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詭信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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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的情況下,詭詐即是忠信。

    為什麼這樣說呢?首先信分大小,因而做事要棄小信而守大信。

    其次人分敵我,對敵守信就是對己之不忠。

    要忠于自己的國家利益,就必須對敵方使用詭詐。

     [議曰:“代有詭詐反為忠信者也。

    ”抑亦通變,适時所為、見機而作而不俟終日者。

    ] 【譯文】 [有這樣一種說法:“世上有一種詭詐,反而被認為是忠實誠信的。

    ”這就是所謂通權達變的智慧。

    抓住适當的時機,大膽去做,不要今日等明日,終成磋跎。

    ] 孔子曰:“君子貞而不諒。

    ”又曰:“信近于義,言可複也。

    ”由是言之,唯義所在,不在信也。

    [議曰:微哉!微哉!天下之事也,不有所廢則無以興。

    若忠于斯,必不誠于彼,自然之理矣。

    由是觀之,則我之所謂忠,則彼之所謂詐也。

    然則忠之與詐,将何所取定哉?抑我聞之:夫臣主有大義,上下有定分,此百代不易之道也。

    故欲行忠,觀臣主之義定;欲行信,顧上下之分明。

    苟分義不愆于躬,雖谲而不正可也。

    ]何以明之? 葉公問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其子證之。

    ”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于是,父為子隐,子為父隐,直在其中矣。

    ” 楚子圍宋,宋求救于晉。

    晉侯使解揚如宋,使無降楚,曰:“晉師悉起,将至矣。

    ”鄭人囚而獻諸楚,楚子厚賂之,使反其言。

    許之。

    登諸樓車,使呼宋人而告之,遂緻其君命。

    楚子将殺之,使與之言曰:“爾既許不谷而反之,何故?非我無信,爾則棄之,速即爾刑!”對曰:“臣聞之,君能制命為義,臣能承命為信。

    信載義而行之為利,謀不失利,以衛社稷,民之主也。

     義無二信,信無二命。

    君之賂臣,不知命也。

    受命以出,有死無殒,又何賂乎?臣之許君,以成命也。

    死而成命,臣之祿也!寡君有信臣,下臣獲考,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歸。

     [韓子曰:“楚有直躬者,其父竊羊而讦之,令尹曰:“必殺之!”以為直于君而曲于父,執其子而罪之。

    由是觀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

    魯人從君戰,三戰三北,仲尼問其故,對曰:“吾有老父,死莫之養也。

    ”仲尼以為孝,譽而用之。

    以是觀之,夫父之孝子,君之北人也。

    故令尹誅而楚奸不止,聞仲尼賞之,魯人易降。

    此上下之利,若是其異也,而人主兼譽匹夫之行,而求緻社稷之福,必不幾矣。

    ] 顔率欲見公仲,公仲不見。

    顔率謂公仲之谒者曰:“公仲必以率為僞也,故不見率。

    公仲好内,率曰好士。

    公仲啬于财,率曰散施。

    公仲無行,率曰好義。

    今以來,率且正言之而已矣。

    ”公仲之谒者以告公仲,公仲遽起而見之。

    [議曰:語稱“惡讦以為直”者,《易》曰“君予以遏惡揚善。

    ”若使顔率忠正,則公仲之惡露。

    故顔率作僞,公仲之福。

    ] 【譯文】 孔子說:“君子講大信,卻不講小信。

    ”孔子還說:“所守的諾言符合道義,就可以履行諾言。

    ”(譯者按,這是孔子的弟子有子的話,作者這裡誤記,原文見《論語·學而》)由此看來,應當隻看是不是符合道義,不一定非要講求信守諾言。

    [趙子說:玄妙啊,玄妙啊!這天下的事情。

    如果該罷廢的不罷廢,那麼該興盛的也就不能興盛了。

    如果你忠于這個人,就一定對那個人不忠誠。

    這是不待證明的道理。

    由此看來,從這個人的角度看來是忠,從那個人的角度看來就是詐。

    那麼,忠與詐又該如何界定和評判呢?然而我聽說過這樣的道理:臣子與君主的關系有公認的大義,上下級之間的關系有明确的職分,這是百代不變的大道理。

    所以,要行忠義,就看是否符合君臣之大義,要行誠信,就看是否符合上下級的職分。

    如果職分和大義不虧于身,即使使用橘詐而不那麼正大光明的手段也是可以的。

    ]怎麼能說明這個道理呢? 葉公曾對孔子說:“我的鄉裡有個坦白直率的人,他父親偷了羊,他便告發。

    ”孔子說:“我的鄉裡的坦白直率和你的鄉裡不一樣,父親為兒子隐瞞,兒子替父親隐瞞,這才是直率。

    ” 楚國圍攻宋國,宋國向晉國求救。

    晉國的國君派解揚出使宋國,讓宋國不要投降楚國,告訴宋國:“晉國已全軍出動,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