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死因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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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李小龍的死因進行調查的法律機制是死因研訊——由一名法官和三名陪審員共同主持的法庭審問調查。
除了像吉米·亨德裡克斯(JimiHendrix)在倫敦死亡那樣備受矚目的案件,這種研訊機制很少啟用。
它的目的是将死因類型進行分類——自殺、他殺、自然死亡或意外死亡——為今後走法律訴訟程序時提供依據。
例如,對殺人罪的裁定是刑事審判的先決條件,而如果裁定為自殺可能會讓人壽保險公司免于支付賠償金。
之所以召開死因研訊,政府的目的并不是要找到李小龍的死因,而是想提供一種解釋——一種能讓人接受、最好不是醜聞的解釋,以安撫大衆情緒。
香港當時仍被英國殖民統治,并非民主國家。
英國官員對一名中國功夫演員的死因并不關心,他們關心的是平息動亂以及維護穩定。
為了實現他們的目的,政府會在公正、公開的表象下,悄悄地在幕後操縱審訊結果。
各部門都有收到命令,禁止公務員接受媒體采訪。
[484] 1973年9月3日,這起有暗箱操作嫌疑的法庭審判随着所有參與者的到場而正式開始。
随他們一同前來的除了自己的律師,還有各自内心深處的秘密。
死因研訊的主審法官董梓光(ElbertTung)和檢察官約瑟夫·杜菲(JosephDuffy)代表了政府的利益,他們希望營造一個公平透明的庭審過程;鄒文懷和丁珮以及兩人的律師想要證明李小龍和丁珮純粹是工作關系,以推脫責任;琳達和她的律師需要澄清李小龍長期服食大麻的謠言,因為還有另外一方也在關注着死因研訊的結果:保險公司。
李小龍去世前,曾購買過兩份高額的人壽保險:一份是在1973年2月1日從美國友邦保險公司投保,金額是20萬美元;另一份是在1973年4月30日從英國倫敦勞埃德保險社投保,金額是135萬美元。
保險公司對30年的保單都不願意支付,更别說是3個月的保單了。
美國友邦保險公司派出了自己的律師葉天養(DavidYapp)參與調查,試圖通過證明李小龍在投保申請時撒謊來讓保單失效。
因為投保申請時,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在2月1日當天有問過李小龍:“你使用過違禁藥物嗎?”李小龍回答說:“沒有。
”要想讓保單失效,友邦保險的法律顧問須要證明李小龍在1973年2月1日之前開始服食大麻。
為了能拿到保險金,琳達必須否認這一點。
當丁珮、鄒文懷和琳達于當日上午9點抵達荃灣裁判法院時,已有百餘名記者和數千名市民在門前等候,現場一片混亂,與多年後辛普森(O.J.Simpson)被審判時的情形一樣。
[485]停車場出入口及周圍的四條輔助道路都被封鎖了,禁止車輛通行及限制聽審人數,法院入口也有警察嚴密把控。
在警方安排下,出席人員被護送穿過人群經由停車場入口進入法院。
僅可容納200人的法庭旁聽席上擠滿了媒體和市民。
上午10點20分,庭審以三人陪審團的宣誓開始,陪審團将對本案有裁決之責,此三人分别是馮奇偉(FunKeeWai,音譯)、羅伯特·弗雷德裡克·瓊斯(RobertFrederickJones)和簡悅宏(KanYuetwanRamon,音譯)。
主審法官董梓光向陪審員陳述案情時說道:“本次用時約4天的研訊,旨在傳召有關證人出庭做證,以确定美國籍男子李振藩的突然死亡原因,并作為采取相應法律程序的依據。
”[486]由于李小龍在5月10日的暈倒似乎與他7月20日的死亡有關,法官表示,法院将傳喚在5月份對李小龍進行救治的醫生出庭。
然後,他将李小龍的死因歸納為七類,并告知陪審員從中進行選擇:謀殺、誤殺、合法被殺、自殺、自然死亡、意外死亡以及死因不明。
第一位出庭做證的是李小龍的哥哥李忠琛。
“我最後一次見他是在1973年4月,當時他來我家裡探望,”李忠琛說,之後又補充道,似乎是為了排除李小龍吸毒或自殺的可能性,“他當時的神态并無任何異常。
” 唯一對其進行詢問的是友邦保險公司的代表葉天養律師:“你知道你的弟弟有服用大麻的習慣嗎?” “據我所知,沒有。
”李忠琛回答道。
第二位應訊的證人是鄒文懷。
他堅持自己之前的說法。
他下午3點到李小龍家商議新片劇本内容,在為時約2小時的談話過程中,李小龍神态正常。
然後,他們一起駕車前往丁珮的寓所,大約5點鐘抵達。
三人又展開近2個半小時的洽談,他們想邀請丁珮出演《死亡遊戲》。
晚上7點半,李小龍感到頭疼,丁珮拿給他一粒止痛藥。
李小龍當時意識清醒,提出想要躺下休息一會兒。
于是,鄒文懷獨自離開去接喬治·拉紮貝一起晚餐。
用餐期間,鄒文懷和丁珮通過幾次電話,叫他們趕來吃飯。
但丁珮未能叫醒李小龍。
鄒文懷返回丁珮寓所,發現李小龍看起來像在沉睡中。
“我和丁小姐搖晃他的身體,試圖把他叫醒,但沒能成功。
”他在法庭上說。
後來,他們叫來了丁珮的私人醫生朱博懷。
當朱博懷醫生也無法讓李小龍蘇醒時,隻得叫來救護車,将李小龍送往伊利沙伯醫院。
晚上11點半,李小龍在醫院内被宣布死亡。
鄒文懷最後說:“在7月20日之前,我幾乎每天都和他見面,并沒察覺他的神态有任何異常,沒有憂慮表現,也從未提及家庭或生活方面的困擾。
”[487] 午休過後,輪到萬衆矚目的女星丁珮出庭做證。
頓時引得旁聽席上的人群開始竊竊私語,對其指指點點,從而讓法庭上本已緊張的氣氛變得更加讓人不安。
[488]丁珮的證詞時有停頓,顯得有些猶豫不決,但基本上與鄒文懷的證詞一緻。
她堅稱這是純粹的工作會晤,由于同為演員,所以她和李小龍此前就認識。
盡管她的鄰居在媒體上說李小龍是她公寓的常客,但她仍聲稱:“1973年7月20日的事情發生時,我和李小龍已經有一個月沒見了。
” 下一位證人是在丁珮公寓内為李小龍診治的醫生朱博懷。
友邦保險公司的代表葉天養律師對其進行了盤問:“當你看到李小龍時,有人向你解釋過死者到底出了什麼事嗎?” “有人告訴我李小龍頭疼,服藥後躺在床上休息。
後來他們想把他叫醒,但根本叫不醒。
” “你知道李小龍服用的是什麼藥物嗎?” “我找到一個錫紙包,上面寫有‘EQUAGESIC’字樣。
這是一種溫和的鎮靜劑,有止痛的作用,藥效比阿司匹林要強,一般人可少量服用,對人體無害,除非病人對它過敏。
” 盡管數周以來,對李小龍的死因有各種大膽的猜測,但這是第一次有人提出有可能是因為對止痛藥過敏而導緻了他的死亡。
這一說法将在稍後的研訊中得到進一步的補充。
第二天,聚集在法院周圍的記者和群衆更多了。
調查結果成了香港所有報刊及電視節目的重點報道的内容。
媒體顯然是想在話題冷卻之前,盡可能多地集中報道。
[489] 當天第一位出席的證人是資深急救人員彭德生。
他所負責的救護車在晚上10點半左右接到電話,被告知有人暈倒。
在另一名急救人員和司機的陪同下,他們來到二樓公寓。
他說:“公寓内有三男一女及一名男性病人。
其中一名男性相當年輕。
” 他的證詞在媒體上立刻引起軒然大波。
到目前為止,當晚出現在公寓内的人隻有病人(李小龍)、女子(丁珮)以及兩名年長的男性(鄒文懷和朱博懷醫生)。
第三個人是誰?在接下來的整個審訊過程中,急救人員所提到的那名年輕男性被忽略了。
鄒文懷和朱博懷醫生後來都發誓當晚房間内并沒有其他人在場。
是急救人員搞錯了?還是鄒朱二人在撒謊?對于陰謀論者來說,這是一個能夠引發聯想的點——丁珮公寓内的那個年輕人相當于藏身于草叢中的
除了像吉米·亨德裡克斯(JimiHendrix)在倫敦死亡那樣備受矚目的案件,這種研訊機制很少啟用。
它的目的是将死因類型進行分類——自殺、他殺、自然死亡或意外死亡——為今後走法律訴訟程序時提供依據。
例如,對殺人罪的裁定是刑事審判的先決條件,而如果裁定為自殺可能會讓人壽保險公司免于支付賠償金。
之所以召開死因研訊,政府的目的并不是要找到李小龍的死因,而是想提供一種解釋——一種能讓人接受、最好不是醜聞的解釋,以安撫大衆情緒。
香港當時仍被英國殖民統治,并非民主國家。
英國官員對一名中國功夫演員的死因并不關心,他們關心的是平息動亂以及維護穩定。
為了實現他們的目的,政府會在公正、公開的表象下,悄悄地在幕後操縱審訊結果。
各部門都有收到命令,禁止公務員接受媒體采訪。
[484] 1973年9月3日,這起有暗箱操作嫌疑的法庭審判随着所有參與者的到場而正式開始。
随他們一同前來的除了自己的律師,還有各自内心深處的秘密。
死因研訊的主審法官董梓光(ElbertTung)和檢察官約瑟夫·杜菲(JosephDuffy)代表了政府的利益,他們希望營造一個公平透明的庭審過程;鄒文懷和丁珮以及兩人的律師想要證明李小龍和丁珮純粹是工作關系,以推脫責任;琳達和她的律師需要澄清李小龍長期服食大麻的謠言,因為還有另外一方也在關注着死因研訊的結果:保險公司。
李小龍去世前,曾購買過兩份高額的人壽保險:一份是在1973年2月1日從美國友邦保險公司投保,金額是20萬美元;另一份是在1973年4月30日從英國倫敦勞埃德保險社投保,金額是135萬美元。
保險公司對30年的保單都不願意支付,更别說是3個月的保單了。
美國友邦保險公司派出了自己的律師葉天養(DavidYapp)參與調查,試圖通過證明李小龍在投保申請時撒謊來讓保單失效。
因為投保申請時,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在2月1日當天有問過李小龍:“你使用過違禁藥物嗎?”李小龍回答說:“沒有。
”要想讓保單失效,友邦保險的法律顧問須要證明李小龍在1973年2月1日之前開始服食大麻。
為了能拿到保險金,琳達必須否認這一點。
當丁珮、鄒文懷和琳達于當日上午9點抵達荃灣裁判法院時,已有百餘名記者和數千名市民在門前等候,現場一片混亂,與多年後辛普森(O.J.Simpson)被審判時的情形一樣。
[485]停車場出入口及周圍的四條輔助道路都被封鎖了,禁止車輛通行及限制聽審人數,法院入口也有警察嚴密把控。
在警方安排下,出席人員被護送穿過人群經由停車場入口進入法院。
僅可容納200人的法庭旁聽席上擠滿了媒體和市民。
上午10點20分,庭審以三人陪審團的宣誓開始,陪審團将對本案有裁決之責,此三人分别是馮奇偉(FunKeeWai,音譯)、羅伯特·弗雷德裡克·瓊斯(RobertFrederickJones)和簡悅宏(KanYuetwanRamon,音譯)。
主審法官董梓光向陪審員陳述案情時說道:“本次用時約4天的研訊,旨在傳召有關證人出庭做證,以确定美國籍男子李振藩的突然死亡原因,并作為采取相應法律程序的依據。
”[486]由于李小龍在5月10日的暈倒似乎與他7月20日的死亡有關,法官表示,法院将傳喚在5月份對李小龍進行救治的醫生出庭。
然後,他将李小龍的死因歸納為七類,并告知陪審員從中進行選擇:謀殺、誤殺、合法被殺、自殺、自然死亡、意外死亡以及死因不明。
第一位出庭做證的是李小龍的哥哥李忠琛。
“我最後一次見他是在1973年4月,當時他來我家裡探望,”李忠琛說,之後又補充道,似乎是為了排除李小龍吸毒或自殺的可能性,“他當時的神态并無任何異常。
” 唯一對其進行詢問的是友邦保險公司的代表葉天養律師:“你知道你的弟弟有服用大麻的習慣嗎?” “據我所知,沒有。
”李忠琛回答道。
第二位應訊的證人是鄒文懷。
他堅持自己之前的說法。
他下午3點到李小龍家商議新片劇本内容,在為時約2小時的談話過程中,李小龍神态正常。
然後,他們一起駕車前往丁珮的寓所,大約5點鐘抵達。
三人又展開近2個半小時的洽談,他們想邀請丁珮出演《死亡遊戲》。
晚上7點半,李小龍感到頭疼,丁珮拿給他一粒止痛藥。
李小龍當時意識清醒,提出想要躺下休息一會兒。
于是,鄒文懷獨自離開去接喬治·拉紮貝一起晚餐。
用餐期間,鄒文懷和丁珮通過幾次電話,叫他們趕來吃飯。
但丁珮未能叫醒李小龍。
鄒文懷返回丁珮寓所,發現李小龍看起來像在沉睡中。
“我和丁小姐搖晃他的身體,試圖把他叫醒,但沒能成功。
”他在法庭上說。
後來,他們叫來了丁珮的私人醫生朱博懷。
當朱博懷醫生也無法讓李小龍蘇醒時,隻得叫來救護車,将李小龍送往伊利沙伯醫院。
晚上11點半,李小龍在醫院内被宣布死亡。
鄒文懷最後說:“在7月20日之前,我幾乎每天都和他見面,并沒察覺他的神态有任何異常,沒有憂慮表現,也從未提及家庭或生活方面的困擾。
”[487] 午休過後,輪到萬衆矚目的女星丁珮出庭做證。
頓時引得旁聽席上的人群開始竊竊私語,對其指指點點,從而讓法庭上本已緊張的氣氛變得更加讓人不安。
[488]丁珮的證詞時有停頓,顯得有些猶豫不決,但基本上與鄒文懷的證詞一緻。
她堅稱這是純粹的工作會晤,由于同為演員,所以她和李小龍此前就認識。
盡管她的鄰居在媒體上說李小龍是她公寓的常客,但她仍聲稱:“1973年7月20日的事情發生時,我和李小龍已經有一個月沒見了。
” 下一位證人是在丁珮公寓内為李小龍診治的醫生朱博懷。
友邦保險公司的代表葉天養律師對其進行了盤問:“當你看到李小龍時,有人向你解釋過死者到底出了什麼事嗎?” “有人告訴我李小龍頭疼,服藥後躺在床上休息。
後來他們想把他叫醒,但根本叫不醒。
” “你知道李小龍服用的是什麼藥物嗎?” “我找到一個錫紙包,上面寫有‘EQUAGESIC’字樣。
這是一種溫和的鎮靜劑,有止痛的作用,藥效比阿司匹林要強,一般人可少量服用,對人體無害,除非病人對它過敏。
” 盡管數周以來,對李小龍的死因有各種大膽的猜測,但這是第一次有人提出有可能是因為對止痛藥過敏而導緻了他的死亡。
這一說法将在稍後的研訊中得到進一步的補充。
第二天,聚集在法院周圍的記者和群衆更多了。
調查結果成了香港所有報刊及電視節目的重點報道的内容。
媒體顯然是想在話題冷卻之前,盡可能多地集中報道。
[489] 當天第一位出席的證人是資深急救人員彭德生。
他所負責的救護車在晚上10點半左右接到電話,被告知有人暈倒。
在另一名急救人員和司機的陪同下,他們來到二樓公寓。
他說:“公寓内有三男一女及一名男性病人。
其中一名男性相當年輕。
” 他的證詞在媒體上立刻引起軒然大波。
到目前為止,當晚出現在公寓内的人隻有病人(李小龍)、女子(丁珮)以及兩名年長的男性(鄒文懷和朱博懷醫生)。
第三個人是誰?在接下來的整個審訊過程中,急救人員所提到的那名年輕男性被忽略了。
鄒文懷和朱博懷醫生後來都發誓當晚房間内并沒有其他人在場。
是急救人員搞錯了?還是鄒朱二人在撒謊?對于陰謀論者來說,這是一個能夠引發聯想的點——丁珮公寓内的那個年輕人相當于藏身于草叢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