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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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上述原因,從新時代的角度來看,談論詭計,無疑隻是緬懷過去,但光是想到切斯特頓,我便無法抛棄對詭計的熱愛。
從不同的觀點來看詭計,也是一種悖論,可以說切斯特頓的作品就是悖論詭計小說。
如果能有一個具備切斯特頓實力的新人,舊詭計也有可能被開發出全然不同的使用方法。
我在六七年前的《寶石》上寫過一篇《類别詭計集成》的文章,也收錄在早川書房出版的《續·幻影城》中,内容主要是從英美的推理小說中找出約八百二十種詭計實例,依我的方式分類而成。
根據那篇文章的分析,自推理小說出現以來的一百二十年間,最常被使用的詭計有“一人兩角”(八百二十例中有一百三十例)及“密室殺人”(占八十三例)兩種。
未曾體會過詭計樂趣的人,會認為無論是“一人兩角”還是“密室”,隻要讀過一次就足夠了。
他們會籠統地認為其他作者對這兩種詭計的運用全都隻是模仿,然而并非如此。
像“一人兩角”,可分為八大類,而每一部作品中的使用方式都不同,因此有非常多的新點子。
我的小說無論是否為純粹推理小說,大部分都使用了“一人兩角”的詭計。
甚至有人批評過“那家夥的詭計全是‘一人兩角’的變形。
”這與我對“隐身衣”變身願望的執著有關,但“一人兩角”本身便具備了即使都隻使用這個詭計也不讓人厭倦的異樣魅力。
它會在英美作品的分類中占了最高的比例,也絕非偶然。
“密室”也是如此,我将其分成十二大類,底下還有較細的分類,而且也有分類以外的特例,因此具有無數的可能性。
像被稱為純粹推理小說黃金時期先鋒作家之一的約翰·狄克森·卡爾,就畢生傾力構思“密室”詭計不辍。
那麼除了這兩大類的詭計,其他還有些什麼樣的詭計呢?僅将我分類表的大項列出如下。
〔1〕與罪犯或被害者有關的詭計: (A)一人兩角(一百三十例);(B)一人兩角以外的意外罪犯(十項,七十三例);(C)罪犯的自我抹殺(四項,十四例);(D)異常的被害者。
〔2〕與罪犯出入現場留下線索有關的詭計: (A)密室詭計(八十三例);(B)腳印詭計(十八例);(C)指紋詭計(五例)。
〔3〕與犯罪時間有關的詭計: (A)利用交通
從不同的觀點來看詭計,也是一種悖論,可以說切斯特頓的作品就是悖論詭計小說。
如果能有一個具備切斯特頓實力的新人,舊詭計也有可能被開發出全然不同的使用方法。
我在六七年前的《寶石》上寫過一篇《類别詭計集成》的文章,也收錄在早川書房出版的《續·幻影城》中,内容主要是從英美的推理小說中找出約八百二十種詭計實例,依我的方式分類而成。
根據那篇文章的分析,自推理小說出現以來的一百二十年間,最常被使用的詭計有“一人兩角”(八百二十例中有一百三十例)及“密室殺人”(占八十三例)兩種。
未曾體會過詭計樂趣的人,會認為無論是“一人兩角”還是“密室”,隻要讀過一次就足夠了。
他們會籠統地認為其他作者對這兩種詭計的運用全都隻是模仿,然而并非如此。
像“一人兩角”,可分為八大類,而每一部作品中的使用方式都不同,因此有非常多的新點子。
我的小說無論是否為純粹推理小說,大部分都使用了“一人兩角”的詭計。
甚至有人批評過“那家夥的詭計全是‘一人兩角’的變形。
”這與我對“隐身衣”變身願望的執著有關,但“一人兩角”本身便具備了即使都隻使用這個詭計也不讓人厭倦的異樣魅力。
它會在英美作品的分類中占了最高的比例,也絕非偶然。
“密室”也是如此,我将其分成十二大類,底下還有較細的分類,而且也有分類以外的特例,因此具有無數的可能性。
像被稱為純粹推理小說黃金時期先鋒作家之一的約翰·狄克森·卡爾,就畢生傾力構思“密室”詭計不辍。
那麼除了這兩大類的詭計,其他還有些什麼樣的詭計呢?僅将我分類表的大項列出如下。
〔1〕與罪犯或被害者有關的詭計: (A)一人兩角(一百三十例);(B)一人兩角以外的意外罪犯(十項,七十三例);(C)罪犯的自我抹殺(四項,十四例);(D)異常的被害者。
〔2〕與罪犯出入現場留下線索有關的詭計: (A)密室詭計(八十三例);(B)腳印詭計(十八例);(C)指紋詭計(五例)。
〔3〕與犯罪時間有關的詭計: (A)利用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