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威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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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威,即作戰的威力,也就是戰鬥力。

    本篇主要論述構成戰鬥力的精神因素,也提到了增強戰鬥力的物質因素。

    作者認為增強作戰威力,首先在于充分發揮人的作用,特别強調士氣,故詳細地論述了提高士氣的方法。

    其次也談到正确使用一定的物質條件。

     凡兵有以道勝,有以威勝,有以力勝。

    講武料敵,使敵之氣失而師散,雖形全而不為之用,此道勝也。

    審法制,明賞罰,便器用,使民有必戰之心,此威勝也。

    破軍殺将,乘闉發機,潰衆奪地,成功乃返,此力勝也。

    王侯知此,所以三勝者畢矣。

     戰争有用道勝的,有用威勝的,有用力勝的。

    講求軍事準備,判明敵人虛實,設法促使敵人士氣沮喪而内部分化,雖然軍隊的組織形式完整但卻不能用來作戰,這就是以道勝。

    審定法制,嚴明賞罰,改善武器裝備,使人人都有必戰的決心,這就是以威勝。

    擊破敵軍,斬殺敵将,使用各種攻城器械強攻敵人城邑,粉碎敵人防禦,占領敵國土地,功成之後,班師回國,這就是以力勝。

    戰争決策者明白這些,就能完全掌握三種勝利方式的具體運用了。

     夫将之所以戰者,民也;民之所以戰者,氣也。

    氣實則鬥,氣奪則走。

    刑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奪敵者五:一曰廟勝之論;二曰受命之論;三曰逾垠之論;四曰深溝高壘之論;五曰舉陣加刑之論。

    此五者,先料敵而後動,是以擊虛奪之也。

    善用兵者,能奪人而不奪于人。

    奪者,心之機也。

    令者,一衆心也。

    衆不審則數變,數變則令雖出,衆不信矣。

    故令之法,小過無更,小疑無申。

    故上無疑令則衆不二聽;動無疑事則衆不二志。

    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未有不得其力而能緻其死戰者也。

     将沖所賴以作戰的是軍隊,軍隊所賴以作戰的是士氣。

    士氣旺盛就勇于戰鬥,士氣沮喪就會潰敗。

    在軍隊還未行動,雙方還未接觸時就能夠壓倒敵人的條件有五個方面,一是朝廷的決策英明,二是将沖的選拔得人,三是進入敵境的迅速突然,四是本國防務的堅強充實,五是列陣決戰的指揮正确。

    這五個方面都要先分析敵情,而後行動,用以實擊虛的辦法去壓倒敵人。

    善于用兵的人,能壓倒敵人。

    而不為敵人所壓倒。

    壓倒敵人,在于将帥的機智。

    号令是用來統一軍隊行動的,對軍隊情況不了解,号令就會經常變更,經常變更的号令,縱然下達了,大家也都不會相信。

    因此,下達号令的原則是,有小的缺點不必變更,有點不明确也不須重申。

    所以,上級沒有可疑的命令,大衆也就不會無所适從;行動沒有猶豫不定的事情,大衆就不會三心二意。

    從來就沒有不取得大衆衷心信任,而能得到他們自願效力的,也沒有不取得大衆自願效力,而能使他們拚命作戰的。

     故國必有禮信親愛之義,則可以饑易飽。

    國必有孝慈廉恥之俗,則可以死易生。

    古者率民,必先禮信而後爵祿,先廉恥而後刑罰,先親愛而後律其身。

     一個國家必須有崇禮守信相親相愛的風氣,民衆才能忍饑耐餓克服困難。

    國家必須有孝順慈愛廉潔知恥的習俗,民衆才能不惜犧牲去捍衛國家。

    古代君王治理民衆,必須先以禮信感化他們,然後用爵祿鼓勵他們;先以廉恥教育他們;然後用刑罰督促他們;先用仁愛撫慰他們,然後用法律約束他們。

     故戰者,必本乎率身以勵衆士,如心之使四肢也。

    志不勵,則士不死節。

    士不死節,則衆不戰。

    勵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

    爵列之等,死喪之親,民之所營,不可不顯也。

    必也,因民所生而制之,因民所榮而顯之,田祿之實,飲食之親,鄉裡相勸,死生相救,兵役相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