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政體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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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之一徐幹在《中論》裡說:“上天孕育衆生,其情感是彼此相同的。
身體受到傷害,人人都感厭惡;生前顯赫,死後留名,人人都很喜歡。
可是有人受害,有人發達,這樣的事每天都在發生,然而人們依然不認真修養自身,這是什麼原因呢?就因為該賞的不賞,該罰的不罰,結果使想行善的人也失去了信心,不但怨恨暗生,而且對自己以前的善行産生了懷疑;而作惡之人則不但蔑視國法,而且對其惡行恬不知恥。
倘若如此,即使每天在大街上砍頭示衆,犯罪的人還是層出不窮;每天都封官加祿,人們還是不做好事。
” 蜀國的張裔對諸葛亮說:“先生賞賜不漏掉同自己關系疏遠的人,懲罰不偏袒自己親近的人。
不讓無功之人得到官位,不因有權有勢就免去對他的懲罰。
這就是無論賢愚都能舍生忘死的原因。
”] 不為不可成,量人力也。
[文子曰:“夫債少易償也,職寡易守也,任輕易勸也。
上操約少之分,下效易為之功,是以為君為臣久而不相厭也。
末世之法,高為量而罪不及,重為任而罰不勝,危為難而誅不敢。
人困放三責,即飾智以詐上,雖峻法嚴刑,不能禁其奸也。
” 《新語》曰:“秦始皇設刑法,為車裂之誅,築城域以備吳越,事愈煩,下愈亂,法愈衆,奸愈縱。
秦非不欲治也,然失之者,舉措太衆、刑罰太極故也。
”] 【譯文】 不做不可能成功的事,因為凡事都要量力而行。
[文子說:“債少容易償還,職務輕松容易完成,任務不重容易上進。
最高統治者把握住簡明扼要的國策,臣民就容易建立功業。
這樣一來,為君為臣就永遠不會互相讨嫌。
社會到了末世,其法律的特點是繁雜而苛刻,然而真正犯罪的人卻捉不住,可是動不動還要嚴懲重罰,于是罰不勝罰,嚴重危害社會的卻不敢殺。
人民大衆為這三種重負所困擾,就變着法子來欺騙上級,雖然采用嚴酷的刑法,也不能禁止奸詐與邪惡。
” 《新語》說:“秦始皇設立刑法,用車裂殺人,修築大城以防備江南吳楚一帶少數民族的入侵,舉措越多,國家越亂,法令越多,惡人越放縱。
秦始皇不是不想治理好國家,然而他的一系列舉措恰恰失掉了天下,就是因為采取的措施太多、刑罰太嚴的緣故。
”] 不求不可得,不強人以其所惡也。
[故其稱曰:“政”者,政之所行,在順人心,政之所廢,在逆人心。
夫人惡憂勞,我逸樂之;人惡貧賤,我富貴之;人惡危墜,我存安之;人惡絕滅,我生育之。
能逸樂之,則人為之憂勞;能富貴之,則人為之貧賤;能存安之,則人為之危墜;能生育之,則人為之絕滅。
故從其四欲,則遠者自親,行其四惡,則近者亦叛。
晏子曰:“謀度放義者必得,事因於仁者必成。
反義而行,背仁而動,未聞能成也。
” 《呂氏春秋》曰:“樹木茂則禽獸歸之,水源深則魚鼈歸之,人主賢則豪傑歸之。
”故聖王不務歸之者,而務其所歸。
故曰:強令之笑不樂,強令之哭不悲。
強之為道,可以成小而不可以成大也。
] 【譯文】 不追求得不到的東西,不勉強人做他們所厭惡的事。
[所謂“政治”,意思是要順應民心,政策法規才能得以貫徹執行,違背民心,政策法規就會被廢棄。
人民厭惡愁苦、勞累,就設法使他們安逸、快樂;人民厭惡困苦、貧賤,就設法使他們富裕、尊貴;人民厭惡危難、動蕩,就設法使他們安全、穩定;人民害怕絕後、死亡,就設法使他們生育、長壽。
能讓人民安樂的人,人民也會為他分憂,為他勞苦;能讓人民富貴的人,人民也會為他甘受貧賤;能讓人民安定的人,人民也會為他承受危難;能讓人民休養生息的人,人民也會為他經受死亡滅絕的考驗。
隻要滿足了人民的這四種欲望,遠方的人自然會來親近;相反,親近的人也會背叛。
晏子說:“依照正義來謀劃,定有所得;根據仁愛去做事,定能成功。
違背正義和仁愛去行動,沒聽說過有能成功的。
” 《呂氏春秋》說:“樹木茂盛,禽獸才會來栖息;水流深沉,魚鼈才會來歸依;帝王賢明,豪傑才會追随。
”所以,聖明的國君不刻意要求歸依他的人,而是注重做好能使人才前來歸依的那些事情。
強迫讓人笑,笑了也不快樂;強迫讓人哭,哭了也不悲哀。
強硬地推行某種政策,隻有小成而不會有大成。
] 不處不可久,不偷取一世宜也。
[董仲舒曰:“安邊之策欲令漢與匈奴和親,又取匈奴愛子為質。
班固以匈奴桀骜,每有人降漢,辄亦拘留漢使以相報複,安肯以愛子為質?孝文時,妻以漢女,而匈奴屢背約束,昧利不顧,安在其不棄質而失重利也?夫規事建議,不圖萬事之固,而娛恃一時之事者,未可以經遠。
” 晁錯說漢文帝令人入粟塞下,得以拜爵,得以贖罪,上從之。
荀悅曰:“聖人之政,務其綱紀,明其道義而已。
若夫一切之計必推其公議,度其時宜,不得已而用之,
身體受到傷害,人人都感厭惡;生前顯赫,死後留名,人人都很喜歡。
可是有人受害,有人發達,這樣的事每天都在發生,然而人們依然不認真修養自身,這是什麼原因呢?就因為該賞的不賞,該罰的不罰,結果使想行善的人也失去了信心,不但怨恨暗生,而且對自己以前的善行産生了懷疑;而作惡之人則不但蔑視國法,而且對其惡行恬不知恥。
倘若如此,即使每天在大街上砍頭示衆,犯罪的人還是層出不窮;每天都封官加祿,人們還是不做好事。
” 蜀國的張裔對諸葛亮說:“先生賞賜不漏掉同自己關系疏遠的人,懲罰不偏袒自己親近的人。
不讓無功之人得到官位,不因有權有勢就免去對他的懲罰。
這就是無論賢愚都能舍生忘死的原因。
”] 不為不可成,量人力也。
[文子曰:“夫債少易償也,職寡易守也,任輕易勸也。
上操約少之分,下效易為之功,是以為君為臣久而不相厭也。
末世之法,高為量而罪不及,重為任而罰不勝,危為難而誅不敢。
人困放三責,即飾智以詐上,雖峻法嚴刑,不能禁其奸也。
” 《新語》曰:“秦始皇設刑法,為車裂之誅,築城域以備吳越,事愈煩,下愈亂,法愈衆,奸愈縱。
秦非不欲治也,然失之者,舉措太衆、刑罰太極故也。
”] 【譯文】 不做不可能成功的事,因為凡事都要量力而行。
[文子說:“債少容易償還,職務輕松容易完成,任務不重容易上進。
最高統治者把握住簡明扼要的國策,臣民就容易建立功業。
這樣一來,為君為臣就永遠不會互相讨嫌。
社會到了末世,其法律的特點是繁雜而苛刻,然而真正犯罪的人卻捉不住,可是動不動還要嚴懲重罰,于是罰不勝罰,嚴重危害社會的卻不敢殺。
人民大衆為這三種重負所困擾,就變着法子來欺騙上級,雖然采用嚴酷的刑法,也不能禁止奸詐與邪惡。
” 《新語》說:“秦始皇設立刑法,用車裂殺人,修築大城以防備江南吳楚一帶少數民族的入侵,舉措越多,國家越亂,法令越多,惡人越放縱。
秦始皇不是不想治理好國家,然而他的一系列舉措恰恰失掉了天下,就是因為采取的措施太多、刑罰太嚴的緣故。
”] 不求不可得,不強人以其所惡也。
[故其稱曰:“政”者,政之所行,在順人心,政之所廢,在逆人心。
夫人惡憂勞,我逸樂之;人惡貧賤,我富貴之;人惡危墜,我存安之;人惡絕滅,我生育之。
能逸樂之,則人為之憂勞;能富貴之,則人為之貧賤;能存安之,則人為之危墜;能生育之,則人為之絕滅。
故從其四欲,則遠者自親,行其四惡,則近者亦叛。
晏子曰:“謀度放義者必得,事因於仁者必成。
反義而行,背仁而動,未聞能成也。
” 《呂氏春秋》曰:“樹木茂則禽獸歸之,水源深則魚鼈歸之,人主賢則豪傑歸之。
”故聖王不務歸之者,而務其所歸。
故曰:強令之笑不樂,強令之哭不悲。
強之為道,可以成小而不可以成大也。
] 【譯文】 不追求得不到的東西,不勉強人做他們所厭惡的事。
[所謂“政治”,意思是要順應民心,政策法規才能得以貫徹執行,違背民心,政策法規就會被廢棄。
人民厭惡愁苦、勞累,就設法使他們安逸、快樂;人民厭惡困苦、貧賤,就設法使他們富裕、尊貴;人民厭惡危難、動蕩,就設法使他們安全、穩定;人民害怕絕後、死亡,就設法使他們生育、長壽。
能讓人民安樂的人,人民也會為他分憂,為他勞苦;能讓人民富貴的人,人民也會為他甘受貧賤;能讓人民安定的人,人民也會為他承受危難;能讓人民休養生息的人,人民也會為他經受死亡滅絕的考驗。
隻要滿足了人民的這四種欲望,遠方的人自然會來親近;相反,親近的人也會背叛。
晏子說:“依照正義來謀劃,定有所得;根據仁愛去做事,定能成功。
違背正義和仁愛去行動,沒聽說過有能成功的。
” 《呂氏春秋》說:“樹木茂盛,禽獸才會來栖息;水流深沉,魚鼈才會來歸依;帝王賢明,豪傑才會追随。
”所以,聖明的國君不刻意要求歸依他的人,而是注重做好能使人才前來歸依的那些事情。
強迫讓人笑,笑了也不快樂;強迫讓人哭,哭了也不悲哀。
強硬地推行某種政策,隻有小成而不會有大成。
] 不處不可久,不偷取一世宜也。
[董仲舒曰:“安邊之策欲令漢與匈奴和親,又取匈奴愛子為質。
班固以匈奴桀骜,每有人降漢,辄亦拘留漢使以相報複,安肯以愛子為質?孝文時,妻以漢女,而匈奴屢背約束,昧利不顧,安在其不棄質而失重利也?夫規事建議,不圖萬事之固,而娛恃一時之事者,未可以經遠。
” 晁錯說漢文帝令人入粟塞下,得以拜爵,得以贖罪,上從之。
荀悅曰:“聖人之政,務其綱紀,明其道義而已。
若夫一切之計必推其公議,度其時宜,不得已而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