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爾斯泰傳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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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智”固然不是科學的理智,狹隘的理智,“把部分當作全體,把肉的生活當作全部生活的,”而是統治着人底生命底最高律令,“有理性的生物,即人,所必然要依據了它生活的律令。

    ” “這是和統治着動物底生長與繁殖,草木底萌芽與滋榮,星辰與大地底運行底律令類似的律令。

    隻在奉行這條律令,為了善而把我們的獸性服從理智底規條底行為中,才存有我們的生命……理智不能被确定,而我們也不必加以确定,因為不獨我們都認識它,而且我們隻認識它……人所知道的一切,是由理智——而非由信仰——而知道的……隻在理智有了表白的時候生命方才開始。

    唯一真實的生命是理智底生命。

    ” 那麼,有形的生命,我們個人的生命,又是什麼?“它不是我們的生命,”托爾斯泰說,“因為它不是由我們自主的。

    ” “我們肉體的活動是在我們之外完成的……把生命當作個人的這種觀念在今日的人類中已經消滅了。

    對于我們這時代一切賦有理智的人,個人的善行之不可能,已成為确切不移的真理。

    ” 還有許多前提,毋容我在此讨論,但表現托爾斯泰對于理智懷有多少的熱情。

    實在,這是一種熱情,和主宰着他前半生的熱情同樣的盲目與嫉忌。

    一朵火焰熄了,另一朵火焰燃起。

    或可說永遠是同一朵火焰,隻是它變換了養料而已。

     而使“個人的”熱情和這“主智的”熱情更形肖似的,是因為這些熱情都不能以愛為滿足,它們要活動,要實現。

     “不應當說而應當做,基督說過。

    ”理智底活動現象是什麼?——愛 “愛是人類唯一的有理性的活動,愛是最合理最光明的精神境界。

    它所需的,便是什麼也不掩蔽理智底光芒,因為唯有理智底光芒方能助愛。

    ……愛是真實的善,至高的善,能解決人生一切的矛盾,不獨使死底恐怖會消滅,且能鼓舞人為别人犧牲:因為除了把生命給予所愛者之外,無所謂别的愛了;隻有它是自己犧牲時,愛才配稱為愛。

    因此,隻有當人懂得要獲得個人的幸福之不可能時,真正的愛方能實現。

    那時候,他的生命底精髓才能為真正的愛底高貴的接枝,而這接枝為了生長起見,才向這粗野的本幹,即肉的本體,去吸取元氣……” 這樣,托爾斯泰并不如一條水流枯竭的河迷失在沙土裡,那般的達到信仰。

    他是把強有力的生命底力量集中起來灌注在信仰中間。

    ——這我們在以後會看到。

     這熱烈的信心,把愛與理智密切地結合了,它在托爾斯泰緻開除他教籍的神聖宗教會議複書中找到了完滿的表白: “我相信神,神于我是靈,是愛,是一切底要素。

    我相信他在我心中存在,有如我在他心中存在一樣。

    我相信神底意志從沒有比在基督底教義中表現得更明白了;但我們不能把基督當作神而向他祈禱,這将冒犯最大的亵渎罪。

    我相信一個人底真正的幸福在于完成神底意志,我相信神底意志是要一切人愛他的同類,永遠為了他們服務,如神要一切人類為了他而活動一般;這便是,據《福音書》所說,一切的律令和預言底要旨。

    我相信生命底意義,對于我們中每個人,隻是助長人生底愛,我相信在這人生中,發展我們的愛底力量,不啻是一種與日俱增的幸福,而在另一個世界裡,又是更完滿的福樂;我相信這愛底生長,比任何其他的力量,更能助人在塵世建立起天國,換言之,是以一種含有協和,真理,博愛的新的系統來代替一種含有分離,謊騙與強暴的生活組織。

    我相信為在愛情中獲得進步起見,我們隻有一種方法:祈禱。

    不是在廟堂中的公共祈禱,為基督所堅決擯絕的。

    而是如基督以身作則般的祈禱,孤獨的祈禱,使我們對于生命底意義具有更堅實的意識……我相信生命是永恒的,我相信人是依了他的行為而獲得酬報,現世與來世,現在與将來,都是如此。

    我對于這一切相信得如是堅決,以至在我這行将就木的年紀,我必得要以很大的努力才能阻止我私心祝望肉體底死滅——換言之,即祝望新生命底誕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