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爾斯泰傳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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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仰神底時候我才生活着。

    隻要思念到神,生命底歡樂的波浪便在我内心湧現了。

    在我周圍,一切都生動了,一切獲得一種意義。

    但等到我不信神時,生命突然中斷了。

    我的内心發出一聲呼喊: “——那麼,我還尋找什麼呢?便是‘他’,這沒有了便不能生活的‘他’!認識神和生活,是一件事情。

    神便是生……“從此,這光明不複離開我了。

    ” 他已得救了。

    神已在他面前顯現。

     但他不是一個印度底神秘主義者,不能以冥想入定為滿足;因為他的亞洲人底幻夢中又雜有西方人底重視理智與要求行動的性格,故他必得要把所得到的顯示,表現誠實地奉行的信仰,從這神明的生活中覓得日常生活底規律。

    毫無成見地,為了願真誠地相信他的家族們所虔奉的信仰,他研究他所參與的羅馬正教底教義。

    且為更加迫近這教義起見,他在三年中參與一切宗教儀式,忏悔,聖餐,一切使他不快的事情,他不敢遽下判斷,隻自己發明種種解釋去了解他覺得暗晦,或不可思議的事。

    為了信仰他和他所愛的人,不論是生人或死者,完全一緻,老是希望到了一個相當的時間,“愛會替他打開真理底大門”。

    ——但他的努力隻是徒然:他的理智與心互相抗争起來。

    有些舉動,如洗禮與聖餐,于他顯得是無恥的。

    當人家強使他重複地說聖體是真的基督底肉和血時,“他仿如心中受了刀割”。

    在他和教會之間築起一堵不可超越的牆壁的,并非是教義,而是實行問題。

    ——尤其是各個教會中間底互相仇恨,和不論是絕對的或默許的殺人權,——由此産生戰争與死刑這兩項。

     于是,托爾斯泰決絕了;他的思想被壓抑了三年之久,故他的決絕尤為劇烈。

    他什麼也不顧忌了。

    他輕蔑這為他在隔昨尚在笃信奉行的宗教。

    在他的《教義神學批判》(一八七九至一八八一)中,他不獨把神學當作“無理的,且是有意識的,有作用的謊言”。

    在他的《四福音書一緻論》(一八八一至一八八三)中,他便把福音書與神學對抗。

    終于,他在福音書中建立了他的信仰(《我的信仰底基礎》一八八三)。

     這信仰便在下列幾句話中: “我相信基督底主義。

    我相信當一切人都實現了幸福的時候,塵世才能有幸福存在。

    ” 信心底基礎是摩西在山上底宣道,托爾斯泰把這些教訓歸納成五誡: 一、不發怒。

     二、不犯奸。

     三、不發誓。

     四、不以怨報怨。

     五、不為人敵。

     這是教義底消極部分,其積極部分隻包括在一條告誡中: 愛神和愛你的鄰人如愛你自己。

     “基督說過誰對于這些誡命有何輕微的違背,将在天國中占據最小的地位。

    ” 托爾斯泰天真地補充道: “不論這顯得多麼可異,我在一千八百年之後,發現這些規律如一件新穎的事迹。

    ” 那麼,托爾斯泰信不信基督是一個神?——全然不信。

    他把他當作何等人呢?當作是聖賢中最高的一個,釋迦牟尼,婆羅門,老子,孔子,查洛斯德,依撒——一切指示人以真正的幸福與達到幸福的必由之道的人。

    托爾斯泰是這些偉大的宗教創造人,——這些印度,中國,希伯萊底半神與先知者底信徒。

    他竭力為他們辯護。

    攻擊他所稱為“僞善者”與“法學教官Scribes”的一流;攻擊已成的教會,攻擊傲慢的科學底代表者。

    這并非說他欲借心靈底顯示以推翻理智。

    自從他脫離了《忏悔錄》上所說的煩悶時期之後,他尤其是理智底信奉者,可說是一個理智底神秘主義者。

     “最初是Verbe(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他和聖約翰一樣的說法,Verbe,意即‘理智’。

    ” 他的《生命論》一書(一八八七),在題辭中曾引用柏斯格(Pascal)的名句: “人隻是一支蘆葦,自然中最弱的東西,但這是一支有思想的蘆葦……我們全部的尊嚴包含在思想中……因此我們得好好地思想:這即是道德底要義。

    ” 全書隻是對于理智底頌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