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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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比“足利事件”早了十九年,時效之所以還未過期,是因為被捕的共犯因患病導緻審判中止,适用于《日本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除此之外,另一個重要原因是,被害人是警察。

    警方無論如何都要抓住這個殺害自己人的兇手。

    而我,也不允許任何罪犯逃脫法律的制裁。

     其實,目前已有證據可以鎖定真兇——小真實的襯衣。

    兇手留在襯衣上的DNA型已經通過最新鑒定法得到。

     那一天終于來臨。

     手機響了,屏幕上顯示的是我一直在等的人的名字。

    我慢慢接起電話,一個男人的聲音在我耳邊響起。

    他是司法界人士,也是DNA型鑒定專家。

    他壓低聲音,一口氣說道:“我聽說結果出來了。

    完全一緻,分毫不差。

    就是同一個人啊!” 我緊握手機,深深地呼了一口氣。

    我一直追蹤的“魯邦”與“足利事件”真兇的DNA型是一緻的。

    高精度的STR法顯示,不僅男性獨有的“Y染色體”一緻,連男女共有的“常染色體”也完全一緻。

     分毫不差——挂掉電話後,這個詞一直在我耳邊回響。

    一瞬間,我的推論變成了真相,困擾多年的疑問得到解答。

    我按捺住内心的激動,立刻思考下一步的行動。

     我得告訴偵查機關。

    這不是媒體可以随便發布的頭條新聞。

     我向衫本部長報告,請他聯系偵查機關的高層。

    事關重大,必須與關鍵人物碰頭。

     兩周後,我與這位領導面談,對方聽完我的話說:“我會想辦法,你們能不能再等兩個月?”他的聲音低沉渾厚,跟我約定會積極推動案件偵破。

    我與他握手告别,心裡預感案件會有進展。

     也許“北關東連環殺童案”終于可以偵破,“魯邦”也會锒铛入獄。

    到時候,我們也能知道橫山由佳梨的下落了。

    為了不影響警方辦案,我決定遠遠觀望。

     一天,我看到這樣一幕:夏天,群馬縣,烈日下的彈珠遊戲廳前站了個男人,正别有深意地觀察着這家店。

    他穿着褐色T恤,從兜裡掏出手機,幾分鐘後,一群穿着褐色T恤的男人聚了過來,陸續進店。

    每次店門一開,遊戲廳裡嘈雜的聲浪就混着煙草的濃煙一起湧出來。

    這些男人分散在店内不同位置,開始玩彈珠。

    他們時不時轉動椅子,用犀利的眼神看向其中一個客人。

    那個中年男人并不知道自己已經被包圍,仍在自顧自地玩彈珠。

     中年男人就是“魯邦”。

     那群穿褐色T恤的人是縣警察局的偵查員。

    在偵查領導的命令下,偵查一科的警察開始确認“魯邦”的行蹤,他們有時把車停在足利市彈珠遊戲廳的停車場,在車内嚼着口香糖監視出入口;有時則把警車僞裝成私家車,停在“魯邦”家附近。

     “魯邦”所住的街區一角有個垃圾站。

    在規定日子的早晨,各家會将可燃垃圾扔到這裡,堆成一座小山。

    突然有一天,那個垃圾站的垃圾袋被貼上了五十厘米長的白色膠帶,似乎是為了區别什麼。

     這裡頭隻有一個垃圾袋沒有做标記,不久,這個垃圾袋突然從垃圾站消失了。

     “魯邦”的行蹤與生活被監視了。

     案件有了進展,很快就能真相大白——就在我對此深信不疑時,事态卻陷入了一個極其糟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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