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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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我曾經如此定義推理小說:偵探小說是着眼于犯罪的難解秘密被邏輯推理逐漸解明的過程之樂趣的文學。

    即使在今天,針對純粹推理小說,我仍然認為這個定義是正确的。

     但在英美國家,直到距今約三十年前,才進入這類謎團與邏輯為主的推理小說的全盛期,後來風格各異的推理小說逐漸增多,并陸續出現更優秀的作品,隻具備謎團與邏輯的純粹推理小說這才不占據主流。

    即使如此,英國仍有許多創作純粹推理小說的作家,美國的評論家稱之為傳統英式風格,不屑一顧(貌似貶低,其實也有懷念的成分在裡面)。

     至于日本,打一開始邏輯為主的純粹推理小說就不太興盛。

    像我也是,比起純粹推理小說,怪奇風格的作品更多,其他作家也更精于創作非純粹推理小說的作品,有許多作家被稱為所謂的變格派。

    戰前執著于純粹推理小說的大概隻有甲賀三郎與濱尾四郎兩人。

     戰後橫溝正史、角田喜久雄、高木彬光等人創作純粹推理小說長篇,開創出近似英美黃金時期的時代,但現在注重謎團與邏輯的創作思路又逐漸消失了,其他風格的推理作品成了主流。

     不管是英美還是在日本,不期然地都走向了這樣的新方向,理由形形色色,但最大的原因還在于詭計的瓶頸。

     本文開頭,我明确定義了純粹推理小說,其中最重要的條件是全新的詭計。

    純粹推理小說的中心是詭計,各種形式的詭計已被各國作家使用殆盡,今日要構思出新的詭計,已是極困難的事了。

    與其勞心費神,倒不如導入其他要素來彌補,這樣的觀點得到越來越多作者的認同,于是當今的英美和日本推理界,盡管推理小說依舊包含推理趣味,但納入更多一般文學的要素,使得推理小說這個特殊類别走向了暧昧不明的方向。

     還有一個理由,詭計其實就是一種魔術手法。

    一旦揭穿,真相是非常簡單、稚氣的,有些作者不滿足于這樣的詭計,他們采用的詭計除非是相當自然的,否則甯願不用,而以其他的文學要素來彌補。

     我對有詭計元素的純粹推理小說情有獨鐘,也是因為這種特殊性,才會深愛着純粹推理小說。

    可是無論是否願意,世界推理小說已漸漸變為在普通小說加上一點“謎團與邏輯”元素的形态了。

    推理小說的文學性得以增強,在英美,具備這類特征的作品被稱為冒險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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