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忍受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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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判斷好壞的意願和智慧,而逆來順受地接受低劣和有害的事物。

    如生态學家保羅·舍帕德所言,這種思維就是“腦袋剛剛漏出水面就會覺得很滿足,卻不知離自身環境的崩潰隻有咫尺之遙……為什麼我們要忍受帶毒的事物,忍受住所周圍的死氣沉沉,與各種不算敵人但又有威脅的動物共存,忍受快要讓我們發瘋的汽車噪音?誰會願意活在一個僅讓你隻能算得上是活着的世界? 然而,我們所面對的正是這樣一個世界。

    創造一個無菌、無蟲害世界的運動,似乎引發了許多專家以及所謂管制機構的一陣狂熱。

    從各個方面看,那些忙于推廣農藥的人們實際上是在濫用權力。

    “負責監督的昆蟲學家扮演着檢察官、審判官、陪審團、估稅員、收稅員和司法長官的多重角色,以實施他們的命令”,康涅狄格州的昆蟲學家尼利·特納說。

    在州政府以及聯邦政府機構中,公然濫用職權的現象不受任何約束。

     我并不是說完全不能使用化學殺蟲劑。

    我要指出的是,我們任意地把具有強大毒性和生物影響力的化學品交到一些人手中,而這些人很大程度上或者完全不知道其潛在的危險。

    我們讓太多人接觸了這些毒藥,而沒有經過他們的同意,甚至常常不去告知他們。

    《權利法案》中沒有規定:公民不應受到緻命毒藥的威脅,無論是來自個人,還是政府官員。

    這隻是因為,雖然我們的先輩擁有過人的智慧和遠見,但也無法預見到這樣的問題。

     此外,我還要強調,我們很少或從未調查化學品對土壤、水、野生動物以及人類自身的影響,就允許它們投入使用。

    對于滋養萬物的自然世界,我們未能給予足夠謹慎的關切。

    将來,子孫一定不會原諒我們的。

     人們對潛在威脅的認識仍然十分有限。

    這是一個專家的時代,每個人都隻關注自己的問題,而意識不到或不願接受更廣泛的層面。

    這也是一個受工業主宰的時代,不惜代價賺錢是不容批評的首要原則。

    當人們知道一些使用殺蟲劑造成破壞的明顯證據而進行抗議時,含着半真半假事實的鎮定藥片就會給他們服下。

    我們迫切地需要結束這種虛假的安慰,停止為醜惡事實裹上糖衣的行為。

    除蟲人員造成的危害正在由公衆承擔着。

    人們必須決定,是否要沿着這條路走下去。

    當了解所有的事實後,他們有能力作出決定。

    正如吉恩·羅斯坦德所言:“忍受的義務給予我們了解真相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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