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探小說的定義與類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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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就會成為偵探小說的精彩之處。

     (6)解決的過程必須是循序漸進的。

    如果謎團三兩下就解開了,就沒有“偵探”介入的餘地了。

    從這個層面來看,比斯頓那種隻重點着墨意外大逆轉的風格,嚴格說起來并不能算偵探小說。

    從提出謎團到解決,中間必須有一段适當的時間距離,這樣才能有餘裕體會偵探小說條件之一的懸疑妙味。

    賽克斯頓·布萊克[70]的作品即使構思巧妙,卻仍讓人覺得美中不足,就是因為這中間的距離太短了。

    就連奧希茲女男爵[71]的《角落裡的老人》都有這樣的遺憾。

    換算成日本的四百字稿紙,至少需要五十頁。

    若少于這個篇幅,就寫不出像樣的偵探小說。

    我想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短篇大概也相當于百頁左右。

    卡爾的短篇有些更要精短,也會讓人覺得不太滿足。

     (7)解開秘密的過程樂趣,必須是全篇的主軸,得時刻牢記偵探小說是以解謎樂趣為目的的文學。

    例如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馬佐夫兄弟》(TheBrothersKaramazov)将殺人犯的秘密隐藏到最後,從這個定義來說很像偵探小說;但這部作品的重點并不在解開犯罪的秘密,而在其他部分。

    因此從這個意義來說,《卡拉馬佐夫兄弟》并非偵探小說。

    反過來說,舉個近年的例子,法蘭西斯·艾爾斯[72]的《殺意》(MaliceAforethought)從正面描寫殺人心理這一點雖然接近一般小說,但兇手的計劃中有詭計、也有周全詭計被偵探以推理一一識破的部分,這才是作品的重點所在。

    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說它屬于下一個類别項目中所提到的“倒叙偵探小說”也可以。

    (關于《殺意》的内容,詳見“倒叙偵探小說”項。

    ) (8)“難解的秘密以邏輯方式逐漸解明,并在此過程中獲得樂趣”這樣的定義,也深具以數學為首的一切科學研究的樂趣。

    不過,即使在它前面加上“關于犯罪”的文字,也無法将之與法醫學和鑒定實務的趣味區别開來,因此必須在最後加上“文學”這兩個字,這是個必要條件,是偵探小說區别于别類學科而歸入文學的重要條件。

    無論秘密被隐藏得如何天衣無縫、解謎手法如何出神入化,若不具備文學性,價值也會減半,必須留意這一點。

    同樣,無論其文學技巧如何高超,若無法滿足上述的謎團文學獨特的條件,價值也一樣會減半。

    從這個角度來看,偵探小說猶如科學與藝術的混血兒,在文學上占據了極為特殊的位置。

    不能隻将小說大緻分為純文學與大衆文學兩類,再把偵探小說歸類于後者。

    因為偵探小說不适用那種區分,它是獨立自主、自成一體的。

    因此,我認為偵探小說的作品中有屬于純文學範疇的,也有可歸入大衆文學範圍的,這種區分才是客觀的。

     B偵探小說的類别 缺少推理元素的心理懸疑作品、非倒叙偵探小說的單純犯罪小說,它們雖然不歸入偵探小說類,但在英美以“Mystery”一以概之,視為廣義的偵探小說。

    日本也将空想科學小說、怪奇小說、異境探險小說等包含在廣義的偵探小說裡。

    這裡談論的不是這類廣義的作品,而是純粹偵探小說的類别。

     這裡有許多分類方法,不過将我目前想到的列舉出來,就有: (A)依作品的長度與特性,分成長篇(novel),中篇(novelette),短篇(story),極短篇(short-short)等。

     (B)依風格分類,正統派,柯南·道爾、克裡斯蒂、範達因一類;浪漫派,《特倫特最後一案》、《紅發的雷德梅因家族》等融入許多愛情元素的作品;寫實派,弗萊徹[73]、克勞夫茲等以仿佛實際存在的普通人偵探為主角,自然輔展開解謎過程的作品。

    幽默派,過去有馬克·吐溫,最近有克雷格·萊斯[74]。

    (根據湯姆遜〈H.DouglasThomson〉《偵探作家論》〈MastersofMystery:AStudyoftheDetectiveStory〉的分類予以增補。

    ) (C)根據偵探的解謎方法。

    分成邏輯天才偵探,愛倫·坡、柯南·道爾、範達因等人的正統派偵探;直覺偵探,切斯特頓、貝利等筆下的偵探絕非沒有邏輯,而是省略了通過每一個證據來論證的過程;科學偵探,弗裡曼的桑代克博士、阿瑟·裡夫[75]的肯尼迪教授;寫實度高的偵探,弗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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