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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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店鋪的店員看到了疑似被害人的兩個孩子。

    如果這兩人真是被害人,從時間上看,久間就有不在場證明。

     時間過去這麼久,商業街都變了樣。

    我要找的店鋪如今變成了一個倉庫。

    通過四處走訪,我找到了當年目擊到兩個小朋友的店員。

    這位女店員對我說:“隻看到她們背着紅粉相間書包的背影。

    當時我也是這麼對記者說的。

    ”原來這隻是一個沒有确認目擊對象身份的“蹭熱點報道”。

     就在我道了謝,準備結束采訪時,這位店員小聲嘀咕了一句:“以前也有人來打聽過這事。

    ” 我問是什麼時候,她說不久之前。

    接着又說道:“那人說她是被捕那個人的妻子。

    ” 我沉默了。

     申請再審的久間妻子低調地生活在飯塚郊外的一棟房子裡。

    作為罪犯的家屬,她經常面對大衆嚴苛的目光,還有人往家中扔過石子。

    他們的孩子也常被欺負,被叫作“狗熊的孩子”“魔鬼的孩子”。

     如今這家人成了遺屬,仍在拼死抗争。

    可縱然日後獲勝,恢複的不過是名譽,一條鮮活的生命卻再也回不來了。

     執行死刑真的正确嗎?日本司法人員從來沒想過另一種可能嗎?以DNA型鑒定為定罪的證據,真的不需要有絲毫猶豫嗎? 那日清晨,久間一定在福岡監獄看過《死刑執行命令書》。

     裡面究竟寫了什麼? 要求信息公開後,我們看到了如下内容: 法務省刑總秘第一千四百七十六号 福岡高等檢察廳檢察長 栃木莊太郎 按照審判結果執行平成十九年二月七日關于久間三千年的死刑呈報。

     平成二十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務大臣 森英介 這是一份A4紙大小的文件,文末蓋了法務大臣的印章。

    二月七日的呈報,指的是檢方寫的《死刑執行呈報書》。

     這份以福岡高等檢察廳檢察長佐渡賢一的名義提交給法務大臣的《死刑執行呈報書》共有五頁,其中寫道:“如下文所記,确定對此人判處死刑,發出執行死刑的命令。

    一、确定死刑者姓名為久間三千年……”“偵查線索及抓捕過程另外附紙記錄。

    ” 那三張關鍵的附紙記錄内容都被塗黑了。

     如此重要的公文為何被塗黑?在一份名為《死刑案審查結果》的文件中,除了第一頁的《犯罪事實概要》,從第二頁至第九頁,整個頁面被塗得亂七八糟,根本無法辨别上面寫了什麼。

    我想知道其中如何評價MCT118法,卻連文件裡到底寫沒寫都不知道。

     《死刑執行處理書》裡的執行見證人一欄也被塗黑了。

     福岡高等檢察廳 檢察官███ 福岡高等檢察廳 檢察事務官███ 為什麼連檢察官的名字都要隐瞞?檢察官是獨任制,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起訴、求刑。

    為什麼要将這個擁有巨大決定權的人隐藏起來? 我決定去問問見證過死刑的檢察官。

     “檢察廳會派出檢察官見證死刑的執行。

    從判決到執行之間有很長一段時間,大多數情況下,派去見證死刑的檢察官已經不是庭審時的檢察官了。

    ” 我聽後覺得很意外。

    原來要求死刑的檢察官與見證行刑的不是同一人。

    見證人讀了法務省送來的相關文件,了解案情後,出發前往監獄。

     “監獄獄長會将檢察官帶到刑場。

    我第一次親眼看到,刑場是一個鋪着木闆的幹淨場所,上面亮着裸露的燈泡。

    見證人坐在刑場對面的椅子上等待。

    不一會兒,正面的拉門打開,眼睛蒙了白布的死刑犯被刑務官夾着兩腋帶出來,脖子很快被套上了繩索。

    ” 刑場牆壁的背面,有三到五個并排的紅色按鈕。

    每個按鈕前站着一名刑務官,他們同時按下按鈕,由于油壓作用,死刑犯腳下的地闆瞬間一分為二。

    到底是哪個按鈕觸發了裝置,連刑務官都不知道。

     “地闆一分開,受刑者立刻掉落……我們和刑場之間隔着一層玻璃,什麼都聽不見。

    我所在的房間一直播放佛經。

    我們要等待三十分鐘,直到受刑者死亡。

    然後受刑者脖子上的繩索會被取下,醫生上前驗屍。

    檢察官确認人已死亡。

    ” 檢察官的見證到此為止,之後再收殓遺體,移交給家屬。

     “當天的工作到中午就算結束,回到檢察廳後,會收到裝有三萬日元現金的信封。

    這就是所謂的慰勞金吧。

    之後檢察事務官撰寫《死刑執行處理書》,檢察官簽名,工作結束。

    ” 不把慰勞金打入銀行賬戶,是為了不讓檢察官家人發現他去見證了死刑的執行過程。

     見證人是如何被選出來的呢?我随口問了一句。

     “抽簽選出來的。

    ” 抽簽,領三萬日元,坐在椅子上見證死亡……我要是檢察官,也會希望把自己的名字隐藏起來。

     事先聲明,我不反對死刑。

    我認為重罪應該嚴罰。

    可是,死刑是不可逆轉的刑罰,它不能出現萬一,如果真的出現萬一,該怎麼辦?保持沉默?還是道歉、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免田事件”是怎麼辦的呢? 免田被逼供,含冤入獄,在獄中度過了三十四年,通過不斷申訴無罪,最終推翻了死刑判決。

     再審中,熊本地方檢察廳的檢察官伊藤鐵男一直要求判處免田死刑。

    免田無罪釋放後,他寫了長達兩百頁的反省文提交上級,同時起誓:“偵查工作要經得起任何考驗。

    竭盡全力展開經得起時間考驗的偵查,是檢察官的使命。

    ” 可免田釋放後不過八年,又發生了什麼呢? 菅家被誤抓。

     又過了十七年,時任日本最高檢察廳副檢察長的伊藤鐵男來到菅家釋放後的記者見面會,在衆人面前緻歉:“作為一名檢察官,起訴了無辜之人,令其入獄服刑,我感到十分抱歉。

    ” 不是說“偵查工作要經得起任何考驗”嗎? 免田與菅家在律師會館握手時,我心緒難平。

    這個場景裡,我除了見證他們重獲自由,還看到了警方和檢方的一錯再錯。

     菅家冤案後,檢察官們還能輕易說出“希望今後不會再出現這樣的情況”之類的話嗎? 我從一個栃木縣記者口中聽到過這樣的事。

    菅家釋放後的記者見面會上,負責警備的警察跟記者們閑聊時說:“菅家就是兇手。

    ” 記者們連忙追問,那個警察回答:“前輩們都這麼說,一定不會有錯。

    ”明明沒有任何依據,不知為何這樣的話卻傳遍了整個警察局。

     他們釀成冤案後真的反省了嗎?警方并沒有意識到當時偵查工作的問題,也沒有理解依賴DNA型鑒定必須承擔的後果。

    那些話依然會到處傳播,用“科警研說的”“前輩說的”“就是兇手”等表達給無辜之人貼上标簽。

     我至今無法忘記一九八三年采訪免田時發生的一件事。

    他當時的表情仍烙印在我腦海中。

     當時,我們在熊本市吃過晚飯後打車回去。

    坐在後座看着窗外的免田突然扭頭問司機道:“你認為免田這人怎麼樣?” 當時在熊本,“免田事件”人人皆知。

    免田繼續問道:“那個人是真殺了人,還是被冤枉的?” 車内一片漆黑,司機看不清後座上的人,估計也想不到免田本人就坐在自己的車裡。

     “免田啊,他就是兇手吧。

    一個清白的人怎麼會被抓起來呢?不是還被判了死刑嗎?這次雖然無罪了,但我認識的一個警察也說他就是兇手呢。

    ”司機笑着操作方向盤。

     “是嗎……”免田垂眼看着自己的膝蓋。

     一個人怎麼會有如此落寞的表情? 路燈照亮了免田的側臉。

    我想找一些話來安慰他,可什麼都沒能說出口。

     下車後,免田開口道:“那是大家的真心話吧。

    ” 嚴刑逼供的警察、對供述内容深信不疑的檢方與法院、跟風報道的媒體……我切身體會到現實的嚴酷——縱然被判無罪,也無法讓每個人都相信他是清白的。

    我呆呆地目送免田在夜路上漸行漸遠,踩在沙礫上的腳步聲回響在夜色中。

     這一幕仿佛發生在昨天。

     *** [1]在日本,車輛靠左行駛,汽車的駕駛座設在右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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