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我的确認識幾個有在工作的:工作與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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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洛索普太太:伍斯特先生,你工作嗎?
伯蒂·伍斯特(貴公子):工作?勤勤懇懇幹活那種?
格洛索普太太:對。
伯蒂·伍斯特:劈柴、拖那些濕淋淋的東西之類? 格洛索普太太:沒錯。
伯蒂·伍斯特:呃——我的确認識幾個有在工作的。
真的,确實有幾個。
——英國喜劇《萬能管家》(JeevesandWooster) 第一季第一集 工作 工作是人類生存的基本條件 英國喜劇《萬能管家》的原著是P.G.伍德豪斯(P.G.Wodehouse)寫成于20世紀30年代末的《萬能管家吉夫斯》(JeevesandWooster)系列小說。
對劇中熱心腸但無知的貴公子伯蒂·伍斯特(BertieWooster)來說,工作是其他人幹的事。
然而,這樣整天無所事事的富人或者說有閑階級(leisureclass)[1]畢竟隻是社會的極少數,幾乎在整個人類曆史,工作都是人類生存的基本條件。
直到19世紀,今天西方富國的大部分國民在當時每周都還要工作70到80小時,有的甚至超過100小時。
我們知道,他們周日早上通常還要去教堂做禮拜,算下來除了星期天,他們每天至少工作11個小時,有時甚至達到16個小時。
而在今天,即使在窮國也沒什麼工作需要工作這麼長了。
全球每周平均工作時間為35—55小時。
即使是這樣,除掉周末和帶薪假期,大多數成年人醒着的時候也有一半時間在工作(如果算上通勤,就不止了)。
不叫的狗:經濟學忽視的領域 盡管工作在生活中無處不在,它在經濟學中的角色卻相對次要。
隻有工作短缺——即出現失業時,工作才經常被學界提到。
這實在令人費解。
經濟學家談到工作,基本上隻是把它當作賺錢手段。
他們認為人們喜歡的是收入或休閑,而不是工作本身。
在主流的新古典學派眼裡,人們忍受工作帶來的負效用,隻是因為他們能從工作收入買到的消費品中獲得效用。
在新古典理論框架下,人們隻會工作到額外一單位工作的負效用剛好被新增收入(這單位工作帶來的收入)的效用所抵消這個點,也就是到了這一點,人們不會再繼續工作。
但對大多數人而言,工作不僅僅是賺錢的手段。
隻要工作得足夠久,工作上的人和事、學到的東西,都會影響人的身心健康和幸福感,甚至還會塑造自我。
工作與基本人權 對許多人來說,工作跟基本人權息息相關,甚至可以說,工作等于基本人權受侵犯。
在人類曆史的大部分時間裡,大量的人連最基本的“自我所有權”(self-ownership)都被剝奪,淪為奴隸,像商品一樣被買賣。
西方在19世紀廢除奴隸制後,改用契約勞工(indenturedlabourers)。
他們漂洋過海而來,有的來自印度,有的來自中國,有的甚至來自日本,總共約150萬人。
來自中國的契約勞工被稱為苦力(collies)。
有很多名人就是這些契約勞工的後代,比如2001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V.S.奈保爾(V.S.Naipaul)是印度裔特立尼達人;英國國家芭蕾舞團舞者張逸仙(Yat-senChang)華裔古巴人;曾經世界排名第一的高爾夫球星維傑·辛格(VijaySingh)是印度裔斐濟人。
契約勞工不是奴隸,他們不歸雇主所有。
然而,契約勞工在契約期内(3—10年)沒有換工作的自由,也隻有最低限度的權利。
在很多情況下,工作條件也沒有比自己取代的奴隸好多少,許多人還是住在以前奴隸住的地方。
但别以為這已經成為過去。
時至今日,仍然有許多人的工作是建立在基本人權受侵犯的基礎上。
如今可能沒有合法奴隸了,但各種形式的強制勞動(forcedlabour)還經常聽到。
有的人是被販賣,被強制做某些工作。
有人可能一開始是自願簽約,後受到暴力威脅而不敢離職,這種在家政工作中最常見。
還有的是欠雇主債離職不了,之所以有這筆債,是因為雇主代墊了招聘費、差旅費和食宿費,後轉嫁給雇員時多收了。
如今,有些跨國移民工人的工作條件幾乎跟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契約勞工一樣。
工作如何塑造我們 工作即使在沒有侵犯基本人權的時候,也能從根本上影響我們,乃至于塑造我們。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童工。
[2]兒童從事成年人的工作,有礙身心發展。
年紀輕輕就開始工作,可能會讓他們的潛能沒法充分發揮出來。
工作也塑造成人。
亞當·斯密雖認為分工有助于提高生産力,但也指出分工太細可能會削弱工人的心智能力。
卓别林1936年的經典電影《摩登時代》(ModernTimes)就将這點展現得淋漓盡緻,既搞笑,又深刻。
卓明林飾演一名流水線工人,動作簡單又重複,而且受工廠壓榨,手腳必須越來越快,終于精神崩潰。
在對人的塑造上,工作也有積極的一面。
一個人如果喜歡他的工作,他往往也會有更大的自我實現感。
跟在商店或者農地工作相比,工廠工作會讓工人更有紀律和政治意識,這是其工作性質決定的:一大幫人在一個封閉和秩序井然的空間裡,彼此的工作步調一緻,緊密相連。
工作影響身心智的健康 就算工作沒有到塑造我們的程度,也大大影響我們的健康,不管是身體上、智力上還是心理上。
有的工作比較考驗體力,危險程度較高,對健康的傷害也更大。
工作太長人就更累,長年累月就會影響身體健康。
有的工作如手工藝、藝術、設計、教學、研究等,由于有更多的創意和奇思妙想,因此能帶來更多智力上的樂趣。
心理層面主要看的是雇傭關系,而不是工作本身跟身體和智力相關的性質。
同樣的工作,如果雇主給的休息時間更少、績效壓力更大、工作條件更差,雇員就會更不開心。
“想工作多久就工作多久”:勞動标準vs.自由選擇 既然工作極大影響了健康和幸福,那麼我們制定的關于工作時間、工作安全、就業保障機制等的勞動标準,對人們的健康和幸福也有着巨大的影響。
許多經濟學家都反對這類标準,尤其是以政府法規強制的那些。
他們認為制定标準最好通過雇主制定的“員工行為守則”或通過跟工會簽訂的自願協議。
他們認為,不管工時多長,危險程度多高,隻要心智正常的工作者自願接受,我們就不應該說什麼。
如果一個人願意接受一份“惡劣的”工作,那就說明他賺取的工資足以彌補“惡劣的”工作條件帶來的痛苦。
這背後還真有判例支撐。
1905年,美國最高法院對《洛克納訴紐約州案》(Lochnervs.NewYork)的判決認定,紐約州政府制定的烘焙業10小時工時上限違憲,因為這“剝奪了烘焙師傅在工作時間選擇上的自由”。
1 這種說法本身合理。
如果一個人自由做了某個選擇,根據定義,這必定意味着這個人喜歡這個選擇超過其他選擇。
但事實上我們應該問的是,這個選擇是在哪一種條件下做出的?這種條件合理嗎?有沒有可能改變?大部分工人願意接受“惡劣的”工作,是因為另一個選項就是餓死。
也許當時失業率非常高,他們沒法找到其他工作。
也許他們由于童年貧窮,身體發育不良或不識字
伯蒂·伍斯特:劈柴、拖那些濕淋淋的東西之類? 格洛索普太太:沒錯。
伯蒂·伍斯特:呃——我的确認識幾個有在工作的。
真的,确實有幾個。
——英國喜劇《萬能管家》(JeevesandWooster) 第一季第一集 工作 工作是人類生存的基本條件 英國喜劇《萬能管家》的原著是P.G.伍德豪斯(P.G.Wodehouse)寫成于20世紀30年代末的《萬能管家吉夫斯》(JeevesandWooster)系列小說。
對劇中熱心腸但無知的貴公子伯蒂·伍斯特(BertieWooster)來說,工作是其他人幹的事。
然而,這樣整天無所事事的富人或者說有閑階級(leisureclass)[1]畢竟隻是社會的極少數,幾乎在整個人類曆史,工作都是人類生存的基本條件。
直到19世紀,今天西方富國的大部分國民在當時每周都還要工作70到80小時,有的甚至超過100小時。
我們知道,他們周日早上通常還要去教堂做禮拜,算下來除了星期天,他們每天至少工作11個小時,有時甚至達到16個小時。
而在今天,即使在窮國也沒什麼工作需要工作這麼長了。
全球每周平均工作時間為35—55小時。
即使是這樣,除掉周末和帶薪假期,大多數成年人醒着的時候也有一半時間在工作(如果算上通勤,就不止了)。
不叫的狗:經濟學忽視的領域 盡管工作在生活中無處不在,它在經濟學中的角色卻相對次要。
隻有工作短缺——即出現失業時,工作才經常被學界提到。
這實在令人費解。
經濟學家談到工作,基本上隻是把它當作賺錢手段。
他們認為人們喜歡的是收入或休閑,而不是工作本身。
在主流的新古典學派眼裡,人們忍受工作帶來的負效用,隻是因為他們能從工作收入買到的消費品中獲得效用。
在新古典理論框架下,人們隻會工作到額外一單位工作的負效用剛好被新增收入(這單位工作帶來的收入)的效用所抵消這個點,也就是到了這一點,人們不會再繼續工作。
但對大多數人而言,工作不僅僅是賺錢的手段。
隻要工作得足夠久,工作上的人和事、學到的東西,都會影響人的身心健康和幸福感,甚至還會塑造自我。
工作與基本人權 對許多人來說,工作跟基本人權息息相關,甚至可以說,工作等于基本人權受侵犯。
在人類曆史的大部分時間裡,大量的人連最基本的“自我所有權”(self-ownership)都被剝奪,淪為奴隸,像商品一樣被買賣。
西方在19世紀廢除奴隸制後,改用契約勞工(indenturedlabourers)。
他們漂洋過海而來,有的來自印度,有的來自中國,有的甚至來自日本,總共約150萬人。
來自中國的契約勞工被稱為苦力(collies)。
有很多名人就是這些契約勞工的後代,比如2001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V.S.奈保爾(V.S.Naipaul)是印度裔特立尼達人;英國國家芭蕾舞團舞者張逸仙(Yat-senChang)華裔古巴人;曾經世界排名第一的高爾夫球星維傑·辛格(VijaySingh)是印度裔斐濟人。
契約勞工不是奴隸,他們不歸雇主所有。
然而,契約勞工在契約期内(3—10年)沒有換工作的自由,也隻有最低限度的權利。
在很多情況下,工作條件也沒有比自己取代的奴隸好多少,許多人還是住在以前奴隸住的地方。
但别以為這已經成為過去。
時至今日,仍然有許多人的工作是建立在基本人權受侵犯的基礎上。
如今可能沒有合法奴隸了,但各種形式的強制勞動(forcedlabour)還經常聽到。
有的人是被販賣,被強制做某些工作。
有人可能一開始是自願簽約,後受到暴力威脅而不敢離職,這種在家政工作中最常見。
還有的是欠雇主債離職不了,之所以有這筆債,是因為雇主代墊了招聘費、差旅費和食宿費,後轉嫁給雇員時多收了。
如今,有些跨國移民工人的工作條件幾乎跟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契約勞工一樣。
工作如何塑造我們 工作即使在沒有侵犯基本人權的時候,也能從根本上影響我們,乃至于塑造我們。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童工。
[2]兒童從事成年人的工作,有礙身心發展。
年紀輕輕就開始工作,可能會讓他們的潛能沒法充分發揮出來。
工作也塑造成人。
亞當·斯密雖認為分工有助于提高生産力,但也指出分工太細可能會削弱工人的心智能力。
卓别林1936年的經典電影《摩登時代》(ModernTimes)就将這點展現得淋漓盡緻,既搞笑,又深刻。
卓明林飾演一名流水線工人,動作簡單又重複,而且受工廠壓榨,手腳必須越來越快,終于精神崩潰。
在對人的塑造上,工作也有積極的一面。
一個人如果喜歡他的工作,他往往也會有更大的自我實現感。
跟在商店或者農地工作相比,工廠工作會讓工人更有紀律和政治意識,這是其工作性質決定的:一大幫人在一個封閉和秩序井然的空間裡,彼此的工作步調一緻,緊密相連。
工作影響身心智的健康 就算工作沒有到塑造我們的程度,也大大影響我們的健康,不管是身體上、智力上還是心理上。
有的工作比較考驗體力,危險程度較高,對健康的傷害也更大。
工作太長人就更累,長年累月就會影響身體健康。
有的工作如手工藝、藝術、設計、教學、研究等,由于有更多的創意和奇思妙想,因此能帶來更多智力上的樂趣。
心理層面主要看的是雇傭關系,而不是工作本身跟身體和智力相關的性質。
同樣的工作,如果雇主給的休息時間更少、績效壓力更大、工作條件更差,雇員就會更不開心。
“想工作多久就工作多久”:勞動标準vs.自由選擇 既然工作極大影響了健康和幸福,那麼我們制定的關于工作時間、工作安全、就業保障機制等的勞動标準,對人們的健康和幸福也有着巨大的影響。
許多經濟學家都反對這類标準,尤其是以政府法規強制的那些。
他們認為制定标準最好通過雇主制定的“員工行為守則”或通過跟工會簽訂的自願協議。
他們認為,不管工時多長,危險程度多高,隻要心智正常的工作者自願接受,我們就不應該說什麼。
如果一個人願意接受一份“惡劣的”工作,那就說明他賺取的工資足以彌補“惡劣的”工作條件帶來的痛苦。
這背後還真有判例支撐。
1905年,美國最高法院對《洛克納訴紐約州案》(Lochnervs.NewYork)的判決認定,紐約州政府制定的烘焙業10小時工時上限違憲,因為這“剝奪了烘焙師傅在工作時間選擇上的自由”。
1 這種說法本身合理。
如果一個人自由做了某個選擇,根據定義,這必定意味着這個人喜歡這個選擇超過其他選擇。
但事實上我們應該問的是,這個選擇是在哪一種條件下做出的?這種條件合理嗎?有沒有可能改變?大部分工人願意接受“惡劣的”工作,是因為另一個選項就是餓死。
也許當時失業率非常高,他們沒法找到其他工作。
也許他們由于童年貧窮,身體發育不良或不識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