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iTunes商店:我是花衣魔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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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納音樂
2002年初,蘋果面臨重大挑戰。
iPod、iTunes軟件和Mac之間可以無縫連接,讓用戶輕松管理已有的音樂,但是要想獲取新的音樂,他們還是得離開蘋果打造的舒适環境,去購買CD或在網上下載歌曲。
在網上下載歌曲,一般就是進入灰色地帶,通過文件共享和下載網站獲取盜版音樂。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喬布斯希望為iPod用戶提供一種簡便易行、安全合法的歌曲下載方式。
當時的音樂産業也身處困境,唱片公司的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因為Napster、Grokster、Gnutella(努特拉)、Kazaa等免費盜版音樂網站比比皆是。
2002年,正版CD的銷量下降了9%,部分原因就是盜版的猖獗。
面對這一狀況,各大音樂公司的管理層陷入了極度混亂,像小學生踢足球一樣不知所措。
倉促之間,他們緊急合議,想推出一套保護數字音樂版權的通用标準。
當時,華納音樂的保羅·維迪奇(PaulVidich)和同屬美國在線時代華納集團(AOLTimeWarner)的比爾·拉杜切爾(BillRaduchel)正在跟索尼合作制定标準,他們希望把蘋果也拉入數字音樂版權保護聯盟。
于是,2002年1月,他們一行人飛到庫比蒂諾拜見喬布斯。
雙方的溝通并不順利。
維迪奇身患感冒,喉嚨嘶啞,所以當天由他的副手凱文·蓋奇(KevinGage)做幻燈片演示。
坐在會議桌首位的喬布斯坐立不安,看上去很不耐煩。
四張幻燈片過後,他揮了揮手,插話說:“你們就是一群無頭蒼蠅,講得狗屁不通。
”大家都轉頭看向維迪奇。
維迪奇停頓了很久,勉強發出聲音,擠出幾句話來:“你說得對,我們的确不知道該怎麼辦。
你得幫我們想想辦法。
”喬布斯後來回憶說,自己當時有點兒吃驚,不過最後還是同意了與華納和索尼合作。
如果當時幾大音樂公司真的攜手合作,打造保護在線音樂文件的标準化編碼方式,一批線上音樂商店會應運而生。
如此一來,喬布斯就很難打造iTunes商店,無法讓蘋果主導線上音樂的銷售方式。
然而,索尼卻給了蘋果一個絕佳的機會——在2002年1月的庫比蒂諾會議後,索尼決定退出談判,因為他們想開發自己的專有編碼格式,确保音樂版稅收益。
索尼的首席執行官出井伸之在接受《紅鲱魚》雜志的編輯安東尼·帕金斯采訪時說:“你也知道史蒂夫,他做什麼事都有自己的目的。
雖然他是個天才,但他不會跟别人分享一切。
對一家大公司而言,跟他合作難度極大,簡直就像一場噩夢。
”時任索尼北美區負責人的霍華德·斯金格(HowardStringer)補充道:“坦率地說,嘗試推進與蘋果的合作,純屬浪費時間。
” 于是,索尼最終選擇與環球音樂(Universal)合作,推出線上音樂訂閱網站Pressplay。
與此同時,美國在線時代華納、貝塔斯曼(Bertelsmann)、百代唱片(EMI)和RealNetworks公司聯手推出了音樂網站MusicNet。
Pressplay和MusicNet都不願意将自己的歌曲授權給對方,因此各自隻提供了大約一半的音樂資源。
此外,兩個網站提供的都是訂閱服務,用戶可以在線播放歌曲,但不能下載歌曲,服務到期後,就不能再繼續聽歌了。
這兩個網站的規定都極其複雜,操作界面也很煩瑣,所以在《計算機世界》(PCWorld)雜志評選出來的“史上最爛25款科技産品”中,它們并列第九。
《計算機世界》評論稱:“這兩個服務平台的功能極其不合理,足以說明唱片公司依然沒搞清楚如何滿足用戶的需求。
” 這時,喬布斯本可以放任盜版音樂的發展——畢竟免費音樂可以提振iPod的銷量。
然而,因為他是真的熱愛音樂,喜歡創作音樂的藝術家們,所以他反對偷竊創意作品的行為。
他後來告訴我: 在創立蘋果的早期,我就意識到,知識産權是公司蓬勃發展的根基。
如果别人可以肆意抄襲或偷竊蘋果的軟件,我們早就倒閉了。
如果知識産權得不到保護,我們就沒有動力去研發新的軟件或打造新的設計。
如果對知識産權的保護開始消失,靠創意吃飯的公司也會随之消失,甚至永遠無法起步。
另外,保護知識産權還有一個更簡單的理由:偷竊是不道德的行為。
偷竊不僅會傷害他人,也會有損于自己的人格。
他也知道,阻止盜版最好的辦法——事實上也是唯一的辦法——就是提供一個比音樂公司炮制的差勁服務更具吸引力的選擇。
他告訴《時尚先生》雜志的安迪·蘭格(AndyLanger):“我們相信,在下載盜版音樂的人中,有80%都情非得已。
他們隻是找不到合法的渠道。
所以我們說,‘我們來創造合法的替代方案吧’,這樣大家都能成為赢家。
音樂公司赢了,藝術家們赢了,蘋果赢了,用戶也赢了,因為他們可以得到更好的服務,不用再去偷竊。
” 于是,喬布斯開始着手打造iTunes商店(iTunesStore)。
他需要遊說五大唱片公司授權iTunes商店銷售他們的數字歌曲。
他回憶說:“我從來沒有花過這麼多時間去勸别人做對他們自己有利的事情。
”唱片公司對于定價模式心存疑慮,也難以接受拆分專輯、把歌曲獨立銷售的做法。
為了說服他們,喬布斯提出,蘋果隻會在Mac上提供iTunes商店服務。
由于Mac隻占5%的市場份額,唱片公司可以試着跟iTunes合作,而幾乎不用承擔什麼風險。
他回憶說:“我們把Mac較小的市場份額變成了一種優勢,跟音樂公司說,就算iTunes商店失敗了,他們也不會全盤皆輸。
” 喬布斯建議把每首數字歌曲的售價定為0.99美元。
這種定價模式簡單直接,容易讓人産生消費沖動。
每賣出一首歌,唱片公司将獲得0.7美元的收入。
喬布斯堅稱,購買模式會比音樂公司喜歡的按月訂閱模式更有吸引力。
他相信人們與自己喜愛的歌曲之間存在情感連接。
歌迷們想要擁有滾石樂隊的《對魔鬼的同情》(“SympathyfortheDevil”)和鮑勃·迪倫的《避風港》(“ShelterfromtheStorm”),而不僅僅是租下來聽聽。
他告訴《滾石》雜志的傑夫·古德爾(JeffGoodell):“我覺得,就算把石玫瑰搖滾樂隊的複出之作《第二次降臨》(“SecondComing”)放到音樂訂閱網站上,都未必能火。
” 喬布斯還堅持iTunes商店不僅銷售整張專輯,還可以把專輯裡的單曲獨立銷售。
而這也成為蘋果和唱片公司之間最大的争議。
唱片公司在制作專輯時,一般會有兩三首主打歌,再配以十幾首充數之作。
如果想要得到自己喜歡的幾首歌曲,消費者就必須購買整張專輯。
此外,一些音樂家也以“藝術創作”為理由對蘋果表示反對。
九寸釘樂隊(NineInchNails)的主唱特倫特·雷澤諾(TrentReznor)說:“一張好專輯具有連貫性,不同的歌曲相互呼應,這才是我喜歡的做音樂的方式。
”但這樣的反對意見其實沒有什麼實際意義。
喬布斯回憶說:“盜版和在線下載已經把專輯拆分了,不出售單曲,你就無法與盜版抗衡。
” 問題的核心在于熱愛科技和熱愛藝術的人之間存在鴻溝。
而喬布斯已經在皮克斯和蘋果證明,他既癡迷科技,又熱愛藝術,由他搭建一座跨越鴻溝的橋梁再合适不過了。
他後來說: 我是到了皮克斯才逐漸意識到,科技領域和藝術領域之間存在巨大的鴻溝。
科技公司不理解藝術創意,無法欣賞直覺思維。
音樂公司的經紀部門就不一樣了,他們聽了100個藝
iPod、iTunes軟件和Mac之間可以無縫連接,讓用戶輕松管理已有的音樂,但是要想獲取新的音樂,他們還是得離開蘋果打造的舒适環境,去購買CD或在網上下載歌曲。
在網上下載歌曲,一般就是進入灰色地帶,通過文件共享和下載網站獲取盜版音樂。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喬布斯希望為iPod用戶提供一種簡便易行、安全合法的歌曲下載方式。
當時的音樂産業也身處困境,唱片公司的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因為Napster、Grokster、Gnutella(努特拉)、Kazaa等免費盜版音樂網站比比皆是。
2002年,正版CD的銷量下降了9%,部分原因就是盜版的猖獗。
面對這一狀況,各大音樂公司的管理層陷入了極度混亂,像小學生踢足球一樣不知所措。
倉促之間,他們緊急合議,想推出一套保護數字音樂版權的通用标準。
當時,華納音樂的保羅·維迪奇(PaulVidich)和同屬美國在線時代華納集團(AOLTimeWarner)的比爾·拉杜切爾(BillRaduchel)正在跟索尼合作制定标準,他們希望把蘋果也拉入數字音樂版權保護聯盟。
于是,2002年1月,他們一行人飛到庫比蒂諾拜見喬布斯。
雙方的溝通并不順利。
維迪奇身患感冒,喉嚨嘶啞,所以當天由他的副手凱文·蓋奇(KevinGage)做幻燈片演示。
坐在會議桌首位的喬布斯坐立不安,看上去很不耐煩。
四張幻燈片過後,他揮了揮手,插話說:“你們就是一群無頭蒼蠅,講得狗屁不通。
”大家都轉頭看向維迪奇。
維迪奇停頓了很久,勉強發出聲音,擠出幾句話來:“你說得對,我們的确不知道該怎麼辦。
你得幫我們想想辦法。
”喬布斯後來回憶說,自己當時有點兒吃驚,不過最後還是同意了與華納和索尼合作。
如果當時幾大音樂公司真的攜手合作,打造保護在線音樂文件的标準化編碼方式,一批線上音樂商店會應運而生。
如此一來,喬布斯就很難打造iTunes商店,無法讓蘋果主導線上音樂的銷售方式。
然而,索尼卻給了蘋果一個絕佳的機會——在2002年1月的庫比蒂諾會議後,索尼決定退出談判,因為他們想開發自己的專有編碼格式,确保音樂版稅收益。
索尼的首席執行官出井伸之在接受《紅鲱魚》雜志的編輯安東尼·帕金斯采訪時說:“你也知道史蒂夫,他做什麼事都有自己的目的。
雖然他是個天才,但他不會跟别人分享一切。
對一家大公司而言,跟他合作難度極大,簡直就像一場噩夢。
”時任索尼北美區負責人的霍華德·斯金格(HowardStringer)補充道:“坦率地說,嘗試推進與蘋果的合作,純屬浪費時間。
” 于是,索尼最終選擇與環球音樂(Universal)合作,推出線上音樂訂閱網站Pressplay。
與此同時,美國在線時代華納、貝塔斯曼(Bertelsmann)、百代唱片(EMI)和RealNetworks公司聯手推出了音樂網站MusicNet。
Pressplay和MusicNet都不願意将自己的歌曲授權給對方,因此各自隻提供了大約一半的音樂資源。
此外,兩個網站提供的都是訂閱服務,用戶可以在線播放歌曲,但不能下載歌曲,服務到期後,就不能再繼續聽歌了。
這兩個網站的規定都極其複雜,操作界面也很煩瑣,所以在《計算機世界》(PCWorld)雜志評選出來的“史上最爛25款科技産品”中,它們并列第九。
《計算機世界》評論稱:“這兩個服務平台的功能極其不合理,足以說明唱片公司依然沒搞清楚如何滿足用戶的需求。
” 這時,喬布斯本可以放任盜版音樂的發展——畢竟免費音樂可以提振iPod的銷量。
然而,因為他是真的熱愛音樂,喜歡創作音樂的藝術家們,所以他反對偷竊創意作品的行為。
他後來告訴我: 在創立蘋果的早期,我就意識到,知識産權是公司蓬勃發展的根基。
如果别人可以肆意抄襲或偷竊蘋果的軟件,我們早就倒閉了。
如果知識産權得不到保護,我們就沒有動力去研發新的軟件或打造新的設計。
如果對知識産權的保護開始消失,靠創意吃飯的公司也會随之消失,甚至永遠無法起步。
另外,保護知識産權還有一個更簡單的理由:偷竊是不道德的行為。
偷竊不僅會傷害他人,也會有損于自己的人格。
他也知道,阻止盜版最好的辦法——事實上也是唯一的辦法——就是提供一個比音樂公司炮制的差勁服務更具吸引力的選擇。
他告訴《時尚先生》雜志的安迪·蘭格(AndyLanger):“我們相信,在下載盜版音樂的人中,有80%都情非得已。
他們隻是找不到合法的渠道。
所以我們說,‘我們來創造合法的替代方案吧’,這樣大家都能成為赢家。
音樂公司赢了,藝術家們赢了,蘋果赢了,用戶也赢了,因為他們可以得到更好的服務,不用再去偷竊。
” 于是,喬布斯開始着手打造iTunes商店(iTunesStore)。
他需要遊說五大唱片公司授權iTunes商店銷售他們的數字歌曲。
他回憶說:“我從來沒有花過這麼多時間去勸别人做對他們自己有利的事情。
”唱片公司對于定價模式心存疑慮,也難以接受拆分專輯、把歌曲獨立銷售的做法。
為了說服他們,喬布斯提出,蘋果隻會在Mac上提供iTunes商店服務。
由于Mac隻占5%的市場份額,唱片公司可以試着跟iTunes合作,而幾乎不用承擔什麼風險。
他回憶說:“我們把Mac較小的市場份額變成了一種優勢,跟音樂公司說,就算iTunes商店失敗了,他們也不會全盤皆輸。
” 喬布斯建議把每首數字歌曲的售價定為0.99美元。
這種定價模式簡單直接,容易讓人産生消費沖動。
每賣出一首歌,唱片公司将獲得0.7美元的收入。
喬布斯堅稱,購買模式會比音樂公司喜歡的按月訂閱模式更有吸引力。
他相信人們與自己喜愛的歌曲之間存在情感連接。
歌迷們想要擁有滾石樂隊的《對魔鬼的同情》(“SympathyfortheDevil”)和鮑勃·迪倫的《避風港》(“ShelterfromtheStorm”),而不僅僅是租下來聽聽。
他告訴《滾石》雜志的傑夫·古德爾(JeffGoodell):“我覺得,就算把石玫瑰搖滾樂隊的複出之作《第二次降臨》(“SecondComing”)放到音樂訂閱網站上,都未必能火。
” 喬布斯還堅持iTunes商店不僅銷售整張專輯,還可以把專輯裡的單曲獨立銷售。
而這也成為蘋果和唱片公司之間最大的争議。
唱片公司在制作專輯時,一般會有兩三首主打歌,再配以十幾首充數之作。
如果想要得到自己喜歡的幾首歌曲,消費者就必須購買整張專輯。
此外,一些音樂家也以“藝術創作”為理由對蘋果表示反對。
九寸釘樂隊(NineInchNails)的主唱特倫特·雷澤諾(TrentReznor)說:“一張好專輯具有連貫性,不同的歌曲相互呼應,這才是我喜歡的做音樂的方式。
”但這樣的反對意見其實沒有什麼實際意義。
喬布斯回憶說:“盜版和在線下載已經把專輯拆分了,不出售單曲,你就無法與盜版抗衡。
” 問題的核心在于熱愛科技和熱愛藝術的人之間存在鴻溝。
而喬布斯已經在皮克斯和蘋果證明,他既癡迷科技,又熱愛藝術,由他搭建一座跨越鴻溝的橋梁再合适不過了。
他後來說: 我是到了皮克斯才逐漸意識到,科技領域和藝術領域之間存在巨大的鴻溝。
科技公司不理解藝術創意,無法欣賞直覺思維。
音樂公司的經紀部門就不一樣了,他們聽了100個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