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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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是想守住什麼秘密? 在我看來,無論是意見書,還是最高檢察廳副檢察長的發言,都暗藏某種意圖。

    已是自由之身的菅家不會在乎什麼迅速的判決——“我被關押了十七年半,不可能這麼輕易作罷。

    ”他想看到的是對當年偵查工作的徹底查證、偵查人員發自内心的賠禮道歉,以及真兇落網。

     然而,檢方接下來的做法恐怕不是菅家想要的。

    他們想排除MCT118法鑒定出的兇手DNA型是“18-24”這一結果。

    此次再審中他們最想保護的,是“DNA型鑒定的神話”。

     從媒體報道的角度來看,整件事好像十分簡單明了。

    兩位教授分别鑒定了兇手與菅家的DNA型,都得出了兩者不一緻的結論。

    因此,菅家無罪,一切塵埃落定。

    檢方似乎想把大家往這個方向引導。

     然而,這裡面卻存在一個檢方無法忽視的事實——本田鑒定書。

    這份鑒定書記錄了MCT118法的鑒定結果,即兇手的DNA型是“18-24”。

    而科警研當時的鑒定結果是“18-30”。

    如果承認了本田鑒定,就相當于在法庭上當衆承認科警研的鑒定錯誤。

     如此一來,利用先進科學技術偵破諸多疑難案件的科警研就會顔面掃地,信用盡失。

    科警研對各個都道府縣警察局的科搜研負有指導培養的責任,是日本科學偵查的大本營。

    它的證據能力被質疑,是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而我想到的另一件事卻遠比這個問題嚴重,甚至可以說是日本司法界的禁忌。

    我若是日本司法人員,絕對不想與它有任何瓜葛。

     那就是發生在福岡縣的“飯塚事件”。

     一名男子因涉嫌殺害兩個女孩被逮捕,關鍵證據之一就是科警研的DNA型鑒定結果。

    這名男子在被捕前後一直否認有犯罪行為,可依然被判有罪,執行了死刑。

    審判中被采納為證據的DNA型鑒定,用的正是令菅家蒙冤入獄的MCT118法,連鑒定人也是同一批人。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即關于“足利事件”有望實施DNA型再鑒定的新聞播出十幾天後,我接到一位資深記者的電話。

    電話那頭的人語氣沉重地告訴我:“你一直關注的久間三千年,今天被執行死刑了……” 我瞬時覺得天旋地轉,雙腳像被釘死一般無法動彈。

     “足利事件”的再鑒定結果出爐、人們對MCT118法産生懷疑,是在久間三千年被執行死刑的六個月之後。

     為何不能等到菅家DNA型再鑒定的結果出來後再行刑呢? 法務大臣森英介是在行刑的四天前下達死刑命令的。

    行刑後,森大臣在記者見面會上做出說明:“出于殘忍的動機,被告犯下了殺人罪,對被害人及其親屬而言,罪大惡極。

    鑒于以上事實,慎重研究後我下令執行死刑。

    ” 案件發生在一九九二年二月,人們在深山中發現兩個七歲女孩的屍體,兩年後,福岡縣警方逮捕了五十六歲的久間三千年。

    現場采集的血液通過DNA型鑒定,證實與久間一緻。

     實施鑒定的正是科警研的主任研究官S女士與K技術官。

    鑒定手法是凝膠與123bpladderMarker組合的電泳法,與“足利事件”的鑒定方式相同。

     久間堅持否認自己與案件有關,可法院依然下達了死刑判決。

    高等法院判決書中對DNA型鑒定一事如此寫道:“依據最高法院的判例,MCT118法的DNA型鑒定結果在一定條件下具有證據效力。

    ”所謂最高法院的判例,就是“足利事件”中的“最高法院平成十二年七月十七日決定”。

     也就是說,一旦在“足利事件”的再審中承認科警研的錯誤,便意味着最高法院的判例被推翻,“飯塚事件”很可能被曝光在大衆面前,成為動搖日本死刑制度及司法系統的一大事件。

    屆時法務省恐怕會陷入大麻煩。

     所以我才說,我若是日本司法人員,絕對不想與它有任何瓜葛。

     森大臣應該隻是按照政府辦公的常規流程簽署了《死刑執行命令書》。

    但按照《日本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死刑的執行命令要在法院判決後六個月内完成。

     同一時間,菅家的DNA型再鑒定一事正鬧得沸反盈天,如果森大臣知道當初菅家的DNA型鑒定和“飯塚事件”的鑒定是用同一種方法、由同一技術官實施,他還能如此果決地簽署文件嗎? 簡直糟糕透頂。

     我擔心再這麼下去,本田鑒定會成為一張廢紙,“1824”型也要沒入黑暗。

    自從得知檢方意見書的内容,我便坐立不安。

     經過整理,我的推論如下: ①從小真實襯衣試樣上鑒定的兇手DNA型是“18-24”。

     ②“魯邦”的DNA型是“18-24”。

     ③因此,“魯邦”就是真兇。

     而科警研的主張如下: ①從小真實襯衣試樣上鑒定的兇手DNA型是“18-30”。

     ②“18-24”是兇手以外某個女性的DNA型,與本案無關。

     ③“魯邦”的DNA型不是“18-30”,因此不是真兇。

     科警研并未明确言及“魯邦”,但推導出來的結論一定是這樣。

     必須推翻這種說法。

     之前提到,檢方取走松田女士的口腔黏膜與小真實的臍帶實施了被害人鑒定。

    那麼結果是什麼呢?我通過一位負責司法報道的朋友采訪到了檢方,得到的回複是:“是否實施了鑒定是偵查内容的一部分,無可奉告。

    ”也就是說,現在甚至無法确定鑒定是否已經實施,他們更不可能公開鑒定結果。

    如果我沒去采訪松田女士,可能連實施被害人DNA型鑒定這事都會被蒙在鼓裡。

    這不禁令我感到恐懼。

     再等下去也無法得知被害人的鑒定結果。

    我決定自己去做鑒定。

     一個悶熱的夏日傍晚,我把車停在松田女士家門口。

     一隻褐色小貓在客廳裡伸着懶腰。

    我立刻想起來,小真實生前很喜歡貓。

    而案發後,松田女士也總是和貓形影不離。

     松田女士手捧一個小小的白色舊盒子,坐到了我的對面。

    盒子裡收着一樣珍貴無比的東西——小真實的臍帶。

     “如果能派上用場,請你盡管用吧!”松田女士說着,把小白盒遞了過來。

    盒子上一個金色的“壽”字微微發光,旁邊還有龜鶴圖案。

    我把盒子捧在手心,這份微妙的重量讓我鼻頭一酸。

     我将裝有小真實臍帶與松田女士口腔黏膜的密閉容器緊緊護在胸口,同她辭别,前往築波市。

    途中,一樁樁往事浮現在我的腦海。

     我想起松田女士第一次打電話來時對我說的話:“請你不要再給我們寫信了,這讓我們很困擾。

    我們不打算接受采訪。

    ” 自那天以後,多久過去了? 松田女士多次接受了我的采訪,如果沒有她,很多事将永遠隐沒于黑暗。

    要是沒有這種人與人之間的聯結,這個案子會有怎樣的結果?我不敢去想。

     驅走我這種感傷情緒的,是幾天後出來的鑒定結果。

    我在辦公桌前打開了從築波大學法醫學教室寄來的信件。

    信封上有幾行黑字。

     鑒定書 松田真實及其母親松田瞳以MCT118法鑒定的DNA型 委托者:日本電視台記者 清水潔 我打開信封内的文件,兩組用黑色墨水寫成的數字映入眼簾。

    我盯着數字,仿佛能聽到體内血液流動的聲音。

     開什麼玩笑! 我猛地從椅子上站了起來。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足利事件”終于開庭再審。

    宇都宮地方法院第二百零六号法庭上,佐藤正信審判長用略異于一般庭審的方式開口說:“菅家先生,請您起立。

    ” 稱呼被告時加上敬稱是特例。

    已經被釋放的菅家沒有站在被告席上,而是與辯護律師并肩而坐。

    這是一個不同尋常的庭審現場。

     曾經就在這個法庭上,迫于警方壓力的菅家認罪了,現在他面對法官,說出了自己最想說的話:“我沒有殺人。

    ” 說完後,他側過臉望向檢察官,目光嚴肅堅定,繼續往下說:“我希望得到一個我能認同的無罪判決。

    ” 這才是菅家所期望的。

    案件的真相能在法庭上大白天下,法官能做出一個清晰明了而非模棱兩可的無罪判決。

     在休庭前的最後一刻,菅家舉手要求發言。

    他起立後說:“請讓(當時的)檢察官出庭。

    請找到真正的兇手。

    ” 第二次公審上,法庭同意了辯護團的主張,兩位鑒定人作為證人出庭。

    科警研的鑒定照片被出示在兩位鑒定人面前。

    人們屏氣凝神,想知道兩位法醫學者如何評價科警研的鑒定。

     檢方推薦的鈴木教授凝視照片很久後說:“不是很清晰。

    ”辯方推薦的本田教授則十分嚴肅地說:“鑒定完全失敗。

    根本無法判定。

    ”兩位法醫學者都認為當時的鑒定是失敗的。

     照片上的兇手條帶十分模糊,用專家的話來講,菅家與兇手的條帶位置是錯開的。

    這次鑒定還用了有缺陷的标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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