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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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外行人都會覺得這樣的鑒定疑點重重。

     被害人小真實及其母親的鑒定結果也已遞交法庭。

    這份證據并非出自檢方之手,他們依然對被害人的鑒定結果避而不談。

    辯護團也因有關規定不能與家屬接觸。

    鑒定是我委托本田教授所做,結果如下: 松田真實的DNA型 18-31 松田瞳的DNA型 30-31 本田教授在法庭上做證道:“鑒定明确顯示,MCT118法檢測出的被害人松田真實的DNA型是‘18-31’,其母親的DNA型是‘30-31’。

    ” 如此一來,襯衣上殘留的“18-24”型隻能屬于兇手本人。

    可即便本田教授如此做證,檢察官還是裝聾作啞。

     本田教授陳述完被害人的鑒定結果後,指出一種可能性,即科警研鑒定出的不是兇手的DNA型,而是被害人或其家屬的DNA型。

     小真實的DNA型是“18-31”,母親松田瞳的DNA型是“30-31”。

    上文提過,MCT118法是兩個數值的組合,這兩個數值分别來自父親與母親。

    也就是說,小真實DNA型的數值中,18來自父親,31來自母親。

     案發之前,襯衣上很有可能附着了母女兩人的DNA。

    既然如此,試樣凝膠上出現18、30、31三個條帶便不難理解。

    那個消失的DNA型,即之前被科警研認定是兇手DNA型的數值,正是“18-30”。

     科警研通過被害人鑒定,很可能已經知道最初鑒定出的是女兒或母親的DNA型。

     佐藤博史律師得知鑒定結果後指出:“一九九一年的科警研根本沒有能力區分29、30、31,這是一個把一切混為一談的可怕鑒定。

    ” 菅家的“18-29”很可能因為太接近“18-30”而被強行認定為與兇手一緻。

     他們真的會犯這麼低級的錯誤嗎? 第四章提到,123bpLadderMarker被指出有缺陷後,菅家與兇手的DNA型由“16-26”更改為“18-30”。

     我在“飯塚事件”的判決書中發現了相同的數值: 使用123bpLadderMarker鑒定出的“16-26”型,對應AllelicLadderMarker的“18-30”型,也可能對應“18-29”“18-31”…… 29、30、31……這些數值是一樣的嗎?《科學警察研究所報告》中提到,替換新标記物後,舊型号可能對應兩個新型号,可“飯塚事件”中的“16-26”型竟然有三個對應數值!再者,出現“也可能”字眼的判決書,真的可以作為下達死刑判決的依據嗎? 如果按照“飯塚事件”判決書的邏輯來解釋,那麼菅家的“18-29”、科警研後來認定為兇手DNA型的“1830”、被害人小真實的“18-31”,全都成了相同的型号。

     還有更令人難以置信的事情。

    無論是“足利事件”中的菅家與兇手,還是“飯塚事件”中的久間三千年與兇手,采用科警研有缺陷的标記物鑒定出的結果都是“16-26”型。

     真有這樣的偶然嗎? 檢方推薦的鈴木教授的證詞也令人大跌眼鏡。

    鑒定書上明明沒有寫,可鈴木教授卻說他也用MCT118法實施了鑒定。

    當被問及鑒定結果時,他回答:“DNA型的确顯示出來了,但(由于沒有标記物)不知道到底是什麼型号。

    ” 辯護律師問道:“本田教授也用了MCT118法,為何您二位的結果會有這樣的差異?”鈴木教授回答:“這恐怕是熟練度的差異。

    本田教授長期從事研究,所以有辦法得出結論。

    對于我們之間出現的差異,我也很吃驚。

    ” 本田教授則講出了鑒定過程中與鈴木教授通話時的内容:“我一直以為鈴木教授沒有用MCT118法做鑒定,可四月中旬後,他告訴我,他也緊急實施了MCT118法鑒定,菅家的DNA型是‘18-29’。

    (襯衣上)24雖然出現了,可是18并沒有出現。

    于是我說,這樣啊,24出現就好。

    ” 鑒定人之間的交流是得到審判長同意的。

    本田教授的話證實了鈴木教授也檢測出了數值24。

     這個事實令人震驚。

     可檢察官依然無視。

    為了捍衛科警研科學鑒定的權威,他們用法庭上那些滿是數字與記号的文件,全力攻擊本田鑒定。

     法庭上的檢察官仿佛潘多拉,拼命想要蓋上潘多拉魔盒。

     他們到底想守住什麼東西呢?是科警研的威信、“飯塚事件”的判決,還是“DNA型鑒定的神話”? 法庭上雙方的訴求明明都是無罪判決,可檢察官與辯護律師圍繞MCT118法鑒定的争論愈演愈烈。

     “采用123bpLadderMarker……”“反對!”“将‘16-26’替換為‘18-30’是否是誤導?”“你們的根據是什麼?”“當然是科警研論文!”“如果看條帶……”“PCR增幅是失敗的。

    ”“這是誘導提問。

    ”“重複!”“軌迹……”“多态性……”“提問内容與主題無關。

    ”“PCR副産物……”“反對!”“根據密度圖所示……”“這是争論範圍内的問題。

    ”“酸性磷酸酶活性……”“位點不同。

    ”“等位基因類型……” 一樁殺人案的審判現場如同大學講堂,法庭上充斥着與DNA型有關的專業詞彙,我環視一圈,不禁疑惑,在座的到底有多少人能夠理解這些内容?法官能聽懂嗎? 曾經是被告,如今成為被害人的菅家也是一頭霧水。

    畢竟對于非專業人士而言,這是一個難以理解的世界。

    檢方越是死守陣地,場面越是混亂。

     面對沒完沒了的争論,我焦慮起來:司法鑒定過程中,請不要将錯誤的實驗方法稱之為科學!所謂科學,是實驗結果可以重現、實驗結論可以向世界推廣的學問。

    檢方之前一直拒絕再鑒定,還把試樣常溫放置,任其劣化,導緻用最新技術也無法得到令人信服的結論。

    我都替本田教授與鈴木教授抱不平。

     莫非檢方和科警研現在的所作所為,是在放煙幕彈? 我不禁長歎一口氣。

    身處現場的我根本不知道該如何在電視上報道這場庭審。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電車的車廂廣告上出現一條醒目的标題:《“足利事件”中被警察隐藏的“真兇”》。

     這是我寫的新聞報道。

     在再審有進展而真相仍未知的情況下,不少雜志來約稿,我決定先為《周刊朝日》寫稿。

     我把目前的疑點都寫進了報道,也談及DNA型鑒定與“飯塚事件”。

    與此同時,電視台的報道也在同步進行,如《NNNDocument》節目中的《“足利事件”:荒唐的冤案》《檢方……疑惑再現:被封印的真兇》,《ACTION》特輯裡的《“足利事件”的“時效”查證》等。

     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三次公審中,我的一大疑問終于得到解答。

     科警研所長福島弘文作為證人出庭,辯護律師問道:“當時到底有沒有對被害人實施MCT118法鑒定?”他終于承認道:“我沒有看到鑒定結果。

    應該是沒有做。

    ” 果真如此。

    如果做了,檢方就不會再找松田女士。

    沒實施被害人鑒定,科警研鑒定失誤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不僅如此,科警研遺失了當時DNA型鑒定底片的事也被曝光了。

    最後一次公審中,科警研的技術官說:“當時的鑒定結果不是依據照片判定的,而是在解析裝置中讀取底片,經過校正、計算等程序判定的。

    ”可他們卻把最重要的底片搞丢了。

    或者,難道他們在有意讓底片遠離公衆視線? 我對科警研的懷疑越來越多。

     在證人提問的最後,菅家對福島所長說:“我希望科警研能夠向我道歉。

    ” 望着難得露出愠色的菅家,我突然想起了他從獄中寄給我的信。

    他一筆一畫認真寫下的每一封信中,都有這麼一句話:“DNA型鑒定搞錯了。

    ” 十八年前,在警方與科警研高聲自誇、媒體大肆吹捧DNA型鑒定之時,隻有菅家堅稱DNA型鑒定有誤。

    他有權要求科警研道歉。

     然而,福島所長突然開始了一段不知所雲的解釋。

    那一刻,我甚至開始懷疑自己的耳朵,懷疑是不是福島所長理解錯了菅家的意思。

     “我想說的是,當初鑒定出的結果是正确的。

    無論怎麼鑒定,都不會得出其他結論。

    這一次是通過更加精準的鑒定方法令大家了解到事實真相,并未發現重大失誤。

    我可以從學術立場上保證。

    ” 這根本就是狡辯。

     上文已經多次提及,一九九三年有缺陷的标記物被替換,替換契機是一九九二年的“DNA多型研究會”。

    研究會上,當時還是信州大學助教的本田教授與眼前的這位福島所長等五人共同發表了研究報告,成為科警研更換标記物的依據。

     而在前一次公審中,本田教授做證說:“當時福島先生是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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