的同伴身邊,抽着煙繼續散步。
這種迅速的手法,類似第一種破壞密室,率先沖進去在眨眼間殺人的詭計還較為常見;但讓同伴等在外頭,買東西順手殺人這樣的構想,有一種超越常識的古怪幽默及恐怖,但這也絕非遊戲殺人。
故事裡交代了兇手非殺人不可的動機。
如果理發師冷靜一點,這樁犯罪很快就能大白于天下,但理發師也做過虧心事,還是個膽小怕事的。
他發現客人竟然在不知不覺間遇害,心想如果就此報警,自己一定難逃殺人嫌疑,吓得六神無主,便将屍體(應該是塞進袋子裡)扔進屋後的河中了。
結果屍體順着河水漂流到遙遠的地方才被人發現。
沒有人知道被害者去了理發店,理發師也三緘其口,兇手又有同伴證明他的不在場。
這是宗迷霧重重的案子,但布朗神父從屍體臉上刮了一半的胡子聯想到理發店,靠着推理揪出了兇手。
[1]斯加雷德(RogerScarlett),是兩名美國推理作家DorothyBlair(1903—1976)和EvelynPage(1902—1977)的合作筆名,隻發表了五部長篇後就離開了推理文壇。
發表于一九三二年的MurderAmongtheAngells是亂步非常喜愛的作品,後來亂步将其改編為《恐怖的三角館》(1952)。
[2]喬治·D.H.科爾(G.D.H.Cole,1889—1959),英國經濟學家、作家,《百萬富翁之死》(TheDeathofaMillionaire,1925)是和其妻合作發表的作品…… [3]勒内·克萊爾(RenéClair,1898—1981),法國導演,于一九四五年拍攝了《無人生還》。
[4]喬治·西姆斯(Geor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