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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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得到了意想不到的線索。
“那個人之前跟一個很孩子氣的女孩住在一起。
那個女孩像個中學生,穿很短的裙子,短到一鞠躬内褲就露出來了,我就在想,這是個孩子嗎?” 随着調查持續深入,我終于找到“魯邦”的住所。
之後,我請了攝影師黑住周作和我一起行動,想确認可疑人物的行蹤,希望能夠獲取一些證據。
我們從早到晚暗中監視那名男子,那些日子簡直忙到天昏地暗,必須一邊推進菅家冤案的采訪工作,一邊不暴露行蹤地監視“魯邦”。
我有時把無線對講機藏在口袋裡,戴着耳機在遊戲廳裡玩彈珠;有時則一邊沖着話筒怒吼,一邊在深夜的日本國道上追蹤“魯邦”。
最終,“魯邦”的行蹤逐漸清晰:獨身。
一到周末就在兩縣交界處往來。
到了足利或太田市的遊戲廳,就叼着煙玩一整天。
我們幾次目擊到他與疑似熟識的小女孩在一起,或牽手,或背着她們,雙方親密地交談,還臉貼臉地摟摟抱抱。
這些畫面,都被黑住拍了下來。
“魯邦”的存在以及我采訪到的内容,對台裡嚴格保密。
知情者隻有現場的采訪團隊以及衫本部長等少數管理者。
我還弄到了幾張“魯邦”年輕時的照片,拿這些照片做了個實驗。
實驗對象是在高爾夫練習中目擊到“魯邦”的吉田先生。
案發後,栃木縣警察局讓吉田先生看了五十名男子的照片,都是留有案底的蘿莉控或心理變态者。
“那裡面沒有一個像的。
”吉田先生說。
我将“魯邦”年輕時的照片從包裡取出,若無其事地放到吉田先生面前。
“那麼,這張照片上的人呢?” 吉田先生看了一眼照片,瞬間被吸引。
他扶了下眼鏡,探了探身子,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照片,片刻後低聲咕哝道:“這是誰?這照片你從哪裡得到的?沒錯!就是這種感覺!看上去很機靈的一個人,就是這種感覺!” 我又約吉田先生見面,讓他再看了一次照片,想請他具體講講。
吉田先生對我說:“真的很像!跟那個人非常像!”一邊說一邊頻頻點頭。
我手中的這些信息本應立刻告知警方,可當時我無法與栃木縣警察局取得聯系,他們固執地認為案子已破。
我向警察局宣傳科提出采訪請求,他們的回複是“這個案件正在申請再審,我們無法接受采訪”。
這與“桶川事件”中上尾警察局的應對方式一模一樣。
無奈之下,我隻好将“魯邦”的情況提供給隔壁的群馬縣警察局。
如果這些案件都是同一人所為,我收集到的信息或許對“橫山由佳梨事件”的偵破有幫助。
二〇〇八年秋天,在太田市一家餐廳的和式房間内,我、衫本純子和群馬縣警察局偵查一科的警察坐到了一起。
我把自制的地圖在桌面上攤開,向對方說明情況:紅色圓形标記标注的位置分别是小女孩被誘拐的地點、遊戲廳與公園;黑色标記是“魯邦”的家;灰色标記是“魯邦”去過的地方。
警察原本專注地聽着,可當我提及發現“魯邦”的經過以及“足利事件”的兇手時,他立刻失去了興趣——群馬縣警方也認為“足利事件”已經偵破。
雖然我一直強調菅家是清白的,真兇是眼前這個男人,可對方覺得這是胡說八道。
這些信息全面否定
“那個人之前跟一個很孩子氣的女孩住在一起。
那個女孩像個中學生,穿很短的裙子,短到一鞠躬内褲就露出來了,我就在想,這是個孩子嗎?” 随着調查持續深入,我終于找到“魯邦”的住所。
之後,我請了攝影師黑住周作和我一起行動,想确認可疑人物的行蹤,希望能夠獲取一些證據。
我們從早到晚暗中監視那名男子,那些日子簡直忙到天昏地暗,必須一邊推進菅家冤案的采訪工作,一邊不暴露行蹤地監視“魯邦”。
我有時把無線對講機藏在口袋裡,戴着耳機在遊戲廳裡玩彈珠;有時則一邊沖着話筒怒吼,一邊在深夜的日本國道上追蹤“魯邦”。
最終,“魯邦”的行蹤逐漸清晰:獨身。
一到周末就在兩縣交界處往來。
到了足利或太田市的遊戲廳,就叼着煙玩一整天。
我們幾次目擊到他與疑似熟識的小女孩在一起,或牽手,或背着她們,雙方親密地交談,還臉貼臉地摟摟抱抱。
這些畫面,都被黑住拍了下來。
“魯邦”的存在以及我采訪到的内容,對台裡嚴格保密。
知情者隻有現場的采訪團隊以及衫本部長等少數管理者。
我還弄到了幾張“魯邦”年輕時的照片,拿這些照片做了個實驗。
實驗對象是在高爾夫練習中目擊到“魯邦”的吉田先生。
案發後,栃木縣警察局讓吉田先生看了五十名男子的照片,都是留有案底的蘿莉控或心理變态者。
“那裡面沒有一個像的。
”吉田先生說。
我将“魯邦”年輕時的照片從包裡取出,若無其事地放到吉田先生面前。
“那麼,這張照片上的人呢?” 吉田先生看了一眼照片,瞬間被吸引。
他扶了下眼鏡,探了探身子,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照片,片刻後低聲咕哝道:“這是誰?這照片你從哪裡得到的?沒錯!就是這種感覺!看上去很機靈的一個人,就是這種感覺!” 我又約吉田先生見面,讓他再看了一次照片,想請他具體講講。
吉田先生對我說:“真的很像!跟那個人非常像!”一邊說一邊頻頻點頭。
我手中的這些信息本應立刻告知警方,可當時我無法與栃木縣警察局取得聯系,他們固執地認為案子已破。
我向警察局宣傳科提出采訪請求,他們的回複是“這個案件正在申請再審,我們無法接受采訪”。
這與“桶川事件”中上尾警察局的應對方式一模一樣。
無奈之下,我隻好将“魯邦”的情況提供給隔壁的群馬縣警察局。
如果這些案件都是同一人所為,我收集到的信息或許對“橫山由佳梨事件”的偵破有幫助。
二〇〇八年秋天,在太田市一家餐廳的和式房間内,我、衫本純子和群馬縣警察局偵查一科的警察坐到了一起。
我把自制的地圖在桌面上攤開,向對方說明情況:紅色圓形标記标注的位置分别是小女孩被誘拐的地點、遊戲廳與公園;黑色标記是“魯邦”的家;灰色标記是“魯邦”去過的地方。
警察原本專注地聽着,可當我提及發現“魯邦”的經過以及“足利事件”的兇手時,他立刻失去了興趣——群馬縣警方也認為“足利事件”已經偵破。
雖然我一直強調菅家是清白的,真兇是眼前這個男人,可對方覺得這是胡說八道。
這些信息全面否定