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理亂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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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聽而可以得存者,則号令不足以使下;有犯禁而可以得免者,則斧銥不足以威衆;有無功而可以得富者,則祿賞不足以勸人。
号令不足以使下,斧钺不足以威衆,祿賞不足以勸人,則人君無以自定也。
] 【譯文】 什麼是“四危”呢? 管仲又說:“國家的危險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公卿和相國得不到群衆的擁護;二是大臣們不能同心協力;三是統帥軍隊的元帥不足以引起敵人的畏懼;四是人民不關心生産。
這就是識别天下大亂或天下大治的标準。
“凡是作為最高領導者的,法策、法規嚴明,賞罰必定兌現的,雖然不用多少宣傳口号,大勢所趨,國家自然能達到大治;法令、策略不明,賞罰又不兌現的,即使天天發号召,也必然要大亂。
” [管仲說:“治國有三種武器,亂國有六種隐患。
英明的國王如果能戰勝這六種隐患,掌握這三種武器,國家必然會得到治理。
昏君不能戰勝六種隐患,掌握三種武器,所以緻使國家動亂。
三種武器是什麼呢?一是号令,二是刑罰,三是俸祿和賞賜。
什麼是六種隐患呢?一是親信,二是賓師(沒有官職而被國王敬重的人),三是行賄的人,四是女色,五是善于鑽營的小人,六是陪你玩賞的人。
三種武器有什麼功用呢?沒有号令不能驅使臣民;沒有刑罰不能在群衆中産生威攝力量;沒有賞祿不能鼓舞人效命。
六種隐患為什麼會導緻敗亡呢?這六種人雖然不服從法令也可以安然無羔,雖然犯了法也可以逃避法網,雖然沒有功也可以發财緻富。
一個國家,有了不守法也安全的人,就不能讓下邊的人服從号令;有違法不究的人,法律就沒有了尊嚴;有無功受祿的人,獎賞和薪水就不起作用。
這樣一來,當國王就失去了坐穩江山的武器。
] 是故勢理者,雖委之不亂;勢亂者,雖勤之不治。
堯舜拱己無為而有餘,勢理也;胡亥、王莽馳骛而不足,勢亂也。
[商子曰:“法令者,人之命也,為治之本也。
一免走而百人逐之,非以免可分以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
夫賣兔者滿市,盜不敢取,由名分之定也。
故夫名分定,勢治之道也。
名分不定,勢亂之道也。
故勢治者,不可亂也;勢亂者,不可治也。
夫勢亂而欲治之,愈亂矣;勢治而治之,則治矣。
故聖人治治不治亂也。
聖人為人作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愚智偏能之。
故聖人立天下而天下無刑死者,非可刑殺而不刑殺也,萬人皆知所以辟禍就福而皆自治也。
明主因治而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 故曰:善者求之于勢,不責于人。
是故明主審法度而布教令,則天下治矣。
[《左傳》曰:“國将亡必多制。
”杜預雲:“數變法也。
”] 【譯文】 因此可以說,體制、風尚構成了治理的格局,體制合理,順其自然,國家就不會發生動亂。
相反,即使手忙腳亂,也不會治理好。
堯舜垂拱,無為而治,都顯得雍容有餘,因為其體制是治理的格局;胡亥、王莽奔馳忙碌,都制止不住天下大亂,因為其體制就是緻亂的格局。
商鞅說:“政策法令,是人民的生命,國家的根本。
上百個人追捕一隻野兔,不是因為一隻兔子可以變成一百個,而是由于兔子的所有權還沒有确定。
賣兔子的人市場上到處都有,但是盜賊不敢随便拿,因為歸誰所有已經明确。
由此可以知道,确定名分(解決所有權),是治國的基本原則。
名分不确定,所有權不明确,勢必要發生混亂。
如果體制是治理的體制,想亂也亂不了。
體制是混亂的體制,想治也治不了。
是混亂的體制,越治越亂。
是治理的體制,治理就很容易了。
所以聖人隻治理具備治理體制的國家,不治理其體制就是動亂根源的國家。
聖人為人民群衆制定法律,一定要讓老百姓對法律明白易知,通俗易懂,人人都能做到。
所以在聖人建立的國家裡,沒有因犯法而被殺的。
倒不是該殺不殺,而是因為人人守法,人人避禍就福,人人自我教育。
英明的君主以根本體制為基礎治國,所以才會出現天下大治的盛世。
”] 因此,我們說,善于治理國家的人,是在改造國家體制上下功夫,而不是把希望寄托在某一個人身上。
所以英明的國家領導人反複研究審視法律制度,而後頒布命令,天下就會實現大治。
[《左傳)說:“一個國家快要滅亡的時候,必然會有許多政策制度出台。
” 杜預解釋說:“這裡的意思是變法頻繁。
”] 論曰:夫能匡世輔政之臣,必先明于盛衰之道,通于成敗之數,審于治亂之勢,達子用舍之宜,然後臨機而不惑,見疑而能斷,為王者之佐,未有不由斯者矣。
【譯文】 結論:能夠匡扶世道人心、輔佐國家大政的權臣,務必要首先明白盛衰的道理,精通成敗的奧秘,研究造成大治或大亂的體制根源,通曉各級領導的任用和罷兔的規矩,再加上面臨紛繁複雜的時局而不迷惑,遇到疑難、棘手的問題能斷決——做為君王的輔相,古住今來,沒有不首先從這裡做起的。
号令不足以使下,斧钺不足以威衆,祿賞不足以勸人,則人君無以自定也。
] 【譯文】 什麼是“四危”呢? 管仲又說:“國家的危險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公卿和相國得不到群衆的擁護;二是大臣們不能同心協力;三是統帥軍隊的元帥不足以引起敵人的畏懼;四是人民不關心生産。
這就是識别天下大亂或天下大治的标準。
“凡是作為最高領導者的,法策、法規嚴明,賞罰必定兌現的,雖然不用多少宣傳口号,大勢所趨,國家自然能達到大治;法令、策略不明,賞罰又不兌現的,即使天天發号召,也必然要大亂。
” [管仲說:“治國有三種武器,亂國有六種隐患。
英明的國王如果能戰勝這六種隐患,掌握這三種武器,國家必然會得到治理。
昏君不能戰勝六種隐患,掌握三種武器,所以緻使國家動亂。
三種武器是什麼呢?一是号令,二是刑罰,三是俸祿和賞賜。
什麼是六種隐患呢?一是親信,二是賓師(沒有官職而被國王敬重的人),三是行賄的人,四是女色,五是善于鑽營的小人,六是陪你玩賞的人。
三種武器有什麼功用呢?沒有号令不能驅使臣民;沒有刑罰不能在群衆中産生威攝力量;沒有賞祿不能鼓舞人效命。
六種隐患為什麼會導緻敗亡呢?這六種人雖然不服從法令也可以安然無羔,雖然犯了法也可以逃避法網,雖然沒有功也可以發财緻富。
一個國家,有了不守法也安全的人,就不能讓下邊的人服從号令;有違法不究的人,法律就沒有了尊嚴;有無功受祿的人,獎賞和薪水就不起作用。
這樣一來,當國王就失去了坐穩江山的武器。
] 是故勢理者,雖委之不亂;勢亂者,雖勤之不治。
堯舜拱己無為而有餘,勢理也;胡亥、王莽馳骛而不足,勢亂也。
[商子曰:“法令者,人之命也,為治之本也。
一免走而百人逐之,非以免可分以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
夫賣兔者滿市,盜不敢取,由名分之定也。
故夫名分定,勢治之道也。
名分不定,勢亂之道也。
故勢治者,不可亂也;勢亂者,不可治也。
夫勢亂而欲治之,愈亂矣;勢治而治之,則治矣。
故聖人治治不治亂也。
聖人為人作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愚智偏能之。
故聖人立天下而天下無刑死者,非可刑殺而不刑殺也,萬人皆知所以辟禍就福而皆自治也。
明主因治而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 故曰:善者求之于勢,不責于人。
是故明主審法度而布教令,則天下治矣。
[《左傳》曰:“國将亡必多制。
”杜預雲:“數變法也。
”] 【譯文】 因此可以說,體制、風尚構成了治理的格局,體制合理,順其自然,國家就不會發生動亂。
相反,即使手忙腳亂,也不會治理好。
堯舜垂拱,無為而治,都顯得雍容有餘,因為其體制是治理的格局;胡亥、王莽奔馳忙碌,都制止不住天下大亂,因為其體制就是緻亂的格局。
商鞅說:“政策法令,是人民的生命,國家的根本。
上百個人追捕一隻野兔,不是因為一隻兔子可以變成一百個,而是由于兔子的所有權還沒有确定。
賣兔子的人市場上到處都有,但是盜賊不敢随便拿,因為歸誰所有已經明确。
由此可以知道,确定名分(解決所有權),是治國的基本原則。
名分不确定,所有權不明确,勢必要發生混亂。
如果體制是治理的體制,想亂也亂不了。
體制是混亂的體制,想治也治不了。
是混亂的體制,越治越亂。
是治理的體制,治理就很容易了。
所以聖人隻治理具備治理體制的國家,不治理其體制就是動亂根源的國家。
聖人為人民群衆制定法律,一定要讓老百姓對法律明白易知,通俗易懂,人人都能做到。
所以在聖人建立的國家裡,沒有因犯法而被殺的。
倒不是該殺不殺,而是因為人人守法,人人避禍就福,人人自我教育。
英明的君主以根本體制為基礎治國,所以才會出現天下大治的盛世。
”] 因此,我們說,善于治理國家的人,是在改造國家體制上下功夫,而不是把希望寄托在某一個人身上。
所以英明的國家領導人反複研究審視法律制度,而後頒布命令,天下就會實現大治。
[《左傳)說:“一個國家快要滅亡的時候,必然會有許多政策制度出台。
” 杜預解釋說:“這裡的意思是變法頻繁。
”] 論曰:夫能匡世輔政之臣,必先明于盛衰之道,通于成敗之數,審于治亂之勢,達子用舍之宜,然後臨機而不惑,見疑而能斷,為王者之佐,未有不由斯者矣。
【譯文】 結論:能夠匡扶世道人心、輔佐國家大政的權臣,務必要首先明白盛衰的道理,精通成敗的奧秘,研究造成大治或大亂的體制根源,通曉各級領導的任用和罷兔的規矩,再加上面臨紛繁複雜的時局而不迷惑,遇到疑難、棘手的問題能斷決——做為君王的輔相,古住今來,沒有不首先從這裡做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