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愛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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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言句句屬實,陪審團的各位先生。

    ”我說,“我親手殺了妻子,在她的牛奶裡放了毒堇(1)。

    她喝下去,然後就死了。

    這不是意外,我有意為之。

    ” 我的視線越過他們的頭頂,緊張地瞄了一眼遠牆上的日晷。

    時間在一分一秒地流逝。

    老天有眼,我都這樣供認不諱了,還要等多久,他們才能把我這個謀殺犯吊死?可是,陪審員們隻是神情肅穆地盯着我,像小耗子似的一動不動、一聲不吭,還等着我繼續發言。

    怎麼着?莫非他們以為,我剛剛那番斬釘截鐵、簡單明了的招供,隻是在玩正話反說的把戲?啊,我沒準猜對了。

    一句話,他們沒有相信我的自白。

    我覺得,這都怪那些律師。

     “話說清楚,”我說,“我真的殺人了。

    對于殺人犯,我記得是要判死刑的。

    ”我垂下頭,“我接受這個判決。

    ” 一陣尴尬的沉默。

    執法官注視着我。

    我簡直能聽見他腦子裡在想什麼:天啦,夥計,振作點兒。

    我禮貌地對他點點頭:繼續吧,拜托了。

    我們得争分奪秒啊。

     他徐徐地站起身。

    他很可能是個高風亮節的家夥,不喜歡占對手的便宜。

    換個場合,我沒準還挺欣賞這一點。

    “先生們,”他開口了,“被告明确無誤地認了罪。

    因此,我提出——” 我的餘光瞥見一個東西匆匆地穿過了法庭。

    見鬼,我暗罵。

     執法官還在喋喋不休,“……治安官調查所得的證據,我們已經看過了。

    我認為,應當考慮被告的心智狀态。

    從這個案件的情況看來,被告的精神似乎不大正常。

    所以,諸位也可以選擇判處他在金色之心修道院終身監禁——” 我跳了起來。

    圓帽衛兵伸手來抓我的胳膊,卻被我一肘打在眼窩上。

    “别聽他的!”我大喊大叫,“我沒瘋,我和你們一樣清醒!我殺死妻子隻是為了她的錢,絕對沒有其他隐情!” 我注意到,坐在陪審席前排的一個男人聞言皺起了眉頭。

    看樣子,他并不贊賞殺妻奪産這種事。

    好極了。

    可是,日晷上的影子就快指向鍍着華麗金箔的數字六了。

    我一回頭,直視執法官。

    “求你了,”我說,“我知道你覺得自己在做好事,可說真的,我不配你們費心。

    我殺了那個可憐又可愛、對我信任有加的女人,隻是為了得到她的遺産,好去迎娶天鵝絨之影的一個妓女。

    我的良心——” 執法官聳聳肩,坐回原位。

    庭警站起來,清了清喉嚨。

    我屏息以待。

    就快得逞了。

     “陪審團的各位先生——” 可陪審員的視線都沒在他的身上,也不在我身上。

    我的心抽痛起來。

    緩緩地,我轉過臉,回頭看向人滿為患的旁聽席。

    正數第三排,一個年輕貌美的女子站了起來。

    她有一頭淺棕的秀發,臉上還帶着甜美純真的微笑。

    “打擾一下。

    ”她說。

     “肅靜。

    ”法警咕哝道,可誰都能聽出他不是真心叫她閉嘴。

     “很抱歉,”那個漂亮女孩說,“但我有話非說不可。

    你瞧,我就是這人的妻子,好端端地沒死。

    ” 這下好了。

    我一屁股跌坐回去。

     執法官愣了半晌才回過神來。

    他站起身,“請到前面來。

    ” 我聽見身後響起一片竊竊私語。

    她經過我身邊時,扭頭沖我莞爾一笑。

    别擔心,這笑容的意思是,一切都會好起來的。

    我閉上眼睛。

    為什麼每當你急需一塊磚頭的時候,手邊都偏偏沒有呢? 在執法官溫和的敦促下,漂亮女孩出示了她的證據。

    她名叫奧諾弗麗亞,持有加蓋城市長官公章的出生證明、我倆于建城667年鬼月(2)17号在神廟結婚的證明,以及一張出自幾位有頭有臉的公民的宣誓書,證實她的身份沒有造假。

    執法官很高興地判定:這些公章和簽名足以說明問題了。

    然後她繼續解釋說,事情隻是出于一個愚蠢的小小誤會。

    她從小身患痼疾,每天都得服用一種特殊藥劑,其中包含小劑量的毒堇。

    為了掩住藥味,她總是和着蜜蜂牛奶服藥。

    平日裡,丈夫會在睡前替她倒好加藥的牛奶,可某一天,她誤以為他晚上要外出,于是自己先吃了藥。

    晚些時候,丈夫又像往常那樣替她倒了杯加藥的牛奶。

    習慣使然,她心不在焉地喝下了第二杯藥。

    這完全是她自己的錯。

    雙份藥下肚後,她開始覺得非常難受。

    醫生趕過來,把她送進了修道院的醫療所。

    倒黴的丈夫以為她死了,不由得悲痛又内疚。

    他發了瘋,于是跑去官衙自首,說自己毒殺了妻子。

    但這僅僅是個可笑的錯誤。

    她痊愈了,卻發現可憐的愛人正因謀殺而受審。

    理所當然地,她趕了過來,所以現在她—— 案件撤銷。

     “你個臭婆娘。

    ”我喃喃道。

     我倆手挽手地穿過法庭的拱門,朝市集廣場走去。

    她依然保持着微笑。

    她笑起來明媚動人——當她是人類的時候。

     “我不想和你說話。

    ”她說。

     “很好。

    ” “實話說……”有個看着眼熟的路人盯着我們,停下腳步。

    她沖他笑了笑,他便挪腿走開了。

    “如果你再殺我一次,我真會生氣的。

    ” 初次見到她,是在我擔任流加群島總督的短暫期間。

     那個任期實在挺短,我們相遇的時候,它已經草草收尾了。

    這基本上是因為,真正的總督意外地提前到任了。

    我隻好打包離開。

    逃命之際,我一般喜歡輕裝簡行,所以隻往舊背包裡扔了幾根金條、少量未經切割的寶石,然後就心滿意足地上了路。

    對于随身行李,我總是格外小心,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攔路搜身。

    諷刺的是,我清楚地記得自己把背包檢查了個遍,确保沒裝任何可能招緻麻煩的東西。

    當然,她沒在那個該死的包裡。

     我記得自己步伐輕快地走下總督府的台階,穿過廣場趕往私家碼頭。

    那兒有一條船等着我,準備駛向色贊紮。

    那天正是典型的流加群島氣候,天空澄淨如洗,藍得耀眼。

    一切都是那麼的新鮮、明豔,仿佛你可以做到任何事。

    我記得自己爬上船時,頸背忽地一癢,好像被什麼刺了一下。

    于是我想:這回事情沒辦成,的确挺可惜,可誰願意待在這麼個連總督府都有跳蚤的破地方呢?總之,我對自己的境遇心滿意足。

    我很快樂。

     我覺得頸背上有東西,雖然個頭很輕,倒不是無法察覺。

    我擡起巴掌,憑感覺朝脖子後面一拍。

    陽光暖洋洋的,船體輕柔晃動,令人舒心惬意。

    連日來的興奮和壓力此時漸漸退去,我仰身倚靠在船舷上,不由得閉上雙眼。

     醒來時,我被籠罩在了一片陰影裡。

    “你好呀。

    ”我說。

     她笑起來确實明媚動人。

    “你好呀,”她說,“我是奧諾弗麗亞。

    你是誰?” 好問題。

    前些日子,我還是受人景仰的盧卡斯·米忒拉斯。

    可到色贊紮之後我是誰,目前尚未有定論。

    “我是布托。

    ”我答道。

     她在我身旁坐了下來。

    她穿着一襲黃色的絲綢長裙,腳上是黃色的絲織拖鞋,上面繡着紅玫瑰。

    “你要去哪兒?” “色贊紮。

    ”我說,“你呢?” “色贊紮。

    我要去姑媽姑父家待上一陣。

    他們住在山區的小村子裡,那地方叫帕勒克依那。

    ” “那可真巧啊。

    ”我說。

     直到最後,我們也沒去帕勒克依那。

    我們去了阿普克勒的糅皮工人聚居區——那兒算是色贊紮最文明鼎盛的地方了——在外圍一間破舊的小旅館裡待了三天。

    我們幾乎沒出門,不過阿普克勒也沒什麼可看的。

     第四天清晨,我早早醒來,她卻沒和我一起躺在床上。

    我起身穿衣,出門尋找,發現她待在馬場。

    她不知從哪兒拿了隻黏土杯子,裡面裝着半杯木虱,正在互相攀爬踩踏。

    她把杯子放在一個登馬台上,扭頭沖我微微一笑。

     “這麼早就起床出門啦。

    ”我說。

     她往前一傾,吻了吻我的鼻子。

    “天氣真好,”她說,“我們去走走吧。

    ” 我們一路朝港口走去,這時漁船才剛剛出海。

    “你的姑媽姑父,”我說,“恐怕有點擔心你的去向吧。

    ” 出于某種原因,她皺了皺眉。

    “不用操心他們。

    ”她說,然後腳下一頓,“你是想甩掉我嗎?” 這話我實在難以啟齒,“不,當然不是。

    ” “那就行了。

    我會給他們寫信的。

    ”她說着,重新挂上微笑,“他們早就習慣了。

    ”她補充了一句。

     “我明白了。

    看來你經常做這種事咯?” 我本想開個傻氣的小玩笑。

    “是的。

    ”她說,“噢,看啊,那兒有隻鸬鹚。

    ” 你知道年輕男人自我賣弄的時候是什麼德行:能滔滔不絕地講出一車廢話來。

    “那是别人馴養的鸬鹚,”我說,“湊近點看,能瞧見它戴着項圈。

    ” “項圈是做什麼用的?” “為了不讓它吞掉嘴裡的魚。

    它們能捕魚,卻沒法吃下去,所以才會飛回家。

    魚卡在喉嚨裡,隻能讓漁夫給它們取出來。

    ” 她瞥了我一眼,表情有些微妙,令我終生難忘。

    “這做法合情合理。

    ”她說。

     我聳聳肩,“對漁夫來說是這樣。

    但我看不出鸬鹚得了什麼好處。

    ” “不過是隻鳥罷了。

    況且,漁夫會照顧它的。

    ” “鳥需要人的照顧嗎?” “我們接着走吧,到海邊踩水玩兒。

    ” 我們沒在外面待多久。

    稍後,她問我:“你是什麼人?我的意思是,你是做什麼的?” 我當時昏昏欲睡,你知道,事後都是這樣。

    “噢,我不大做事。

    ” “啊哈,你是位紳士。

    ” 通常情況下,我會答一聲“沒錯”了事。

    反正過一兩天我就要走人了,答案是真是假又有何關系?然而我反問:“你呢?” 她聳聳肩,“我什麼都不是,真的。

    ” 早些時候,我倒也猜測過她的身份。

    幹我這一行,非得有點兒識人的眼力不可,因為你沒有足夠的時間去慢慢了解一個人,更承擔不起看走眼的風險。

    我猜她是富商家的女兒——衣着得體,沒有上流社會的矯揉造作,但也不需要幹活兒謀生。

    她不會是某個農夫、小本買賣人或者手藝人的老婆。

    我覺得,她是一般人眼中“難以搞定”的那一類型:言行直率,不好控制,絕不是安于家室、乖乖聽話的女人。

    上流社會的家庭沒法容忍這種女人的存在,而底層女性又為溫飽所迫、别無選擇。

    但富商的女兒如果願意的話,倒是可以在外逍遙幾年,一般也沒什麼損失。

    “我可不大相信。

    ”我說。

     “不,你信了。

    ”她說,“可你還沒回答我的問題。

    你是做什麼的?” 别誤會我的意思,我并不是愛上她了。

    隻不過,我開始覺得,僅和她相處三四天有點太短暫了。

    何況我也不趕時間。

    我身上有些錢,足夠放松一段日子,而且據我觀察,身後沒有追兵。

    老實說,我喜歡她。

    或許是因為我們的靈魂有相似之處:同樣無依無靠,無牽無挂,如無根之葉。

    還有些别的原因:我倆天性中頑劣、惡毒的成分。

    我喜歡攜帶這種成分的人。

    我覺得,或許她能理解我。

    若真如此,不是很有意思嗎?我就有了個坦誠相對、傾吐真心的對象。

    對我而言,這無疑是種全新的體驗。

    所以,我深深地吸了口氣。

     “其實,”我說,“我是個賊。

    ” 她點點頭,“我猜也是。

    ” 這令我始料未及。

    “你猜到了?” “唔……這麼說吧,你不是商人,不然你買賣的貨物在哪裡呢?也不是信差之類,因為你睡覺的時候,我看過你的包了。

    ”她微微一笑,“那時我就想,你是個賊啊。

    ” “你真看過了?” 兩個想法在我腦中浮起。

    其一,我倆還真是半斤八兩。

    但我立即打消了這個判斷,因為我背包裡的東西原封未動,我檢查過了。

    平均每隔一小時,我都要檢查一次。

    其二,她看似并不特别介意我的身份。

     “哪一種賊?”她問,“爬窗入戶的那種,沿路打劫的那種,還是别的什麼?” 我們竟然在進行這種對話,這令我難以置信。

    可它确實激起了我的興緻,“我不幹那麼粗魯的事。

    ” “你是一個職業騙子。

    ”她說,語氣裡帶了絲小女孩似的興奮。

     我微微聳肩,“這麼說言過其實了。

    ”我說,“我的職業其實隻是扮演其他人。

    通常是政府官員。

    我閱讀政府的公報,留意新的任命信息,看看哪裡有異地赴任的官員,然後先他們一步趕過去。

    ” “我懂了。

    ”她眼裡流露着笑意,“有點兒像變形術。

    ” “要真有變形術,我就輕松多了。

    ”我說,“可惜那是不可能的。

    但沒有變形術,我也能蒙混過關。

    ” 她點點頭,“你化妝嗎?戴假發和假胡須之類的?” “沒那個必要。

    ”我說,“我需要做的隻是先問問自己:身為某某人會是什麼樣的感覺?我猜,就和演員差不多。

    我以前也想過當演員,可那行賺不了錢。

    ”我微微一笑,“我喜歡錢。

    ” “我也是。

    ”她說。

     “我倆有共同愛好,”我說,“這是好現象。

    ”好吧,我想,既然都坦誠相待了,問了通常不會問的東西,那幹嗎不再深入點呢?于是我問:“你有嗎?” “有什麼?噢,錢啊。

    我有,時不時地吧。

    錢從來不是問題。

    ” 我之前已經得出結論:她不是數不勝數的高級妓女中的一員——發展到了我倆這一步,這方面很容易分辨。

    她也不是賊。

    在我們這個高尚文明的社會裡,女人隻有三種職業,而其中兩種已經被排除了。

    “你是個音樂家?” “抱歉,啥?” “歌手,”我說,“你是唱歌的嗎?唱歌來謀生?” 她笑出聲來,說:“别人恐怕甯願花錢讓我閉嘴。

    ” 我往前一傾,親吻了她的嘴唇。

    “那你時不時有的那些錢,”我說,“又是從哪兒來的?拜托,”我挂上自己最迷人的笑容,補充了一句,“我可什麼都沒瞞着你啊。

    ” “那好吧,”她說,“我是個女巫。

    ” 按照常理,鑒于我被無罪釋放了,我有權回官衙去,把我被捕時遭到沒收的随身物品統統要回來。

    那些東西是我的全部家當:一件厚重的羊毛外套,旅行時穿的;一個背包,裡面裝了五百安吉爾金币和一本帶插圖的威森蒂烏斯著的《迷人花園》;更别提内襯裡還縫着價值九百安吉爾的紅寶石原石了。

    可是不知怎的,我覺得這時回去要包有點過分貪心了,而我從不敢過分貪心。

    現在看來,這話真是諷刺。

     她又願意和我說話了。

    “這樣很丢人。

    ”她說,“讓我上法庭把你領回來,就像你是條走失的狗似的。

    我真希望你别這麼做。

    ” “我想試試,你總不能怪我嘛。

    ” 其實,她可以怪我。

    “更别說,”她繼續道,“你這麼做太招搖了。

    你明白的吧,這下我們又得換個地方從頭開始。

    這兒的人都知道我們的身份了。

    ” 這話讓我大笑起來。

     “你懂我的意思,”她有點急了,“也清楚我不願意高調行事。

    你帶了多少錢?” “反正已經一個子兒不剩了。

    ” 她一聲歎息,“你覺得梅森蒂亞怎麼樣?” “我甚至不知道它在哪兒。

    ” “它在你能去的最靠南的地方,如果不下海的話。

    離這兒大約有一千二百英裡。

    ” 她去過那地方,當然,是很久以前了。

    天底下沒有她沒去過的地方。

    我記得我們曾經在普羅秋利斯住過一個廢棄的神廟。

    當時我們為形勢所迫,隻能過一段苦哈哈的日子,那神廟就成了不錯的落腳點,因為當地人沒膽子進來。

    廟内的牆壁上塗着彩畫。

    這畫有屋頂遮擋,免受風吹日曬,卻隻有一小塊保留了下來,其餘部分早在幾百年前就剝落了。

    我盯着壁畫,然後突然意識到:我認識這張臉。

    真是太像了。

    她告訴我說,這畫的應該是愛朵依亞,死亡之神。

    是啊,真是死亡之神,我想。

     “我已經厭倦像這樣四處漂泊了。

    ”我說。

     “而這都要怪誰呢?” “況且我讨厭南方,太熱了。

    我們為什麼不換個好點兒的地方,休養一陣?” 我不喜歡滿腹牢騷的自己,過去我從不抱怨。

    不管手上拿到什麼牌,盡力打好才是正道,這一直是我的人生箴言。

    該棄牌時就得棄,輸了便願賭服輸。

    當然,如今我的想法已經不同以往。

     “好吧,”她說,“我們去蘇利亞。

    ” “我甯可去死。

    ”我說。

    一個路過的女人停下腳步看向我。

    我把嗓門壓低了些,“那地方天寒地凍的,人也臭烘烘的,而且,在蘇利亞我們能撈到什麼好處?” “你對蘇利亞真是一無所知,那地方其實相當不錯。

    ”她一頓,“還有銀礦。

    ” “我壓根兒不在乎。

    我絕不願意在礦坑裡哆嗦六個星期,在冰天雪地鳥不拉屎的地方待着。

    ” 她歎了口氣。

    “好吧,”她說,“那你想怎麼樣?” 這故事最可笑的地方在于,我真的是紳士。

    比紳士還高級,我其實是個正兒八經的貴族,有堂兄弟是公爵,某個豪門世家前庭的石雕拱門上還刻着我的名字呢(我是說真名)。

    至少,曾經刻着我的名字。

    我猜它早就被鑿掉了。

    我想說的是,我的身份比我假扮的人高多了。

    每當我四處招搖撞騙、扮演達官貴人的時候,實際上是把自己貶低了至少五個檔次。

    假如我突然現身某個地方、宣布自己的真實身份,沒有人會相信。

    我假扮的那些低級官員,他們至少得裝出一點兒為了生計而辛勤工作的模樣。

    而我十二歲的時候,對他們那樣的勞動人民壓根兒是不屑一顧的。

     我想,我是在十九歲那年正式變壞的。

    我母親——上帝保佑她——本來不願意送我上大學。

    知子莫若母,我想。

    可父親堅持讓我入學。

    在他看來,任何一個與我年紀相仿的體面青年都該讀大學,拒絕去求學,無異于妄想阻止太陽從東邊升起。

    我隻好乖乖從命,後來卻發現大學是個頗合胃口的好地方。

    倘若我生在别人家裡——比方說,假如我出身貧苦,來這裡是為了接受教育,而不是找個借口溜出家門——也許還能收斂脾性,學些東西。

    我是真的挺喜歡大學裡的一些書籍,至今仍時不時地回想起當中的句子。

    比方說,薩洛尼努斯的《警世箴言》(這本書是我的摯愛,作者堪稱曠世奇才)和歐特羅皮烏斯的《道德與政治對白》之類。

    然而,大多數時候我還是在酗酒賭博、尋花問柳,揮霍金錢度日。

    在父親眼裡,這是我理所當然的生活方式。

    我不過是在做個孝順兒子罷了。

     隻要我寫信問家裡要錢,父母沒有不應允的,總是随封寄回斯塔門兄弟銀行簽發的彙票。

    我周圍環伺着熱情放蕩、想錢想得眼冒綠光的小夥子,他們債務纏身,卻生怕父親叔伯發現自己敗光了錢、惹了一身麻煩。

    可我呢,兜裡的金銀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父親不但不責備我腐壞堕落,反而鼓勵我肆意享樂。

    吾兒,趁你青春年少,就該及時行樂。

    我那傻老爹如是說。

    以後有大把的時間幹正經事呢。

    好不容易含着金湯匙出生,不好好享受,怎麼對得起你這命? 他說的沒錯,可金湯匙造成了我的不幸。

    我在這裡格格不入。

    我認識的每一個人,要麼出于嫉妒恨我入骨,要麼就極盡谄媚、想從我這兒撈一把金。

    我的外貌更是火上澆油。

    坦白地講,我從來沒有為了自己長得特别英俊而高興過。

    漂亮的外表就和錢一樣,是我無須争取、與生俱來的東西,令我人生的一切都容易得過分了。

    上大學的第二年,我蓄起了胡須,然而其他人紛紛贊美說,這新造型很适合我。

    于是我又把胡子剃掉了,免得引發一陣蓄須的風潮。

     我是這樣變壞的——我之所以變壞,完全是為了他人着想。

    事情起因如下:有個幾乎算是我朋友的人(我不會透露他的名字,因為他現在是個地方長官了,貨真價實的那種)找我訴苦借錢,說若我不借,某個裁縫就要寫信給他父親,把事情鬧到人盡皆知。

     “你需要多少?”我問他。

     “四十安吉爾。

    ”他說,“拜托,講點義氣吧。

    四十安吉爾對你不算什麼。

    我見你在‘金色羽毛’一夜就能花出這麼多。

    ” 他說得很對。

    我倆對話時,我的上衣口袋裡恰好就有這麼多錢。

    那時,我們正肩并肩地穿過西門,就在新神廟的南面。

    “辦不到。

    ”我回答。

     “胡扯。

    真的,我已經窮途末路了。

    要是拿不到這麼多錢,我幹脆去跳河好了。

    ” 我歎了口氣。

    “你個可憐蟲。

    ”說着,我開始四下尋找,想撿塊磚頭。

     正如我先前所說,每當你需要一塊磚頭的時候,手邊注定是沒有的。

    所以,我們隻好沿着河岸往下走,在黑暗中摸索,直到我撿到一塊大小重量都合适的石頭。

    “你究竟要這玩意兒幹嗎?”他問。

     我用厚外套的翻領把它包裹起來。

    “你馬上就知道了。

    ”我回答。

     時值三更半夜,街頭的醉鬼都已經晃悠回家,最早做生意的一批商販又還沒開張。

    從神聖大橋走到新神廟,我們一路上都沒撞見半個活人。

    我回首四顧,意識到作為新手,遇上這麼好的作案環境是紅運當頭了。

    我穿過蜿蜒的小巷,繞過新神廟的正門來到後門前,刻意避開了那尊象征寬容與憐憫的老舊神像。

     人從來摸不清自己的腦子是怎麼運轉的,對吧?我猜,我一定早就注意到了神廟背後的那排窗戶,潛意識裡已經想到:如果有人想闖空門,那絕對是個理想的突破口。

    可是,擱在二十四小時前,我完全想不到自己這輩子會闖進神廟偷銀子。

    而現在,事情竟然演變成了這樣。

    我脫掉上衣,把裹着石頭的一頭砸向窗戶時,他還替我擡着衣服的另一頭呢。

    幾乎沒弄出多大動靜。

    我想說明的是:在盜竊方面,我完全是無師自通,本能地弄明白了這一行的各種基本原則。

    你得承認,我相當聰明。

     “我們到底在幹嗎?”他壓低嗓門問,聲音粗啞恐慌。

     “打劫神廟啊。

    ”我告訴他,“在這兒等着。

    如果有人過來,給我信号,明白?” 他瞪着我。

    我至今還記得他臉上的表情。

    當時月光透過神廟的彩畫玻璃,在他臉上投下了紅的、藍的光影,令他看起來就像被嚴重燒傷了似的。

    “你瘋了。

    ”他說,“我們不能這麼做。

    ” “看好了。

    ” 這事再容易不過了。

    我爬進窗,小心翼翼不讓玻璃窟窿周圍的尖刺挂傷自己,然後穿過走道,來到聖壇前。

    我把手伸向離我最近的一套銀器,但又一停頓,腦子轉了起來。

    我差點兒就偷了三天使聖餐杯,這玩意兒可是後矯飾主義藝術的代表作,擱在帝國的哪個角落都能一眼被認出來,那樣可不妙。

    于是,我轉而在聖壇上又摸索了一陣,找到一隻頗為醜陋的聖餐盤。

    這東西搞不好有七十年曆史了,外表極普通,我把它上下摸了個遍,也沒發現什麼銘刻印記。

    按照鑄成它的銀子重量來算,這玩意兒大概能值四十安吉爾。

    我朝聖壇一鞠躬,禮貌地道了聲多謝,然後轉身回去,和等我的朋友彙合。

     “我又該拿這玩意兒怎麼辦?”他問。

     可憐蟲。

    “我怎麼知道?賣掉,熔掉它。

    ” “把它放回去吧,看在老天的份上!我們趕緊走吧。

    如果被逮住,我爸準殺了我不可。

    ” 我把聖餐盤擱在地上。

    然後我使勁全力,一拳打在他嘴上。

    “打起精神來,聽見沒?”我輕聲地說。

    然後我撿起盤子,我倆便回住處去了。

     剩下的半宿,我一直在盤算。

    之後,天剛蒙蒙亮,我就出門買了把錫匠專用的剪刀。

    我把聖餐盤分割成了一小片一小片的方塊,每塊大約值兩安吉爾。

    然後,我信步朝銀匠街走去。

    我本能地知道該和什麼樣的人做交易,隻需瞧瞧他們的臉就行了。

     “你收這個嗎?”我記得自己這樣問道。

     那個男人斜睨了我一眼,“你确定沒人會找這玩意兒?”他問。

     我聳聳肩,說:“我家有個男仆向來手腳不幹淨。

    ” 他也聳聳肩,“三十安吉爾。

    ” “别逗我了。

    ” 在和收購贓物的人打交道時,我一向幹得不錯。

    我想,這是因為我信任那種比起交易對象來,對财物更感興趣的人。

    我時常希望自己也能成為這種人。

    我朝他收了四十六安吉爾,四十給我朋友,六塊投給了新神廟門口的濟貧箱。

    我本人絲毫沒想從這樁買賣裡撈上一星半點。

    反正,我不缺錢。

     這次行動成果斐然,那個朋友之後再沒找我借過錢。

    當然,他也中止了我們的友誼,但對此我不怎麼介意。

    像他這樣的人多了去了。

    他們紛紛求助于我,這個借二十,那個要三十;而容我自誇一下,我真是天底下最慷慨大方的人。

    我夜夜遊蕩在大街小巷間,尋找容易突破的窗戶、方便進入的水管和鄰居家觀察不到的後門。

    當時我還沒意識到,那陣子大概真是祖師爺賞飯,不管怎麼折騰都不會壞事兒,哪怕我幹活時粗心大意、目空一切。

    當然,這種好運有一天突然到了頭。

    那天夜裡,我小心翼翼地撬開某金匠家的窗戶,卻發現金匠和他兒子齊齊坐在暗處,膝頭放着已經拔出鞘的劍。

     至今我仍不知道自己當時中了什麼邪。

    假如我原地不動,扮成個醉漢,假裝隻是在惡作劇之類,那我百分百确定我父親能夠花錢封住他倆的嘴,然後誰也不會受到傷害。

    然而,我傻不拉叽地抽出了慣于随身攜帶的刀子,觸發了一場滑稽的混戰。

    我捅傷了金匠兒子的眼睛。

    我可以說這事純屬意外,完全是由于三個大男人在一片黑暗中胡亂比畫尖銳物體造成的。

    這個說法合情合理,沒人能證明它不對。

    然而結果不止如此。

    金匠兒子被他父親絆了一跤,跌倒在地,抓住我的腳踝不放。

    于是我殺了他。

     我為什麼要那樣做?你應該能猜到,多年以來,我一直在翻來覆去地思考這個問題,最終得出了結論:我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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