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死因研訊

關燈
聽說過空手道或其他形式的格鬥術嗎?““是的。

    ” “你有聽說過,當有人受到打擊後,傷勢會在身體内潛伏很長時間之後才發作的傳聞嗎?” “是的,我聽過這種說法。

    ”[502] 總而言之,這是一段預先排練好的問答。

    自從李小龍過世後,媒體對李小龍身為武術家的形象大肆诋毀,斥責他是吸毒成瘾的色情狂——有點像中國版的查理·辛(CharlieSheen)。

    死因研訊如果隻揪着大麻不放,隻會進一步鞏固公衆對此事的看法。

    而通過描述電影中打戲拍攝時的危險性以及因此帶來的意外傷痛,鄒文懷會讓李小龍的死亡顯得悲壯些。

    琳達有一份保險需要理賠,而鄒文懷有一部電影要賣。

     保險公司的代理律師葉天養敏銳地意識到鄒文懷正在試圖轉移公衆對毒品的注意力。

    于是,等布萊恩·蒂斯德爾律師落座後,他立即将問題再度轉回到大麻上。

     “李小龍是不是貴公司最重要的成員?” “是。

    ” “你是否對李小龍的生活及動态極為關心?” “是。

    ” “1973年5月,他暈倒那次,你大概很在意,想知道他為什麼會暈倒吧?” “是的。

    ” “你是否知道李小龍在5月暈倒前曾服食過大麻?” “不知道。

    ” “你第一次聽說李小龍服食大麻是在什麼時候?” “我是在1973年9月3日,于研訊法庭聽審時才知道的。

    ”鄒文懷面無表情地說。

    由于鄒文懷拒絕老實作答(所有對李小龍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他很喜歡大麻和哈希),導緻葉天養律師對其很不滿。

    “你對報界所發表的聲明中,對李小龍出事的時間、地點及内容的描述是否與法庭供詞有所不同?”葉天養律師繼續追問道。

    他指的是嘉禾最初發表的新聞稿,因為新聞稿中聲稱李小龍和妻子在自家花園散步時暈倒。

     “我沒有就此事向報章發表過任何聲明。

    ” 聽到鄒文懷公然說謊後,擠滿法院的記者們發出了陣陣噓聲。

    [503]鄒文懷已經愚弄過他們一次了,當他再次這麼做的時候,他們顯然不再買賬了,紛紛出言指責他。

    法官不得不要求大家保持安靜,然後轉向鄒文懷,再次提出了同樣的問題:“你有公開發表過任何聲明嗎?” 鄒文懷很小心地回避了法官的詢問:“我沒有發表過公開聲明,隻是在李小龍去世一兩個小時後,向警方陳述過所有事實,其内容與我在法庭上所說的完全相同。

    ” 朱博懷醫生是當事人,他不得不效仿鄒文懷的強硬态度。

    對于為什麼他沒有把李小龍送到距離事發地更近的浸信會醫院,那裡也是他工作的地方,而是送去了伊利沙伯醫院,他的解釋是:“我把他送去伊利沙伯醫院,不是因為我認為他已經死了,而是我相信伊利沙伯醫院的救治設施更好。

    當我看到李小龍躺在床上時,他已經沒有脈搏,沒有心跳和沒有呼吸了。

    ” 琳達的代理律師布萊恩·蒂斯德爾立即反駁道:“如果他已經沒有脈搏、沒有心跳、沒有呼吸了,伊利沙伯醫院的救治設施再好又有什麼意義呢?” “我想最好還是把他送到伊利沙伯醫院,試着讓他醒過來,盡管他看上去已經沒有希望了。

    ”朱醫生說。

     “你認為有希望讓他醒過來嗎?” “希望不大。

    ”[504] 對朱博懷醫生的羞辱性盤問終于結束了。

    42年後,當他去世時,《南華早報》上刊登了他的訃告:“朱博懷醫生此生再也沒有對1973年7月20日晚李小龍的死亡發表過任何言論。

    ”[505] 朱博懷醫生出庭結束後,法庭旁聽席上的人群開始騷動起來。

    下一位計劃出庭做證的證人是丁珮。

    她已經在法庭上候了一整天了。

    然而,令所有人感到驚訝的是,檢察官約瑟夫·杜菲站起來說:“檢察官不需要丁珮小姐在場出示更多的證據,她的證供對案情沒有幫助。

    ”法官董梓光同意了約瑟夫·杜菲的提議,宣布立即休庭。

    于是,丁珮起身離開了。

    [506] 旁觀者立即大聲責問,記者們也開始抱怨。

    丁珮是主要證人和新聞頭條。

    對于那些懷疑死因研訊造假的人來說,她的證言是最有力的證據。

    如果政府真的想弄清楚李小龍的死因,為什麼不重新傳喚最後一位見到他活着的人呢?有很多疑問需要回答,有很多矛盾的證詞需要厘清。

    李小龍真的是和鄒文懷一起到她公寓的嗎?李小龍在公寓内有服食大麻嗎?為什麼沒能早點叫救護車?為什麼急救人員抵達時李小龍穿得整整齊齊?公寓裡有沒有一個神秘的年輕人?急救人員抵達之前有沒有人移動過屍體?為什麼朱博懷醫生堅持把他送往伊利沙伯醫院,而不是浸信會醫院? 公訴人和法官沒有問這些問題,一個都沒問,直接讓丁珮離開了。

     第二天,僅有一名證人出席,全天都在圍繞他的證言展開訊問。

    他是政府化驗師林景良博士(Dr.LamKingLeung)。

    在長達6個小時的庭審過程中,他詳細闡述了每一項屍檢的細節。

    根據林博士的報告,血液測試結果證明李小龍服用過一粒止痛藥和少量大麻。

    兩者的劑量都未達到過量服用的标準。

    此外,林博士嘗試在李小龍内髒中尋找是否存在酒精、嗎啡、咖啡因、斑蝥素(強力興奮劑,是“西班牙蒼蠅”等春藥的主要成分)以及汞、砷、铋、銻、鉛等對人體有害的重金屬和其他有機物,但所有進一步的測試都是陰性。

    李小龍沒有服藥過量,更沒有中毒。

     如果說死因研訊的一個戰略目的就是為了讓觀衆感到乏味而降低關注度的話,那麼這一計劃奏效了。

    當天訊問結束後,一度人山人海的荃灣法院已明顯平靜下來,等候在法院外面的記者人數也急劇減少。

    [507] 為了平息李小龍之死引發的騷亂,政府需要一個可以為社會大衆所能接受的解釋。

    問題是醫學專家有不同意見。

    香港的醫生淩格福(曾在5月10日為李小龍治療的美籍醫生)、邬顯庭(曾在5月10日把李小龍救活)和利塞特(來自新西蘭的驗屍官)都認為大麻導緻了李小龍的死亡。

    然而,美國方面的加州大學洛杉矶分校神經學家大衛·瑞斯伯德博士指出,從未有過大麻緻死的臨床病例,他在李小龍5月10日暈倒之後為其進行過全面檢查,基于現有證據來看,大衛·瑞斯伯德博士認為死因不明。

     政府的解決方案是從英國倫敦請世界著名的病理學家羅伯特·唐納德·蒂爾(RobertDonaldTeare)教授來協助調查。

    由于教授日常工作繁忙,因此審訊推遲了兩周。

    羅伯特·唐納德·蒂爾教授是倫敦大學的法醫學教授,也是倫敦警察廳(蘇格蘭場)培訓學院的客座講師。

    李小龍的案例對這位愛慕虛榮的教授來說再完美不過了,他慣被名人之死所吸引。

    他曾在1967年披頭士經紀人布萊恩·愛潑斯坦(BrianEpstein)和1970年吉他大神吉米·亨德裡克斯的死亡案件中,對醫生解剖屍體及化驗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指導,并出庭做證。

    他被香港媒體和公衆認為是現實生活中的夏洛克·福爾摩斯。

     蒂爾教授仔細查看過化驗醫生所出具的屍檢報告,并對證據進行研究之後,私下集合其他專家證人召開了一次令人頭痛的攤牌會(come-to-Jesusmeeting)。

    “蒂爾教授将邬醫生、利塞特醫生和我聚在伊利沙伯醫院的一個樓層上開會,”淩格福醫生回憶道,“這并非是在為審訊進行帶妝彩排,對他來說,這是在事先警告我們,我們此前所得出的推論并不被世界法醫病理中心所承認。

    僅就目前來看,沒有研究證實大麻有緻人死亡的可能性,我們不能做出任何讓當地醫學界感到難堪的事情。

    如果有人斷定大麻中的化學物質具有危險性,甚至是緻命的,那麼這個結論不應該是在微不足道的小地方得出,比如生活及醫療如此落後
0.08679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