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利維坦還是哲學王:政府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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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個人免受他人傷害。
但一旦政府決定保護個人免受自己傷害,就是走過頭了。
——羅納德·裡根(RonaldReagan),第40任美國總統 自然生成的城邦先于個人,就因為[個人隻是城邦的組成部分]每一個隔離的個人都不足以自給其生活,必須共同集合于城邦這個整體[才能大家滿足其需要]。
[1] ——亞裡士多德(Aristotle) 政府與經濟學 政治經濟學:一個更“誠實”的名字? 從前,沒有一個國家有國防部(MinistryofDefence),但幾乎所有國家都有戰争部(MinistryofWar,或叫作作戰部、兵部),之所以這麼叫,是因為戰争才是其真正的職責。
專利權(parent)過去叫專利壟斷權(patentmonopoly),因為它本就是(而且至今都是)人為創造的壟斷,雖然這種壟斷可能對社會有益。
因此有時候,跟現名相比,被遺忘的舊名反而更好地抓住了事物的本質。
經濟學也是如此。
經濟學以前叫“政治經濟學”(politicaleconomy),也就是經濟的政治管理研究。
到了今天這個時代,經濟學已經成為“關于一切事物的科學”,這很容易給大家造成這樣一種印象:政府經濟政策在經濟學中不是很核心。
然而,如今經濟學還是有很多關于政府行為的讨論和政策建議。
就連那些認為“經濟學是關于一切事物的科學”“‘經濟’(理性)決策無處不在”的學者,也經常(至少是不經意地)加入有關政府在經濟中的角色的争論。
他們指出,即使在最不可能出現理性行為的領域——家庭生活、相撲等,人類的行為也是理性的。
這實際上是在說,人們知道什麼對他們有益,并且知道如何去實現它。
言外之意就是,讓人們自己做選擇就好:政府不應該吩咐他們做什麼,也就是不應該成為家長式的政府。
當然,沒有一種嚴肅的經濟理論主張政府應該被完全廢除。
但關于政府的适當角色,學界意見很多,分歧也很大。
在光譜的一端是自由市場觀,主張最小政府,也就是政府的角色應該最小化,隻負責提供國防、财産權保護和基礎設施(比如道路和港口)。
光譜的另一端是馬克思主義,主張市場邊緣化——甚至整個廢除,整個經濟通過政府的中央計劃來協調。
一旦離開這兩種極端,對于政府應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我們會看到各種觀點的排列組合,數量多得驚人。
其實,即使是這兩個極端,内部分歧也很大,一邊在最小政府應該做什麼上各執一詞,另一邊則在争論經濟應該計劃到哪個程度。
政府幹預的道德性 政府不能淩駕于個人之上:契約論 關于政府角色,有一個永恒的(有關道德的)辯論主題就是,政府到底有沒有權利指示個人做什麼。
今天,大部分經濟學家都信奉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認為沒有比個人更高的權威。
這種哲學立場的最純粹形式認為,政府是社會契約(socialcontract)的産物,締約者是每一個擁有自主權的個人。
因此,政府不能淩駕于個體之上。
這種觀點被稱為“契約論”(contractarianism),它認為,隻有在每個個體都同意的情況下,政府的行動才是正當的。
“龌龊、野蠻和短命”:霍布斯與契約論的起源 關于社會契約有很多版本,目前影響力最大的版本,是建立在17世紀英國政治哲學家托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的理論之上。
他1651年的名著《利維坦》(Leviathan)——利維坦是《聖經》中的一種海怪——開篇就預設一種人人自由、無政府的“自然狀态”。
在那個世界,“人人互相争鬥”(warofallagainstall),最後人生陷入“孤獨、貧困、龌龊、野蠻和短命”的境地。
為了擺脫這種悲慘狀态,個人才自願接受某種由政府施加的對個人自由的限制,以換來社會和平。
現代契約論者——自由至上主義者論政府角色 霍布斯提出這套理論,實際上是要證明絕對君主制(absolutemonarchy)的正當性。
他主張人民應該完全臣服于君主權威,因為後者有能力讓人民走出自然狀态。
然而,哲學家羅伯特·諾齊克(RobertNozick)、詹姆斯·布坎南(JamesBuchanan,198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以及其他現代契約論者則為霍布斯理念開辟了一個新方向,發展出一套支持最小政府的政治哲學。
這種親自由市場的契約論,在美國通稱為自由至上主義(libertarianism),将政府描繪成必須受到束縛的潛在巨獸利維坦(跟霍布斯的本意不同)。
對這種觀點,裡根總統有句名言總結得最好:“政府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個人免受他人傷害。
但一旦政府決定保護個人免受自己傷害,就是走過頭了。
” 按自由至上主義者的說法,除非社會全體人民一緻同意,不然任何政府幹預都不合法。
政府能做的,就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尤其是産權保護)、國防和基礎設施。
為什麼呢?因為市場經濟要運行,這些服務必不可少,因此政府提供這些服務必定會得到所有人的同意(如果他們有被問起的話)。
除這幾個功能以外的任何政府行為——不管是最低工資、福利國家還是關稅保護,都侵犯了個人自主權,也是“通往奴役之路”(哈耶克1944年的那本名著的名字)的第一步。
現代契約論或自由至上主義的哲學立場值得我們重視。
一旦你相信政府(國家)“高于”國民,就很容易要求少數公民為“更偉大的利益”[2]做出犧牲,至于什麼是“更偉大的利益”,則随掌權者任意定義。
世界上出現過太多自認為知道全體人民利益[3]的統治者,左派有波爾布特、右派有皮諾切特和希特勒,這些統治者往往通過暴力手段貫徹他們的意志。
因此,讓民衆确立并堅持“國家或政府不能淩駕于個人之上”的信念,能有力防止政府或掌控國家機器的人濫用權力。
契約論誇大了個人獨立性 盡管如此,契約論還是有一些重大缺陷。
首先,它的基礎是虛構,不是曆史事實,布坎南和諾齊克也都承認這一點。
人類從未有過人人皆可自由締約的“自然狀态”,一直以來,人類個體都是以某個社會成員的身份生存(更多讨論,請見第5章“嵌入社會的個人”一節)。
獨立個體這個思想是資本主義的産物,比國家政府晚了幾千年。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通過将自身理論建基于虛構曆史上,契約論嚴重誇大了個人獨立于社會的程度,同時低估了集體實體的正當性,尤其(但不隻)是政府。
市場失靈 市場可能無法産生社會最優結果,這就是所謂市場失靈。
其基本思想我們在第4章已經用外部性例子讨論過。
但這還不夠,想要探讨政府的不同角色,一定要對市場失
但一旦政府決定保護個人免受自己傷害,就是走過頭了。
——羅納德·裡根(RonaldReagan),第40任美國總統 自然生成的城邦先于個人,就因為[個人隻是城邦的組成部分]每一個隔離的個人都不足以自給其生活,必須共同集合于城邦這個整體[才能大家滿足其需要]。
[1] ——亞裡士多德(Aristotle) 政府與經濟學 政治經濟學:一個更“誠實”的名字? 從前,沒有一個國家有國防部(MinistryofDefence),但幾乎所有國家都有戰争部(MinistryofWar,或叫作作戰部、兵部),之所以這麼叫,是因為戰争才是其真正的職責。
專利權(parent)過去叫專利壟斷權(patentmonopoly),因為它本就是(而且至今都是)人為創造的壟斷,雖然這種壟斷可能對社會有益。
因此有時候,跟現名相比,被遺忘的舊名反而更好地抓住了事物的本質。
經濟學也是如此。
經濟學以前叫“政治經濟學”(politicaleconomy),也就是經濟的政治管理研究。
到了今天這個時代,經濟學已經成為“關于一切事物的科學”,這很容易給大家造成這樣一種印象:政府經濟政策在經濟學中不是很核心。
然而,如今經濟學還是有很多關于政府行為的讨論和政策建議。
就連那些認為“經濟學是關于一切事物的科學”“‘經濟’(理性)決策無處不在”的學者,也經常(至少是不經意地)加入有關政府在經濟中的角色的争論。
他們指出,即使在最不可能出現理性行為的領域——家庭生活、相撲等,人類的行為也是理性的。
這實際上是在說,人們知道什麼對他們有益,并且知道如何去實現它。
言外之意就是,讓人們自己做選擇就好:政府不應該吩咐他們做什麼,也就是不應該成為家長式的政府。
當然,沒有一種嚴肅的經濟理論主張政府應該被完全廢除。
但關于政府的适當角色,學界意見很多,分歧也很大。
在光譜的一端是自由市場觀,主張最小政府,也就是政府的角色應該最小化,隻負責提供國防、财産權保護和基礎設施(比如道路和港口)。
光譜的另一端是馬克思主義,主張市場邊緣化——甚至整個廢除,整個經濟通過政府的中央計劃來協調。
一旦離開這兩種極端,對于政府應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我們會看到各種觀點的排列組合,數量多得驚人。
其實,即使是這兩個極端,内部分歧也很大,一邊在最小政府應該做什麼上各執一詞,另一邊則在争論經濟應該計劃到哪個程度。
政府幹預的道德性 政府不能淩駕于個人之上:契約論 關于政府角色,有一個永恒的(有關道德的)辯論主題就是,政府到底有沒有權利指示個人做什麼。
今天,大部分經濟學家都信奉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認為沒有比個人更高的權威。
這種哲學立場的最純粹形式認為,政府是社會契約(socialcontract)的産物,締約者是每一個擁有自主權的個人。
因此,政府不能淩駕于個體之上。
這種觀點被稱為“契約論”(contractarianism),它認為,隻有在每個個體都同意的情況下,政府的行動才是正當的。
“龌龊、野蠻和短命”:霍布斯與契約論的起源 關于社會契約有很多版本,目前影響力最大的版本,是建立在17世紀英國政治哲學家托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的理論之上。
他1651年的名著《利維坦》(Leviathan)——利維坦是《聖經》中的一種海怪——開篇就預設一種人人自由、無政府的“自然狀态”。
在那個世界,“人人互相争鬥”(warofallagainstall),最後人生陷入“孤獨、貧困、龌龊、野蠻和短命”的境地。
為了擺脫這種悲慘狀态,個人才自願接受某種由政府施加的對個人自由的限制,以換來社會和平。
現代契約論者——自由至上主義者論政府角色 霍布斯提出這套理論,實際上是要證明絕對君主制(absolutemonarchy)的正當性。
他主張人民應該完全臣服于君主權威,因為後者有能力讓人民走出自然狀态。
然而,哲學家羅伯特·諾齊克(RobertNozick)、詹姆斯·布坎南(JamesBuchanan,198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以及其他現代契約論者則為霍布斯理念開辟了一個新方向,發展出一套支持最小政府的政治哲學。
這種親自由市場的契約論,在美國通稱為自由至上主義(libertarianism),将政府描繪成必須受到束縛的潛在巨獸利維坦(跟霍布斯的本意不同)。
對這種觀點,裡根總統有句名言總結得最好:“政府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個人免受他人傷害。
但一旦政府決定保護個人免受自己傷害,就是走過頭了。
” 按自由至上主義者的說法,除非社會全體人民一緻同意,不然任何政府幹預都不合法。
政府能做的,就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尤其是産權保護)、國防和基礎設施。
為什麼呢?因為市場經濟要運行,這些服務必不可少,因此政府提供這些服務必定會得到所有人的同意(如果他們有被問起的話)。
除這幾個功能以外的任何政府行為——不管是最低工資、福利國家還是關稅保護,都侵犯了個人自主權,也是“通往奴役之路”(哈耶克1944年的那本名著的名字)的第一步。
現代契約論或自由至上主義的哲學立場值得我們重視。
一旦你相信政府(國家)“高于”國民,就很容易要求少數公民為“更偉大的利益”[2]做出犧牲,至于什麼是“更偉大的利益”,則随掌權者任意定義。
世界上出現過太多自認為知道全體人民利益[3]的統治者,左派有波爾布特、右派有皮諾切特和希特勒,這些統治者往往通過暴力手段貫徹他們的意志。
因此,讓民衆确立并堅持“國家或政府不能淩駕于個人之上”的信念,能有力防止政府或掌控國家機器的人濫用權力。
契約論誇大了個人獨立性 盡管如此,契約論還是有一些重大缺陷。
首先,它的基礎是虛構,不是曆史事實,布坎南和諾齊克也都承認這一點。
人類從未有過人人皆可自由締約的“自然狀态”,一直以來,人類個體都是以某個社會成員的身份生存(更多讨論,請見第5章“嵌入社會的個人”一節)。
獨立個體這個思想是資本主義的産物,比國家政府晚了幾千年。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通過将自身理論建基于虛構曆史上,契約論嚴重誇大了個人獨立于社會的程度,同時低估了集體實體的正當性,尤其(但不隻)是政府。
市場失靈 市場可能無法産生社會最優結果,這就是所謂市場失靈。
其基本思想我們在第4章已經用外部性例子讨論過。
但這還不夠,想要探讨政府的不同角色,一定要對市場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