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偵探小說之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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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幸對前一期木木的《新泉錄》續篇再論我的看法。

    老實說,雖然言不盡意,但我的看法已在上上一期的《一名芭蕉的問題》中闡述過了,但議論的樂趣是在交換意見之中讓彼此的想法逐漸深化,從而得到某些收獲。

    因此今天我想針對同一個問題進行更進一步的思考。

     木木說我們兩人的想法相左之處并不在于理念。

    我原本也是這麼認為,但仔細想想,卻并非如此。

    何謂文學?何謂偵探小說?在這些根本之處,我們兩人的看法是否一緻,到現在仍不清楚。

     何謂文學?這當然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交代清楚的事情,但我試着提出自己的定義。

    我認為文學的目标并非用相機拍攝人類生活,而是用畫筆勾勒出人類生活百态。

    若将繪畫換成另一種說法,就是窮究idea(柏拉圖哲學中的“形相”、“形态”)。

    不是單純的臨摹,而是探究深處的本質。

    可以說文學上的“創造”,就是作者的筆力能逼近這種idea。

     另一方面,偵探小說并非與上述的文學本質背離,但它所追求的中心主題是巧妙建構的謎團,以及抽絲剝繭時邏輯的樂趣。

    它雖然是文學的一種,卻不能與愛情小說、犯罪小說、社會小說等同而語,從某種層面上可說是本質完全異于這些類别的特異文學。

    偵探小說不會直接從正面白描歹徒及犯罪行為,而是隐藏在文字背後,表面上隻會若有似無地透露出片鱗半爪(偵探小說的其他特征也由此而生。

    偵探小說是犯罪小說的反面,有時反令犯罪者的心理與恐懼呈現得更為活靈活現)。

    作者為了隐瞞罪犯與犯罪手法而使用詭計,而主要的謎團依據這個詭計構成,謎團的構成巧拙,是偵探小說的重點。

     如果文學的目的在于逼近人類生活的idea,那麼直接以此為目标就行了,完全沒有必要隐匿罪犯、構思詭計、為了導出既定的結論而想出漫長的邏輯推理,繞上一大圈。

    特殊情況下,也會有純粹文學會采取這類迂回的路線,但那隻是巧合,我無法想象總是以這樣繞遠路為前提的純粹文學。

     我說的“偵探小說最好能盡可能添加豐富的文學風味,但這是極限,如果完全朝文學本身邁進,那就不再是偵探小說了”的意義正是如此。

    非偵探小說的作者及作品不受此限,但若是偵探小說本身變成這樣,我無法認同。

     如此一想,關于文學的本質,木木和我的想法應該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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