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政體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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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子說:“對其所承擔的職責能勝任的就推薦他,因為這對他來說不會成為負擔;能專心緻志去做的事就讓他去做,因為這對他來說不會成為困難。
”] 明必死之路,嚴刑罰也。
[議曰:孔子曰:“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劄也。
”故三軍大敗,不斬;獄犴不治,不可刑。
何也?上教之不行,罪不在人故也。
夫慢令緻誅,賊也;征斂無時,暴也;不誡責成,虐也。
政無此三者,然後刑,即可也。
陳道德以先服之,猶不可,則尚賢以勸之,又不可,則廢。
不能以憚之,而猶有邪人不從化者,然後待之以刑矣。
” 袁子曰:“夫仁義禮智者,法之本也;法令刑罰者,治之末也。
無本者不立,無未者不成。
何則?夫禮教之法,先之以仁義,示之以禮讓,使之遷善,日用而不知。
儒者見其如此,因曰:治國不須刑法。
不知刑法承於下而後仁義興于上也。
法令者,賞善禁淫,居理之要。
而商、韓見其如此,因曰: 治國不待仁義為體,故法令行于下也。
故有刑法而無仁義則人怨,怨則怒也;有仁義而無刑法則人慢,慢則奸起也。
本之以仁,成之以法,使道而無偏重,則治之至也。
”故仲長子曰:“昔秦用商君之法,張彌天之網。
然陳涉大呼于沛澤之中,天下響應。
人不為用者,怨毒結于天下也。
”桓範曰:“桀、纣之用刑也,或脯醢人肌肉,或刳割人心腹,至乃叛逆衆多,卒用傾危者,此不用仁義為本者也。
”故曰:仁者,法之恕;義者,法之斷也。
是知仁義者乃刑之本。
故孫子曰:“令之以文,齊之以武,是謂必取。
”此之謂矣。
] 【譯文】 明确告訴人民群衆死路是什麼,這是為了樹立國家法律之威嚴。
[孔子說:“當權的喪失道義卻殺部下,這是不符合禮義規範的。
”所以三隊大敗,不斬将領;有法不依,不能動用刑罰。
為什麼呢?因為當權者對人民沒有進行教育,責任不在民衆。
蔑視法律而自取滅亡的是盜賊;橫征暴斂的是暴君;不預先告戒民衆,卻責備求全的是民賊。
政治制度沒有這三種弊端,然後才能實行法治。
宣傳文明道德來使人民心悅誠服,這樣做行不通,那麼就樹立有德行的人作為榜樣來教育人民;如果這樣還達不到目的,那就證明世風日下,仍然有不法之徒為非作歹,這就得用刑罰嚴勵制裁了。
” 東漢袁安說:“仁、義、禮、智,是法律的基礎,法、令、刑、罰,是政治的延伸。
沒有基礎,法治就無從建立,沒有派生的東西,政治制度就無法完成。
為什麼這樣說呢?實施以文明道德為教化的政治制度的方法,必須以仁義禮儀教育人,然後以有教養的先進人物和事迹給以示範,使人遷惡向善,使人民群衆每日每時都體現在日常生活中,成為自覺的行動。
儒家看到這種情況,于是說:治理國家不需要刑法。
他們不明白對下面實施法治,仁義禮讓才會在上面形成。
實施法治,是為了揚善抑惡,提倡文明,禁止荒淫。
這是治國原理的關鍵。
法家如商鞅和韓非子等人看到這種情況,于是說:治理國家無須以仁義為本,隻須推行法治即可。
結果因隻有刑法而沒有仁義,人民産生怨恨,有怨恨就要憤怒。
有仁義而無刑法,人民就會輕慢,邪惡就會随之産生。
以仁義為根本,靠法令來實現,雙管齊下,二者并重,這才是治理國家的最高境界。
”所以東漢未哲學家仲長統說:“從前秦國因商殃變法,張彌天之法網以便嚴密控制天下蒼生,然而陳勝在大澤鄉振臂一呼,天下雲從響應。
舉國上下都不願為朝廷效力,這都是因為老百姓極度的怨恨郁結于心的緣故。
” 南北朝史學家桓範說:“夏桀、商纣使用刑罰,不是把人做成肉醬,就是剖人心腹;以至反叛的人越來越多,終于因此滅亡。
就是因其不把仁義作為治國的根本。
”所以說,法律是以仁的寬恕作為本體,以義作為斷案依據。
由此可以明白,孫子所說的“令之以文,齊之以武,是謂必得”,就是這個道理。
] 開必得之門,信慶賞也。
[《呂氏春秋》曰:“夫信立則立,可以賞矣,六合之内皆可以為府矣。
人主知此論者,其王久矣;人臣知此論者,可以為王者佐矣。
” 徐于《中論》曰:“天生蒸民,其情一也。
刻肌虧體,所同惡也。
被立垂藻,所同好也。
此二者常在而人或不理其身,有由然也。
當賞者不賞而當罰者不罰,則為善者失其本,望而疑其所行;則為惡者輕放國法而恬其所守。
苟如是,雖日用斧錢放市,而人不去惡矣;日賞賜爵祿朝而人不興善矣。
” 蜀張裔謂諸葛亮曰:“公賞不遺遠,罰不阿近,爵不以無功取,刑不可以勢貴免。
此賢愚之所以皆忘其身也。
] 【譯文】 要想向人民敞開有功必賞的大門,就必須賞罰有信。
[《呂氏春秋》說:“信用建立後,整個國家就會井然有序。
懂得這個道理的國王,他的基業就能長久;懂得這個道理的臣子,就可以作帝王的輔佐。
” 東漢哲學家、建安七
”] 明必死之路,嚴刑罰也。
[議曰:孔子曰:“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劄也。
”故三軍大敗,不斬;獄犴不治,不可刑。
何也?上教之不行,罪不在人故也。
夫慢令緻誅,賊也;征斂無時,暴也;不誡責成,虐也。
政無此三者,然後刑,即可也。
陳道德以先服之,猶不可,則尚賢以勸之,又不可,則廢。
不能以憚之,而猶有邪人不從化者,然後待之以刑矣。
” 袁子曰:“夫仁義禮智者,法之本也;法令刑罰者,治之末也。
無本者不立,無未者不成。
何則?夫禮教之法,先之以仁義,示之以禮讓,使之遷善,日用而不知。
儒者見其如此,因曰:治國不須刑法。
不知刑法承於下而後仁義興于上也。
法令者,賞善禁淫,居理之要。
而商、韓見其如此,因曰: 治國不待仁義為體,故法令行于下也。
故有刑法而無仁義則人怨,怨則怒也;有仁義而無刑法則人慢,慢則奸起也。
本之以仁,成之以法,使道而無偏重,則治之至也。
”故仲長子曰:“昔秦用商君之法,張彌天之網。
然陳涉大呼于沛澤之中,天下響應。
人不為用者,怨毒結于天下也。
”桓範曰:“桀、纣之用刑也,或脯醢人肌肉,或刳割人心腹,至乃叛逆衆多,卒用傾危者,此不用仁義為本者也。
”故曰:仁者,法之恕;義者,法之斷也。
是知仁義者乃刑之本。
故孫子曰:“令之以文,齊之以武,是謂必取。
”此之謂矣。
] 【譯文】 明确告訴人民群衆死路是什麼,這是為了樹立國家法律之威嚴。
[孔子說:“當權的喪失道義卻殺部下,這是不符合禮義規範的。
”所以三隊大敗,不斬将領;有法不依,不能動用刑罰。
為什麼呢?因為當權者對人民沒有進行教育,責任不在民衆。
蔑視法律而自取滅亡的是盜賊;橫征暴斂的是暴君;不預先告戒民衆,卻責備求全的是民賊。
政治制度沒有這三種弊端,然後才能實行法治。
宣傳文明道德來使人民心悅誠服,這樣做行不通,那麼就樹立有德行的人作為榜樣來教育人民;如果這樣還達不到目的,那就證明世風日下,仍然有不法之徒為非作歹,這就得用刑罰嚴勵制裁了。
” 東漢袁安說:“仁、義、禮、智,是法律的基礎,法、令、刑、罰,是政治的延伸。
沒有基礎,法治就無從建立,沒有派生的東西,政治制度就無法完成。
為什麼這樣說呢?實施以文明道德為教化的政治制度的方法,必須以仁義禮儀教育人,然後以有教養的先進人物和事迹給以示範,使人遷惡向善,使人民群衆每日每時都體現在日常生活中,成為自覺的行動。
儒家看到這種情況,于是說:治理國家不需要刑法。
他們不明白對下面實施法治,仁義禮讓才會在上面形成。
實施法治,是為了揚善抑惡,提倡文明,禁止荒淫。
這是治國原理的關鍵。
法家如商鞅和韓非子等人看到這種情況,于是說:治理國家無須以仁義為本,隻須推行法治即可。
結果因隻有刑法而沒有仁義,人民産生怨恨,有怨恨就要憤怒。
有仁義而無刑法,人民就會輕慢,邪惡就會随之産生。
以仁義為根本,靠法令來實現,雙管齊下,二者并重,這才是治理國家的最高境界。
”所以東漢未哲學家仲長統說:“從前秦國因商殃變法,張彌天之法網以便嚴密控制天下蒼生,然而陳勝在大澤鄉振臂一呼,天下雲從響應。
舉國上下都不願為朝廷效力,這都是因為老百姓極度的怨恨郁結于心的緣故。
” 南北朝史學家桓範說:“夏桀、商纣使用刑罰,不是把人做成肉醬,就是剖人心腹;以至反叛的人越來越多,終于因此滅亡。
就是因其不把仁義作為治國的根本。
”所以說,法律是以仁的寬恕作為本體,以義作為斷案依據。
由此可以明白,孫子所說的“令之以文,齊之以武,是謂必得”,就是這個道理。
] 開必得之門,信慶賞也。
[《呂氏春秋》曰:“夫信立則立,可以賞矣,六合之内皆可以為府矣。
人主知此論者,其王久矣;人臣知此論者,可以為王者佐矣。
” 徐于《中論》曰:“天生蒸民,其情一也。
刻肌虧體,所同惡也。
被立垂藻,所同好也。
此二者常在而人或不理其身,有由然也。
當賞者不賞而當罰者不罰,則為善者失其本,望而疑其所行;則為惡者輕放國法而恬其所守。
苟如是,雖日用斧錢放市,而人不去惡矣;日賞賜爵祿朝而人不興善矣。
” 蜀張裔謂諸葛亮曰:“公賞不遺遠,罰不阿近,爵不以無功取,刑不可以勢貴免。
此賢愚之所以皆忘其身也。
] 【譯文】 要想向人民敞開有功必賞的大門,就必須賞罰有信。
[《呂氏春秋》說:“信用建立後,整個國家就會井然有序。
懂得這個道理的國王,他的基業就能長久;懂得這個道理的臣子,就可以作帝王的輔佐。
” 東漢哲學家、建安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