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 畏戰

關燈
凡與敵戰,軍中有畏怯者,鼓之不進,未聞金先退,須擇而殺之,以戒其衆。若三軍之士,人人皆懼,則不可加誅戮,重壯①軍威。須假之以顔色,示以不畏,說以利害,喻以不死,則衆心自安。法曰:“執戮禁畏,太畏則勿殺戮,示之以顔色,告之以所生。”②《南史》:陳武帝③讨王僧辯,先召文帝④與謀。時僧辯婿杜龛據吳興⑤,兵甚衆,武帝密令文帝速還長城⑥,立栅備之。

    龛遣将杜泰乘虛掩至,将士相視失色,帝言談自若,部分⑦益明,于是衆心乃定。

    ①壯:通“戕”(qiāng),挫傷,傷害。

    ②“執戮禁畏”以下四句:出自《司馬法·嚴位第四》,但這裡是摘要性引錄,且“禁畏”原文作“禁顧”。

    ③陳武帝:即南朝陳開國皇帝陳霸先。本篇所述陳武帝讨王僧辯之戰,是在梁敬帝紹泰元年(公元555年),此時陳霸先是為梁将,尚未得國稱帝。

    ④文帝:馬本及各本皆誤作“文章”,今據史校改。文帝,即陳文帝陳蒨,陳霸先之兄子。他參加讨平王僧辯之戰時,任梁吳興太守。

    ⑤吳興:郡名。治所在今浙江吳興南。

    ⑥長城:縣名。故址在今浙江長興。

    ⑦部分:對兵力進行部署。

    ⑧本篇史例出自《南史·陳本紀上·文帝紀》。

    【譯文】

    大凡對敵作戰,如果軍中有畏敵怯戰的人,聽到擊鼓進軍的号令他不前進,沒有聽到鳴鑼收兵的号令他先撤退,(對于這種貪生怕死的人),必須選擇其中最嚴重的予以殺掉,以此警戒其餘的人,倘若全軍人人都懼怕敵人時,就不可以單純采取殺戮的辦法了,因為這樣做會嚴重挫傷軍威士氣。(這時,身為将帥者)必須以勇武必勝的神色,向士卒表明敵人并不可怕,講清勇與怯在對敵作戰中的利害關系,曉谕他們以敢于戰鬥才能避免死亡的方策。這樣,軍心士氣自然就會穩定高昂。誠如兵法所說:“在對敵作戰中要用殺戮的辦法來制止畏敵怯戰的問題發生,但當全軍普遍存在畏敵怯戰情緒時,就不能單靠殺戮的辦法了;将帥應向部隊展現自己英勇無畏的精神面貌,告訴他們以敢戰而求得生存之策。”

    據《南史》記載:南朝梁敬帝時期,陳霸先率兵讨伐王僧辯,事先召集他的侄子陳蒨共同謀劃作戰方略。當時,王僧辯的女婿杜龛率兵拒守吳興,其部隊人數很多,陳霸先密令陳蒨率兵迅速回到長城,構築營栅工事以防備杜龛來攻。杜龛派遣部将杜泰率兵乘虛前來襲擊長城,陳蒨所屬部隊将士在敵人的突然襲擊之下,都面面相觑,驚懼失色,但陳蒨卻異常鎮靜,談笑自若,對兵力的部署安排,更加周密明确,故使部隊情緒很快安定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